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张湾分局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张湾分局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张湾分局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张湾区财政局下达的张湾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要求,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张湾分局的委托,现就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张湾分局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实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采购计划编号:HBDY-CG-2019-03
2、项目名称: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张湾分局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价(即最高限价)62.3675万元
4、采购内容:垃圾清运设备。
5、现场踏勘: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探勘。
6、质量:合格
7、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本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8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的投标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及社会保险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近三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相关行贿犯罪记录;
3、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在最高法院”(www.court.gov.cn/)列入被执行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
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法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提供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列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报名资料均需另外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均为彩色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受理) 到湖北大有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汉城天地2号写字楼19楼号)报名,同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张湾分局
联系人:翁明洋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2*****55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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