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招标公告

2011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招标公告

受自治区财政厅的委托,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现就2011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名称:2011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

招标编号:文件编号:NZC2010-C01-11

(二)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单项印刷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印刷项目,均属本次招标定点印刷的范围。为满足各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印刷企业,作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印刷定点企业,供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选择使用。本次确定的印刷企业定点有效期为2011年 1月 1日至2011年12 月 31日。

采购共分4包:

第一包:内部文件、资料、报表印制及相关服务。

第二包:文稿纸、便笺、空白表格、文头纸、普通资料及汇编、培训教材、一般性证件、证书、书籍、杂志、画册、宣传品等印制及相关服务。

第三包:信封印制及相关服务。

第四包:票据印制及相关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营业地址在呼和浩特市区范围内(第四包为全区范围),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相应印刷资格和能力的印刷企业。

三、登记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zfcg.gov.cn/右侧下载)后,与其它报名材料一起于2010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3:00—17:00时递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异地企业也可将以上材料传真至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登记,传真后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有效。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 登记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 印刷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投第一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信封生产监制许可证(投标第三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票据印制许可证(投标第四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可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标书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12月 27 日上午9:00

(二)开标地点: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贵宾楼二楼6号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9号)

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白时明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010055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424室

采购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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