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岸泊景点建设(码头改建工程)场地平整施工招标公告

风景名胜区岸泊景点建设(码头改建工程)场地平整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河风景名胜区岸泊景点建设项目(码头改建工程)已由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荆发改投[2009]316号、荆发改社会[2010]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漳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主项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的施工资质;

(3)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了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持证者)。

(4)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企业信誉登记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07]637号)要求,投标企业须获湖北省水利厅信用等级认证并签署《承诺书》,在荆门市水务局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代表持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0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10日9:00-11:30和14:3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派员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荆门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荆门市海慧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均为人民币1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2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荆门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荆门市海慧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漳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李翔      联  系  人:李莎莎

电 话:139*****673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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