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永福集镇环卫保洁及垃圾转运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平市永福集镇环卫保洁及垃圾转运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平市永福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81]XCG[GK]*******-1的漳平市永福集镇环卫保洁及垃圾转运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垃圾处理服务集镇环卫保洁、垃圾转运运营费、垃圾中转站管理费24国内58109.33*******.92符合要求
11-2垃圾处理服务垃圾转运18400国内47.45873080符合要求
11-3垃圾处理服务垃圾桶200国内504100800符合要求
合计:*******.92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陆万捌仟伍佰零叁元玖角贰分(¥*******.92)。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采购人指定范围;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工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漳平市永福集镇环卫保洁及垃圾转运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服务质量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完成每个月的服务后,采购人每个月验收一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1、中标人完成当月的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后,于次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漳平市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有效税务发票之日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承包费用。如中标人有不符合采购人考核标准的,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直接从承包款中扣除。2、垃圾转运量按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或漳平市垃圾填埋场(全电子汽车衡磅单或漳平市新华社会称重站)开的过磅单为准结算,转运费用按每月实际重量进行结算,中标人完成转运工作后于次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漳平市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有效税务发票之日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垃圾转运费用。如中标人有不符合考核标准的,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直接从承包款中扣除。3、垃圾桶费用:采购人在确认垃圾桶数量及质量无误后,一次性支付中标人垃圾桶购买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银行公对公转帐方式转到采购单位指定账号上,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在账务结清且无待解决事宜后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

9、合同有效期

2019 年 6月 1 日 至2021 年 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道路清扫、垃圾收集保洁社会化服务项目(一)道路保洁及要求:1.一级保洁区保洁范围:菁中路、步云路、人民路、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道路。保洁要求:负责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时长达15小时(即:6:00—21:00);下水口沉池清理;车行道和人行道杂草清除;道路路面洒水和冲洗;负责保洁期间生活垃圾桶(箱)满桶(箱)必须在30分钟内收集、清运,做到垃圾不落地、垃圾及时清运。2.二级保洁区保洁范围:少海路、莲心路、莲心支路、古井巷、经福路、福江路、洪福路(新仙女像沿供电所林业站至永福毓秀小学)、兴福大道、东风桥至台品高山茶厂沿河边至福江桥头、司法所至财政所街道路段(包含文化广场)、福江片区(赤水街、步云东路、东风桥至妈祖庙、福江桥、沿河路)、集镇绿地、花坛。保洁要求:负责范围内清扫保洁每日至少两次以上(即:6:00-8:00,13:00-14:30期间清扫),视道路洁净情况,增加清扫次数;下水口沉池清理;车行道和人行道杂草清除;道路路面洒水和冲洗;每天以摇铃或喇叭示意的形式,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在5月-10月茭白叶、蔬菜生产高峰期,要增加清扫保洁频率及垃圾收集、清运次数,做到垃圾日产日清。3.三级保洁区保洁范围:溪滨路(政府至集中安置区);沿国道358线龙车至颍水路段垃圾池; 671县道永福境内沿线垃圾池;兰田村妈祖庙迎福桥边垃圾点;火烧桥对面垃圾池的垃圾。保洁要求:负责范围内清扫保洁每日至少一次以上(即:6:00-8:00期间清扫),视道路洁净情况,增加清扫次数;负责及时收集清运以上垃圾池(点)的垃圾,做到垃圾积压不超过垃圾池总容量的三分至二。4. 龙车村保洁区保洁范围:龙车村主干道,358线与龙车村道平交口至村头自然村、麻只贝自然村道、水尾自然村道等主要沿线道路;龙车村各自然点沿线公路、三轮摩托车可以抵达沿线河道的垃圾池(桶)。保洁要求:负责龙车村主干道清扫保洁每日至少一次以上(即:6:00-8:00期间清扫),视道路洁净情况,增加清扫次数;负责358线与龙车村道平交口至村头自然村、麻只贝自然村道、水尾自然村道主要沿线道路每周至少清捡或清扫保洁2次以上;负责收集清运以上垃圾池(点)的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二)河道保洁及要求:保洁范围:永福初级中学至兴福桥河道,妈祖庙至永福芊音茶厂河道,龙车村境内河道。保洁要求:负责范围内河道垃圾清捡每月至少2次以上,做到河道无废弃垃圾现象。第二、垃圾清运社会服务化项目 (一)清运范围清运垃圾压缩中转站(含临时中转点及集镇周边)、主要公路及各村主要干道的生活垃圾(每月垃圾运输量大约为750t)。具体清运范围:1、集镇垃圾中转站(含垃圾临时中转点及集镇周边);2、671县道:同春村、文星村、封候村、紫阳村、秋苑村、福里村、李庄村、西山村、清源村。3、358国道:颍水村、和丰村、李庄村、福里村、后盂村、龙车村。4、洪福路(原308省道):石洪村、吕坊村。5、垃圾压缩车能到达的村主要干道。(二)清运要求1.负责范围内生活垃圾清运至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或漳平东坑填埋场进行处理,确保车走地净,日产日清。2.负责垃圾中转站污水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3.实行复盖运输,严禁沿途滴洒漏现象发生。4.未经许可,严禁垃圾异地卸放或随意倾倒进行擅自处理。第三、相关设备及人员配置(一)设施配备1.配备铲车1辆、挂桶压缩式垃圾车1辆(压缩体积12m3左右)、清扫车1辆、中型洒水车1辆、垃圾收集车(大型龙马车)2辆、集镇(含龙车村)2辆三轮车(收集和清运垃圾)、。2.主要公路及村主要干道配备200个左右的垃圾桶(与挂桶压缩式垃圾车匹配的660L垃圾桶)、使用年限至少2年。(二)人员配置集镇(含龙车村)保洁工作中范围内设置保洁岗位不得低于24人来承担集镇日常保洁与垃圾清运工作。其中:挂桶压缩式垃圾车、龙马车、机动三轮车配备相应资质的驾驶员6名、保洁员16名(包含龙车村2名保洁员)、管理人员1名,垃圾压缩中转站日常管理操作人员1名。第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因乙方经营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甲方有权临时接管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合同期间,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将合同转包、分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5.甲方根据保洁及转运要求对乙方进行考评检查。(二)乙方的权力义务1.乙方需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管理办法对永福镇集镇保洁工作实施规范管理。2.乙方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及设备并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作业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3. 乙方必须将保洁人员名单及责任区划分情况报采购人备案。4.遇到检查或大型活动,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加强保洁工作,提前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主要路段增设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车,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和临时垃圾,应对突发、应急处置,实现快速保洁。5.乙方雇请的人员需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接受相应的培训才可以上岗、不得违法劳动法及道路运输的相关法律规定,乙方需自行对雇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甲方不承担乙方所雇请人员因无从 业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乙方雇请的人员需相对固定,遇到人员调整和特殊原因,需预先征得甲方同意。6.集镇环卫保洁的车辆保险费用和雇请人员的人生意外保险费用由乙方出资购买,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包含乙方应甲方要求临时加强保洁力量配备的人员和车辆),无论何时何地发生交通事故、物件损失、伤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以及垃圾清运和路面保洁雇请的车辆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生产风险。如因安全事故甲方代为承担了相关责任,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如乙方拒不支付,由此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都由乙方承担。7. 乙方需在中标后在甲方行政区域内设置联络处(办公室)。第五、违约条款(一)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按行业标准要求进行作业,如集镇范围内未做到垃圾不落地的,发现1处,经通知未在2个小时内及时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罚款50-200元(从承包款中直接扣除,下同)。(二)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滴洒漏现象或擅自异地卸放等行为,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有权罚款100-600元。(三)如垃圾清运不及时,发现1处,经通知未在2个小时内及时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罚款300-2000元,连续发现3处未及时整改的扣除当月承包款,连续发现5处未整改,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本承包协议,并上报主管部门,纳入诚信系统。第六、承包金额(一)承包金额实行总价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员工的各种补贴、相关保险经费、工具材料费、车辆设备折旧维修费、管理费、垃圾压缩中转站的水费、税费等。(二)重大节日及环境整治临时加班工资,另行协商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平市永福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漳平市永福镇人民路2号住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383号龙岩国际商贸中心B幢2105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沈美丽
委托代理人:
李陈彤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3*****559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账号:9090 2340 1001 0000 032935


签订地点:漳平市永福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化 垃圾转运 环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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