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安保、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局安保、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0-00566号信息--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安保、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安保、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cg10-00356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16个办公场所的安保、保洁服务。服务期限3年,投标总价不超过900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将不被接受。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如下:
安保:主要负责安保管理,车辆管理,收发服务等。
保洁:主要负责环境卫生与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卫生管理,保洁物料等。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服务地址:人民路60号等16个办公场所(详见附件)
5、服务日期: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6、现场踏勘时间:2010年12月7日(周二)。请投标供应商于2010年12月7日上午9:30分在人民路60号门口集合,过时不候。有意前往的供应商请提前与用户联系。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规定确定。
4、具有上海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三级(及以上)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号第164号)中规定的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5、具有行政机关物业管理经验。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作为无效标。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0年12月02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22日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办理。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0年12月24日 09:00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傅丽君 王惠雯
电话:*********4054 ********
传真:********
Email:fulijun@shzfcg.gov.cn
采购人: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城桥镇人民路60号
联系人:王晓冬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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