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查治办拆除违法建设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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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镇查治办拆除违法建设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狮山镇查治办拆除违法建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SZ-2019G33
二、采购项目名称:狮山镇查治办拆除违法建设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一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次招标各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项目内容进行投标不得进行拆分;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本次项目只接受低于或等于控制金额(即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明细详见如下附表:
包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01 | 狮山镇查治办拆除违法建设服务项目 | 1年 | 1,500,000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5采购文件的领取方式:
(1)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②投标人必须到采购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5月24日起至2019年05月30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E、27F、27G、27H,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7-82258808)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4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政府副楼)
十、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4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政府副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05月24日至2019年05月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联系电话:0757-8225880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誉先生联系电话:0757-86689680
(二)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E、27F、27G、27H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7-82258808
传真:0757-82132609邮编:528000
(三)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城市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联系人:誉先生联系电话:0757-86689680
传真:0757-86689680邮编:528225
附件:
发布人: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3日
标签: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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