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粱病虫害绿色防控药剂招标公告
高粱病虫害绿色防控药剂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我区2019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及粮油绿色生产项目建设需要,拟采购高粱病虫害绿色防控药剂一批,现公开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询价采购内容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瓶) |
0.3%印楝素 | 100ml/瓶 | 2000 |
1.5%除虫菊素 | 100ml/瓶 | 2000 |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拾贰万陆仟壹佰元整(¥126100.00元)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 05月27 日10:30前。
(二)投标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三楼会议室。现场送达。
(三)开标时间:2019年 05月 27日11:00。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农药生产或销售经营许可范围;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需提供以上三证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鲜章)。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报告;
(4)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经销授权书。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表(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售后服务承诺(格式附后);
5.特定条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6.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承诺书(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8.提供生产企业对本次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原件”。
注: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每面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三)投标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密封现场送达。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加盖骑缝章的;
(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4.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10%(含10%)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三)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http://jj.cqny.gov.cn/)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单位前往江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四)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与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各项要求保持一致。
六、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将通过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无假冒伪劣商品,必须提供正品,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如经检测发现是假伪劣商品,退回产品。
八、供货方式及时间
(一)供货方式及地点:要求在公示结束5天内供货至江津区指定地点,供货中所有涉及的运输、转运、人工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二)供货时间:按签订合同要求时间供货。
九、验收、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送货后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签收货单;供应商将发票和收货单提交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理付款手续。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单位自行支付)
联系人:池浩 联系电话:183*****828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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