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中心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市民中心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现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进行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赣)

2、招标项目:南昌市民中心项目亮化工程

3、项目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九龙大道与北蟠龙街交界处。

4、招标内容:亮化工程

5、招标方法:公开招标方式。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在武汉/南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管理人员。

6、投标人需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需具备同类型的公共建筑项目室外亮化施工经验同时需具备相应施工方案设计能力。

8、符合上述条件,经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05月26日上午11:00,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说明:已在“云筑网”(网址www.yzw.cn)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并完成分供方认证,再行报名。“云筑网”(网址www.yzw.cn)。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必须上传)

1、资格审查渠道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由采购平台公开报名产生,通过平台直接报名的供应商(中建三局下属各单位并没有推荐),按照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预审,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工作组负责审核。

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正副本均可)。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证明原件。

提供虚假资审资料的投标单位,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暂定2019年5月28日上午11:00前。

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不发布书面招标文件。

3、发放平台:招标方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进行发放。

4、发放对象:投标资格审查合格且经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投标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丹

电 话:137*****43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火炬大街188号丰源商务花园B8栋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赣)

2019年05月22日

项目特征

工作内容

暂定工程造价(含税)

下浮率(%)

下浮后报价

备注

市民中心项目亮化工程

室外亮化工程

*******



工程造价以业主及财政审计确定最终金额为准

注:

1、本合同采用 上缴管理费合同形式(结算价=经业主及财政审计确定的价款*(1-X)-扣款-罚款-违约金),X值为合同签订的上缴管理费率。

2、未说明事宜以最终下发的招标文件为准。注:

3、工程预付款:无预付款。

4、工程进度款:每月20日办理进度结算,付款比例按照项目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付款比例,扣除X%总包管理费执行。(进度款=经业主审定进度款(若需要审计,以业主及财政审计确定的价款金额为准)*(1-X)-扣款-罚款-违约金*主合同付款比例,分包方需提供符合总包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查验及完税证明,若发票、收据提供不及时不足额,总包方方有权延后款项支付直至发票、收据补齐为止(本工程税金由总分包双方各自承担对应部分);

5、完工工程款: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将有关技术资料交给总包方并按本合同文件规定办理了结算手续后,总包方按业主主合同付款比例支付工程款,余额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2年满后且收到业主工程款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总包方不垫付任何形式的工程款,所有付款以业主付款为前提,若业主付款滞后,则总包方付款相应滞后,分包方不得因此影响总包方的总施工工程质量,并放弃向总包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的要求。

分包部分需缴纳的税金由分包方自行承担缴纳,总包方每月办理进度结算后3天内,分包方须提供自行开具或项目所在地税务局代开或总包方指定税务局代开的,与进度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方开票需以总包方财务付款前的通知为准)。

支付工程款时分包方必须提供其上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如分包方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则总包方不予付款。如业主未按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分包方不得向承包方索要工程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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