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新疆中华大饭店项目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新疆中华大饭店项目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对新疆中华大饭店项目的处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称“长城公司”)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农行营业部)收购其依法享有的新疆中华大饭店及担保人项下的全部权利,其中债权本金11,000,000.00元,利息12,642,053.75元 ,债权合计23,642,053.75 元,上述金额不包括自2016年6月20日后产生的相关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贷款人 | 金额 (单位:元) | 贷款期限 | 担保方式 | 用途 |
农行营业部 | 100,000,00.00 | 1999年8月11日至2001年8月10日 | 抵押担保:中华大饭店配楼 | 流动资金 |
农行营业部 | 1,000,000.00 | 2000年7月13日至2001年5月13日 | 保证担保:新疆美丽都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 |
长城公司将对持有的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除外)。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或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长城公司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和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三、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周波、潘磊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83000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80号长城公司
长城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付凌宇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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