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种植推广服务招标公告
科技种植推广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人* |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科技种植推广服务项目 | 预算价(万元)* | 292.32 |
联系人* | 谭勇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519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 供应商名称* |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南湖试验站 | ||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1)对种植业源、秸秆、地膜和畜禽养殖业源基量数据和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审核与质量核查;(2)湖北省农业源污染负荷核算培训及核算结果的评估;(3)继续进行全省农业源污染物流失原位监测,对种植业氮磷流失系数和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进行原位监测,为全省农业源污染物负荷核算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撑;(4)湖北省农业源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对不同种植模式和养殖畜种氮磷和污染物的排放特征进行分析,解析全省农业源污染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为全省农业源污染防控提供基础数据。 | ||
拟选择采取单一 来源采购方式的 原因及满足需求 的说明* | 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农业农村部农业源普查推进组等普查机构发布的实施方案及技术规定要求,湖北省农业源数据填报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正进行农业源污染负荷核算,国家污普办将根据农业农村部提交的湖北省2018年产排污系数和普查数据,核算湖北省农业源污染负荷量。为了保证湖北省农业源污染负荷核算结果的可靠性,需要由技术支撑单位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农业源普查人员进行核算方法、软件操作、核算结果的对比分析等的培训,同时还需要对全省农业源污染负荷核算结果进行评估。湖北省农业源污染物流失特征分析是污染普查结果的延伸,只有明确了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农田和畜禽养殖产排污量、排放时段、重点区域,以及污染物排放的主要影响因子等,才能为今后有针对性制定全省农业源污染防控方案提供数据支撑。 因此,为了顺利完成全省农业源普查工作以及全省农业源污染防控的需求,需要全面了解农业源污染现状、农业源污染发生规律和特征,需要进行科技种植推广服务项目“湖北省农业源流失特征分析”的采购。要求任务承担方必须是湖北省第二次农业源普查的技术支撑团队,对湖北省农业基础数据、普查方案及流程比较熟悉;必须具有在我省县(市、区)广泛监测工作基础,必须目前正在参与全国污染源流失系数研究的单位,与2018年普查工作有连续性,能够保持中央与地方监测工作的衔接。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承接本次农业源流失特征分析工作,完成我省农业源污染负荷的核算、污染特征的分析,为全省的农业污染防控提供基础数据。 | ||
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或服务等说明* | 完全符合采购要求 | ||
论证专家对相关 供应商因专利、专 有技术等原因具 有唯一性的具体 论证意见,以及论 证专家的姓名、工 作单位和职称* |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南湖试验站的研发团队具有以下优势和特点: 1.技术基础唯一。2008-2019连续11年在我省开展种植业农田氮磷流失系数原位监测和畜禽养殖产排污系数原位监测,承担农业农村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业专项并获奖,具有从事农业源污染监测与防治工作的研发团队。 2.支撑体系唯一。该单位已承接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相关专题前期的系数监测研究工作和省农业环境保护站组织的新增省控监测点技术支撑工作,并在全省多个县市设有监测点和试验示范基地,已形成上下配合的支撑网络。 3.工作衔接性唯一。该单位已支撑了全省第二次农业源普查工作,指导了农业源普查数据填报、审核,对全省农业源普查数据填报情况较为熟悉,能够保持普查数据填报与现场质量核查工作的衔接性。 综上所述,该单位是唯一能完成该项任务的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也符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方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3]8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要求。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专家名单: 胡荣桂 华中农业大学资环学院 教授 蒋思文 华中农业大学动科动医学院 教授 方国宾 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 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 ||
拟成交价格* | 292.3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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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 事项* | 无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 公告发布日期: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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