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林甸县财政局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入围机构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林甸县财政局
行政区域 大庆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5月21日 17: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21日 17:16至2019年06月11日 09:3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19年06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 ¥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桢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林甸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林甸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3*****999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59—
*******林甸县财政局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入围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林甸县财政局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入围机构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林甸县财政局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入围机构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林甸县财政局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入围机构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3,000,000.00元,预算价仅作参考。本项目报价包括两个部分:基本审计费率控制价为0.10%,效益审计费率控制价为3.00%,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零报价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项目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9年5月28日17时0 分前自助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获取文件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参加。
3、咨询电话:0459-
*******(林小宁)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
****************0031
行号:
********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请在合同签订后在平台内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中标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
*******,传真:
****-*******。
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方可退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6月11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自助下载文件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http://ggzyjyzx.daqing.gov.cn/szzs.htm,咨询电话
****-*******。供应商必须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下载文件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区县的采购管理办公室。萨尔图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让胡路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888501。龙凤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237315。高新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8106016 。红岗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4192221。大同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16592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史桢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6371588
采购单位:林甸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林甸县财政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立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59-3316477
邮 编:163311
日期:2019年5月21日
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1%以下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1%至2%的,评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评审机构,并扣减项目评审费总额的30%。
③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2%至3%的,评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评审机构,并扣减项目评审费总额的50%;受托社会评审机构如在一年内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两次均超过2%至3%的,则视同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
④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全额扣减项目评审费,并视同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1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