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构劳务工程-招标公告
二次结构劳务工程-招标公告
庐江县新二中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结构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益平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城西片区庐江县新二中中建一局项目部
电 话:177*****750
发出时间: 2019 年 1 月 30 日
投标 须 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下文中可能会以“招标人/甲方”的名称表述)就 庐江县新二中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二结构劳务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进行招标。投标人接受招标人邀请,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如投标人中标,则作为招标人的分包商(在下文中可能会以“中标人/乙方”的名称表述)承建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的工程。
未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招标文件有关的一切内容向第三方泄露。
本须知将作为正式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声明,只有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中标可能,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就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一、 招标工作安排:
1.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19年 1 月 31 日,发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城西片区庐江县新二中中建一局项目部 联系人: 王益平 。联系电话: 177*****750 。
2.熟悉图纸及现场探勘时间:2019年 1 月 31日至2019年 2月 16 日,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城西片区庐江县新二中中建一局项目部,联系人:(商务) 王益平联系电话: 177*****750 (技术)于果 联系电话:176*****079(现场)甘立广联系电话:189*****798
3.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2019年 2 月 21 日 15:00 之前,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城西片区庐江县新二中中建一局项目部,联系人: 王益平 。联系电话: 177*****750 工地现场情况
(1)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 其他影响报价和工期的因素由投标人在投标答疑时提出。
5. 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
6. 招标单位不统一组织招标答疑会议
7. 招标单位自行开标
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以上情况,一旦中标,中标人承诺不会因上述情况不全面为由提出更改合同单价、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投标人应充分熟悉施工图纸,一旦中标,中标人承诺不会因未熟悉图纸为由提出更改合同单价、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评标原则废除最高价标书。
二、 投标人所应提交的文件:
1. 投标书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附件五出具;
1.2 投标说明;
1.3 投标报价;(按报价清单填报,可自行添加补充子项),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此分项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施工费、管理费、利润及乙方应交纳的各项税费。
1.4 工期确认函件;
1.5 拟派往本项目的在组织结构及相应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比如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
1.6 为满足本标段施工需要而必需的材料、机械机具和设备。
2. 企业概况
2.1 企业简介、资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有关部门批准允许承担该类工程项目的许可证明;
2.2 目前正在进行的工程详细资料;
2.3 以往在合肥或其他地区进行类似工程的经验和业绩等详细资料。
3.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须将上述投标文件装于密封,外面标明:“庐江县新二中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二结构劳务分包工程回标文件”。要求封条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合 同条 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由如下双方主体共同签署:
发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分包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主项资质:
增项/承接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乙方纳税人身份属于:第种(1、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3、其他)若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应于进场施工或签订合同(以时间顺序在前者为准)前出具一般纳税人证明。
乙方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为:【 】3%,【 】6%,【 】11%(请在使用税率前打√,不使用的打×)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庐江县新二中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施工事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1、分包工程名称:庐江县新二中项目工程施工 (以下简称本工程)
2、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次结构劳务施工
3、分包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城西片区
4、建筑面积:260189 m2
二、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及小型机械与设备,综合单价包干。
暂定总价(含增值税)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具体内容详见专用条款27.1所列《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三、分包工作期限暂定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以甲方所发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为准;
暂定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以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为准。
合同绝对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按设计图纸施工及规范验收合格,并要求达到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0)甲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六、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本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完成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建设单位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在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永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二结构劳务分包合同》)
签字页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表明:各方已经完整、细致地阅读了本协议,应乙方要求,甲方均已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各方对合同所有条款不存在任何疑义和歧义,并已准确无误地理解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一般约定1.1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即甲方所承接整体工程的开发单位。
1.2 监理单位: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 发包方(甲方):指在主合同(总包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本合同中可被称为总包单位。
1.4 分包商(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可被称为分包单位。
1.5 总包合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
1.6 整体工程:即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7 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 实际开工日期: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 实际完工日期: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 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甲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甲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 合同价款: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本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格。
1.12 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 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14 项目经理: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甲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1.15 乙方现场代表: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授权代表。
1.16 项目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17 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18 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1.19 甲供材:甲方为乙方完成本工程提供的限量材料。
1.20 乙方材料:乙方为满足本分包工程实际需要自行采购的材料。
2.1 合同语言:汉语。
2.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
2.3 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标准、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
2.4 其他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和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技术要求。
二、分包方式及工作内容包工、包辅料、包安全文明、包小型机械与设备,综合单价包干。详细内容、范围见专项条款。
4.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根据本项目需求所推行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作内容。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中所述。
4.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需要随时调整乙方合同内工作面,并承诺在甲方通知后及时退场,不以拖延退场等方式要求甲方支付合理范畴外的退场费用。
三、工期5.1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除专用条款7及通用条款7约定情况外,合同绝对工期不变。
5.2 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春节除外,甲方在春节期间没有安排施工任务)和当地气候影响。期间若出现工期不能衔接(窝工、停工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
6.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保证每个工期节点按时完成。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6.2 乙方必须组建成一支成建制施工队伍进场并配齐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确保工期。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者工人数量不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
7.1 对以下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要求的资源。
(3)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符合本合同通用条款“九、变更及签证程序”而被准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日内,乙方就延误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就工期延长给出书面答复。工期之延长不附带经济赔偿,除非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经济之赔偿。
7.2 因7.1条导致窝工超过7天的,甲方依据37.4(4)承担乙方在场施工人员必要生活费,而不负担任何赔偿义务,7天以内的不补偿任何费用。若因建设单位设计规划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甲乙双方可就退场人员的路费进行协商约定,其他费用甲方一概不予考虑。
8.1 由于乙方原因没有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内按期完成导致工期延误,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如果因乙方的工期拖延导致甲方总工期没有实现,乙方还将承担甲方面临的建设单位工期索赔的损失。
8.2 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3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四、质量与安全9.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鉴定评定的质量等级为准,若总包合同要求质量等级较高的,则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如果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与国家或地方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
10.1 分包工程根据每栋楼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验收方式及具体要求,分项工程报甲方验收前,乙方需完成自检自验,并留存自检相关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如果存在质量问题,需提供整改后的图片资料供甲方查验。
10.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所施工分部分项内容开展100%的实测实量工作,并对实测实量数据真实性负责。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甲方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时,配备的配合检查人员数量不低于1人/5万㎡)无条件的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剥露、试验等检验,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时,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整改、返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 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派驻甲方代表可以要求乙方返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按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评定,若质量要求确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返修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整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无须通知或征得乙方同意,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留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成本,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 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应承担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且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12.1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取得甲方审批同意,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须与甲方另签附件三《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四《治安、消防、保卫承包协议书》、附件五《施工队伍治安、防火管理协议》及附件六《工程环境保护协议书》。
12.2 政府及上级单位来工地检查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调派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迎接检查,否则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3.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 乙方应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为其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乙方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能使用。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3.3 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械与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3.4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4.1 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乙方应根据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2 因乙方安全和文明施工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或有损甲方企业社会形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分包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15.1 甲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除甲方项目经理及其专用条款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且分包合同所涉及的经济类文件须符合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否则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15.2 总包管理职责、权限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16.1 若需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16.2 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16.3 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除本款第1项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可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19.1 乙方现场授权代表(详见专用条款及附件七《乙方现场代表授权委托书》)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乙方对该授权代表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的授权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9.2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不得擅自离岗,若确需离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主管领导的同意。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19.3条。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19.3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0.1 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20.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甲方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
20.3 若乙方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乙方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乙方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4 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20.5 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
20.6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20.7 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20.8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20.9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施工图纸更改、预定材料设备换用、施工方案调整,应征得甲方同意。
21.1 乙方应严格遵照附件九《劳务用工承诺书》内容用工。乙方应解决其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 乙方应当与其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乙方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乙方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21.3 乙方在入场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需要,向甲方报审配套人员,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到甲方核验原件,并提交证件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证书
(3) 项目所在地的诚信(信用)手册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5) 乙方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乙方项目经理)
(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现场安全员)
(8) 人员花名册(分管理人员和工人,并按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技术等级、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填写)三份、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岗位证、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及工程当地政府要求的其他证件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乙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21.4 乙方应避免使用年龄在55周岁至60周岁之间人员。严禁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或年龄超过60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罚款3000元。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或超过60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专用条款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1.5 人员管理
(1) 未经征得甲方认可乙方人员中途不得随意退场,如发生随意退场,乙方所做的工程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不予支付工程款。
(2) 乙方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乙方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尤其要配合甲方的信息化数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有权要求撤换未获得相应资质或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无论专用条款如何约定人员吃、住、行费用承担方,乙方均应承担该撤换人员相应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遭受相应索赔。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罚款1000元/人/次。
(4)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加强生活区管理,自备保洁工具保持清洁卫生,杜绝私自用电现象,做好生活区防火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及处罚规定详见专用条款及附件八《生活区管理制度履行承诺书》规定。
(5) 因乙方综合治理问题给甲方社会形象带来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实施罚款,总额不超过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总额的百分之十。
(6) 乙方完成所有工作量后,根据甲方下达的退场通知书安排工人有序退场,并上报退场承诺书(见附件十《劳务退场承诺书》),不得故意拖延逗留。
(7) 乙方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质量员,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增加,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配备足额的质量管理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4000元/人/首月,第二个月累加(即8000元/人/月)的递进处罚直至人员到场。
21.6 支付人员工资
(1) 乙方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 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索赔,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代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需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资源进场、出场计划(包括甲供材),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材料进场数量、时间计划表。
(2)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型号、数量和进场、出场计划。
(3)施工作业人员工种、技能、数量和进场、出场计划。
24.1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4.2 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4.3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款约定处理。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5.1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 任何人员的伤亡。
(2) 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 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25.2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专用条款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3
27.1 合同总价及合同清单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27.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包干单价包含分包工作内容里所包含的所有内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均为一次性含税包干价,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27.3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关系。
27.4 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①除特别注明外综合单价中包括人工费、辅材费、主材损耗费(超合同约定的合理损耗)、机械费、工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②综合单价中包含停水停电、待料停工、机械修理停工、其他分包商引起的停工的费用;③综合单价中包含乙方所有人员的劳保、保险费用等;乙方自行为劳务作业人员办理的保险费用,此项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④包括未在清单中列出的规费、税金等应由乙方承担的地方各种政策性收费;调试费、措施费用,如人工降效、人工驳运量增加、有可能发生的砼剔凿、模板加固费用、通风照明费用等;⑤包含了甲方基于项目需求所推行或要求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费用;⑥工程量为暂定,按实结算,无论工程量如何变化,综合单价不变。本合同价格是否含税,详见专用条款约定。⑦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⑧乙方为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工作而可能遇到的风险费用(比如: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而使人工价格和辅材价格发生大幅变化,停水停电产生窝工而使乙方成本增加等);⑨本合同没有提到的但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工作所必然发生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27.5 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27.5.1本分包范围内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返工或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工程变更)的确认原则如下:
A、工程变更将以甲方所发出之指令或书面确认为准,分包方承诺于收到前述指令或书面确认后马上组织实施及予以执行,不会以工程变更费用未有完成审批确认程序为借口拒绝及不会以其他任何理由拖延执行。工程变更费用将严格按合同条款有关的规定计价。
B、甲方可发出指令要求增加/变更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原合同单价,调增(或调减)的价款从合同总价中增加(或扣除)。除甲方另有声明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价款(包括来往文件中确认的单价)不会因最终工程量之变化而调整。乙方对增加/变更工程的索价要求及工期延长要求将不会获得考虑。
注:增加价款须在业主已调增总承包单位相应价款的前提下方可成立,否则不予调整。
C、乙方预报工程变更费用给甲方商务部门,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变更。变更完成后向甲方报送变更签证,变更签证须由甲方现场责任师、现场经理、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缺少任何一方签字或以上任何人签字的签证单全为作废签证单,都不能作为任何支付费用的依据,也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D、乙方必须于每月21日前上报当月发生的全部签证单,如未按时上报,甲方可视为乙方放弃该签证审核,不能作为任何支付费用的依据,也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证费用按月结算,竣工结算不再调整。
27.5.2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对此分包合同内的工作进行删减或/和另行分包。甲方有权从合同中扣除删减的或/和另行分包合同内工作内容对应的款项,且不做任何费用的补偿。
27.5.3 合同单价(或总价)除按本分包合同的规定外,不能做任何调整。不会因人工费、物价、费率、材料价格、汇率等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27.5.4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作为计算变更工程费用、进度款、结算款及扣除金额的依据。
27.6分包合同文件要求的项目若在报价单内没有显示,则其费用当做已包在其它项目的单价/价款内
27.7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完全接受并执行业主、监理及甲方所批准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乙方的合同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乙方承诺不因甲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施工方案而向甲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索偿。
27.8乙方应到工地视察并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道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分包合同总价之情况。分包单位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取得费用索偿或工期延长。
27.9施工图纸(含深化图纸)必须获得甲方、工程顾问的审核认可及业主的最终确认,并加盖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出图章,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总价内。
27.10排版图的变动产生任何费用的增加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总价内。
28.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8.2 进度款支付
(1) 根据专用条款约定,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该报告应完整、准确地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上期结算价及明细表及上期工人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甲方审核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 在每月/节点依据甲方本次工程量确认金额,在甲方确认完成量五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已确认工程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税率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打√,不使用的打×)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乙方发票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假发票、未及时提交甲方等问题的,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补偿(从甲方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解决发票问题。
(5) 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减去罚款金额、违约金额、依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并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当期付款后,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计算得到确认。
(6)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乙方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7) 甲方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8) 因变更、洽商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28.3 工程尾款的支付:乙方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45.2条约定的质量保修金外,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在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乙方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2) 乙方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合法有效可抵扣的税务发票的。
30.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届时未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而未按时支付本合同工程款的情形,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因此确认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工程款不构成违约。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须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款项的附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
30.2 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30.3 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建设单位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相应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八、合同价款结算18
31.1 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施工内容,按照现场实际完成量核定,不另外计算合同外工时及工程量。
31.2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的,甲乙双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计量规则,按竣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完成量计算工程量。
31.3 采用劳务计时单价模式的,由乙方每日统计其用工数量,报甲方审核确认工时数量。
31.4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2.1 过程计量: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过程对量时间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的计量,须经甲方项目部商务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驻地代表共同签认后生效。甲方项目经理签认的验工计价单是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但非结算的唯一依据),甲方及乙方其余人员的签认均为过程签认,不具备法律效力。
32.2 乙方按时完成本工程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在施工内容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结算报告,结算报告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经甲方项目部初审、甲方公司终审后,与乙方签署结算协议(本协议中的内容是双方竣工结算的唯一的、最终的结果)。
32.3 结算时工程量按最终施工蓝图及甲方确认并下发的设计变更及有效签证为依据计算,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平米包干价为固定价,非乙方施工内容(如建筑装修层)不予计量,不因平米含量等任何原因调整。
32.4 乙方确认并承诺接受: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建设单位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
32.5 如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未与甲方办理、确认结算书,视为乙方放弃结算权利,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办理结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10%/次的违约责任。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相应价款。
九、变更及签证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 缩小乙方工作范围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一项工作。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
(3)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 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5)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5.1 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 建设单位或监理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并经甲方确认通知乙方的变更指令。
(2) 除上述(1)项以外的,根据工程需要甲方直接作出的变更指令。
除上述指令外的变更签证,甲方均不予承认,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35.2 乙方不应执行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甲方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实施,否则甲方不予承认该变更。
36.1 若因工程变更导致乙方费用增加,乙方需于变更通知下达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调整合同价款的书面报告并附所有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变更费用发生。
36.2 因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本合同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最终以甲方认定的价格为准。
36.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比如合同价款调整或工期调整没有被甲方批准)消极执行或拒绝执行变更,否则将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并须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工期等方面的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仍需执行变更指令,否则甲方有权委派其他单位施工,并把所有有关的费用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或从本分包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乙方确认并完全同意所有签证均必须按照以下37.1~37.4条流程和规定取得,否则均被视为无效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37.1 签证内容须完整包含以下各点要求:
(1) 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
(2) 签证事实发生、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
(3) 签证的依据(工程指令、变更或任务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4) 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5) 签证事实的数量(签证内容中不得填报单价或费用);
(6) 签发人员的签名和承包单位印章。
(7)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签证单表格填写。
37.2 签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签证仅对分包合同工作内容之外且经甲方项目部签证授权人员安排实施的事项,分包合同工作内容之内的事项办理的签证为对事实的认可,不牵涉任何费用增加。不得先签证后施工。
(2) 不允许以点工或台班签证。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甲方项目部不予审核审批。
(3) 对于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责任。
(4) 如果涉及到甲方其它原因返工时,乙方应于当日会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现场工程师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乙方应于该工程指令完成七天内,会同甲方现场工程师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5) 甲方拒绝受理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6) 发生事项金额在5万元及以内的,可以办理签证;超过5万元的事项不得办理签证,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7) 签证事项按照“一事一签”,不得几个事项放在一起签证。
(8) 签证只签劳务作业量。不能对单价办理签证,单价按照相应甲方合同单价审批程序办理。
(9) 奖励或补偿费用不能以签证形式确认,奖励或补偿费用应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37.3 签证时效和月度封存
(1) 合同外签证发生前,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工程部与商务部。
(2) 合同外签证必须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书面上报甲方工程部与商务部,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权利。
(3) 签证事项完成后,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以打印形式)签证单,并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经办人,由甲方经办人逐级递交、审核。审核完成后,由甲方项目商务负责人返还给乙方一份,并办理签收手续。乙方对签证最终审核结果(以项目经理审核的意见为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在收到审批的签证单后3天内回复意见,并附相关依据,3天内不回复的,视为认可。
(4) 甲方与乙方每月清理合同外签证,乙方对其分包签证进行份数与价款书面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确认。分包签证进行月度结算,当月发生并完成的签证事项,当月签字认可,进入当月进度计价。
(5) 签证单一式三份,甲方审核完毕后,甲方留两份,返还乙方一份。
(6) 如因乙方的通知或上报不到位,导致甲方商务人员无法审核确认签证内容的,则视为无效签证。
37.4 签证单价
(1) 合同单价中有适用于签证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 合同单价中无适用于签证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 合同单价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套用施工当地相应的定额子目(与甲方投标时套用的定额一致),分析出定额工日乘以(在施工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工日信息价格基础上下浮10%后的工日价格,信息价格有高低限价的执行低限价格)+定额其他材料费+定额其他机械费的组价原则,确定签证工作单价后执行。)
(4) 停工、窝工费用:对于窝工、停工等,单次在7天以内的,不考虑任何费用。单次超过7天以上的部分,由甲方考虑给每人30元/天的生活费,对于停工导致的撤场,由甲方考虑路费。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赔任何其它费用。
38.1 会议纪要、通知等不作为结算依据。甲方项目部收到乙方上报签证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甲方不同意办理该签证或者该签证无效。签证必须由项目经理、现场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当事经办人等五人以上签字才予以认可。乙方确认在办理结算时提交的签证文件缺少任一人员签字均被视为无效签证,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不予计算。过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金额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8.2 乙方确认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任何代表和甲方长期及临时之雇员或项目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本合同或协议约定权限办理的签证均为初步签证,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时,甲方有权对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予以审核并对不合理{超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定额及施工标准(没有定额及施工标准的按照乙方现场实验所得数据的均值)5%的均被视为不合理签证}和无效的签证及对应的结算值直接扣减。
38.3 乙方自愿放弃就此向司法部门、政府机构或审计单位提出异议的权利。若乙方就此提出异议,无论结果如何,则乙方确认对异议导致的结算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乙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及非其他非诉费用均由乙方自愿全部承担。
38.4 签证撤销权起始时间的约定:甲乙方双方均确认,鉴于本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为维护双方权益,双方同意根据乙方提交甲方全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次日作为双方就结算资料中的有关文件向司法机关或第三方机构提出撤销或确认无效的起始时间。
双方约定以下签证为无效签证,并不得计入乙方中间计价和竣工结算,更不得作为付款依据。
(1) 不按本合同约定表格形式办理、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签证。
(2) 费用签证单张超过五万元的签证。
(3) 任何形式的补贴费用签证(质量奖、工期奖、标化文明奖等);超分包合同范围,且未经甲方同意的自定价格签证。
(4) 签证内容不实或按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签证。
(5) 有施工图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证点工或机械台班或费用的签证。
(6) 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的签证。
(7) 非原件的签证资料。
(8) 该签证没有对应的甲方现场指令单。
十、材料及设备管理40.1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原材料进场计划上交项目工程部,以便甲方及时予以审核并组织原材料进场。
40.2 对于甲方采购的材料,乙方依据图纸结合甲方的进度计划提前一周提供材料计划给工程部审核。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物资部和乙方验收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发放给乙方保管及使用(乙方需在领用单上签字)。钢筋计划须提前3天上报工程部,每月底报下月计划至工程部。
40.3 甲供材料损耗控制:
A、钢筋损耗率控制在翻样量的1.5%以内,钢筋损耗率的计算方法=(进场原材料的总量-翻样量)/翻样量*100%(包括制作与绑扎);
B、混凝土损耗量控制在图示净用量的(扣除钢筋及孔洞)0%以内;
C、砌块材料损耗控制在图纸预算量的2%以内;
D、水泥、砂石等砂浆原材料控制在图纸预算量的2%以内;
材料进场后,甲方交由乙方保管及使用的材料,如无其他书面依据,扣除乙方归还的材料,则视同为乙方实际使用在本工程中的材料用量,如乙方使用量超过甲方限额使用量时,超量部分按甲供材料价格(如果发生期市场价高于甲供材料价按市场价计算)的120%在支付乙方劳务计价款中直接扣除。节余部分按照同期市场价2:8分成(甲方为8)
40.4 对于合同范围内工程必须使用的一切自用工器具及甲方供应以外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配备采购,自行负责保管和防护,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的工器具以及附属个人防护用品短缺、丢失、损坏、污染全部自行承担,
40.5 乙方遇到变更、洽商等项目部的书面通知后,应编制单独的材料采购计划单,报甲方工程部审核。
41.1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用的工器具、设备进场前需填报《分包材料(设备)进场备案清单》(后附表),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进场,并必须在进出场时与总包单位门卫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凡出场的工器具、设备与进场登记不符或无总包单位开具出门条的,一律不得出场。
41.2 乙方材料需符合施工规范、监理、建设单位及设计的要求,也应同时符合工程所在地产品质量要求和使用要求。必须先送审报批,向甲方提供盖红章的产品合格证明证等证明文件(一式三份),留存样板后方可进场。
41.3 乙方材料需与甲方封样材料的品牌、型号一致。材料进场时乙方需汇同甲方及监理方共同验收后方可施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甲方除对乙方处以罚款一万元整外,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1.4 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验,乙方应为检查和检验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等。如乙方的进场材料未能达到样板材料的质量标准,应立即更换,甲方对乙方处以罚款一万元整;乙方经调换后仍不能达到样板材料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1.5 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到场卸货时,乙方有义务提供卸货所必须的协助和劳务等。(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否则,甲方有权利扣除相应款项。
42.1 乙方须配备专职领料员,并应建立完备的收料手续。
42.2 乙方须根据配筋单进行加工,不得擅自将断料钢筋发给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按其擅自处理量的5倍原材价款予以处罚,且最低处罚金额1000元。
42.3 材料进场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人员的需要而进场,严禁材料到场后长时间不使用,占用施工场地。乙方施工用剩余材料必须及时退场,不得随意占用施工场地,应该限期清运,勒令后仍不清运的,按占用场地物品价值的一半处罚。
42.4 领用甲方的周转材料必须及时拆除,并运至能装车地点码放整齐并打包,以便甲方归还租赁站,如不及时拆除或不运至指定地点的,甲方将安排人员拆除和运输,该部分人工费用由使用乙方支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周转材料,如不清理、修理、保养的,则以租赁站收取的相关费用进行双倍罚款;如造成周转材料报废、丢失,则以周转材料的原值进行双倍罚款。
42.5 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使用和破坏总包单位现场堆放的材料、料具,一经发现按丢失或损坏材料、料具原值的双倍进行赔偿。同时按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如确需使用,必须到总包单位的物资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批准后准予使用。
42.6 对施工中随意损坏甲方的(改短、电气焊、打孔、弯曲等均为损坏)钢管、扣件、卡子模板(包括大模板及其配件)、脚手板、安全网等周转材料的,以被损坏材料价款的2至5倍进行罚款;任意摔、砸、扔甲方建筑材料而造成损坏的,以被损坏材料的价款的5倍以上进行罚款。
43.1 材料进场后,甲方交由乙方使用的材料,乙方同时有保管义务,乙方须妥善保管。未经物资部或现场经理同意,不得随意使用非自有物资。乙方倒卖甲供材料的,按材料供应价格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预期利益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3.2 乙方材料、工器具、设备等进场不得随意占用总包现场场地,需码放整齐,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物资部门的指挥和安排,且废弃材料及包装物必须及时清理回收,不得影响总包单位现场,否则按每次1000元处罚。
43.3 钢筋废料应按甲方要求清理至现场内指定地点,大于300mm断料须按规格、按长短分类堆放。钢筋废料均由甲方进行处理,乙方同时监磅处理所得归甲方(有关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经通知后不参与监磅,则以甲方过磅处理结果为准。
十一、质量保修44.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自分包工程竣工次日起算。
44.2 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天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留金中扣除。若乙方按时维修,并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的,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45.1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自整体竣工之日的次日起算,保修期限为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保修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缺陷责任期外若发现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存有质量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工程返修费用、甲方因该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及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索赔、律师费等)。
45.2 质量保留金在结算尾款中一次性扣除,扣除比例见专用条款约定,于质量保修期起算满2年后,减去缺陷整改及质量保修金额后无息支付。
十二、知识产权46.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仅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有权复制、使用上述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6.2 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生的及向相对方支出的建造费用、赔偿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用及可得利益等)。
48.1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48.2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禁止债权转让49.1 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第三方支付。
49.2 除非得到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及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也不得将合同用于抵押、质押、留置或担保。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十四、违约若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未按本合同未尽支付价款义务时,甲方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权再获得任何其他工期延长或费用、利润的增加。
52.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完工的,乙方应根据通用条款“8工期违约”约定的原则及对应专用条款约定的罚则承担违约责任。
52.2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同约定的,乙方应根据通用条款“9质量标准”约定的原则及对应专用条款约定的罚则承担违约责任。
52.3 或施工管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4 乙方原因引起的中途退场,或者乙方因为自身原因仅仅完成部分工作内容,甲方仅对已完成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比例进行支付,未完成部分不考虑任何费用。同时乙方承诺对未完成部分放弃任何利益主张。甲方将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如甩项工程为施工难度大等原因,甲方将乙方已完工程量按90%(或者更多)进行结算。
52.5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5%—17%(具体比例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最低不能少于合同中约定的乙方需提供发票的税率)违约金。
52.6 其他违约责任在其他通用条件及专用条款中约定。
52.7 甲方也可选择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53.1 甲方可直接依据本合同约定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5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五、争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上海仲裁委浦东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上海浦东南路500号。
十六、合同的解除54.1 协商解除的情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2)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时限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存在通用条款5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且该违约责任明确甲方享有解除合同权利,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6.1 依据各负风险各担损失的原则,合同协商解除时根据退场原因甲乙双方就退场费用进行协商,否则甲方并无义务支付乙方任何退场费用。
56.2 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甲方,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并上报退场承诺书(见附件十)。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占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占住费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6.3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十七、保险及担保除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级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 人员的伤亡;
(2) 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58.1 乙方应视其需要自行购买保险,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办理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58.2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59.1 如分包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担保时,甲方应与乙方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9.2 如分包合同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时,乙方应与甲方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十八、不可抗力61.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1.2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62.1 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62.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
62.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62.4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2.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九、合同效力与份数6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已经实质性开始进场施工起生效。
63.2 经济合同应盖有与本合同一致的公章方为有效,否则甲方均不予以认可。
63.3 本合同在工程尾款支付后,除与保修有关条款之外的条款终止,保修金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注:专用条款序号与通用条件一一对应)
二、分包方式及工作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为完成该建筑劳务施工任务所需的所有工作,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实际进行增减,详细可参考附件十二)
(1) 通用工作内容:
a)负责本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质量管理工作、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以及以上没有提到的其他管理工作。
b)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自备安全防护用品、搭拆操作架子、临边洞口防护、自备三级配电设施、自备照明设施等,按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同时要做到工完场清。
c)负责材料(包括甲供材)装卸车、场内运输或多次倒运、码放、清理和现场二次搬运以及相关配合工作,甲供材限额领料。
d)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e)预埋件预埋、洞口预留及相关封堵及所有砼面水电线槽、洞、箱、柜等预留的周边处理等施工。
f)砌筑工程中所有与机电安装工程相关的设备基础、预留洞口、线槽的封堵及修补等工程。门、窗框、消火栓箱与墙体缝隙封堵,电梯门套背后的封堵等所有事后墙体封堵。
g)所有为完成本分包工作内容所需的附属和配套工作,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及的有关工作。
(2) 砌筑工程:(包含零星砌体、坡道、台阶、地下室地沟的砖墙),包括材料搬运、浇湿砖块、堵洞、筛砂、砂浆制作运输、砌筑、墙体放加固筋、内外侧勾缝等为完成砌筑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
(3) 二结构钢筋工程:包括场内运输或多次倒运;钢筋取料、解捆、冷拉、配料划线、最优化放样、弯曲、制作、捆扎、标识、垫楞;半成品分类堆放及保护,指定专人发放半成品至施工部位及清理钢筋加工场地;钢筋运输、绑扎;自费制作并固定砼保护层垫块;制作及预留预埋铁件;采取焊接等有效措施将余料(余料定义:不短于30cm之钢筋段)同步运用到工程中去,按设计要求将绑扎后多余的钢筋运往指定地点堆码整齐;自行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等为完成二结构钢筋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
(4) 二结构砼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过梁、圈梁、构造柱、隔墙砼导墙、窗台梁、阳台板、门洞抱框、加筋带、设备基础等墙体上零星二结构工程的以下工作:包括遵照甲方指令及时准确提供用料计划;混凝土制作、运输;指定专人从事砼试块制作养护并积极配合送检;配合甲方人员获取如标高等相关数据;积极作好施工准备工作;湿润模板;核查预埋件位置标高;严格按照规范浇筑高质量砼;对撒在模板之外的混凝土及时清理入模;捣实、抹平、覆盖养护物、浇水养护;清扫掉在楼面上的混凝土;并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等为完成二结构混凝土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按图纸示意净体积计算。
(5) 二结构模板工程:负责本工种施工放线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倒运及搭设支模用钢管;模板制作与拼装;锯钉木带、封堵缝隙、刷隔离剂;充分合理利用钢筋废料(钢筋废料:短于30cm的钢筋段)焊接并安放定位钢筋;斜撑、垫楞、垫板、穿绑铁丝、按所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留洞口;吊正找平、清理木屑;安装完模板后的清扫工作;捣混凝土时看模及整改;拆除钢管架、模板、垫楞、铁丝、螺拴,将拆除材料起钉并分类堆放整齐;拆除钢管上之扣件并调直;按指令要求焊接短钢管,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自费搅拌砂浆在浇砼前封堵模板下口;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周转工具的损耗率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材料及周转工具使用后的堆放、清理、维修、点交及归还时的装卸;其他要求。
(6) 墙面、柱面、天棚抹灰工程:包括基层清理、定位、砂浆制作、运输;抹灰、找平及罩面压光、养护、阴阳角处理;搭、拆所需脚手架等为完成墙面、天棚抹灰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
三、工期8.1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罚则10万元/日
四、质量与安全9.1分包工程合同质量标准为:“黄山杯” 。乙方施工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为: 1万元/次
10.1乙方应提前 1 天向甲方申请报验。过程验收方式及要求如下:本工程采用分阶段验收方式:地下室结构验收,地上结构验收。(根据每栋楼实际情况可能分阶段验收)。
10.2第一次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处以罚款一千元。第二次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甲方除对乙方处以罚款一万元整外,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3当二结构工程施工至一定阶段,精装修工程施工开始前,由甲方、乙方、精装修施工单位共同对已完主体工程按规范进行垂直度、平整度等进行交接验收。对于交接验收提出的整改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及时修整完成,如逾期完成,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队伍执行,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竣工验收,整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竣工资料六套(每拖延一天按每栋楼罚款三千元)。甲方及时向建设单位报请竣工验收。对于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需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自身造成的整改费用。
乙方施工工程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为: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等一切费用
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违约责任为:工人每次每人200元;管理人员每次每人500元,由甲方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给予乙方处罚。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为,其权限包括
19.1乙方派驻代表为,乙方现场代表授权权限详见附件七《乙方现场代表授权委托书》。联系方式,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19.2乙方管理人员擅自离岗、驻工地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经甲方提出不能及时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的,承担违约责任10000 元/次。
20.1甲方(现场)管理制度要求: 乙方负责在各分部工程完工后7天内将木方、模板整理并打包完毕,模板木方必须分开堆放。否则甲方有权另行指派第三人负责整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2乙方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0.3乙方在施工中损坏其他方工作成果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1甲方为乙方人员提供宿舍、食堂,乙方承担超过甲方核定的水电费等。
21.2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8岁或超过55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3甲方生活区管理要求:除附件八《生活区管理制度履行承诺书》要求外,乙方应遵守下述规定:服从甲方生活区管理员的管理,乙方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如下处罚:工人200元/人/次以内;管理人员500元/人/次。
21.4乙方支付人员工资不及时导致闹事等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为: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7.1关于合同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采取以下第 (二) 种约定
(一)平米包干单价合同:
(1)合同单价
建筑平米包干单价: / 元/㎡
其中人工费 / 元/㎡
(2)合同总价
含税分包总价款 / 元整(大写: / )
其中:不含税分包总价款人民币 / 元整(大写: / )
人工费 / 元整,增值税税金 / 元整;
(二)实物量单价合同:
(1)合同总价
含税分包总价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其中:不含税分包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工费元整、增值税税金元整。
(2)合同价款明细详见清单:
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主材损耗费、工具用具费、各种降效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劳务承包应缴纳的政府规费。
工程增值税约3%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合同额开票额的0.8%的管理费给乙方(其中包含乙方需要在注册地缴纳的0.2-0.4%的企业所得税)。
28.1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和支付额度为:
28.1.1本工程无预付款。
28.1.2月度工程完成施工形象进度经总承包商验收确认后,总承包商于30天内支付已完合同价款的60%的进度款,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 100 %;
28.1.3工程全部完工、上报完整的经总承包商认可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总承包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 100 %;
28.1.4工程实际竣工、竣工证书发出、分包商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并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发票后,总承包商支付至结算总价95%的进度款,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 100 %,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28.1.5保修期开始起算后满两年、保修工作完成且经总承包商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及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总承包商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全部保修金。
28.1.6在总承包商向分包商付款前,分包商应按总承包商要求向总承包商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总承包商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总承包商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时,分包商必须提供至合同结算总价100%的合法税务发票。
28.1.7总承包商有权从应付分包商的款项或质量保修金扣除分包商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
28.1.8在分包商提交进度请款单以及总包方开具进度付款单时,均应按照本合同中约定比例扣留保留金,扣留保留金的比例为 5 %;其中, 2 %作为质量保证金、 1 %作为工期保证金、 1 %作为作为施工技术质量保证金及竣工资料保证金、 1 %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保证金;保留金中不含人工费。
28.1.9分包商收到工程款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在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承包商提供如下相应资料:(1)向总承包商提供《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和分包商《无拖欠劳务费证明》,该文件签署应由分包商进行签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每月向总承包商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与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3)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现场发放照片;(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28.1.10为维护农民工合同权益,杜绝劳务纠纷,总承包商有权监督管理分包商工人工资支付事宜。若分包商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总承包商有权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分包商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分包商指定的法人账户上;同时,若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总承包商监督其改正;经再次发现,则视为分包商违约,总承包商有权计取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分包商已知悉且同意。
28.1.11若因分包商集结人员到总承包商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总承包商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应由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有权从分包商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分包商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总承包商。
28.1.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总承包商集中支付,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八、合同价款结算过程工程量计量时间:按甲方公司“月结月清”要求,每月21日开始,乙方上报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工程量报表和请款表上报甲方项目部,经甲方项目部和公司两级审核,审核后的工程量即为乙方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完成的工作量。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月度结算工作,甲方将自行按乙方完成内容结算,且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审核周期为30日。
九、变更及签证乙方以任何理由(比如合同价款调整或工期调整没有被甲方批准)消极执行或拒绝执行变更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甲方及任何第三方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
十、材料及设备管理40.2甲供材包括: 灰砂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水泥(散装)、钢筋、商品砼、模板、木方、预埋件原材、砂、石子、钢管、钢丝网。
甲供设备包括: 塔吊,施工电梯运输,商品砼泵送系统,一级和二级配电箱、施工和消防用水干管 。
甲供材价格: 按当期市场价格
42.1乙方专职材料人员为。
十一、质量保修45.2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价的5%。
十四、违约52.3施工管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10000元/次的罚款。
52.4其他违约责任: / 。
52.8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为合同金额(含增值税) 5 %。
十六、合同的解除若合同解除后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占住费:10万元/天 ,违约金:10万元/天。
十七、保险及担保乙方应购买保险: / 。
58.2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为: / 。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一 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附件二 甲方及乙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附件三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四 治安、消防、保卫承包协议书
附件五 施工队伍治安、防火管理协议
附件六 工程环境保护协议书
附件七 乙方现场代表授权委托书
附件八 生活区管理制度履行承诺书
附件九 劳务用工承诺书
附件十 劳务退场承诺书
附件十一 承诺函
附件十二 履约承诺书
附件十三 分包材料(设备)进场备案清单
附件十四 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附件十五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附件十六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甲方负责的工作(仅限于此) | 乙方负责的工作(不仅限于此) |
1 | 现场保卫 | 提供大门及公共场区的警卫。 | 负责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现场保卫。 |
2 | 测量 | 负责主轴线的放线、楼层标高的导入,乙方测量仪器计量校检合格证的检查。 | 1.提供配合放线人员不少于2名; |
3 | 试验及第三方见证试验 | 1、负责搭建现场试验室; | 1.负责试件制作、养护、搬运及送样; |
4 | 安全文明施工及清除垃圾 | 承担将垃圾从现场垃圾池运到政府指令垃圾消纳场所的垃圾运输费。 | 负责将垃圾从现场运至指定垃圾池。 |
5 | 接受现场条件 | 负责处理、协调周边环境及关系,与业主办理施工现场各种条件的确认和遗留问题,并监督指导乙方进场及相关工作; | 1.负责处理前期工程施工单位所有遗留问题(不仅限于基槽的清理,钎探,降水、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的处理及修补等)所发生的人工费; |
6 | 临时设施、临水、临电、消防设施的保护、保管及维护 | 1、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搭建; | 1.负责各施工区由二级电箱引出后的三级电箱、末端箱(符合甲方企业CI、安全要求); |
7 | 安全措施 | 1、 负责提供基坑、临汴河洞口周边防护所需架料、安全网等。 2、监督检查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并通报。 | 1.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持证安全人员(2-4名)及兼职安全员若干; |
8 | 机械设备及工具 | 提供施工用输送泵和泵管 | 1.在本分包工程中,除甲方提供的施工用输送泵和泵管外,其余的机械(布料机)及工具均由投标方提供; |
9 | 临时排水设施 | × | 1.负责基坑的明排水作业; |
10 | 甲方办公室、现场道路、洗车池 | √ | 现场道路的保洁、洗车池沉淀物的清理 |
11 | 乙方生活用房(含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淋浴间等) | 1、负责提供乙方现场办公用房; | 1.负责工人生活所需的床铺、生活用品、宿舍照明、乙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等; |
12 | 预防大风、大雨、大雪、冬季及酷热施工措施及各项费用 | 监督检查措施及各项费用落实情况 | 1.提供砼保温及雨季施工所需的塑料布; |
13 |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倒运、装卸 | 负责指导、检查 | 1.负责现场内机械、设备(包括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的二次倒运、装卸、保管; |
14 | 保护和修复车路、人行道及其他市政单位设施等损坏 | 仅负责维修工作所需用的钢筋、砼、模板、木方。 | 1.负责维修工作所需人工、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具; |
15 | 成品保护 | 指导、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 1.提供楼梯的防护所须材料、人工及机具; |
16 | 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 指导、检查 | 提供满足合肥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现行有效的施工规范、标准的要求及和城建档案馆要求的本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技术资料。 |
17 | 与其他专业分包商的照管及配合,照管配合责任及范围 | 协调 | 包括但不限于: |
甲方及乙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资源名称 | 甲方负责的工作(仅限于此) | 乙方负责的工作(不仅限于此) |
一 | 大型机械 | ||
1 | 塔吊 | √ | × |
2 | 施工电梯 | √ | × |
二 | 中小型机械、工具 | ||
1 | 砼泵(含泵管)、汽车泵 | 负责砼泵(含泵管)的租赁 | 负责泵管、泵车的架设、移动、拆除、保管等 |
2 | 砂浆搅拌机 | × | √ |
3 | 混凝土搅拌机 | × | √ |
4 | 电焊机 | × | √ |
5 | 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钢筋调直机 | × | √ |
6 | 打夯机 | × | √ |
7 | 电钻 | × | √ |
8 | 电锤 | × | √ |
9 | 变压器的安全防护架 | √(现场临设方案) | √(乙方工作面内防护架体搭设) |
10 | 变压器线 | √(现场临设) | √(乙方工作面内) |
11 | 断钢筋刀片 | × | √ |
12 | 对焊机 | × | √ |
13 | 翻斗车 | × | √ |
14 | 砼振捣器 | × | √ |
15 | 卷扬机 | × | √ |
16 | 空气压缩机 | × | √ |
17 | 振动棒 | × | √ |
18 | 园盘锯 | × | √ |
19 | 平刨及压刨 | × | √ |
20 | 高速双面木工压刨机 | ||
21 | 切割机 | × | √ |
22 | 套丝机 | × | √ |
23 | 砼布料机 | × | √(必须提供) |
24 | 木方接长机 | × | √ |
25 | 电动钢筋绑扎机 | × | √ |
26 | 电梯井内爬式液压布料机(超高层需要) | × | √ |
三 | 周转材料 | ||
1 | 外架、内架及安全防护用(含基坑周边、马道、通道、洞口边、楼层临边)架子 | 搭设、维护、拆除所有外架及安全防护用架子(含基坑周边、马道、通道、洞口边、楼层临边)用架子由其他分包施工,负责提供内架使用的钢管扣件 | 负责内架的搭设、维护、拆除 |
2 | 钢模板(若有时)、铝模板 | 提供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所有钢模板、铝模板(含支架、背楞、插销、穿墙螺栓及配套的螺母、垫片碗口式脚手架、插盘式脚手架、承插式脚手架、快拆式独立支撑等);提出对穿墙螺栓的技术要求; | 1.负责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所有钢模板或铝模板(含支架、背楞、插销、穿墙螺栓及配套的螺母、垫片等)之保管、维修、使用,并按甲方提出的螺栓的技术要求提供螺栓及配套螺母; |
2.负责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所有钢模板或铝模板拼装、维护、拆除、清理、倒运等。 | |||
3 | 模板、木方 | 提供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模板、木方,支撑钢管、扣件、油托、C型钢、C型钢背楞、垫片、配件、碗口式脚手架、插盘式脚手架、承插式脚手架等 | 1.提供模板施工所须的其他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垫片、穿墙螺栓、螺母等)等材料; |
2.提供模板支撑所需的对拉螺栓成品等; | |||
3.负责对拉螺栓、钢管、扣件、底座、顶托、C型钢背楞、C型钢、等的现场安装、拆除、收集、倒运、保管; | |||
4.负责模板的配置、拼装、拆除、堆码等; | |||
5.负责模板支撑(碗扣式脚手架或插盘式脚手架或承插式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收集、倒运、堆码、保管等; | |||
6.负责木模板及支撑材料保管、使用、维修 | |||
4 | 扣件 | √ | × |
5 | 钢管 | √ | × |
6 | 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 | √ | 投标方负责使用、保管、维修、清理 |
7 | 竹笆、钢芭板 | √ | 投标方负责使用、保管、维修、清理 |
8 | 木跳板 | √ | 投标方负责使用、保管、维修、清理 |
9 | 顶板支撑 | √ | × |
10 | 支撑用扣件 | √ | × |
11 | 可调顶托及底座 | √ | × |
12 | 直螺纹 | × | 提供套筒、机械,负责钢筋加工 |
13 | 塑料保护帽 | × | √ |
四 | 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1 | 砼 | √ | 负责砼的浇注、振捣、养护以及砼的测温及试块的试验等,提供实验模具。 |
2 | 钢筋 | 1.负责将提供钢筋,并运到本分包工程的现场; | 1.负责钢筋的卸货、堆码、保管、标识等; |
2.提供卸钢筋用的汽车吊; | 2.负责钢筋的加工、倒运及绑扎、连接、接头处理; | ||
3.审核分包提供的进场加工计划。 | 3.负责钢筋加工计划、进场计划的编制; | ||
4、审核分包提供的钢筋翻样 | 4.提供钢筋加工机械及连接机具; | ||
5、负责钢筋试件的送检 | 5.负责钢筋原材、直螺纹接头试件的制作。 | ||
3 | 止水带、止水钢板 | √ | 负责现场安装 |
4 | 预埋件 | √ | 负责预埋件的制作安装 |
5 | 砼养护剂 | × | √ |
6 | 垫块(包括使用的水泥砂浆)(含塑料垫块) | × | √ |
7 | 草袋 | × | √ |
8 | 塑料薄膜 | × | √ |
9 | 电焊条 | × | √ |
10 | 脱模剂 | × | √ |
11 | 双面胶带 | × | √ |
12 | 穿墙螺杆 | × | √ |
13 | 海棉 | × | √ |
14 | 膨胀螺栓 | × | √ |
15 | 钉子、绑丝 | × | √ |
16 | 预拌商品砂浆 | √ | × |
18 | 钢丝网 | × | √ |
19 | 碎石 | √ | × |
20 | 水泥 | √ | × |
21 | 砂 | √ | × |
22 | 上述以外的其他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 √ |
五 | 其他工具、机具以及非工程实体性物资材料与设备机具 | ||
1 | 220V插头 | × | √ |
2 | 220V跑箱 | × | √ |
3 | 220V跑箱配线 | × | √ |
4 | 380V插头 | × | √ |
5 | 380V跑箱 | × | √ |
6 | 380V跑箱配线 | × | √ |
7 | 穿墙套管及堵头 | × | √ |
8 | 安全带 | × | √ |
9 | 安全帽 | × | √ |
10 | 白铁水桶 | × | √ |
11 | 扳手 | × | √ |
12 | 薄膜 | × | √ |
13 | 彩条布 | × | √ |
14 | 测温管 | × | √ |
15 | 齿轮油 | × | √ |
16 | 充电应急灯 | × | √ |
17 | 大剪 | × | √ |
18 | 大绳 | × | √ |
19 | 灯泡 | × | √ |
20 | 灯头 | × | √ |
21 | 镝灯 | × | √ |
22 | 镝灯管 | × | √ |
23 | 镝灯线 | × | √ |
24 | 碘钨灯 | × | √ |
25 | 碘钨灯管 | × | √ |
26 | 碘钨灯线 | × | √ |
27 | 电焊手套 | × | √ |
28 | 电筒 | × | √ |
29 | 钉锤 | × | √ |
30 | 钉子 | × | √ |
31 | 氧气焊(枪、表、线) | × | √ |
32 | 改锥 | × | √ |
33 | 钢刷 | × | √ |
34 | 钢丝轮 | × | √ |
35 | 钢丝绳 | √ | × |
36 | 钢丝绳卡子 | √ | × |
37 | 钢丝刷 | × | √ |
38 | 工具包 | × | √ |
39 | 管钳 | × | √ |
40 | 海绵条 | × | √ |
41 | 焊把线 | × | √ |
42 | 焊条 | × | √ |
43 | 葫芦 | × | √ |
44 | 护角线 | × | √ |
45 | 滑轮 | × | √ |
46 | 黄油 | × | √ |
47 | 灰刀 | × | √ |
48 | 灰盆 | × | √ |
49 | 灰桶 | × | √ |
50 | 活动扳手 | × | √ |
51 | 火烧丝 | × | √ |
52 | 架子车 | × | √ |
53 | 胶带 | × | √ |
54 | 胶皮桶 | × | √ |
55 | 角磨机 | × | √ |
56 | 锯弓 | × | √ |
57 | 绝缘胶带(防水)和铜鼻子 | × | √ |
58 | 靠尺 | × | √ |
59 | 对讲机 | × | √ |
60 | 漏电保护器 | × | √ |
61 | 铝合金刮杠 | × | √ |
62 | 螺帽 | × | √ |
63 | 埋弧焊设备 | × | √ |
64 | 棉丝 | × | √ |
65 | 灭火器 | √ | × |
66 | 墨斗 | × | √ |
67 | 木工刨床 | × | √ |
68 | 木工园盘机 | × | √ |
69 | 内六角扳手 | × | √ |
70 | 取暖设备 | × | √ |
71 | 千斤顶 | × | √ |
72 | 钳子 | × | √ |
73 | 日光灯管 | √(甲方办公区) | √(乙方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74 | 三级配电箱 | × | √ |
75 | 三级配电箱配线 | × | √ |
76 | 砂轮机 | × | √ |
77 | 砂轮锯 | × | √ |
78 | 伸筋滑车 | × | √ |
79 | 生活区水电设施 | √(甲方办公区) | √(乙方负责维护自有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80 | 现场电箱及相关连接 | 负责一、二级电箱及相关连接线 | 负责除一、二级电箱及相关接线以外的一切施工用电箱和连接线 |
81 | 手把灯 | × | √ |
82 | 手电锯 | × | √ |
83 | 手电锯锯片 | × | √ |
84 | 手电刨 | × | √ |
85 | 手电筒 | × | √ |
86 | 手电钻 | × | √ |
87 | 手套 | × | √ |
88 | 手提锯 | × | √ |
89 | 手推车 | × | √ |
90 | 手推车配件 | × | √ |
91 | 双管日光灯、LED灯、节能灯 | × | √ |
92 | 水泵及泵管 | × | √ |
93 | 水平尺 | × | √ |
94 | 水平管 | × | √ |
95 | 水平仪 | × | √ |
96 | 塑料布 | × | √ |
97 | 塑料管 | × | √ |
98 | 台钻 | × | √ |
99 | 套丝机 | × | √ |
100 | 铁镝 | × | √ |
101 | 铁抹子 | × | √ |
102 | 铁锹 | × | √ |
103 | 铁丝 | × | √ |
104 | 万用表 | × | √ |
105 | 温度计 | × | √ |
106 | 无齿锯 | × | √ |
107 | 无齿锯片 | × | √ |
108 | 吸尘器 | × | √ |
109 | 线坠 | × | √ |
110 | 消防带 | √ | × |
111 | 消防架、箱及工具 | √ | × |
112 | 小白线 | × | √ |
113 | 小扫把 | × | √ |
114 | 压刨 | × | √ |
115 | 氧气 | × | √ |
116 | 氧气、乙炔成套设备 | × | √ |
117 | 乙炔 | × | √ |
118 | 油灰刀 | × | √ |
119 | 油漆 | × | √ |
120 | 元钉 | × | √ |
121 | 圆板牙架 | × | √ |
122 | 圆钉 | × | √ |
123 | 云石机 | × | √ |
124 | 云石机片 | × | √ |
125 | 竹杠 | × | √ |
126 | 竹扫把 | × | √ |
127 | 专用箱 | × | √ |
128 | 专用箱配线 | × | √ |
129 | 阻燃草帘被、毡毯、岩棉被 | × | √ |
130 | 混凝土收光鞋 | ||
131 | 上述以外的其他工具、机具以及非工程实体性物资材料与设备机具 | × | √ |
六 | 其他 | ||
1 | 安全、制度宣传牌 | √ | 负责架设固定与清洁维护 |
2 | 现场大门 | √ | 负责清洁维护 |
3 | 现场批示牌 | √ | 负责架设固定与清洁维护 |
4 | 临电及临水设施 | 现场临电至二级电箱、临水接至消防主干管 | 除明确由甲方提供的临水临电外的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及其维护、保管均由乙方负责 |
5 | 乙方用现场办公室 | 提供现场办公用房 | 负责办公用所需的设备 |
6 | 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用厕所 | √ | 负责清洁、维护 |
7 | 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用宿舍 | 提供住宿用房 | 负责生活所需的床铺、生活用品等 |
8 | 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用餐室 | √ | × |
9 | 垃圾池、沉淀池 | √ | × |
10 | 试验室 | √ | × |
11 | 钢筋加工棚 | √ | × |
12 | 木工加工棚 | √ | × |
13 | 库房 | √ | × |
14 | 值班室 | √ | × |
15 | 水电费 | √ | × |
说明:本表未提及的一切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机具均由乙方承担。 |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分项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合肥市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委、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法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合法规。
6.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并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各种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乙方应自行准备施工期间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安徽省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安徽省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和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8.贯彻先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9.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合肥地区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1.本协议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合肥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保卫承包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庐江县新二中项目工程施工本分项工程顺利进行,切实搞好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社会治安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公安部、建设部、安徽省建委关于《施工队伍实行治安承包管理》规定的精神,凡是参加庐江县新二中项目工程施工建设的单位在实行工程承包的同时也要实行治安、消防、保卫承包。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有关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的指示和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预防犯罪和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2.甲方必须积极地知道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并根据需要尽可能地为乙方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方便,协助乙方处理治安问题。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外来民工的管理、登记工作,接受甲方对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施工现场的治安、义务消防队组织和警卫员的名单确定后,报合肥地区公安局、地方政府和甲方。
4.工地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必须做到:
1)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火灾、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力争不发生一般刑事案件的治安案件;
3)加强对职工、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管理,防止违法犯罪、起哄闹事、打架斗殴、流氓盗窃、赌博等危害治安秩序的状况的发生;
4)生活区及规定区域外禁止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器。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分别安置在仓库或现场外的危险品仓库内,并要有专人看管;
5)乙方必须配齐消防器材,按时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符合技术要求,完好有效;
6)对于由甲方委托乙方看管的贵重物品、仪器、仪表、设备必要时要聘用保安人员看护。万一被盗丢失要追究乙方分管领导的责任。
5.如有违反上述协议规定的情况要:1).参照安全协议奖罚条例处理。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6.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为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施工队伍治安、防火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切实搞好施工企业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施工企业的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商量做出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共同搞好在建项目中的综合治理工作。
2、乙方在本单位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徽省社会治安秩序防范条例》,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乙方的法人代表即是乙方的治安、防火负责人。
3、乙方要经常开展对所属职工的法制教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杜绝发生恶性治安事件和斗殴、赌博、盗窃案件。
4、乙方要切实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中有关防火工作条款,作好防火宣传教育,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作好甲方提供的防火档案,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5、乙方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劳动局关于严禁招收盲流的有关文件,不得私自招收盲流和在逃犯在本项目施工或留宿。
6、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着“服务”的原则,可向乙方提供一般消防器材和设施或代购或有偿租赁。
7、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治安防火工作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和事故的调查处理,乙方对甲方进行的上述工作必须积极配合。
8、乙方发生治安、消防事故后,甲方将按责任,并根据市公安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责任人和当事人予以处罚。
9、乙方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对维护本项目的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甲方将酌情对乙方责任人和当事人予以奖励。
10、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中一份交由甲乙双方上级部门备案)。
1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而造成的治安消防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与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承建的庐江县新二中项目工程施工负责落实环境保护对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
2.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对乙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音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4.乙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5.乙方要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6. 乙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7. 建筑施工竣工后,乙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8. 如果乙方现场有食堂、生活区应遵守《安徽省外地务工人员食宿基本标准》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9. 如乙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七
乙方现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 通过贵司的招投标,欲于年月日与贵司就庐江县新二中项目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签订了《二结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该合同“)。本人 (姓名)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授权我司员工 (身份证号: )为我司授权代表,代理我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及合同履约,其授权权限包含如下:
1、与贵司进行合同谈判并签署该合同;
2、负责项目施工履约管理,上报施工管理计划、签证等,接受贵司指令并作出回复
3、与贵司办理该合同的变更签证及结算等经济类文件。
授权委托期限:自合同谈判并签订日至合同终止。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附件八
生活区管理制度履行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司”)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承建的庐江县新二中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劳务分包商,根据贵司项目部生活区管理制度,我司向贵司郑重承诺:我司将严格遵守贵司项目部生活区管理制度,违者按贵司生活区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生活区管理制度如下:
一、为杜绝火灾事故,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煤气炉、煤油炉、明火做饭等,违者罚款50-100元/次。
二、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碘钨灯冬季取暖及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违者罚款5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次。
三、宿舍内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扔烟头,烟头随手熄灭,放入烟灰缸内或备用水桶内,违者罚款20元/次。
四、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支搭小房或隔墙,违者罚款100元/次,拆除后恢复原状,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报告保卫部门。
五、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违者重罚;来客请到保卫部门登记,同意后方可留宿,违者每人每天罚款20元/次。
六、宿舍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工具等,财务要专人看管。个人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存放现金不要超过200元人民币,努力减少损失和发案率,发生案情要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或者报警。
七、若宿舍内个人损坏公共用品,例如门窗、灯,桌椅等,需照价赔偿,不予履行者,则予以罚款。
八、工人宿舍按照规定每间必须住满7人。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九
劳务用工承诺书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完全响应并认可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全部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在充分理解贵方招标意图的基础上,为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方就使用建筑劳务作出下列郑重承诺:
一、我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十分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性调整,为规范停工、窝工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有序进行,我方就停工、窝工作出下列郑重承诺:因甲方或政策性调整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我方将自行调配劳动力及机械设备等各种资源,防止损失的发生,我方不向贵方计取任何费用和提出费用索赔。
二、我方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及总承包单位的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三、我方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持证率达到100%,普通工种持证率至少达60%。我方使用建筑劳务工,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100%,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动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
四、我方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工人发放劳动工资,在每月计价款拨付后,首先保证劳务工工资发放。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拖欠劳务工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五、我方接受贵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贵方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劳务工人保障基金,在贵方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贵方要求,按时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六、我方保证合同签订后,向贵方递交的劳务包括特殊工种花名册及其身份证、证书扫描件真实可靠,并在合同期间一直有效,且贵方有权撤换不称职管理和务工人员。
七、我方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八、我方拖欠劳务工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与贵方签订的施工劳务合同约定,接受终止此施工劳务合同的处理。
九、我方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杜绝生上访事件。
十、我方在每个建筑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以及我方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十一、我方严格遵守贵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进驻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贵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日 期:
附件十
劳务退场承诺书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根据合同内容已经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全部工作,现就工人退场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除甲方要求保留的工人数外,其他工人全部于年月日退场,并支付完工人工资;
二、我方退场后的工人若出现上访、围堵等一切有害甲方声誉事宜,承担一切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三、我方退场工人上交一切甲方提供的物品。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班组长签字:
日期:
承 诺 函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我司承诺:本合同确定的价格为我司最终报价,该单价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困难、交叉作业、气候影响及地质条件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其他有利条件;
2、我司承诺:在进场施工前,我司愿意交纳中标合同额5%的现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任何原因造成的中途退场或未达到贵司项目部的工期、质量要求,贵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我司承诺: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控制情况,不向贵司提出索赔要求;
4、我司已充分估计到了本工程的难度,包括交叉作业、气候影响、地质条件以及其他的不利因素,保证项目工期目标;
5、我司承诺:工程施工期间我司负责中标施工段内的相关协调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相应协调费用,不再另行向贵司计取此部分费用;
6、我司承诺对贵司指定的工作面和工作范围无条件接受,并与我司工作面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和谐相处,若发生纠纷愿意接受贵司的一切处罚;
7、我司承诺:我司自行负责提供除甲供材外其他与该工程相关的所有材料,并承担相关费用。
8、我司承诺,坚决服从贵司要求,自行提供涉及施工所有机械设备,须满足现场质量、工期要求;若需赶工,中标人须无条件增加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满足进度要求。
9、若我司违反以上承诺,贵司有权从本工程及我司分包的其他工程款中扣相关损失,我司无条件接受。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日 期:
附件十二
履 约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司”)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承建的庐江县新二中项目工程施工项目总承包工程的专业分包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我司向贵司承诺如下:
1、我司将严格按照与贵司签订的合同进行履约,若未按合同履约,我司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贵司处罚;
2、我司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涉及贵司的先进工艺和技术确保保密;
3、我司保证在施工期间,不管贵司安排我司施工的内容是否是合同内内容,都服从贵司指令,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延缓执行、消极怠工等,否则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罚;
4、在签订合同时,我司对施工现场和施工图纸及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贵司CI布设等已作了详细了解,我司保证在施工期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贵司增加费用、停工(含消极怠工)、中途退场(除非贵司协议同意)等,否则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罚;
5、我司保证在施工期间及结算期间,因我司与工人、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发生任何纠纷,责任均有我司承担,与贵司无任何关系;
6、我司保证在施工期间及结算期间,如因我司的施工、付款等造成的经济纠纷导致贵司被诉讼、仲裁或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我司愿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和消除一切影响;
7、我司保证在施工期间尽量不出现扰民和民扰(属我司原因的),若出现此类情况,由我司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我司保证我司的工程机械车辆,在离开工程现场大门之后发生的破坏市容环境、影响交通秩序等一切事宜带来的不良影响及责任,责任均由我司承担,与贵司无任何关系;
9、在办理各类结算时,我司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与贵司办理结算工作;
10、我司施工范围内的内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及移交至贵司管理期间的成品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均有我司负责,如未履行,我司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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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乙方: | 甲方物资部: |
年 月 日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
一、砌筑工程 | ||||
1 | 砌筑 | 砌筑部位:基础、墙体、砖柱、压顶、其他零星砌体;墙体类型:实心砖墙、空斗墙、空花墙、填充墙;砌体材料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石料、机制红砖、空心砖、砼加气块等;墙体厚度、高度;勾缝要求;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其他要求; | 立方米 | 1、砂浆制作、运输;砌砖(石);防潮层敷设;石表面加工;勾缝;砖压顶砌筑;材料运输;其他要求。 2、按实方量净体积(即按图纸尺寸计算,外墙按中心长、内墙按净长进行计算总体面积,然后减去在墙体内的洞口面积(大于等于0.3㎡)及嵌入墙体内的混凝土构件等,最后得出实际面积,乘以厚度所得体积)计算 |
二、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1、钢筋混凝土工程计量方式可在2与3中进行选择,选定项打钩,非选定项打叉 2、植筋工程若已统一折算入砌筑或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则打叉,否则打钩。 | ||||
2 (√) | 构造柱分项 工程 | 部位: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中的构造柱、圈过梁、压顶、腰梁、导墙、涉水面或迎水面反坎、止水带等; 钢筋制作及绑扎;模板支设及加固;构件尺寸、特征描述;搅拌方式:人工搅拌、机械搅拌、采用商品混凝土;运输方式:人工运输、输送泵运输或其他机械运输;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拌和料要求;其他要求; 拆模后混凝土构件表面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模板材质;支撑系统描述;其他要求; | 立方米 | 1、钢筋取料、解捆、冷拉、配料划线、最优化放样、弯曲、制作、捆扎、标识、垫楞;半成品分类堆放及保护,指定专人发放半成品至施工部位及清理钢筋加工场地;钢筋运输、绑扎;自费制作并固定砼保护层垫块;制作及预留预埋铁件;采取焊接等有效措施将余料(余料定义:不短于30cm之钢筋段)同步运用到工程中去,按设计要求将绑扎后多余的钢筋运往指定地点堆码整齐; 2、混凝土制作、运输;指定专人从事砼试块制作养护并积极配合送检;积极作好施工准备工作;湿润模板;核查预埋件位置标高;严格按照规范浇筑高质量砼;对撒在模板之外的混凝土及时清理入模;捣实、抹平、覆盖养护物、浇水养护;清扫掉在楼面上的混凝土; 3、负责本工种施工放线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倒运及搭设支模用钢管;模板制作与拼装;锯钉木带、封堵缝隙、刷隔离剂;清理木屑;安装完模板后的清扫工作;捣混凝土时看模及整改;拆除钢管架、模板、垫楞、铁丝、螺拴,将拆除材料起钉并分类堆放整齐。 4、按砼净立方米体积计算 |
3 (×) | 二结构 钢筋 | 钢筋种类、规格; 其他要求; | 吨 | 场内运输或多次倒运;钢筋取料、解捆、冷拉、配料划线、最优化放样、弯曲、制作、捆扎、标识、垫楞;半成品分类堆放及保护,指定专人发放半成品至施工部位及清理钢筋加工场地;钢筋运输、绑扎;自费制作并固定砼保护层垫块;制作及预留预埋铁件;采取焊接等有效措施将余料(余料定义:不短于30cm之钢筋段)同步运用到工程中去,按设计要求将绑扎后多余的钢筋运往指定地点堆码整齐;自行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其他要求。按成品净重量(不计辅材重量\不计损耗量)计算。 |
二结构 混凝土 | 构件尺寸、特征描述;搅拌方式:人工搅拌、机械搅拌、采用商品混凝土;运输方式:人工运输、输送泵运输或其他机械运输;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拌和料要求;其他要求; | 立方米 | 遵照甲方指令及时准确提供用料计划;混凝土制作、运输;指定专人从事砼试块制作养护并积极配合送检;配合甲方人员获取如标高等相关数据;积极作好施工准备工作;湿润模板;核查预埋件位置标高;严格按照规范浇筑高质量砼;对撒在模板之外的混凝土及时清理入模;捣实、抹平、覆盖养护物、浇水养护;清扫掉在楼面上的混凝土;并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其他要求。按图纸示意净体积计算。 | |
二结构 模板 | 拆模后混凝土构件表面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模板材质;支撑系统描述;其他要求; | 平方米(接触面积) | 负责本工种施工放线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倒运及搭设支模用钢管;模板制作与拼装;锯钉木带、封堵缝隙、刷隔离剂;充分合理利用钢筋废料(钢筋废料:短于30cm的钢筋段)焊接并安放定位钢筋;斜撑、垫楞、垫板、穿绑铁丝、按所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留洞口;吊正找平、清理木屑;安装完模板后的清扫工作;捣混凝土时看模及整改;拆除钢管架、模板、垫楞、铁丝、螺拴,将拆除材料起钉并分类堆放整齐;拆除钢管上之扣件并调直;按指令要求焊接短钢管,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自费搅拌砂浆在浇砼前封堵模板下口;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周转工具的损耗率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材料及周转工具使用后的堆放、清理、维修、点交及归还时的装卸;其他要求。按与砼接触净面积计算。 | |
4 | 植筋 ( ) | 部位:砌筑墙体及圈梁构造柱等,含于砌筑及砼工程中 | 根 | 1、钢筋制作及固定,负责提供植筋胶水,负责拉拔试验检测合格; 2、按根数计算 |
三、粗装修工程 | ||||
1 | 内墙抹灰 | 墙体类型;底层及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面层罩面压光;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包括基层清理、定位、砂浆制作、运输;抹灰、找平及罩面压光、养护、阴阳角处理;搭、拆所需脚手架;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2 | 外墙抹灰 | 平方米 | ||
3 | 天棚抹灰 | 平方米 | ||
4 | 屋面工程 | 做法要求;质量要求;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包括基层清理、砂浆制作、运输;材料铺设、抹灰、找平及罩面压光、养护等为完成屋面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按净面积计算(具体为斜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屋面坡度系数表)以斜面积计算;平屋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 |
附件十五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在庐江县新二中项目工程施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劳务费,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个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会根据用工协议制定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佣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将由我方先行垫付欠款,总承包商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双倍的罚款。我方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负全部责任。
4、若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自愿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并使总承包商免于承担一切此方面责任或与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六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我公司承揽 庐江县新二中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的 二次结构及粗装 工程施工,总承包商已按照施工进度及合同约定全额拨付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未拖欠我公司工人劳务费。
特此证明!
出具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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