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101地块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B0101地块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编号:CSCEC2B-DB-BLJXB-ZLZB-*******
大连市保利金香槟项目塔吊
租赁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 大连市金州区 |
招标时间: | 2016 年 12 月 12 日 |
联 系 人: | 杜冰心 189*****046 |
胡 萍 136*****997 |
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大连市保利金香槟项目所需塔吊进行招标租赁,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及洽谈采购合作事宜。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大连市保利金香槟项目
1.2 工程地点:大连市金州区
1.3 建筑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118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300㎡,地下建筑面积:22500㎡。上述各面积指标乃为本项目总体的概括性描述,最终数据以政府相关部门签批文件为准。
2 招标方式及时间
2.1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单位为 3 家,投标单位必须对本工程做出竞
争性报价。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14日 17 时
3 招标内容
3.1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见下表
租赁设备的技术条件:ST55/12设备出厂时间必须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设备名称 | 安装高度 | 自由高度 | 臂长 | 最大起重量 | 最小起重量 | 数量 |
ST55/12 | 54 | 38 | 55 | 6 | 1.2 | 6 |
3.2 承包方式:包安装拆除(所有塔吊安装拆除均需要专项方案,其中对200米
以上塔吊拆除须包通过专家论证)、爬升(含内爬)、提供基础、扶墙、爬
升预埋件、预埋标准节、支撑钢梁、包检验、包运输、租赁、包工期、包质
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保、包验收、包燃油(如需)、包塔吊司机、信
号工,保证服务等为满足工程需要的一切服务内容。
3.3招标方承担的费用:施工水电费、钢筋混凝土基础费用、架管操作平台等
搭设费。
3.4 机械设备租赁月租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除3.2条以外的全部费用,具体
为:包括租赁物主机及全部配置租赁费,地脚螺栓和标准节、加重节、非标
节及附着的费用,及消耗油料、润滑油料费用预埋件、马凳、接地材料等辅
材费用和操作人员工资及伙食费用,冬休期间的启动维护。验收备案、自三
级箱至设备的电缆等费用(塔吊专用箱以上电缆为投标方提供,其余电缆为
招标方提供);施工费用、安全、文明及各种措施费用、工具用具费用、管
理费、调迁费、机械检验费、维修费、保养费、利润、税金和向有关部门缴
纳建管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环保环卫、计划生育管理费、视频网络监
控费、工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间内市场变化、有关
调整与风险等全部费用(按投标方产值比例分摊)等,不管发生任何单价变
化均不调整,投标方请慎重报价。
3.5质量要求:产品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运转情况良好。投标
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完全符合相应国标要求
(进场塔吊标准节须保持油漆较新,配件齐全,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对塔吊
进行刷漆)。因投标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应承担
全部责任。
4 租赁期限
投标方将租赁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给招标方使用之日起至招标方退租之
日(通知投标方退场并停止使用之日)止。
5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租金计算方式:按月租赁费计算自验收合格并由招标方书面通知投标方开始
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费,满月的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部分,每台按:每台每
天租金=每台月租金/当月天数。租赁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给承租方使用
之日起,由于招标方原因累计停置30天以内(含30天),每台按:实际使
用天数×月租赁费×30% ÷30计算停置费。冬休期间(3个月以内)报停不
收取任何费用。
6 价款支付方式:
6.1 支付方式将采用电汇、银票、信用证及银行保理等方式支付,视招标方资金
情况及双方共同协商而定。
6.2主体结构施工至地上第5层为第一个付款节点,经验收确认后,承租方支付出
租方结算额的60%。
6.3主体结构施工到20层时,承租方支付结算额的60%。
6.4主体工程全部封顶,经验收合格后,承租方支付至结算额的60%。
6.5塔吊拆除并运出场后承租方支付出租方全部结算金额的75%。
6.6本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三个月内承租方支付出租方全部结算金额。
6.7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费用等其他费用,据实结算,与当期租赁费同期同比
例支付。
6.8塔吊按月租赁费计算自检验收合格(政府检测部门现场检测合格)并由招标方
书面通知投标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费,满月的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
的部分,每台按每台每天租金=每台月租金/30天(或31天)(如当月有31
号, 按31天记取)。
6.9信号工、塔司工资支付方式:地下室主体出正负零,30日内招标方支付投标方已完工程款的100%;以后每两月支付一次,支付已完工程款的100%。
6.10租赁设备进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招标方检验确认合格并投入使用后,50%
的进出场费与同期租金结算额同时支付;剩余50%的进出场费在物资拆除并运
出现场后与同期租金结算额同时支付。
6.11附着费用:如有发生时,计入发生附着月当笔结算,并按塔吊租金支付比
例,与塔吊租金一并支付。
如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及时的情况出现时,双方可以协商延长货款的支付,
待业主支付相应进度款后 30 日内支付货款。
6.12 招标方以电汇、保理、银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货款,使用票据、保理、银
票等方式产生的贴息及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6.13 招标人每次向投标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足额、合法 正规、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名头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税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铁西支行,账号:****************7101),否则,招标人有权延期支付,直至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发票,投标人不得以此为延迟交货或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招标人累计支付材料款95%时,投标人应开具全额发票,罚款不能冲减材料发票数额。
6.1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设备/物资停用的,费用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7 租赁物进、退场时间、地点和费用
7.1 进场、安装日期:按招标方现场通知的具体时间,投标方必须在招标方通
知后7日内进场,如投标方未按招标方要求按时将设备进场,每延迟进场
一日,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处以5000元/日罚款,并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
7.2拆除、退场日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招标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
投标方拆除、退场,投标方必须按书面通知时间拆除、退场完毕。无论何
种原因,如投标方未按招标方要求按时将设备退场完毕,每延迟退场一日,
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处以10000元/日罚款,并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7.3租赁物进场、安装、调试、拆除、退场由投标方负责,且费用全部包含在
租赁费和进、退场费用当中,招标方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8 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物的维修由投标方负责。
9 招标方的责任与义务
9.1 租赁物进场前提供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
9.2 严格按投标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基础施工,向投标方提供真实的基础施
工资料;
9.3 负责对租赁物周围妨碍租赁物工作的电线、电缆防护工作;
9.4 提供租赁物需用的电源至塔吊专用箱(距离塔吊不超过30米);
9.5 提供钓钩以下部分的钢丝绳等索具;
9.6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对于招标方违章指挥,投标方有权予以拒绝;
9.7 负责塔吊进场、退场工地以内通道畅通,提供进场、退场必要的工作面及
安、拆条件;
9.8 由于投标方人员不能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招标方有权随时要求投标方更换
或增加操作人员,并不得给招标方造成损失。
10 投标方的责任与义务
10.1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政府部门备案证,相关
技术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及名章,安装前结合现场情况向招标
方提交有针对性的塔吊安拆施工方案、群塔作业方案,并经招标方审定后
实施。
10.2在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投标方负责向当地塔吊监督部门建档、验收、
申报(塔式起重机使用许可证) 并支付申报及验收等相关费用。不得影
响招标方对塔吊的正常使用,如因投标方塔吊备案、报验等未及时有效办
理完毕,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10.3招标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给予投标方停机检修保养时间,但因机械故障
造成停机,招标方应当立即通知投标方,并积极组织抢修。每次维修时间
超过2小时,扣除1日租赁费;维修时间超过4小时,扣除7日租赁费;
维修时间超过8小时,扣除15日租赁费。每月累积维修时间超过12小时,
扣除1个月租赁费。
10.4投标方维修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次处罚1000元;必须
配备足够数量塔吊的易损件,以免延长塔吊维修时间;每台塔吊配备不少于
3名塔吊司机,2名信号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塔吊司机交接班必须在塔
吊上完成,保证塔吊司机24小时在岗,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招标方有权
要求投标方更换塔吊司机(撤离现场)并在3日内完成,否则罚款1000元
日。
10.5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吊,否则每次罚款30000元。
10.6投标方必须保证塔吊标准节、附着进场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每延误
一日,罚款10000元;招标方提前1天通知投标方塔吊附着、顶升时间;塔
吊附着、顶升时间必须满足招标方要求(保证多台塔吊同时附着、顶升的操
作人员),否则每次罚款10000元并且承担招标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7 塔吊散装标准节进场拼装、拆散退场均自行考虑汽车吊,不得影响塔吊
升降,按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拆装,不得影响现场正常施工。
10.8 设备拆装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由投标方负责。
10.9 投标方负责对安装作业人员和塔吊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10.10投标方承担由于塔吊司机违章作业引发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
任。
10.11投标方负责选择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合格的塔吊安拆单位,并与安
拆单位签订塔吊安拆协议,将安拆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资质文件等复印
件交付招标方备案。
10.12安装作业人员和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并将
上岗证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在进场前交与招标方留存。投标方现
场安装作业人员和塔吊司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招标方及招标方的分包、
雇员吃、拿、卡、要。
10.13投标方在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内定期对塔吊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塔吊的正
常运转,并承担塔吊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护保养费用。
10.14投标方必须每月对塔吊进行安全检查至少一次,并将检查记录及结果书
面上报招标方。
11 违约和争议
11.1 服务质量:如投标单位设备质量不合格,并因此影响招标单位施工进度,招
标单位有权终止供货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返工造成的人工、
材料、机械以及招标方为弥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而产生的赶工费用、建设
方对招标方的所有惩罚)由投标单位承担。
11.4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招
标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 投标的其他基本条件和要求
12.1场地基本条件:本公司承接的工程在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投标方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实际考察,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方一旦中标后,不得以现场条件等为借口延期交货或要求增加费用等。
12.2供应期基本条件:拟定为2017年4月至本工程全部结束(具体结束时间招标单位提前1天通知中标单位)。投标方一经中标,必须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方根据工程材料需用计划提出的要求按时完成设备的进场工作,在此期间,市场价格波动时,招标方拒绝任何理由更改招标文件与合同价款。
12.3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总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3 答疑与澄清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间,应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或对招标文件有修改,应出具答疑与澄清函,答疑与澄清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函件与招标文件矛盾,以答疑与澄清函为准。
14 投标文件的构成与递交
14.1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资料一式贰份,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4.2 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报价单
(3)企业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
若非法人与招标方进行业务洽谈,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
份证。(电子扫描件和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前通过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
(http://www.cscec-buy.com/index.do)注册供应商,录入供应商信息。
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单位未中标,所有资料不予退回。
14.3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各方当事人相关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4.4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
15 开标
15.1 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
15.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3)投标书逾期送达
(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16 评标、定标
16.1评标依据
(1)投标报价因素
(2)质量因素
(3)安全环保因素
(4)款项支付因素
(5)售后服务因素
(7)招标人考虑的其他因素
16.2 定标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标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17 中标通知书
17.1 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17.2 对未中标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再次参与。
18 违规和欺诈行为
18.1 违规和欺诈行为包括: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投标人通过向招标人或评标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以他人名义报价、提供虚假证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5)投标人的其他恶意投标行为或客观上对集中采购活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一切其他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8.2 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的竞争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
18.3 如果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在报价竞争和履约过程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视其情节在2年内拒绝接受与其任何合作。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大连市保利金香槟项目
塔式起重机租赁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 |
编制时间: |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投标承诺函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方对贵单位所发的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予以确认。并进一步承诺如下:
1、我方所报的单价,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供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方已包含在报价中。
2、若我单位中标,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主动要求调整相关条款。否则,贵单位可以随时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
3、若我单位没有中标,我单位将不要求贵方做任何解释。
4、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选择一家单位为中标单位。
5、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同意本承诺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我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工程所需材料,在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我司将及时调换合格材料进场,如因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司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损失,此金额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将从货款中扣除,在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材料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厂家生产的材料,各类质量资料随货同行,并保证各类质量资料真实有效。
7、在供应时间上将严格按项目要求时间组织材料进场,我司的保证措施是根据进场时间和规格要求提前做好备料。如因材料进场时间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司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损失,此金额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款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将从货款中扣除。
8、我司将以良好的服务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遵纪守法的工作作风做好对项目部的服务,让项目部满意,让贵司满意,让工程业主和监理满意。
9、我司郑重承诺:我司对招标文件的条款完全接受和遵守。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报价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塔吊型号 | 数量 | 塔吊高度 | 附墙方式 | 进出场及安拆费(元/台) | 基础预埋费 (元/台) | 月租综合单价(元/月/台) | 附墙费 (如有元/道) | 信号工及塔司工资(元/月/台) |
1 | 塔式起重机 | ST55/12 | 6 | 提升自由高度 | 普通 | |||||
...... |
注:爬升费含支撑件材料及安装、埋件材料、爬升整体过程所有内容的费用。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
报价单位:(公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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