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口至大河家(省界)公路工程沿线站点燃煤锅炉改造工程CD-QHZ标段
川口至大河家(省界)公路工程沿线站点燃煤锅炉改造工程CD-QHZ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口至大河家(省界)公路工程沿线站点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3】1442号、青发改基础【2017】287号文、青审字********8035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民和县境内
(2)招标内容:LNG气化站设备采购及建设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及缺陷修复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3.1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资质与业绩要求:标段资质要求业绩要求CD-QHZ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机关颁发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1级证书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D2级及以上)证书或2级及以上锅炉安装资格证书或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证书;3、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机关颁发的GB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证书。近三年(2016年4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1个建设规模20 m3及以上LNG气化站供货安装项目。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一个联合体只能由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形式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④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财务、信誉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设备等强制性资格要求;⑤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3.3投标人信用等级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为C、D级的企业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依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青海省2018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85号)、《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青交办公[2014]81号)及关于修订《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6】51号)确定。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7凡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一个联合体只能由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形式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④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财务、信誉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设备等强制性资格要求;⑤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发布。其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9年05月24日09:00时至2019年05月30日17:30时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6月17日 10:0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6月17日 10:00,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5号开标厅)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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