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设备Ⅱ标段(风机设备类)采购标段招标补遗(02)公告
成都市中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设备Ⅱ标段(风机设备类)采购标段招标补遗(02)公告
成都市中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设备Ⅱ标段
(风机设备类)采购标段招标
补遗( 02 )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成都市中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设备Ⅱ标段(风机设备类)采购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标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内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由5人(其中业主代表1人)或7人(其中业主代表2人)组成。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为: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和招标人委托招标人代表。
招标文件第三章标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1)内容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业绩(18分)一、投标人类似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1个类似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得8分;类似业绩是指: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风机设备的设备供货业绩或单个设备采购合同中包含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风机设备的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用户证明文件需清晰的体现合同设备投运时间、设备类型)】二、生产厂家类似业绩投标人本次投标所选择的制造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1个项目规模为15万吨/日(含)-20万吨/日(不含)的污水处理单级高速离心式风机设备的设备供货业绩得5分,每增加1个业绩加5分,最多加5分;每具有1个项目规模为20万吨/日(含)-25万吨/日(不含)的污水处理单级高速离心式风机设备的设备供货业绩得6分,每增加1个业绩加6分,最多加6分;每具有1个项目规模为25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单级高速离心式风机设备的设备供货业绩得7分,每增加1个业绩加7分,最多加7分;本项以单个合同金额最高的前2个业绩计取,不重复计分;最多得14分。注(1)在满足上述评分方式的前提下第一项、第二项可累计得分,该两项合计最多得18分,且只计取第一项和第二项所有类似业绩中得分最高的前3个类似业绩得分。(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证明时间以已完成的以用户证明文件载明的投运时间为准,正在施工的以合同载明为准,新承接的以中标(中选)通知书载明,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3)若投标人为本标段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则同一个合同其提供的投标人类似业绩与制造商的业绩不重复计分,类似业绩得分先以制造商业绩进行计分和加分。(4)第一项与第二项中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的类似业绩属于同一项目的,不重复得分;如属于同一项目,以得分高的项计分。技术要求(10分)1、对设备满足系统功能的要求的程度、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设备参数要求的程度进行论述;【好】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2、对设备操作的方便性和运行的可靠性及主要设备寿命、能耗、精度、噪音、振动、性价比及抗干扰性等方面进行论述;【好】3分;【中】2分;【差】1分;【无】0分3、对技术服务体系、承诺及保障措施,现场技术指导的措施、技术培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的承诺、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进行论述;【好】3分;【中】2分;【差】1分;【无】0分企业综合实力 其他(12分)1、对电气控制系统的先进性进行论述;【好】5分;【中】4分;【差】3分;【无】0分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技术说明、提供支持材料证明(公开发行样本或以往合同技术文件相关描述的复印件)及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投标配置或性能相同的承诺书原件。2、为保证安全生产,对油路系统设计的先进性进行论述。【好】5分;【中】4分;【差】3分;【无】0分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技术说明、提供支持材料证明(公开发行样本或以往合同技术文件相关描述的复印件)及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投标配置或性能相同的承诺书原件。3、投标人本次选用的风机设备制造商具有15年及以上风机设备生产经验,得2分;具有10年(含)至15年(不含)及以上风机设备生产经验,得1分;具有5年(含)至10年(不含)及以上风机设备生产经验,得0.5分;5年(不含)以下风机设备生产经验不得分。注:以风机制造商营业注册时间或用户证明为准。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三、合同专项条款第五条附加条款要求修改为:
在合同签订或设备供货过程中,若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低于《设备类似品牌表》中规定的类似品牌的技术规格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设备类似品牌表》中提供的类似品牌的技术规格进行供货,但不增加费用,如果卖方拒不执行,买方有权自行采购符合《设备类似品牌表》技术规格的设备,并将实际发生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注:本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项条款有内容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合同专项条款内容要求为准。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第六章风机类设备专用技术规定6.1概述“风机应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品质不低于英国豪顿、西门子(HV-TURBO)、波兰HCP、美国登福GD等品牌的品质。”修改为“风机应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品质不低于英国豪顿、西门子(HV-TURBO)、波兰HCP、美国登福GD等品牌的技术规格。”
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报价说明3.2条修改为:
3.2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或成套装置必须是全新的合格产品。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设备品牌,但所投设备应不低于《投标人拟选用类似品牌、产地表》中规定的类似品牌的技术规格。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投标人拟选用类似品牌、产地表》中提供的类似品牌的技术规格进行供货,但不增加费用,如果投标人拒不执行,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符合《投标人拟选用类似品牌、产地表》技术规格的设备,并将实际发生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 2019年06月12日09时30分。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招标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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