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12号楼12层1208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12号楼12层1208
项目编号 | S110000D********5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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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12号楼12层1208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油北京销售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朝阳区 |
挂牌价格 | 719.2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05-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人民币2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自收到北交所出具的挂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其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3)同意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房产无法完成过户的,其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最终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2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6)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交易服务费且须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房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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