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春镇采购电动巡逻车项目询价通知书

寿春镇采购电动巡逻车项目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2019-SCCG-003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寿春镇以现场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电动巡逻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序号

名 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备 注

1

电动巡逻车

★1、外阔尺寸mm:≥4031×1618×1511

★2、车型:三箱电轿

★3、最高车速≥(KM):55

★4、驱动方式:前驱动

5、制动系统:四杆交叉刹车系统

6、车身材质:整体钣金冲压车身

7、车身玻璃:E4级(GB9656-2003《汽车安全玻璃》)

8、电机:72V5.0KW直流串励牵引电机

9、车厢门窗:四门电控门窗,中控锁,7寸MP5

10、座椅:前排靠背角度可调节

11、荷载成员(4人)

★12、续驶里程(KM):120-140

13、充电系统:全自动高效脉冲式微电脑智能充电机,充满电后自动停止,可有效延长电池使用寿命。一线品牌控制器(英博尔、希捷等)

★14、电池:9块,单块标称容量≥150AH,胶体免维护

15、车轮:铝合金轮毂 165/65R14真空公路专用胎

16、轴距(前后):2400mm

17、辅助动力系统:具备能量回收系统

★18、方向: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19、空调:电动冷暖空调

★20、顶灯:长排条喊话报警灯

★21、增程器:5Kw

22、整车质保2年,易耗品除外

23、其他按照中标产品标准配置

24、提供一年及以上的25万商业三责险

1

备注:1、本公告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参数标注星号为采购方必须项。

2、本项目分为一个整包。最高限价不超60000元/辆,超限价为无效报价。

3、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二)投标车辆制造商制造资质必须涵盖电动车辆,并且该制造资质在年审有效期内(提供国家市场总局核发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型式试验合格证,证书及实验报告复印件同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

(四)外地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需同时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合作合同。在本地有备品备件库的,须出具相关营业执照等证明,如在本地增设多个售后服务网点的,须出具租赁合同。

(五)非车辆制造厂家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正式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六)投标车辆制造商必须获得AQC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同时出具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七)投标车辆制造商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并入选中央电视台《品质》栏目行业产品,产品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二)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当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所报价格须包含产品费用、主材及辅材费、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检验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地点为寿春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以其他格式的报价将不被接受。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五)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评审方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本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如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将由报价次低的合格供应商递补为成交供应商。

(二)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经调查,当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时,采购人有权放弃本次采购结果

(四)询价最终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需求和供货时间,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六)供应商在询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询价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七)报价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盖红章的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交易员身份证;

4、报价函;

5、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八)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无需缴纳保证金。

(十)付款方式:车辆交付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交付使用30天经对比参数合格后付70%,留质量保证金合同价的10%限期一年。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19年5月25日8:00- 9:3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现场递交。在2019年5月25日8:00- 9:3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寿春镇招标办

六、联系方式

单位: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

寿县寿春镇现场询价报价函(报价请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货物

名称

要求技术参数

所投产品品牌、

型号及技术参数

(须详细描述)

参数

响应

情况

数量

单价

合价

供货时间承诺

1

品牌

型号

参数

2

品牌

型号

参数

供应商盖章(单位公章): 单位:人民币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

2019年 5 月 22 日

标签: 电动巡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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