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车和应急通信指挥车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车和应急通信指挥车招标公告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车和应急通信指挥车购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所需标的物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具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1.采购人: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联系人:张蓉 电话:***-********

  2.项目名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车和应急通信指挥车购置

  文件编号:陕政采(2010)-168JJ10-014

  3.项目内容: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车和应急通信指挥车购置,本项目共分二个包,其中A包为: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车;B包为: 应急通讯指挥车。详细参数见谈判文件第七章

  4.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以上;

  4.2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

  4.3组织机构代码;

  4.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不须提供,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5制造厂商/总代理商产品授权书;(原件,见格式C;制造厂商谈判时不必出具授权书;持总代理商授权书者须提交制造厂商给予的总代理证明);

  4.5.1供应商为非原厂家的,必须具有本项目谈判响应产品(通信设备、车辆改装)原厂商(或驻中国办事机构)对其参加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6改装车辆必须为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车辆目录公告或有关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以上资格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档备查。

  对项目中单独不能完成的部分,可将其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并在谈判时提供分包协议和相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承担分包任务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与谈判供应商要求相同,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其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单独封装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分包协议中需有双方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分包协议附在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中。

  5.谈判文件发售

  日期:2010年12月6日- 2010年12月10日am8:30-11:30(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四府街4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407室

  售价:人民币200元/包

  6.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12月15日am09:30-11:00

  地点:西安市广济街6号博泰大酒店13层第1会议室

  7.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5日am09:30

  8.谈判大会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地 点: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一地点

  9.谈判地点:西安市西安市广济街6号博泰大酒店13层第1会议室

  10.谈判组织机构: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四府街4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

   联系人:张社教、师凡、陈宏

  电话/传真:(02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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