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小南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小南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小南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ZKGSG-ZB-********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长春市九台区小南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已由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春市九台区小南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采取PPP模式实施的批复》(长九府批复【2018】19号)批准实施。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项目实施机构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护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及河道两岸景观工程。
具体建设内容:
(1)防护工程
本工程共新建堤防26.95km,改扩建堤防20.33km,新建护岸0.85km。其中小南河新建堤防总长度为8.83km,改扩建堤防总长度为20.33km;杨家河规划城区段河道两岸堤防全部为新建堤防,总长度9.07km;二道沟新建护岸0.85km;官地河规划城区段河道两岸堤防全部为新建,总长度9.05km。
(2)水生态治理工程
河道治理疏浚包括小南河、小南河三条支流二道沟、官地河、杨家河及官地河支流营城河河口段,河道治理总长度为84.56km。其中小南河生态综合整治总长度为37.28km,二道沟治理河道长度约9.23km,官地河生态综合整治长度约为14.76km,杨家河治理河道长度约22.03km,营城河河道治理长度约1.26km,新立池塘生态综合整治面积约为3500m2。
(3)景观工程
景观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以九台城区段小南河、杨家河河流两岸为主。城区段根据规划,基本以城市路网为边界,效区段按河岸20-50m宽绿带控制。主城滨河景观区设计范围约450公顷。
九台主城滨河景观区包括小南河主城段及杨家河主城段,小南河治理长度约15.4公里,面积约为416.7公顷;杨家河设计范围从福星大街到南苑大街段,长度约为2km,面积约为33.4公顷。合作期15年(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12年),本项目总投资155979.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3196.00万元;设备购置费:4425.00;安装工程费:1944.00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20500.00万元;独立费用:13745.00;基本预备费:10565.59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623.0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623.00万元;建设期利息:9948.40万元;流动资金:409.00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3. 采购需求
该项目拟采取PPP运作方式,由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程序引进社会资本作为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吉林省汇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民公司”)共同设立PPP项目公司(SPV公司)。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标的社会资本、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授予项目公司PPP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本项目合作期限15年(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12年)。
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者付费,实施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运维服务进行绩效考核,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担保权益的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区政府指定机构。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社会资本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足够的投融资能力及项目业绩要求。
4.1.1主体资格:
社会资本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
4.1.2社会资本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从事本项目的专业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4.1.3财务实力:
4.1.3.1、 2017年期末企业净资产总额32000.00万元以上。
4.1.3.2、 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1.3.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1.3.4、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4.1.3.2及4.1.3.3要求。
4.1.4商业信誉:
4.1.4.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记录。
4.1.4.2、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4.1.4.3、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1.4.4、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4.1.4.5、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4.1.4.6、信用信息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以上信用信息证据应以网站查询信息截图的方式留存,截图中应包含信用信息查询网址、信用信息查询时间等内容
4.1.5投融资能力
4.1.5.1具有不低于124456.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融资能力。
4.1.6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至少具有一项规模不低于本项目的建设或运营、维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类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
4.2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中申请资格预审的,在满足4.1条款资格要求的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4.2.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三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4.2.2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4.2.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4.2.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资格预审及后续投标。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备案相关规定。
5、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有关事项
6.1 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于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1时,下午 13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6.3 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或资格预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朱主任
电 话:133*****447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
联系人:王东 潘霖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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