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城上城B24地块二标段檐线、涂料工程招标公告
会展城上城B24地块二标段檐线、涂料工程招标公告
檐线、涂料(专业)分包合同
招标采购投标须知
一、招标简介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会展城上城四期,建筑面积约162273.42万平;
2、招标工程范围:会展城上城项目B24地块二标段总承包工程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二、投标工作安排
1、招标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经办人及电话:于洋176*****660
邮箱:********3@qq.com
2、日程安排
招标文件发放与领取时间:招标单位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截止日:招标单位另行通知
3、开标日期及地点:招标单位另行通知,地点为:会展城上城项目B24地块二标段总承包工程会议室
4、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将对现场进行实际考察。
5、议标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书递交起60天内有效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序需交纳工本费200元;
2、投标人在议标当日,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中标,保证金将于无息返还;
3、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款
3、报价单格式
4、技术规范和招标图纸、技术说明以及技术方案策划(电子版)
五、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书及报价单(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5、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人花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
■提供
□不提供
7、投标书及报价单、投标承诺书电子版;
8、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二份(一正一副)份。
六、回标
1、投标人必须注明“会展城上城项目B24地块二标段总承包工程投标书”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前述要求,投标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2、甲方有权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3、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4、甲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七、评标
1、评标原则
■合理最低价中标法
□其它
2、评标依据(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标价;
(2)工期、质量;
(3)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施工经验;
(4)合理化建议;
(5)资源配置;
(6)投标人信誉;
(7)工程量及报价单计算的准确性;
(8)甲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八、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甲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
九、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1、劳务(专业)分包合同(附后,此合同文本为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中标人在投标前就被认为已认可此合同条款,不会做任何改变);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甲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下发5日内,签订合同;
3、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协议书经甲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4、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外墙檐线、涂料工程
总 包 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分 包 方:(乙方)
合同编号:CSCEC-HZCSCEB-2019-FB-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提述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会展城上城项目B24地块A16#~A20#楼、地下车库及B1#、B3#、B4#楼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向东600米
3、现场条件:开标之前,投标人自行勘察
4、建筑概况:16万平方米(以上数据均为参考数据,不作为结算依据,亦不作为调整单价依据,实际以业主及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为准。)
5、图纸条件:提供可满足施工条件的图纸,图纸将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完善,甲方不予考虑乙方由于图纸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根据招标阶段图纸情况充分考虑,合同约定固定单价不在图纸完善过程中及正规出具后另行调整。
6、现场勘查:乙方进场前须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勘查,勘查过程中乙方未提出施工条件异议,甲方视为乙方已经完全了解现场情况及主体结构情况,且完全理解图纸设计要求和甲方出具的施工方案,若产生需要修补施工部分部位,甲方不予增加或另行计取费用,此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中。
二、施工范围
会展城上城项目B24地块A16#~A20#楼、地下车库及B1#、B3#、B4#楼总承包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及变更范围、相关规范内的外墙檐线、涂料工程,具体施工范围按照图纸及变更、规范施工。
三、乙方资质及基本工作内容
1、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乙方适用税率 ○3% ●9% ○5%(服务、咨询、测量、试验类)
2、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年月日
3、乙方指定收文地址为:,传真:,全面授权联系人:,联系电话:, Email,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发送至以上地址(包括收文地址、传真、Email等)的文件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且已经明确发文内容。
4、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1
四、价款与计量
(一)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总价元整(大写: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人工费 元,增值税为 元。
1、如由于合同工作数量增加,过程结算或最终结算总价超合同价款8%时,超过部分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2、如发生本合同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必须签订变更合同。
(二)单价形式
■固定单价
□固定总价
□其它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中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合同价款清单详见附件2
(三)对单价的说明
本合同单价及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3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外墙檐线、涂料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外墙檐线、涂料工程范围内所需用全部人工费、赶工工期费用、市场人工费的涨价风险,窝工费用、材料费、工具、机械、包工期、包质量、乙方单位所供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施工完成后的拉拔试验、钻心取样等一切试验费用及消防验收等一切费用,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材料复测费、劳保用品费、生产用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社保及相应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种福利费用、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税金、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措施费、竣工数据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人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人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施工所需脚手架搭拆(包括原有架子需要使用的调整及使用后的拆除费用)、吊篮安拆、吊篮调整及租赁费、加垫找平费用(除结构层错层外)等均不再增加费用。乙方应承诺结算时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要求补偿,进场前已经踏勘并承担施工工序及现场条件等影响造成的风险费用。
□包清工+辅材+小型机械
工程采用包清工+辅材+小型机械的方式,即应视为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范围内所需用全部人工费、赶工工期费用、市场人工费的涨价风险,窝工费用、辅材费、工具、机械、包工期、包质量、乙方单位所供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施工完成后的拉拔试验、钻心取样等一切试验费用及消防验收等一切费用,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用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社保及相应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种福利费用、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税金、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措施费、竣工数据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人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人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等。投标人应承诺结算时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招标人提出要求补偿。
(五)工程量计算方法
■计算规则(《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其它
1、基本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经甲乙方双共同确认竣工图纸进行计算
下列项目不予计量:乙方施工过程出现的施工责任的维修或反工;不重复计量
五、付款
(一)付款前提
1、进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4、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6、若因檐线、涂料施工质量等问题,业主方不予我司确认的工程量,我司也将不予乙方确认,在整改完成且业主方确认后,甲方按照进度款确认时间节点给予乙方确认。
(二)付款方式
■付款流程
乙方在付款节点当月20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5日前编制预结算单,于次月15日前交由项目部委派会计审核预结算单,于次月25日上报项目层面资金预算表,若审核通过于第三个月的7日前汇总区域公司层面表格,于第三个月10日召开区域公司资金预算会确认项目预计可支付金额,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单审批,乙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付款单审批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乙方接受银行承兑其他票据方式支付进度款。
■月度付款
1、完成合同签订并正式施工后的第二个月按照付款流程开始申请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上报已完合格工程的70%;其中,人工费部分付款比例为100%(即当期应付款人工费部分100%+其他);
2、待甲方与乙方完成工程结算后的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产值的80%;其中,人工费部分付款比例为100%(即当期应付款人工费部分100%+其他);
3、待甲方收到业主方工程款95%时,同比例支付乙方;其中,人工费部分付款比例为100%(即当期应付款人工费部分100%+其他);
4、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其中不包含人工费。工程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工程保修期满2年(檐线)/3年(涂料),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以甲方或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后30日内支付完毕(保修金不计利息)。如该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业主维修通知后应当在48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处理,并在48小时内修理完成。因乙方原因,甲方或业主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能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或业主自行组织人员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的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将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满足该费用。
□节点付款
1、完成合同签订并正式施工后的第二个月按照付款流程开始申请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上报已完合格工程的70%;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2、待甲方与乙方完成工程结算后的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产值的80%;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3、待甲方收到业主方工程款95%时,同比例支付乙方;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4、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其中不包含人工费。工程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工程保修期满2年(檐线)/3年(涂料),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以甲方或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后30日内支付完毕(保修金不计利息)。如该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业主维修通知后应当在48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处理。因乙方原因,甲方或业主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且乙方未能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或业主自行组织人员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的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将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满足该费用。
■其它
1、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甲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2、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采用信用证或银行支付形式工程款。
3、甲乙双方应确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乙方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签订履约责任承诺书(附件5)、劳务承诺书(附件5),乙方退场须签订分包退场承诺书(附件5)
4、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5 日内按应付款金额向甲方提供征收率为9%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协助甲方办理抵税事宜,否则甲方将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增值税专用通专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5、乙方收到工程款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在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
(1)向甲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具体详见附件10)和总包方无拖欠劳务费证明(具体详见附件11),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书、无拖欠劳务费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
(2)每月向甲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
(3)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6、如乙方发生破产、终止经营情形,要在发生之前,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发票事宜,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7、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款项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待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额缴税、且到甲方双方原合同约定的最终付款时间后一个月内,方可支付尾款。
8、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行号: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601 8796 6110 001
地址及电话: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
8、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9、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有损甲方企业名誉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施工期间如有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投诉等问题,经甲方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拨付此费用予农民工,并将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0、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乙方未满足付款前提,而甲方仍支付乙方工程款,不代表甲方认可工程进度和质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或整改完成。甲方认可乙方过程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具体以最终工期时间验收为准,若乙方不安甲方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施工,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合同额2%的罚款。
11、当月发生洽商、签证随产值一起上报,未上报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权益,自行承担。
(三)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且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
3、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六、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年 月 日;
2、完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具体完工日期:年 月 日;
3、工期总数为:按照甲方进度计划完工。
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砌筑工程及抹灰工程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重要活动等因素在内。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如乙方再追加人力、物料及机具后仍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甲方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并承担不少于每天10000元的罚款(罚款交付于甲方)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七、工期延误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形式确认同意乙方顺延工期时,分包工程的节点工期可相应延长
1、非乙方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乙方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3、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八条】等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开挖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古建遗址、由地质研究价值的化石或物品、残旧危险爆炸物、古墓、历史文物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掘、处理此事造成的工期延误。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1、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2、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3、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4、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5、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6、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7、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一)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2、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3、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二)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身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九、变更与变更计价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甲方合同外指令增项)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无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固定综合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十、技术质量要求
(一)总则
1、施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满足本项目施工工期、质量、安全需要的施工方案。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人力、材料(品牌:立邦;不得使用过期产品和二次管桩成品)及机械,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4、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5、除本合约约定内容,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见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6、乙方确定派进现场的具体技术、质量人员数量表上报甲方,并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垃圾清理。
(二)标准与规范
施工质量及所用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具体详见附件4。
(三)施工质量要求
1、合格,并须同时满足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
2、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作好自检记录,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执行业主对甲方的相应处罚规定;
4、乙方应配备专门资料员,根据甲方要求(包括数量、质量等)提供相应施工资料,并负责组卷,全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甲方规定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以及可遍及电子版文件。
十一、材料管理
(一)计划管理
1、非工程用料、生产辅助用料和生活用料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2、进场后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下个月所需的材料月计划表,乙方每周日前向甲方上报下周的所需的材料周计划表。
4、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5、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关标准;
6、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甲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7、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一式四份,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理由及乙方负责人签名。
8、甲方供应的设备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为了方便使用,甲方供应的物资设备,货到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卸车、搬运至仓库或指定地点,并办理领用手续,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采购保管及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于乙方施工浪费或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9、本工程甲方提供材料、构件由乙方包干使用,用量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损耗系数,乙方办理领料手续并负责保管使用;超出上述计算量之部分,甲方将按实际采购价加包装、运输费等乘以超出上述定额工程量之部分从乙方总价中扣除,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罚。
10、一切由乙方原因导致材料的浪费由乙方承担,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1、乙方在招标期间报送给甲方的材料品牌后,在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照此品牌材料施工,若乙方自行更换材料品牌造成质量问题,经甲方发现,则罚款10000元/日;并且,乙方将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相关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二)仓储管理
1、由乙方自行负责对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费用自理。如果乙方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甲方有权指派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3、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材料存放要求:
(1)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甲方提供库房场地,乙方建造其围护结构及房内设施;
(2)材料包装必须密封,表面应有明确标志标明材料各组份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3)材料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乙方在库房外自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十二、现场及人员管理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
乙方须每层楼内配备2名安全文明施工必备人员,保证完工场清,甲方管理人员每日进行检查,如乙方未完成,则经济处罚200元/天。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并于入场前在甲方实名登记办理门禁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工程所在地户籍人员】需持有工程所在地劳动局核发的诸如,外来人员就业证、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卫生防疫部门合法的健康证等。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十三、甲方一般职责
1、项目经理:计增龙
2、技术负责人:赵丽娜
3、提供定位轴线;
4、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5、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6、提供现场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消火栓、水源),在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水临电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
7、审核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8、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9、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10、为便于乙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甲方向乙方详细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显标志性建筑物;
11、审核并接收乙方提交的符合规范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负责将本工程竣工资料与竣工图移交业主及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但甲方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要求及时通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施工产值分摊;
13、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线路图;
14、负责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例会;
15、若施工现场有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将提供现场乙方临时办公场地,但办公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
16、提供施工现场、出入口以及基坑周围的夜间照明设施;
17、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道路的通畅;
18、提供清洗进出车辆的水源接驳点;
19、在施工现场供临时厕所设施,并负责定期清理;
20、根据工期要求,若需夜间施工,乙方须协助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
21、负责现场出入口的保卫工作。
22、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23、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十四、乙方一般职责
1、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2、乙方在进场前需向甲方缴纳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进场后,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质保金在甲方和乙方结算后随最后一次付款无息返还。
3、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4、自备满足施工工期要求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特别约定除外;
5、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并将防护用品的检测报告上报甲方;
6、乙方施工前七天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2)主要施工方法;
(3)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人力、物料及机械的数量及型号;
(4)提供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
(5)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
(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7、负责协调处理与交通管理及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工作问题;
8、向甲方提供相关责任人资质证件、施工人员名单(需经工程所在地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对相应证件实时更新;
9、乙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需资源;
10、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业主方、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安全、便利条件;
11、负责将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如泥浆、弃土、渣土等)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消纳,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
12、负责现场自身施工操作面及自设仓储区、生活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1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或未经甲方同意擅用、拆改甲方现场的临时设施;
14、负责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为止的临水临电等临时设施的保管、保护、维护,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内。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确需变更时应先经甲方批准;
16、负责承包范围内地下管线、文物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而导致的现场内外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每月15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
18、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关于扰民的规定,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9、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成本范围内的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结束,不得损坏其他方的成品、半成品,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交叉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
20、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向业主方、监理方、甲方提出子分部验收要求,其程序按国家规定及业主方、监理方、甲方要求办理;
21、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2、乙方雇用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甲方将不负责任;
23、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均按照甲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24、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乙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管理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
25、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26、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一旦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27、生活区需要有专人看管,应配备合适、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管人员做到责任到人,用电等设施要定期巡查,不允许在宿舍中使用任何取暖用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褥子、电暖气等,严禁私拉私设电线、电缆,如由于用电问题带来的火灾等事故,由乙方负责;由于整个宿舍区临近居民区,乙方要加强对自己工人的管理,防止发生扰民事件,如由于乙方扰民,发生的一切事件由乙方自身负责解决;
28、生活区水电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由甲方从当期工程款中按哈尔滨市主管部门之价格按实扣除;宿舍使用的床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9、分包施工人员住宿的生活区里的电源开关、水龙头等使用设施,若人为损坏、丢失等,由乙方承担购买费用及更换,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30、按规定需办理的乙方现场施工与管理人员的各类证件的办证费用和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用。
31、按甲方要求及有关法律、章程及法规等要求,及时完成甲方所需文件,以便甲方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的许可证。
32、乙方负责保管自有及甲方移交、委托乙方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乙方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值夜保管人员,以防现场材料丢失,所涉及费用包含于合同单价内。
33、承包范围内所有甲供料的卸车、装车(架料退还)现场整齐堆放和保管。
34、服从政府有关冬季除雪要求,及时清理周边马路上积雪。
35、乙方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乙方并负责办理国家规定需要为工人办理的一切保险。
36、乙方自行办理施工的合法手续,并交纳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
37、乙方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及胸卡。胸卡有甲方统一提供,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8、施工中如果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39、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乙方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承担。
4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现场外架内、作业区内、加工场内、场区硬化地面及硬化场地上的零星材料及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并运至场区内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对从甲方处领用的各种材料整理堆放整齐,对易损材料应入库管理,对钢筋、架料等易丢失材料负责看护,并对材料丢失负全部责任;甲方安排乙方临时拆除的临时设施和材料退场后倒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41、管理人员:
乙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乙方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被甲方接受后,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罚款100000元,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罚款500000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分乙方应在3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3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甲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42、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电工及架子工等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均需持证上岗。
未经总承包人批准,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1000元/人天。
43、其他
因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工期较紧,分包人需保证本工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连续施工,并确保备选队伍资源状况表中可提供人力资源及机械数量的准确性,合理组织施工不产生窝工费用,除不可抗力外施工人员不得少于备选队伍资源状况表中可使用人力资源数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满足工期要求的相关施工人员,由于施工人员不足导致的工期滞后,按照违约处理。
乙方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乙方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甲方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如果乙方对甲方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总价中扣除。
乙方应无条件签署甲方发放的施工计划、方案、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安全技术交底、工程相关往来文件、按甲方管理规定进行的处罚单等文书文件,如有拒签,每次罚款1000元,并视同文件已下乙方,拒签超过3次视为违约。
44、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1)任何乙方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2) 任何财产损失;
(3)任何乙方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乙方还应保障总甲方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45、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工期延误,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业主方的罚款、模板架料等租赁材料费等;
甲方制定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其绝对工期】作为控制与考核乙方工期的合同有效附件,乙方须完全地执行;
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总承包人已确认工期延误】,其延期罚金为: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0元,并承担业主因此对甲方的全部罚款;
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目标:确保本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标准还须符合总承包人的技术标准。
1)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由此对甲方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施工过程中发生可修复的质量缺陷,对乙方处以¥10,000.00~¥50,000.00元罚款。
3)施工过程中发生不易修复的质量缺陷,对乙方处以¥50,000.00~¥100,000.00元罚款。
4)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对乙方处以¥100,000.00~¥200,000.00元罚款,并由乙方按设计处理方案修复或重建,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
5)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除承担以上处罚外,还应承担业主因此对甲方的全部罚款。
46、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混凝土结构的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1)施工中下道工序施工将覆盖上道工序的,则上道工序必须先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否则不得继续施工;下道工序由其他承包人施工的,则上道工序由甲方组织两家承包人验收交接上道工序,并作书面记录,验收记录由乙方准备,各方签字确认。
(2)不同承包人的工序之间作业有交叉的,其先后顺序由总承包人决定,未经总承包人同意抢先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其他承包人完成自己的工序承担额外费用支出及工期延误的,由总承包人决定责任单位拆除已完工序并由责任单位赔偿其他承包人损失。
(3)各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乙方必须进行样板施工,样板的位置与数量由甲方指定,样板完成后通知甲方验收并现场确认,取得认可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样板不另给予费用。
(4)任何一个工序或分项工程在完成一个基本单位(一层、一户、一间等)后,甲方进行质量检查,填写《质量检查及处理意见表》,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签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5)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哈尔滨市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标准较高者施工;
(6)乙方合同内明确的施工项目,其各时期及各阶段(包含交工)均需甲方各相关部门查验后,方可确认其完成。对于乙方撤场后,本应是乙方施工范围内的遗留问题,乙方应积极处理,如未按甲方要求处理完成,甲方有权利找第三方处理,所有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五、授权管理
1、双方就乙方领用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及甲方发放乙方材料的唯一授权人约定,具体详见附件06。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
2、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零星机械台班,双方约定:甲方的项目经理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至少得到甲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现场经理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签证、索赔事件,乙方应在准备施工前 3 天内向甲方 提出书面申请。在收到甲方签字的分包现场签证指令单后进行该项工作,乙方的申请内容须包括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工程联系函或任务书或口头指令形成的文字依据。乙方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后,在 3 天内提交详细的完成情况及证据资料签证单的格式填写工程签证单报甲方审批,甲方对现场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乙方超过期限,甲方将视为其放弃签证、索赔的权利。有工程量的应尽量按工程量分项计量,若发生以工日数为计量单位的签证,则按普工90 元/工日,技工150 元/工日计。若乙方提交的签证单,没有详细的证据资料或完善的签证、索赔单据,甲方可同样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及零星机械台班;
3、涉及变更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结算等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对价格进行确认,办理结算文件,须经甲方项目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或甲方公章后生效。上述变更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及结算文件办理等仅有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甲方印章或公章,不发生合同变更效力,不产生合同效力、对合同双方无约束力。
4、甲方项目章用于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实体洽商变更、工程实体签证等,用于经济合同无效。
十六、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单位及乙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七、环保与职业安全
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2、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4、乙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工程所在地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等规定;
5、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6、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7、《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详见附件7。
十八、安全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与本项目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搞好安全工作;
2、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卫生健康证方可上岗,特种作业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3、凡是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5、工地配备一名专职电工,负责现场接电,严禁非电工接电;
6、现场每处硅质改性聚苯板堆放区域配备4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并悬挂防火警示标示,每台吊篮内配备1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
7、《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详见附件8。
十九、技术资料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
2、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二十、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补充协议书 [若有时];
2、本分包合同书;
3、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
5、本合同所列规范、标准;
6、甲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7、招标过程中议标记录等。
二十一、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工程所在地地方行政法规]
二十二、违约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券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三、竣工结算
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后,并且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1天内进行核实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自身施工内容的结算工作。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的基础为甲方能够从业主方获得相应费用;业主方不予支付的内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予以支付;
3、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4、延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取利息。
二十四、提前退场
1、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履约不能令甲方满意或者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源配置等任何一方面不能令业主、监理满意或者由于业主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便被认为无力承担本分包工程或其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甲方有权重新发包。重新发包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2、提前退场结算原则:以乙方在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基础,按合同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及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已完工程价款;
3、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力、物料及机具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场,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索要任何名目的“退场费”、“遣散费”、“补偿费”;
(2)对结算问题纠缠不休;
(3)纠集、唆使工人闹事;
(4)蓄意破坏、损坏现场设施,材料及工程成品;
(5)隐匿、私藏、转移甲方的材料物资;
(6)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二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六、争议与裁决
1、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二十七、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正式开挖前,甲方向乙方转交由业主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以及地下管线埋设示意图(或交底资料)复印件各一份,以供乙方施工参考。甲方不对此类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对此乙方不表示任何异议;
2、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业主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及协调有关事项,乙方按文物部门要求配合挖掘工作。有关费用由乙方与业主自行商议。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或被哄抢、私分,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中发现被怀疑为有危险的爆炸物;走向不明的管线、管沟、防空洞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报告给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若乙方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继续施工为及时报告或自行处置,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发现不明管线、防空洞等,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报告,待政府市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若明确为废弃物后方可继续施工,相关处理费用在合同价款中已综合考虑。若需采取易地保护措施或需全部或部分继续留存的则待甲方与业主或其他单位协商后处理。
二十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二十九、其他条款
1、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会展城上城项目B24地块A16#~A20#楼、地下车库及B1#、B3#、B4#楼总承包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甲方集中支付,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5、签订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号写字楼12层;
6、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三十、补充说明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总包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住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邮政编码: | 分包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
附件1
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檐线、涂料工程
1、依据甲方指令(含工期、开挖顺序及方式等要求)和设计图纸,提交满足甲方要求的施工方案;
2、提供施工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含零星辅材)、工具、机具,主材、界面剂、玻纤网格布、胶粘剂、钉、膨胀螺栓、托架、铁锹、扫帚、吹尘器、手锤、钢凿、钢丝刷、铲刀等材料、机械及现场劳务施工人员,保证足够数量以确保工期计划的实现;外墙涂料工程为包工包料,含腻子磨平、饰底涂料、面层涂料及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费、运输费包括现场二次倒运、吊篮、卸车费、管理费、损耗、利润等费用。线条、造型、分隔缝不另行计算,全部含在合同单价中。
3、该工程所需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获得当地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认后方可进场,进场材料必须有近期产品进场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环保监测报告、推广证、认证书等证明文件;燃烧性能需经消防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若因材料使用不当或因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质量验收达到标准方可支付工程款;每批次进场材料必须附带合格证书且必须由工程部、质量部、物资部、商务部人员签字验收,如材料进场未验收则产值不予确认。
4、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检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还需要执行消防部门的专项试验要求,到消防部门指定实验室进行燃烧性能试验且满足有关要求,同时必须有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测费由乙方承担费用。如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测,由甲方代为检测的,甲方检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按发生费用的1.5倍扣除。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
5、乙方需严格按照相关方案及技术要求施工,需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并完成相关验收手续。如施工过程中未按方案施工,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所造成的维修返工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支付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提供的材料费、甲方提供的机械费用等及相关的罚款,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竣工完成后5年内,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质量问题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完成与业主方的认质认价工作。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送施工方案,并负责在现场施工样板10m2左后,具体位置由甲方代表现场指定。乙方提供网格布、专用胶、硅质改性聚苯板材料样品,样品必须为合格材料,甲方验收后,送交甲方封存。
7、甲方或业主委派监理单位对檐线、涂料工程进行验收,乙方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做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以保证对施工质量的控制。
8、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检查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若接到指示而未执行,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其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施工中出现安全、质量、进度问题甲方收到业主、监理方的任何整改文件或罚款单,则每次甲方对乙方做出至少2000元(贰仟圆)的处罚,罚款数额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9、若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甲方工程管理要求、随地便溺等行为,每发生一起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至少2000元(贰仟圆),三日之内未上交项目部,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如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直至终止合同。
10、在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及返工,并按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
11、乙方提供与外墙檐线、涂料施工作业有关的工具、机具:清理基层的施工工具:铁锹、扫帚、吹尘器、手锤、钢凿、钢丝刷、铲刀等。
12、保温层和装饰层的实测实量,要求乙方自检合格率达到98%,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率为100%。
13、提供到达施工现场专用聚合物粘结砂浆的材料必须有齐全的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等资料。
14、配合甲方材料进行复试,取样标准以送检实验室要求为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基体墙体上的脱模剂、混凝土残渣、灰土等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墙面平整超差部分应由乙方剔凿或修补。
16、基层处理完毕后,乙方报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7、大面积施工前应由操作人员按工序要求做好“样板”并保存至竣工,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8、不同品种、标号、规格和等级的产品要分别堆放。运输和贮存应远离火源、热源和化学溶剂,避免日光曝晒,风吹雨淋、并应避免长期受重压和其他机械损伤。全部产品须采用符合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合该类型产品进行国内长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和方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材料安全运抵现场。乙方承担运输过程及装卸过程中一切风险和责任。
19、乙方应保证进场材料用在本工程上的材料质量、规格、颜色上的一致,不允许在施工中途中断原品种的供应,提供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如果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20、外墙檐线、涂料高空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作业,安全带挂在屋面预留环上。
21、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工期延误、人身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2、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23、成本保护是指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的成品保护,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分包人自行进行保护,如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坏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施工时,应对外窗进行保护(窗框(用塑料布罩面)防污染),对墙面、地面、窗造成的污染及破坏需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24、现场乙方的材料、机械设备保管工作归乙方负责,不再甲方负责范围内,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应负责每天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甲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每完成10层,乙方应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此部分费用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在另行记取,甲方会定期进行检查,若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任何应付而未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6、工程施工图纸将由乙方进行深化,并配合甲方核图,不得计取任何相关费用;
27、外墙涂料施工机械设备(吊篮等)均达到安全使用要求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并符合甲方的机械安全使用要求;具体吊篮安装按附件要求。
28、乙方须满足提供材料性能的要求:材料要求使用年限8年以上,保色率5年之内超过8%;具有超强的抗污染性;基底腻子:要求强抗水性,柔韧性,适合在保温层表面使用;保证5年内不产生皲裂。
28 、滴水线施工,窗上口应在抹面时抹成鹰嘴,窗下口抹成向外找坡,均达到外排水功能。
29、由于工序等问题造成的后堵洞按照图纸结算,不得单独索赔。
29、须由乙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三)补充说明
一、住宅及屋面装饰柱及其他装饰造型部分的外墙各类檐线造型、涂料,均包括在乙方施工范围内。乙方应在踏勘现场后提报不同部位、不同厚度的檐线、涂料施工的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相应方案对外墙各类檐线造型、涂料进行施工及自检。
二、乙方需严格按照相关方案及技术要求施工,需达到振利体系及好为尔相关验收标准,并完成相关验收手续。如施工过程中未按方案施工,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所造成的维修返工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支付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提供的材料费、甲方提供的机械费用等及相关的罚款,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竣工完成后25年内,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质量问题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硅质改性聚苯板+线条+涂料说明(18#、19#、20#楼)
1、进场后根据已移交的作业面,按照已与我司技术部门共同确定的安装方案合理布置吊篮,吊篮数量满足现场平层施工条件,满足合同工期施工要求。吊篮资料配置齐全。
13、外装饰檐线施工时应根据保温造型的厚度选择保温钉,保温钉直径≮10mm,保温线条宽度<500mm的,每延米的装饰线条保温钉不少于4个(即间隔500mm);保温线条宽度为>500mm的每延米的装饰线条保温钉数量不少于9个(即间隔300mm);同时超过300厚度的保温线条应在每隔两块保温线条板上增加φ8mm螺纹钢筋+化学锚栓与结构墙体加强拉结固定。
外饰面涂料采用业主指定品牌,深咖色、米黄色立邦拉毛涂料,施工前提前送样,根据样品确认施工。
18#、19#、20#楼施工范围包含下层装饰檐线以上所有保温、檐线,以不同面的檐线高度进行分界,但窗井内、空调间内的保温通层施工;具体范围详见清单。
附件3
四、价款与计量
(三)对单价的说明
本合同单价及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1、按规范、方案、图集规定局部特殊处理;
2、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附件或配件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检测费(提供合格A级检测报告)、加垫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工具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除甲方提供之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维修、清洁、当地质量验收及防火验收、赶工费、文明施工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资料费等;
3、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4、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增值税及以外的各项税费;
5、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颁发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为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考虑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一切费用。乙方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款作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有权利划分乙方施工范围,乙方不得因承包范围及工程量多少要求对价格进行调整,任何此类的要求甲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7、单价内容包括附件一乙方工作内容的全部内容,为了施工增加操作架及相关措施含在单价内,吊篮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因任何原因在进行调整价格;若使用项目部原有架手架等,拆除及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若施工过程中与原设计方案不一致,按照组价明细,扣除相应价款;施工中若合同内容与技术交底有违背,以技术交底为准。
9、因外保温材料与沿线构造柱材质相同,檐线、构造柱等施工基底均为外墙面(不存在保温与外墙面檐线、构造柱等二次贴板),宽度均按照突出墙面计量;
10、外墙檐线、涂料施工主材应与采购材料相同,并粘贴完成后,应满足墙面平整垂直度的技术要求,若不满足要求,额外增加保温厚度的工程量不单独计取费用,出现拆改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1、综合单价已包括施工完成的全部费用,不平整修补费用自行考虑,包括滴水的施工,保证工完场清等甲方给出的要求,若存在未施工项按照合同清单单价进行扣除。
12、涂料每平米含量:
(1)底涂:12㎡/L(干膜厚度30微米),表干30min/25℃,重涂时间2h以上/25℃,7天内涂刷面漆,超7天视情况重涂;
(2)中涂:1.0-1.2kg/㎡,表干2h/25℃,重涂时间8h以上/25℃;
(3)面涂:10㎡/L(干膜厚度35微米),表干1h/25℃,重涂时间6h以上/25℃;
(4)注意事项:涂装前确认底材达到涂装要求;应在5-35℃之间涂装;涂装要求的空气湿度应小于85%;控制涂装间隔,在达到涂装时间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漆的涂刷;因施工方原因造成涂装间隔过短而导致下层涂膜干燥缓慢,出现起皱、起泡、脱皮、耐水性和附着力差的问题,施工方负全责;上述涂料使用含量均为理论每遍成活最低数值,实际施工不得低于上诉平米含量用量;另,底涂、中涂、面涂漆料严谨用水进行稀释;
外涂施工做法 :
(1)、清理基层:去除表面灰浆渣及任何松动物质,表面基层必须稳固、平整、干燥、清洁、无浮沉,基层湿度应<10%;
(2)、细小孔洞及裂缝需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腻子修补平整,要求第一遍腻子找平,第二遍打磨细化;
(3)、涂饰底涂料;
(4)、涂饰中层涂料;
(5)、涂饰第一遍面层涂料;
(6)、涂饰第二遍面层涂料;
15、补充说明:
(1)基层应牢固,不开裂、不掉粉、不起砂、不空鼓、无剥离、无石灰爆裂点;基层表面平整、立面垂直、阴阳角垂直、方正和无缺棱掉角,分隔缝深浅一致且横平竖直;
(2)外墙涂饰,同一墙面,同一颜色应用相同批号的涂饰材料。当同一颜色批号不同时,应预先混均,以保证同一墙面不产生色差;
(3)涂饰时,涂膜不应过厚或过薄,应充分盖底,不透虚影,表面均匀,不露底,不流坠,不泛碱、不咬色、不开裂、色泽均匀,确保涂层厚度;
附件4
标准与规范
十、技术质量要求
(二)标准与规范
施工质量及所用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具体详见附件04。
1、施工图纸及设计师的要求
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04)
4、《平屋面建筑构造》 (03J201-1)
5、《屋面节能建筑构造》 (06J204)
6、《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18242-2008)
7、《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2-2002)
8、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_50693-2011)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
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
1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7、《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8
18、《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5)
19、《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DB23/712-2003)
18、其它相关规范、标准、规程
19、国家、地方、行业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
20、补充说明:
21、质量要求:
(1)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的品种与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质量要求。
(2)檐线、涂料系统各层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程或图集要求。
(3)防护层无空鼓或开裂现象。
(4)网格布与保温层紧密接触,无翘曲现象。
(5)墙面平整光滑,无漏网格布现象。
(6)上下接槎处平整,无凹凸感。
(7)板与板之间要挤紧,板间缝隙不得大于20mm,板间高差不得大于1.5mm。
履约责任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作为会展城上城项目B24地块A16#~A20#楼、地下车库及B1#、B3#、B4#楼总承包工程的外墙檐线、涂料工程分包方,为了优质高效完成施工任务,在完全履约《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外墙檐线、涂料工程》中我方的义务的同时向贵司作进一步承诺。并在此声明:本承诺书与施工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外墙檐线、涂料工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我司所签订合同条款已充分考量,为双方洽商一致后的真实结果,对前期的资金投入已有充分准备,合同价款为有正当行业利润的合理承包价,不要求贵司支付未经业主结算的工程费用。我保证不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忠诚全面的执行本项目外墙檐线、涂料工程承包合同。
2、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签订后我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檐线、涂料工程队长)(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同时保证安排质检员(姓名)、专职安全员(姓名)、专职檐线、涂料工程管理员(姓名),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常驻现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及合同条款进行项目管理,约定人员于年月日前不到齐同意由贵公司派入,工资按实发金额双倍由贵公司扣除,到现场管理人员无专业证书视为没有到场。
3、我作为分包负责人,保证每月在工地不少于15天,自行离开工地自愿接受10000元/天的违约金;驻现场管理人员每月在工地不少于24天,自行离开自愿接受10000 元/天的违约金。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至项目部,逾期未交的从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4、我司承诺驻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保证服从贵司管理,听从贵司派遣,如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派遣或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自愿接受10000 元/次的违约金。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至项目部,逾期未交的从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5、我司承诺按照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对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权负责,并愿意承担由于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要求以及施工伤亡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6、同意按合同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承担施工过程中的过程管理责任。
7、保证按照贵司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进行管理,确保不给工程承包单位带来声誉、形象、经营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和相应的法律纠纷,若因我司负责经营管理的项目导致工程承包人承担的所有民事赔偿损失由我司承担,并以履约保证金及项目的应收款项作为担保。
8、保证本项目相关人员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会议,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报告、不得有所隐瞒,双方相互沟通,缺会的同意接受罚款800元/人/次,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至项目部,逾期未交的从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9、本人承诺贵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开具的罚款单及整改通知单及时签收并且及时整改,不签收同意接受罚500元/次,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至项目管理部,逾期未交的从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10、若因现场施工中本人承包范围出现的问题遭投诉,同意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1000元/次。
11、本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竣工交付,若未完成,保证金合同额的5%及本人承包除人工费(人工费按建筑面积每平米元计算)以外的合同价款一并由贵公司扣除,并且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
12、本人承诺除贵公司供应材料质量原因以外的一切原因导致质量责任由本人承担赔偿及维修,并且本人所有工人安全责任及事故赔偿。
13、本人同意合同约定工期完成竣工交付,自愿放弃承包权,由贵公司直接接管工人队伍,保证金同额的5%作为罚金贵司不予退还。
承诺单位:(公章)
队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外墙檐线、涂料工程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杜绝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我公司及贵单位的信誉,我会展城上城项目B24地块A16#~A20#楼、地下车库及B1#、B3#、B4#楼总承包工程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工人进场后,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12000元/月.人,双方签字盖章(工人不会写字的按手印),并将劳动合同上报项目部外墙檐线、涂料工程管理员备案。
2、及时给项目部提供相应的外墙檐线、涂料工程资料,包括:进出场记录,身份证复印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上岗证,考勤表等相应的外墙檐线、涂料工程资料。
3、认真执行月清月结制度,每月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发完工资在工资表及考勤表复印件上盖外墙檐线、涂料工程公司公章、授权人签字后,上报项目部外墙檐线、涂料工程管理员,并把影像记录一并上交。
4、及时为我公司所雇用的外墙檐线、涂料工程人员办理相关证件,使之持证上岗,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5、落实我公司外墙檐线、涂料工程监督、管理职能,杜绝农民工上访事件的发生,如有类似事件发生由我负责解决。
6、外墙檐线、涂料工程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相关备案,并返回到贵单位项目部备案。
承诺单位:(公章)
分包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包退场承诺书
我会展城上城项目B24地块A16#~A20#楼、地下车库及B1#、B3#、B4#楼总承包工程项目部的工程已经完工,工人已全部撤场回家。我在该项目上所有雇佣外墙檐线、涂料工程工人的工资均以足额发放,如发生外墙檐线、涂料工程纠纷事件,由我全权负责,与 工程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队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法人
委托代(表)理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我公司现委托 为我公司在工程的委托代表(理)人。
该代表(理)人在工程中的权限为:代表我方进行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代表我方签署任何文件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
代表(理)人的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签字笔样)
身份证扫描处(二代身份证双面)
授权管理
一、甲方授权
授权声明:我 现授权 身份证为本项目现场物资材料管理人,负责对接乙方物资管理工作,每次收发料必须经过甲方和乙方现场物资材料管理人共同签字确认予以生效。代签或者不签,甲方有权利拒绝乙方提出的一切领料要求,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项目经理:(签字)
甲方授权管理人:(签字笔样)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管理
一、乙方授权
授权声明:我现授权身份证号为本项目现场物资材料管理人,负责对接甲方物资材料管理工作,仅授权管理人签字生效,严禁代签,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名称:(盖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授权管理人:(签字笔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针,满足国家新《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总包单位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标准等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安全文明健康有序进行,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推行由公司下达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订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2、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并负责对乙方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控制的措施与要求的交底工作,监督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
4、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如乙方由于管理不力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确保影响降到最低,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有关规定;
2、乙方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甲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订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卫管理保证措施,经甲方审核后批准实施;
3、乙方负责组织所属员工接受甲方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哈尔滨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乙方垃圾清理及消纳应严格按甲方《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执行。
6、乙方负责指定其有相应管理能力的安全技术人员在甲方指导下辨识所承包工程实施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保卫及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各程序。
8、乙方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现场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乙方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源的现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的特种防护品,并在岗前、岗中、岗后对其健康定期进行职业病专项检查,并承担其相应检查费用。
10、在建筑施工中,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杜绝敲击等人为噪音,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措施;木工棚要封闭,以减少噪声、粉尘的排放;有义务创新方式方法,减少不必要浪费,倡导使用节能减排措施
11、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在施工中若遇古树、文物要按照《哈尔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严禁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上报。
12、乙方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13、乙方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仓库等,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作好环境保护,生活区应遵守《哈尔滨市外地务工人员食宿基本标准》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并按要求进行废水监测。
14、加强对机动车辆(包含工程车辆及附属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手续齐全,尾气年检合格;
15、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施工、生活及办公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本着“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后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6、乙方负责处理废弃物必须执行国家、哈尔滨市政府和甲方有关环境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17、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情况。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采用其它处罚措施的权利,乙方应承担负面影响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责。
18、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理到合理、合法,有处理能力的场所,不得随意排放。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9、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废弃物收购站的有关资质及证明材料。
20、分包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织施工。分包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协调各班组文明有序施工,并组建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保障工作;
21、现场建筑材料、废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分类堆放,分包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分包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并对使用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破坏的设施进行赔偿;
22、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社会影响、环境破坏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偿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及赔偿业主/甲方的损失)。
附件-8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工轻伤事故不超过百万工时1人;
2、杜绝重大机械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及火灾伤亡事故;
4、杜绝聚众闹事、上访、治安、环保等不良事件发生;
5、工程承包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所辖工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齐全、达标,无职业伤害事故发生。
二、总包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政策、法规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检查
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对于业主的各项经济处罚分包方相应承担,总包方有追偿的权利。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有依法查处和纠正的权利,对于总包方做出的决定,分包方须及时并严格执行。
(四)安全资质
严格审查分包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有效证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分包方。
(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负责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供给分包方以遵照执行。
(六)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1、入场教育:负责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培训管理,并具体负责经理部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监督、管理。
2、年审考试:组织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转场教育:对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七)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
(八)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由总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总包方应会同分包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九)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十)有义务对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十一)有义务对分包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二)总包方可要求分包方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
三、分包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政策、法规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保证体系
按总包方制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分包方承担的施工范围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任命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报送至总包安全部;制定分包方自施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自施部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并严格服从、及时履行总包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全部相关要求。
(三)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关于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须持有哈尔滨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证书》、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制定的《中建一局东北区域公司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及总包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四)安全生产
1、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2、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哈尔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哈尔滨市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办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会议纪要或其他任何文件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总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分包方项目经理、现场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施工管理人员须接受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资格上岗证》,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即将过期的人员,分包方应提前组织相应人员进行续期考核。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分包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经理部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5)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凡重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等
(6)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满足供应制度。
(7)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8)分包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如果分包方所辖施工部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总包方现场代表,报告事故详情,由总包方负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若事故有人员伤亡或会产生较大财产损失,分包方再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做好以下两件事:(1)抢救伤员,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保护好事故现场。特别要注重事故现场能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
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总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总包方工作的事件给总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9)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五)安全防范
1、分包方要对所有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总包方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分包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
5、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6、分包方应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要求,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以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数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六)消防保卫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所在地政府及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到总包安全部门开具《动火作业证》,动火前要进行自检自查,动火作业部位要自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有效的火灾防范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3、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消防保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火灾、交通【含施工现场内】等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七)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严格遵守《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4、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分包方在现场应设置应急工作负责人,组建应急救援小组。应急小组人员应定期参加总包单位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并负有专门处理和应对现场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包单位应急负责人,应有现场决策权和人员调动的权利,紧急情况发生时,有权对所辖分包全部人员发出指令,有权临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阻止事故或不良事件向不良方向发展。若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分包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要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特别是高支模等危大施工项目,要确保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质量达标,验收合格。
(八)分包方对于在本协议书中所提及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等全部文件均明确知悉其内容,对于本协议中涉及的总包方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施工组织文件等全部提及的文件,均已经从总包方处得到并已经认真阅读,对其中的全部内容明确知晓。
四、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附件9
吊篮及其他要求
1、吊篮进场后,复合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复试报告等,必须与现场实际的吊篮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吊篮说明书、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交甲方备案。配备篮体尺寸。并且提供安全绳、安全锁的标牌及吊坠合格证,必须保证限位安全可靠性。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乙方配合相关单位的资质。及安装单位协议。
4、吊篮费用含在檐线、涂料报价中,其费用组成包括机械租赁费、检测费、冬雨季施工费、配件费用、维修保养费、技术指导费、二次搬运倒运费、维护费、进出场费、安拆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5、吊篮安全监控设备由乙方提供、安装、维护。
6、配备足量的作业所需其他所有配套设施:电缆、电线、钢丝绳、配件、配电箱、安全锁、安全绳、钢丝绳线坠配重、加长支架、所有安装、拆除、维修工具、吊篮挡脚板等。
7、乙方需派驻现场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负责对现场的安装工作及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负责及时处理设备自身所产生的故障。
8、负责编制《吊篮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并交甲方批准,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必须包含乙方单位施工相关人员证书及编号并且加盖公章。
9、吊篮安装、使用、拆除等全过程中,乙方指派专业及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管理、指导、维修、保养工作,并服从甲方安排;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更换管理人员,且维修人员需24小时驻场,其工资由乙方承担。根据安全规定现场管理、维修人员不少于3人。
乙方必须保证指派专业及专职技术、安装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维修人员等均持证上岗。
10、乙方负责吊篮租赁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性能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行安全、正常;若发现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及时进行整改。
11、严格按甲方的进场计划组织设备进场,物资进场前必须找物资安全进行验收。
12、服从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听从甲方有关人员指令,满足甲方工程进度的需求。
1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甲方超过6小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临时调用其它机械设备等,以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未采取措施,甲方可临时调用其他设备,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延误正常施工次数累计超过3 次(含3次),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解除合同,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4、乙方负责其现场管理人员自身的人身保险、负责自有人员的食宿;
15、乙方负责按每台吊篮配备150m电缆、36块共计900kg配重块、安全锁、提升机、电气箱的标准配置等机械所需所有设备。
16、乙方保证每台吊篮进场前的检修工作,保证吊篮安全可靠,配件坚实,此合同单价中包含维护修理费用,因此无论什么原因产生的修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7、如因乙方设备在安拆或施工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设备自身原因或乙方管理不到位等非甲方(或其他使用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18、乙方自行安排驻场人员负责自身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并对自身设备进行看管,若因乙方维护不到位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所产生甲方损失(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自身看管不利导致设备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9、吊篮在使用中不能正常运转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立即(20分钟内)到场维修;若乙方维修人员未按照甲方规定到场时间维修,则甲方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发送罚款单(拒签无效),并且在当月完成产值中双倍扣除。
20、吊篮在安拆过程中要注意其他成品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破坏,其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1、乙方专职维修保养人员在发现吊篮等存在安全隐患后,要立即(10分钟内)向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汇报,并停止使用,待维修好方可继续使用。
22、乙方吊篮进出场的装卸车、二次搬运倒运由乙方自己承担,其费用含在进出场费中,甲方仅提供届时现场现有的垂直、水平运输设备条件、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等实际拥有施工条件和环境。
23、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4、乙方负责配备吊篮专用配电箱,确保每台吊篮电箱开关带有漏电保护装置。
25、乙方自有材料进场后,自行负责施工现场吊篮材料的看护和保管,如因为乙方看护不到位导致材料丢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看管。
26、吊篮的主要结构件不得变形或明显腐蚀、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各链接螺栓应链接紧固,必须复合要求,进场内的吊篮框体必须经过全部喷漆刷新。
27、如施工方案更改,由乙方负责搭设施工作业有关的架体平台,并在其上部安装吊篮。
28、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电缆、电线、钢丝绳、配件、配电箱、安全锁、安全绳、钢丝绳线坠配重、加长支架、所有安装、拆除、维修工具、吊篮挡脚板等费用,已包含在此合同价格中,不另行计取费用。
29、乙方安装吊篮及验收合格具备施工使用条件时间为4天。
30、乙方自行配备三级电箱并且自带漏电保护器。
31、 A13#楼吊篮施工钢丝绳必须满足130米至135米使用距离。
32、乙方按规范要求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认真编写好吊篮安拆方案、计算书、应急预案,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合格后,报甲方技术部进行审批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吊篮进场前一周完成方案报审,无方案严禁施工)。
33、进场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吊篮厂家、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当地安监部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行业确认登记表;提供有效期内机械生产资质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鉴定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吊篮型式检验报告等。
34、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及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并报甲方安全部存档。
35、吊篮配重必须有质量标记,必须准确牢固地安装在悬挂机构的配重穿杆上,并具有防挪移措施,要求上锁(参考25Kg×40块=1000Kg)。工作钢丝绳及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牢固、可靠,必须设置安全弯,绳夹方向按照规范标准设置保持一致,数量不少于4个,并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规定,且钢丝绳支点处必须有滑轮,并将绳卡及钢丝绳合格证报甲方安全部存档。
36、安全钢丝绳的下端必须安装重砣,牢固好防止掉落,严禁用空心砖等代替,重砣底部至地面高度150mm,处自由状态。
37、乙方提供的吊篮必须是磨损较小达到8成新以上,统一粉刷好油漆,并在每个吊篮醒目部位进行喷号便于检修。吊篮进场时通知甲方物资部、工程部、安全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退场时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现场杜绝使用一切“有病”的存在高危的机械。
38、安装时吊篮前端必须设置支架,严禁将架体架在女儿墙上。
39、吊篮平台上端滑轮下方应设置高度限制器,当平台升到距上端滑轮500mm时可自动切断电源,防止提升过量发生意外,悬吊平台的横向运动轨道应装设止挡器。悬吊平台上必须设置经济状态下切断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使电路独立于其他各控制电路。
40、吊篮安装时,乙方安装技术人员对安拆人员做好交底,系好安全带。临边防护不随意拆除,甲方进行旁站监督交底,吊篮在投入使用之前,乙方做好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基本操作交底。
41、现场要指派专门维修保养人员(姓名:马春宇电话:136*****137 )、吊篮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及时做好维修工作。吊篮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报甲方项目部(机械管理员:马春宇)进行四方联合检查,检查合格方可进行生产使用(计费开始),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42、若使用电梯运输机械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安全部。
43、因乙方吊篮安装、维修、保养等达不到要求,影响现场安全达标创优,被罚款等,甲方将对乙方加倍罚款。
44、每台吊篮安装完成后必须做荷载试验。
附件10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在会展城上城项目B24地块A16#~A20#楼、地下车库及B1#、B3#、B4#楼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劳务费,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会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垫付欠款,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双倍的罚款。我方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负总责。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自愿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并使总包方免于承担一切此方面责任或与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我承揽会展城上城项目B24地块A16#~A20#楼、地下车库及B1#、B3#、B4#楼总承包工程项目外墙檐线、涂料专业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已按照施工进度及合同约定全额拨付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未拖欠我公司工人劳务费。
特此证明!
出具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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