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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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招 标 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标日期:2019年04月15日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附件1:招投标书封面及附件

附件2: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报价表

第二章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劳务分包工程合同


第一章招标须 知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劳务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院

3.总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4.建筑面积及结构类型:总建筑面积11100平米。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预计总共选择1个中标单位。准备阶段约50人,高峰期约100 人,收尾阶段60人。

2.招标范围:

经业主、设计院、监理、甲方认可的合同图纸中、工程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北京市施工定额及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钢筋混凝土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工程施工所有施工工序和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1《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劳务分包工程计价清单》。

3.乙方式:包劳务、包中小型机械、包辅材辅机,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4.甲方提供的材料:钢筋、混凝土、门窗固定铁件、木模板、小钢模、大钢模、爬模体系材料、止水螺杆、对拉螺杆、木枋、碗扣、U托;钢管、扣件、密目网、水平兜网、跳板;二级以上(含二级)配电箱和电缆;保温被以及特殊冬季施工材料(锅炉、煤、保温板);角钢、公共区域照明材料。

5.甲方提供的机械:汽车吊、施工电梯及二级电箱。

6.乙方提供的材料:砌块、砂浆及除甲方提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

7.乙方提供: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以外所有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及手持工具,如移动箱、电焊机、圆盘锯、台锯、平刨、电锯、压刨、冲击钻、扳手、铁剪、线盘、手电钻、手磨机、架子车、施工现场三级及三级以上配电箱和以上的分配电箱(含施工现场及后台的电箱电缆、开关箱)、移动箱以及配套的电缆、电线、照明灯具、对讲机(塔吊及信号指挥用)等,包括这些设备的耗材(如养护剂、电焊条、电焊钳、氧气、乙炔、割枪、铁锹、扫帚、水管、棉纱、麻线、照明所用灯具(如碘钨灯及灯管)、测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塑料布(薄膜)、钢丝刷、刀片等(均由乙方维修保养)),自行负责安装使用保养维修。若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导致影响工期,将由甲方代为采购,并按采购价进行调拨转账。

8.工期要求:计划进场时间2019年5月1日,高峰时间2019年5-7月

开工日期:2019年5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月20日

总日历天数为:264天

如开始施工时间提前或延后,各节点相应提前或顺延,具体开竣工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不得以开竣工日期的提前或拖后提出经济补偿。

9.质量要求:合格。

10.安全文明工地要求:严格执行住房及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厂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11-945-2012)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 11/T 1132-2014)、建设单位、甲方单位管理规定。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若乙方无法达到以上标准,甲方将按照结算面积10元/m2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违约金处罚。年度因工重伤频度控制在0.1‰以下,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及机械火灾、集体中暑、中毒事故。安全防护执行《中建三局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最新要求。对于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高标准为准,若乙方无法达到以上标准,甲方将按情节大小处以相应处罚。

11.施工技术方案:按现场施工指令及要求执行

12.其它条件:

12.1投标单位必须到工地考察施工现场场地条件,因场地条件施工工艺难度导致的费用增加不得调整。

12.2投标方须认真详尽阅读和理解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熟悉图纸,如有疑问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和格式提交答疑,并在报价及合同签订时签订确认函。

12.3合同外用工及签证需在发生当天报送现场部门和商务部双签后生效,未双签或延期未报送的不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投标报价说明

1.建筑面积及相关工程量的计算执行2012年《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则,并约定如下附属规则:

1.1 建筑面积均按照建筑物结构外墙外边线间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石材外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保温、面砖等,均不计入建筑面积),结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以外的其他构件施工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1.2 如结构无外墙,建筑面积按结构板板面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玻璃幕墙及玻璃幕墙与楼板边缘之间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1.3 建筑物间的所有变形缝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1.4 室外楼梯、地下车道入口结构无顶盖开口部分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所有价格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1.5 层高2.2m以内的设备层、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按照2012年《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计算规则执行;

1.6 除上述所提出计算规则外任何其他项计算规则均按照2012年《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计算规则执行,不执行其他任何规则及补充文件规定。

1.7 首层定义为首层竖向结构及首层顶板,其他层以此类推均为该竖向结构及该层顶板。

1.8 除上述规定外不执行任何其他计算规则或补充文件规定。

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或者价格为零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

3.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结合市场价进行报价。

4.按招标文件要求规范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相关组价明细。

5.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为暂定工程量,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依据现场情况切割工作面、增减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但中标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因工程量增减而变化。

6.投标单位必须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本招标文件《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工程量暂定,计价时固定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方中标后须先行签订暂定工程量、固定分项综合单价合同,并在正式施工图纸下发之日起45日内与甲方核定范围内工程量,签订合同闭口补充协议。

第四条投标报价要求

1.本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图纸和清单进行报价。

2.清单中所填入的所有的固定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含人工费、所有材料场内搬运及装卸车费用、乙方提供的材料费、机械费、维护、保洁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工人办公饮食及交通费用(甲方提供场外住宿地点,设施乙方自理)、材料损耗费用、施工降噪、降尘费用、二次进场(如有时)增加费用、为满足施工需要而搭设的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等费用以及所有为达到施工要求采取的一切措施)、“营改增“调整后税金、风险、责任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3.投标单位报价时应考虑让利率、包干费、措施费及报价时的疏漏风险。除非发生合同中约定的调价情况,不能做任何调整:不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而有所调整;亦不因任何合同总价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他错误,而有所调整。

第五条经济标书内容

1.劳务投标书、授权委托书、报价书、报价确认函(需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2.报价附总表及报价明细(清单不得修改)

第六条技术标书编制要求及内容

1.目标承诺及保障措施:

1.1 质量目标承诺

1.2 工期目标承诺

1.3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承诺

1.4 环境保护目标承诺

1.5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承诺

2.施工组织设计:

2.1 劳动力计划表

2.2 工人住宿用房、食堂、办公室安置计划

2.3 拟派本工程的作业队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2.4 经过本年度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企业进京档案管理手册。

第七条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打印:

1.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签署要求 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开装订,封面上应标注“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签字。

3.所有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

4.所有资料提交电子版,同投标文件一并密封

第八条时间安排

1.发标时间:2019年 04月22日

2.发标地点:北京市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东区6层工程管理部

3.现场踏勘时间:2019年04月15日

4.首轮开标时间:暂定 2019年04月25日。

5.开标及中标通知时间:另行通知

6.招标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公司劳务中心:姜磊188*****573

项目生产经理: 徐伟182*****866

项目商务:魏来133*****828

第九条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按综合考评的方法选择中标单位,不以最低价为中标唯一依据,招标人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单位进行解释。

2.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业绩、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等综合进行评价。安全措施作为符合性评审的重要方面进行评审,安全措施不完整、缺乏针对性、不合理或不能满足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不得进入后续的评审,也失去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与安全措施有关的费用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评标时将对其报价与措施结合的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判。

4.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合同协议书(按分包合同(样本)条款)的签署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七天内签署。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作废,并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5.在下列情况下,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2) 承诺函内容被修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3) 投标内容、资料不全;

(4)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招标文件后的合同。

(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第十条合同文本形式

本分包合同将采用招标人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具体内容及条款见本招标文件-分包合同部分,投标人应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一旦中标将以此标准合同文本签署


附件1:


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劳务分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承 包 人(全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全称):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 包 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院项目部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旧楼改造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塔寺十字路口东南角,用地西侧贴临太平桥大街,东侧贴临羊肉胡同,用地面积5210㎡。院内由一栋10层的高层建筑(44米)和六栋多层建筑组成。该建筑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使用至今已将近60年。主楼原结构局部地下一层,地上设缝自西向东分为Ⅰ、Ⅱ、Ⅲ区三个结构单元。Ⅰ区地上七层,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体系,结构高度约31m;Ⅱ区地上十层,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体系, 结构高度约43m;Ⅲ区地上七层,结构形式为内框架砌体结构体系,结构高度约31m;楼板均为现浇砼楼板。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按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相关结构施工图纸完成要求范围内的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2.2本合同劳务分包作业内容: 经业主、设计院、监理、甲方认可的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结构施工图纸、结构工程变更、结构施工规范、结构施工方案上所有施工工序和施工内容。

3、合同价款:元(人民币),税金:元(人民币),价税合计:元(人民币),大写:

4、分包工作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5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月20日

总日历天数为:264天

如开始施工时间提前或延后,各节点相应提前或顺延,具体开竣工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不得以开竣工日期的提前或拖后提出经济补偿。

5、质量标准

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 合格标准,并符合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6、项目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4)合同附件;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

(7)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1.3 劳务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对应的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1.1.4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所指承包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1.1.6 项目部:是指承包人为完成项目建设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

1.1.7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8 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 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是指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合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0 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1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7.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

1.2 标准和规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1.3 图纸

甲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图纸。

1.4 联络

1.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4.2 甲乙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乙方应当及时签收甲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乙方承担。

1.4.3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承包人

2.1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2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3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2.4 随时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2.5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不包含劳动保护用品,另有约定除外),确保施工安全。

2.6 在发现乙方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7 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2.8 配合乙方按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合同备案。

2.9 其它甲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3、劳务分包人

3.1进场时需按要求提交施工资质、岗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组织机构图。

3.2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现场管理制度。

3.3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4 配合甲方测量放线、试验取样等工作,严格执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针对甲方技术方案执行检查要求,及时整改并反馈。

3.5配合甲方图纸会审、施工方案可行性研讨工作。若项目发生设计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6配合甲方开展科技创新、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工作。

3.7 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物资需求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3.8 按照合同、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3.9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等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3.10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3.11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3.12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3.13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3.14配合甲方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甲方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3.15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3.16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17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分包工程交付甲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分包工程交付甲方。

3.18 负责按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合同备案。

3.19 其它乙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4、劳务作业人员

4.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乙方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乙方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乙方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乙方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乙方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乙方支付。

5、分包合同范围、工作内容

5.1 分包合同范围

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甲方认可的主体、二次结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工程变更、工程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及定额中已考虑的所有主体、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施工工序、施工内容,包括或不排除依据合同文件、法规、标准及政府文件所要求的或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的主体、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具体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5.2 分包工作内容

5.2.1 基础工程:测量,平整场地,垫层以下所有楼座的集水坑、电梯坑、塔吊基础、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等土方开挖,人工清底,人工打钎,砖胎模,垫层,防水找平层(平面、立面),防水保护层(平面、立面),防水保护墙,防水隔离层,塔吊周围挡土墙砌筑及抹灰,基坑下口及上口排水沟制作等。

5.2.2 钢筋工程:钢筋运输到现场后,乙方负责卸车验收、场内转运、保管,钢筋的翻样下料,加工成型(如钢筋采用场外加工时,乙方负责清料押运),现场安装、绑扎及浇灌混凝土时的维护钢筋用工、必要时的除锈等,包括无论何种连接方式的钢筋连接(包括机械连接、焊接连接、搭接等)及相应安全措施、措施钢筋制作加工、绑扎和预埋、回收等工作,配合钢结构及预埋件施工、剔凿、绑扎、加固、顶撑以及少量钢筋与钢结构连接处焊接等;

5.2.3 混凝土工程:包括浇筑、振捣、养护等;混凝土穿墙螺杆眼的填灌封堵(含封堵材料)、结构剔凿修补;浇灌时接管、布管、搭设马道、泵管拆除、清洗等用工,配合砼输送泵就位、移位等;配合钢结构进行灌浆等土建工作。甲方将在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完工后,与二次结构粗装修队伍联合对结构工作面进行交接验收。若乙方穿墙螺杆眼未封堵或未达到规范要求,将按照4元/个进行费用扣除。因人为因素致使泵管堵塞、报废管卡、丢失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剔凿修补,乙方若未及时完成,甲方有权雇佣其他分包完成,所花费用将直接从分包结算金额中扣除。

5.2.4模板工程: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材料的装卸车和场内运输、制作、安装、拆除、堆放、养护、清理等。模板拆除后各类材料(含对拉螺栓)的清理清洗、分类堆码,油洗扣件、上扣件螺栓,模板、木枋的二次加工、压刨、钢管调直,多余周转材料按规格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5.2.5砌筑工程: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砌体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清理基层、砂浆拌合、砌砖、刮缝、材料运输等;砌筑用脚手架搭拆、构造柱植筋、墙体拉结筋、钢丝网制作埋设、木砖刷防腐剂并安放、墙上方斜砌砖或混凝土灌实、预制构件的转运及安装等。砌筑砌体时,乙方需按照相关建筑规范和施工方案规定,在所有规范或者施工方案中规定应砌筑实心砖及预制混凝土块的位置(包括但不限于:墙体下三皮实心砖、墙上斜砌实心砖、门窗洞口实心砖、挂重件处的实心砖等);砌体施工时混凝土与砌体交接处按图纸、方案及规范技术要求采取的各种加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铺设钢丝网、玻纤网);砌体拉结筋、构造柱以及圈梁、压顶、厨房及卫生间导墙所发生的植筋及检测费用;处理砌筑墙体结构面垂直度、平整度、外观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剔凿、修补直到满足规范要求的费用;清除结构施工时预留的钢筋头、钉子、铁件以及此类埋件防锈处理;以上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单独计价。钢筋植筋包括定位、钻孔、清理灰尘、钢筋植入、拉拔试验等,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2.6 楼地面装饰工程:包括清理基层、调制搅拌水泥砂浆及聚合物水泥砂浆、找平、抹面、补沙眼、保护层铺设、面层铺贴及成品保护等。具体内容包括:剔槽、楼梯踏步的打凿修补;地面垫层浇筑混凝土、支设模板、槽钢、植筋等;基层刷水泥浆、界面剂、找平找坡、面层压实赶光、设分隔缝等。

5.2.7 墙柱、天棚装饰工程:包括墙面抹灰、柱(梁)面抹灰、零星抹灰,柱(梁)面镶贴块料、镶贴零星块料、墙饰面、柱(梁)饰面、隔断等。具体内容:抹灰工程的基层清理、砂浆制作、运输、底层抹灰、抹面层、勾分格缝;挂贴块料的选料、排砖、制作安装钢筋网、挂贴块料或石材、灌浆;粘贴块料的清理基层、选料、排砖、粘贴块料、勾缝(擦缝)、清理净面、石材包括擦缝、表面清理、打蜡;装饰用脚手架搭拆、对拉螺杆等洞口封堵、挂钢丝网或玻纤网等。

5.2.8 屋面工程:包括瓦、型材及其他屋面,屋面保温层、防水保护层、面层、瓦或型材。具体内容:瓦屋面包括选瓦、打瓦、铺挂瓦、安脊瓦、挂(钉)瓦条、顺水条安装、砂浆拌合、运输、摊铺、檐口固定、抹泛水及清扫等;块料屋面包括清理基层、面层铺贴、擦缝、填缝等;砂浆、混凝土屋面包括砂浆拌合、抹面、混凝土浇筑、养护等;架空屋面:架空板凳、篦子、盖板安装等;防水保护层包括清理基层、材料运输、砂浆拌合、抹面、养护等;嵌缝包括:清缝、填缝、灌缝;屋面保温包括基层清理、刷粘结材料、铺贴保温层。

5.2.9管道工程:管道基础、管道卸车堆放、管道铺设及连接、阀门等附件安装、管道试验、隐蔽验收及镇墩、阀井、阀房的整体施工。

5.2.10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搭设、维护、修改、拆除工作;钢管脚手架材料的卸车、场内多次转运、钢管刷漆;钢管、油漆、扣件等材料按要求码放至甲方指定地点;范围包括施工场区所有安全通道、马道、木工/钢筋加工棚、防砸棚、施工时的临边洞口防护、塔吊、施工电梯、施工升降机的架体及马道、配电箱主电缆的铺设与防护等的安全防护栏、防护棚、布料机平台、转料平台、电梯卸料平台、各种灯架;安全网的张拉与维护,架体挡脚板的安装、维护、刷油漆等、与其它标段的分区围档的搭设;拆除后的材料分类整理堆码、油漆维护及扣件上油、场内上车。现场脚手架及所有安全防护类的设置需满足甲方、建设方、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等的相关要求;乙方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按照甲方出具的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安全、施工规范进行实施;对于不满足甲方要求和规范要求的脚手架,乙方须无条件进行拆除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混凝土浇筑、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爬架、临边洞口防护(定型化、非定型化)损坏、污染,相应维修、清理、物料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以甲方要求高而提出任何经济补偿。

5.2.11 安全文明施工:乙方需按甲方企业标准、相关规范、楼层施工及拆模进度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相关工作(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防护即: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五临边防护即: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楼层内固定的电梯防护门、电梯井防护门、成品保护材料等采用定型化防护的安装、维护、按要求对相关构件刷漆、拆除等工作(由甲方提供定型化防护成品材料);所有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楼梯临时防护、水平洞口盖板等非定型化防护的制作、安装、维护、按要求对相关构件刷漆、拆除等工作;将现场所有垃圾清理(因施工工艺错误产生拆改的垃圾及人为垃圾不在此范围内,由乙方负责渣土消纳费用)至甲方指定的封闭垃圾池内。施工区域内的清扫及扬尘治理,包括但不限于场区覆盖、材料覆盖、洒水、清扫。迎接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总部等各种检查进行的突击性清理,材料堆码、工完场清、配合甲方现场CI及安全标准化建设、临建的零星施工、安全标识张挂、回收、清理及施工所用钢管进行刷油漆、脚手架挡脚板制作及设置等工作内容。任何部位的安全防护均采用钢管防护支撑体系且满足甲方《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图册》相关要求。乙方所施工区段工地进出口位置,甲方负责设置洗车槽、所属标段内乙方派专人负责及时清洗所有离开现场的车辆及机械(不论其是否为己方所有),确保泥土、泥浆、垃圾等不会掉于路上;乙方负责现场临时道路砼浇筑及雨水篦子焊接安装;乙方需每日派3-4名负责场区及场外周边道路的清扫机洒水工作,若未及时清扫,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扫,相关费用按每人每天300元从乙方结算金额中扣除。

5.3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的相关要求

5.3.1 乙方应配备足够本工程所必需的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测量员、钢筋翻样、各专业工长、安全员、材料员、劳务管理员)及各特殊工种(试验工、安全工、架子工、焊工、电工、机操工、机修工、塔吊信号工、测量工等,均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工人及各种辅助工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还需提供健康体检证明随上岗证交由甲方备案,若上岗人员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每更换一次每天罚款5000元。对在工期、质量、进度等方面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班组,乙方按甲方要求必须在3工作日内更换完毕。

5.3.2 为了质量、工期、施工便利或其他因素而采用的各种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含冬施保温覆盖封闭措施及雪后清理、雨季施工抽排水覆盖措施及人工、边坡防坍塌措施)、超高费、(含冬施保温覆盖封闭措施及雪后清理、雨季施工抽排水覆盖措施及人工、节假日施工费、生产工具费、材料保管费,成品保护、施工现场必须的安全防护,搭设临时操作架及塔吊楼层上的安全通道(含安全网的张挂),现场材料码放、施工清理、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用工等所有人工及辅材、中小型机械费用,该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5.3.3 为满足本工程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以及甲方要求的为迎接各单位、各方人员的检查所做的相关准备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5.1至5.3条约定的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5.3.4 该工程要求乙方提供的辅材和中小型机具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3.5 乙方应在进场前已具备在工程所在地进行施工的相关手续,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合同备案、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等)。因乙方原因未办理或是未完成该类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另行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5.3.6 乙方须对施工图进行完善并深化设计以达到顺利施工的目的;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要求编制详尽的施工方案及工期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后贯彻执行。

5.3.7 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源(每栋楼提供一个位于楼边的接入点)、电源(每栋楼提供一个位于楼边的二级配电箱)、消防设施、公共区域的照明,由乙方派人配合甲方要求及有关规定提供和布置,乙方负责楼层内施工水管的布管、消防水泵的制作、安装、维护,若由于乙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照价赔偿。其它施工用材料像电线、灯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包括楼内照明材料),使用LED节能灯。乙方进场后和甲方签订施工用电、用水协议书,乙方生活用水、用电安全自行负责。甲方为乙方在场内提供工人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内部设施乙方自理。施工区用水电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必须节约用水用电,乙方生活区宿舍、食堂、办公用水用电须遵守甲方规定,按现场实际施工工人数量,按实际用量挂表计量,不可计量部分按照使用宿舍面积进行费用分摊。

5.3.8 乙方为满足所承诺的工期、质量要求,应随时按甲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的人员、设备、机具、辅材及安全设施投入,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乙方所追加的投入及采取的各种措施产生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现场不将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5.3.9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发现乙方对分包工程履约不力时,经甲方催告并在要求的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无须征求乙方的意见,可另行采用招投标或直接指定分包的方式分包该部分工程。另行分包该部分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确定,该部分费用从本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保留甲方对乙方的索赔权。

5.3.10 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图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甲方或规范、标准等的要求提供所需填报的各种资料。乙方前期已对所施工区域进行勘察、了解,施工过程中不得以甲方所供机械、场地等不满足为原因要求甲方增加费用。

5.3.11 乙方的现场组织管理应遵照甲方的CI战略及标准化建设、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运作方式运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文件等,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索赔所有的经济及工期上的损失。

5.3.12 乙方应全面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周围建筑物保护,如发生对该类建筑物的损伤,乙方须全面负责所产生的损失及维修工作及相关费用。

5.3.13 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如工程进度款因业主原因未能及时支付给甲方时,乙方需要筹措资金保证工程进度,不得借故停工,不得对甲方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若因此而导致工程进度滞后,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5.3.14 乙方自行承担自身人员的交通、办公费用,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

5.3.15 乙方负责保管自有及甲方移交或是委托乙方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乙方负责生产使用中的安全。

5.3.16 处理墙面、柱、梁、顶板等一切构件砼结构面垂直度、平整度、外观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剔凿、修补直到满足规范要求的费用。清除结构施工时预留的钢筋头、钉子、铁件以及此类埋件防锈处理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3.17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队伍对主体瑕疵自行安排修补,如二次结构及粗装施工时因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队伍造成修补、剔凿、加固等费用,由甲方在主体劳务工程进度款或最终结算中直接扣除。

5.3.18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所有临边、洞口(包括后浇带)安全防护设置及脚手架搭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费。

5.3.19 外墙后浇带部位预制板防水保护墙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费;

5.3.20 乙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交纳的费用。

5.3.21 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定位基准点、线具体负责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工作。包括结构验收时的建筑1M线、轴线标识工作。配合甲方完成实测实量工作,满足业主及甲方对实测实量的要求。

5.3.22 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派专业试验人员配合甲方试验人员做好现场材料取样、存放、养护等相关配合工作。

5.3.23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已完工程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材料管理

6.1乙方必须设置至少1名专职材料员负责与甲方进行材料业务对接。材料员要求:该人员必须报甲方备案,并提供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2甲方提供材料:详见专用条款。

6.3乙方提供材料:详见专用条款。

6.4乙方进场后提供材料计划及相应的配模方案和钢筋配料单。

6.5材料计划

6.5.1商品砼计划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为浇筑时间的前24小时,报甲方生产经理审核批准后即可进行商品砼供应,若因乙方书面申请的延迟造成现场工作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乙方书面申请的计划量应准确无误,且现场严格控制商品砼用量,若因需求计划不准确或现场浪费,由乙方赔偿商品砼材料费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乙方责任,赔偿商品砼材料费用从每月工程款中扣除。

6.5.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商品砼,结算的依据为施工图纸,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进行商品砼工程量计量。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材料的超耗、浪费,差额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乙方每月工程款中扣除。

6.5.3其它材料不管是哪一方提供,乙方都必须提前一周提出书面需用计划,须对所提供材料计划负责,若出现浪费、进错材料等类似情况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6乙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场内乙方自有及甲方提供的施工用全部材料,防止材料被偷盗,如移交给乙方保管的材料丢失,由乙方负责补充丢失的材料(乙方可现场自行采购补足所缺之材料;也可由甲方采购,费用从乙方过程结算款中扣除)。

6.7材料进场

6.7.1所有材料进场时,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验收,进场材料需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甲方将其提供的材料按数量点交乙方,需归还的周转类材料填写《交接单》,耗用类材料填写《领料单》,乙方负责交接后材料的使用和保管。

6.7.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用工,以使施工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若乙方无故拖延怠工,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甲方将委托其他分包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6.8材料的使用管理

6.8.1乙方必须节约使用材料,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按照节约有奖、超耗罚款的原则,按甲方规定的损耗率,乙方超耗的材料,除按原采购价赔偿外,还应追加相应罚款,节约部分则给予乙方节约材料相应奖励。具体奖罚标准件专用条款。

6.8.2在结构施工期间周转架料由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数量,经甲方审批后提供至现场,并按甲方要求负责管理和回收。

6.8.3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原材料

(1)乙方应派至少1名钢筋工长常住现场。因乙方翻样下料错误或现场丢失钢筋或现场安装绑扎错误导致钢筋浪费或重新加工,乙方必须赔偿钢筋材料费和钢筋制安费及其运输费,本项费用将于过程结算时扣除。赔偿标准件专用条款。

(2)钢筋搭接和措施钢筋按图纸、规范及方案要求施工,超出部分按浪费钢筋处罚。措施钢筋要求利用钢筋废料制作。

(3)其他规定。具体见专用条款。

6.8.4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碗扣、U托、大钢模等周转类材料均由甲方提供,周转使用。劳务分包单位已充分考虑新或旧周转类材料使用所造成的相关费用增加,该项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在甲方移交乙方周转类材料时,乙方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损坏,有损坏的应在移交当时立即与甲方沟通进行更换或者进行记录。若在领取时未提出异议,而在领取后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损坏问题等,则周转类材料相关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周转类材料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赔偿损失,维修费用或赔偿标准详见专用条款。

6.9材料退场

6.9.1乙方负责其施工范围内所有材料的退场工作,包括现场清理、整理码垛、上车人力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9.2若乙方无故拖延怠工,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甲方将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以上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6.9.3材料退场时,乙方材料员必须全程参与,配合甲方材料员清点数量。

6.10乙方材料人员应保持工作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材料人员,保持账务清晰,确因工作需要更换应经甲方同意,做好自身账务交换,对于因更换所造成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机械设备、工具及劳保用品

7.1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详见专用条款

7.2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详见专用条款

7.3乙方自备所有劳保用品(乙方向甲方提供这些用品的出厂合格证等质量等级证明文件以便检查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口罩、胶鞋、劳保服、雨衣、雨鞋等。

7.4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内水源、电源及二级以上(含二级)配电箱及电缆(直径35mm以上)、消防设施和大型设备开关箱,乙方因施工所需的分配电箱及开关箱由乙方负责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提供和布置,接水接电用工由乙方负责。施工用水电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必须节约使用。

7.5生活区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临时设施

8.1甲方提供宿舍楼和食堂等临时生活设施(每间房至少住8人的标准)给乙方;施工高峰期需要增加的工人住宿、交通、伙食、人工降效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价款已经含了此部分费用。宿舍和食堂内外的设施及配合施工区临设施工的所有用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人员退场,并报收尾人员至甲方审批。非收尾人员在完工后15天内不退场则甲方根据乙方人员所占用房间的面积向乙方收取临建使用费。临时食堂由甲方经营,乙方不得违建食堂,以及违规经营;乙方须负责工人日常食品安全,交通安全,以及为工人购买相关保险的费用。甲方所供临时设施不得随意拆改、人为损坏,若有乙方须按项目相关制度赔偿。

8.2乙方提供己方自身宿舍楼内外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床铺、床架、床单、被套、脸盆、桌椅、水桶等)。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甲方要求统一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8.3生产设施(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焊工棚、地泵降噪棚、安全防护等定型设施)由乙方负责搭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因工程需求,根据甲方指令或施工工期的调整将会对现场生产设施进行挪位、拆改或重新搭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将不另行计取。

9、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9.1工地安全文明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9.1.1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对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分区存放,各种构件分类堆码整齐,标志齐全,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保证作业区域内文明施工达标,负责其生活区的管理工作。

9.1.2各工种均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将清出的施工垃圾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封闭式垃圾池内,并随时保持清洁。若因乙方原因不能达到此要求,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甲方将委托其他分包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9.1.3施工现场各专业工种的管理均按照合同9.1条要求进行管理。具体处罚条例按入场后甲方告知乙方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现场1000元(含)以内的罚款以甲方的书面罚单为准通知乙方,直接从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2环境保护

9.2.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9.2.2乙方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

10.1作业安全

10.1.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0.1.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以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做好安全标识。若甲方及政府各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甲方将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0元/次的罚款,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凡因乙方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追究其责任和经济索赔的权利。

10.1.3本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条款中未涉及内容按照双发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条款执行。

10.2职业健康

10.2.1 劳动保护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乙方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0.2.2 生活条件

乙方应按照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11、作业期限及进度

11.1 劳务作业方案

11.1.1 甲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1.1.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劳务作业方案,劳务作业方案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乙方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

11.2劳务作业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如下劳务作业准备工作:

(1)甲方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2)乙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11.3工程工期

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11.4 作业期限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乙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11.5 劳务作业暂停

11.5.1 乙方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乙方承担。

11.5.2 劳务作业暂停后的复工

劳务作业暂停后,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劳务作业暂停的影响。在复工前,甲方和乙方应确定劳务作业暂停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复工条件。当复工条件具备时,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

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

11.6 工作配合

11.6.1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1.6.2 甲方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予以配合。

12、合同价格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主要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平米综合单价、固定分项单价、固定综合单价四类,具体合同价格形式由甲方和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1.1 固定总价合同

乙方根据甲方所发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及合同总价经甲方审核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清楚了解合同总价中包括招标图纸显示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包括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工作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风险,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甲方与乙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合同总价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2.1.2 固定平米综合单价合同

本合同形式合同总价暂定,工程量暂定,平米综合单价固定不可调,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作内容依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分别乘以各固定平米综合单价计算。

固定平米综合单价已包含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材、机、利润、管理费、措施费、除增值税之外的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2.1.3 固定分项单价合同

本合同形式合同总价暂定,工程量暂定,各分项单价固定不可调,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作内容依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分别乘以各固定分项单价计算。

合同价格已包含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材、机、利润、管理费、措施费、除增值税之外的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2.1.4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本合同形式工程量暂定,各综合单价固定不可调,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作内容依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分别乘以各固定综合单价计算。

固定综合单价已包含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材、机、利润、管理费、措施费、除增值税之外的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2.2 合同价款构成

本劳务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价税分离,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款是乙方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约定的包括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规范、技术交底及定额等规定的所有工作、在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或要求索赔、补偿。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材料节约等目标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及购置费、补贴、各类保险、劳动保护、上交各项管理费、利润和地方证件费、暂住费、计划生育费、各种税金等全部税费(不包括增值税)。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

(2)乙方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3)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4)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

(5)其他分项工程与之配合发生的配合费。

13、工程变更

13.1 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劳务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甲方需对本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由发包人工程师做出变更指令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变更。

    除上述(1)项以外的甲方作出的变更指令。

    13.2 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的调整

    13.2.1由甲方、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单次导致工期延误5天以上或累计导致延误30天以上的,超过部分的工期予以调整;因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增加或减少的,工期相应调整。

    13.2.2 如果变更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或引起的,则乙方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组织措施的变更;

    (2)因乙方的违约、过错或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变更。

    13.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乙双方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等依据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或总价,经甲方劳务中心确认后按权限发起网上增减项审批流程。

    13.4 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及其限制

    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7天内向甲方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如乙方未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7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3.5 工程变更价款的核实与支付

    甲方在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对其核实,经网上审批流程完成后,调整金额与过程结算同期办理,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14、合同价款调整

    14.1 乙方报价已视察现场并充分考虑到拆迁、民扰或不可抗力因素等问题所带来的停工、窝工等损失,除非因甲方原因,工程全面停工3天以上,甲方可考虑超过部分工期的相应顺延,但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经济补偿。

    14.2 本工程可能发生设计、方案变更,乙方报价已视察现场和充分考虑这些问题所到来的损失;除因设计、方案变更滞后导致乙方须将已完成的合格产品返工拆除,则相关拆除和重新施工的相关费用可以予以补偿外,其余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仅作技术洽商,不作价款调整。

    14.3 任何变更指示应有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才生效。乙方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身负责。

    14.4 对现场所发生的零工,必须实施甲方项目工程部与商务部双签制度,即经甲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与商务人员共同签认签字后,结算时甲方项目商务部方予以认可。零工双签制度流程如下:

    (1)发生零工前,甲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向项目商务人员出具《零工使用申请单》 ;

    (2)甲方项目商务人员核对分包合同,确认其是否为合同外工作内容;

    (3)确认为合同外零星用工后,签认《零工使用申请单》;

    (4)在零工作业完毕后,由甲方项目现场及商务管理人员共同签认《零工确认单》 。

    (5)在零工发生前,须督促甲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时与项目商务管理人员联系,并实施零工双签制度;未经双签的零工甲方项目商务部不予以认可和结算。

    (6)零工单价为15元/小时。

    14.5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乙方施工内容,乙方不得就增加或减少的部分向甲方提出索赔。

    15、工程过程结算与支付

    15.1 劳务分包工程结算办理依据: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任务验收单》原件;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其它结算资料必须经甲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签字,签字不全的,不得作为结算办理的依据;对乙方的扣款、罚款如有书面文件则作为附件;其他相关资料。

    15.2 劳务分包工程结算必须依据固定总价合同办理。自本合同签订后45天内,甲乙双方完成工程量核定工作,签订总价包干补充协议。对于图纸不全的项目,结合图纸情况于图纸下发45天内分阶段完成工程量核对工作,签订总价包干补充协议。

    15.3 劳务分包工程过程结算:甲方项目部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开具工单,并由甲方项目商务部根据工程任务验收单于每月25日至下月初5日办理月度结算,所有费用应月结月清。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所发生的图纸会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等增减项费用及时报送甲方项目部,予以审核确认;不申报即视为本月无费用,甲方将不再另行办理。

    15.4 劳务分包工程阶段结算:甲方项目部应按期办理劳务分包阶段结算,阶段结算书需附由乙方出具阶段结算承诺书。阶段结算办理前,必须完成单转总,对于劳务分包合同增减项,需签订增减项补充协议。甲方项目部根据阶段结算要求,办理阶段结算书,结算书由甲方二级单位商务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甲方劳务中心审核,甲方执行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15.5 结算书待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方印章(封面、骑缝章)之后,由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生效。

    15.6 本工程完工后方办理劳务最终结算,过程结算仅为预结算。

    16、工程款支付

    16.1 本工程不提供工程预付款。

    16.2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后,过程结算付款比例不超过75%;阶段结算办理完毕,付款比例不超过阶段结算额的85%。具体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16.3乙方按照双方办理的生效结算单载明的结算额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详见专用条款,开具日期为结算单生效之日。且乙方明确知晓开具并提交合法有效且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总包方付款的前置条件,若乙方提交的发票未能通过认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或补开符合合同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应费用。同时提供每月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领款签字原件一份,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

    16.4乙方承诺如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时间,乙方放弃向甲方计取利息和追究违约责任权利,并保证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工期顺延及其他任何补偿。

    17、验收与交付

    17.1 劳务作业质量

    17.1.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协议书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作业规范要求的,乙方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甲方的作业规范要求。

    17.1.2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7.2 参加检验与验收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7.3 完工日期的确定

    17.3.1 甲方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

    17.3.2 乙方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乙方劳务作业成果的验收。

    17.3.3 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7.3.4劳务作业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因甲方原因,未在收到乙方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验收的,以乙方提交完工报告的日期为完工日期。

    17.4 劳务作业整改

    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甲方可以委派其他分包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7.5 劳务作业交付

    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甲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甲方。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作业交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

    18、完工结算申请与支付

    1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迟,甲方将以自行确认量为准,视同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核对工程量的权利,也放弃了由此可能增加的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最终结算承诺书;

    (2)完工工程量和最终结算价款资料。

    18.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工结算资料后应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对完工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乙方应提交修正后的完工结算资料。

    18.3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完成劳务分包最终结算,并签订最终结算书,其中: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劳务分包,在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完工后45天内,必须完成劳务最终结算。

    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工程,在分包工程完工后60天内,必须完成劳务分包最终结算。其他劳务分包工程,在完工后30天内,必须完成劳务分包最终结算。

    18.4工程完工结算款在分包工程完工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一月内付至85%;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5%,预留5%的保修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若无保修扣款则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19、保修

    19.1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相应的人工费。

    19.2 在保修期内,若乙方未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开始保修工作,甲方有权指定其他分承包商实施该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超过保修金数额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的其他工程款(甲方为总包方)中扣除。

    19.3 工程保修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且保修期满后,并不能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20、履约保证

    20.1 本工程采用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作为乙方对甲方的履约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额度详见专用条款。

    20.2 乙方需在进场7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或支付履约保证金。

    20.3 甲方在乙方履约完并合同,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函或无息原数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则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损失情况。

    21.2.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1.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21.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顺延作业期限,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甲方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停作业期限间按照甲方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2、违约

    22.1 乙方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

    (2)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

    (3)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5)乙方未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乙方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2.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2.3 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3、索赔

    23.1 配合索赔

    23.1.1 甲方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

    23.1.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且甲方认为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乙方应予以配合。

    23.2 乙方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的,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

    (1)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乙方未在前述7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的权利;

    (2)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7天内,向甲方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作业期限,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并应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3.3甲方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并有权将相关索赔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4、 合同解除

    24.1合同解除的情形

    24.1.1 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与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4.1.2 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存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

    (3)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30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30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

    (6)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4.1.3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4.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24.2.1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

    24.2.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

    24.2.3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4.2.4 合同解除退场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撤场通知,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乙方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25、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3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日;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数量:电子版1套。

    1.4联络

    1.4.2 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资料室;

    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邢来(暂定)。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2、承包人

    2.10甲方项目经理

    2.10.1甲方驻工地项目经理:白清江。甲方项目经理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甲方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

    (授权范围:有权签署本工程履约过程中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日常往来文件,代表甲方参加现场各项会议;签收/万元以下(含)的签证、洽商单,签署/万元以下(含)的结算书(需与授权一致)。超出上述权限范围外的经济性文件需经甲方总经理签字确认同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方可视为确认并生效。

    甲方项目部公章仅有权签收甲方项目经理授权权限范围内的书面文件,超出甲方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外的书面文件(包括所有经济性文件,例如结算书、合同价格调整补充协议等)均需经甲方总经理签字同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方可视为确认并生效。)

    3、劳务分包人

    3.16乙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驻工地代表为(相关委托书及乙方派驻工地其它管理人员授权职责作为合同附件)。乙方指派的驻工地代表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相关会议,代表乙方做出决定和按甲方、监理公司、业主的指示工作。乙方对工地代表的更换必须得到甲方同意。业主、监理、甲方若对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不满意,有权发出指令撤换,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4、劳务作业人员

    配备足够本工程所必需的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员)、测量员(至少配备1~2名专职人员)、钢筋翻样(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各专业工长、安全员(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员)、材料员)及各特殊工种(专职试验工、架子工、焊工、电工、机操工、机修工、塔吊信号工、测量工(必须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等作业工人及各种辅助工种人员。乙方进场时必须保证上述人员全部到岗,施工期间甲方将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上述人员未到岗且乙方未向甲方提前说明的,将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以上人员必须按当地规定进行实名制管理及相关备案注册登记。

    乙方为满足所承诺的工期、质量要求,应随时按甲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的人员、设备、机具、辅材及安全设施投入,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乙方所追加的投入及采取的各种措施产生的费用已包含于综合单价中,现场不将另行增加任何费用。如乙方追加的投入及采取的各种措施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自行追加的人员、设备、机具、辅材及安全设施投入,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确定,该费用从乙方的结算价款中扣除,并另行追加索赔

    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证或持无效证件者,责令立即退场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认为乙方人员素质或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求,双方商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人员或增减人员。若乙方在接到此类通知后,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人员要求,甲方将按所缺人数、未更换人员人数以1000元/人/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更换后的人员素质或数量仍然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要求乙方人员临时进场施工和撤离,乙方应无条件服从该命令,并不得对因该项命令导致的损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本工程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施工暂停,乙方应自行调配人员,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派专业实验人员配合甲方实验人员做好现场材料取样、存放、养护等相关配合工作。

    5、分包合同范围、工作内容

    5.1分包合同范围

    按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相关结构施工图纸完成要求范围内的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5.2分包工作内容

    经业主、设计院、监理、甲方认可的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结构施工图纸、结构工程变更、结构施工规范、结构施工方案上所有施工工序和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5.2.1钢筋工程:钢筋加工成型由甲方指定的厂家完成,钢筋翻样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甲方负责翻样料单审核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至少派4名验收人员在钢筋加工厂和甲方共同完成钢筋加工成品验收并交接数量,厂家将钢筋加工成品运输到现场,乙方负责派人随车押运(每车至少安排1名押运人员)、卸车场内运输验收并负责保管;乙方完成现场安装、绑扎及浇灌混凝土时的维护钢筋用工等;包括无论何种连接方式的钢筋机械连接(包括但不限于套筒连接、焊接、搭接等),以及措施钢筋(如梯子筋、马镫筋、定位筋等)的制作和绑扎;桩基础钢筋调直等(如有);

    5.2.2混凝土工程:施工缝剔凿、浇注、振捣、养护等;泵管安装混凝土墩及沉淀池的施工浇筑及剔凿清理,混凝土穿墙螺杆套筒眼的填灌封堵、所有墙体及楼板开洞(包含不限于架体连墙件洞和工字钢洞、泵管洞、临水临电管路穿楼板洞、)封堵及防渗处理、结构剔凿修补;所有泵管安装,浇灌时接管、布管、搭拆马道与泵管、泵管架拆除、清洗等用工;螺栓眼封堵及砼剔凿修补工作乙方须在过程中完成。甲方将在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完工后,与结构改造加固单位、二次结构粗装修队伍联合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交验。若乙方螺栓眼未封堵或未达规范要求,将按照3元/个进行费用扣除。对于剔凿修补,乙方若未及时完成,该未完成部分甲方有权雇佣其他分包方完成,所花费费用将直接从结算金额中扣除。因人为因素致使泵管堵塞、报废,管卡丢失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充分考虑并了解零星工作浇筑时所需额外配置的各类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作业所需增加配备的人工、机械、材料、交通费及安全标示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工作,因此增加的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后期不因任何条件或理由另行调整或增补;

    5.2.3模板工程:模板场内的上卸车和场内运输、制作、安装、拆除、堆放、清理等;模板及其所有配件场内的上卸车和场内运输、安装、拆除、堆放、模板维护和保护、模板退场等;对拉螺杆等配件的安拆、清理、修缮和回收;

    5.2.4脚手架搭设、修改维护、后期拆除:范围包括施工场区所有安全通道、现场木工/钢筋加工棚、防砸棚、泵管支护架、内外施工操作架、施工时的临边洞口防护、硬质防护、定型化防护、内支撑梁上部通道防护架、塔吊、配电箱主电线电缆的铺设与防护等的安全防护栏、防护棚、布料机平台、卸料平台、周转架料平台、各种灯架的相关钢管涂刷油漆(此类架料搭设用油漆甲供)。乙方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按照甲方出具的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安全、施工规范进行实施;对于不满足甲方要求和规范要求的脚手架,乙方须无条件进行拆除整改,相关费用自行负责;

    5.2.5预留预埋工程的安装:土建施工图纸、土建设计变更所包括的内容;机电专业预留洞的预留;楼梯栏杆、基础钢筋预留、与二次结构施工有关的预埋件安装(与拉结筋焊接用);构造柱、圈过梁钢筋插筋预埋(甲方提前提供二次结构施工图纸);泵管埋件、防雷接地埋件、拉结点预埋件和焊接等、所有临边防护的埋件;以上所有预埋件由甲方提供;

    5.2.6其它:沉降缝、施工缝、抗震缝、后浇带、放线孔、泵管孔、螺栓洞眼施工及封堵、出料口洞口封堵;起重设备的基础及附着预埋(如塔吊、施工电梯、门架等的基础及附着预埋等平台制作、通道搭设、垂直运输工具的操作平台、倒料平台等)、卸料平台及外架在楼板处锚筋的切割;施工所用转运小型调运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场内所有材料二次转运、场内装卸车;为了质量、工期、施工便利或其他因素而采用的技术措施(含冬施措施、雨季施工措施、节假日施工、恶劣天气如雾霾、夏季高温、沙尘暴等因素)用工;

    5.2.7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施工所需材料上下车;垃圾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垃圾池;乙方所用材料堆码;材料标志牌悬挂(甲方提供标志牌);负责自施施工作业区域内的临边洞口防护,若防护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拆并维护;成品保护(柱墙角、楼梯保护,相关材料甲方提供,后期维护甲方负责);施工区域的清扫,要求工完场清并达到甲方验评标准(包括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外架平台、安全网及已移交工作面的污染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分包方综合考虑在此项综合费用中,现场不再发生类似零工。如未能达到甲方验评标准,甲方另行增加人员作业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将从乙方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积极参加由总包单位承办的各种社会活动;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验评标准和业主、甲方要求;

    5.2.8为了质量、工期、施工便利或其他因素而采用的各种措施(含冬施保温覆盖封闭措施、雨季施工排水覆盖措施、边坡防坍塌、节假日施工等因素,冬雨季施工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5.2.9满足本工程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现场绿色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以及甲方要求的为迎接各单位、各方人员的检查所做的相关准备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予另行支付或调整;

    5.2.10乙方应在进场前自行办理进北京市施工及工人食堂等相关手续,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合同备案、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等)。因乙方原因未办理或是未完成该类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另行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5.2.1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源(每楼层1个)、电源(每层设一个二级配电箱)、消防用具、公共区域的照明用具,由乙方派人按甲方要求及有关规定配合完成布设,乙方负责楼层内消防泵房的维护。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楼梯间、施工电梯等公共区域部位)低压照明部分使用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维护与保管,现场施工区域及其余部位使用的相关材料如电线、灯具等由乙方自行提供并布设。乙方进场后和甲方签订施工用电、用水协议书,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的安全自行负责;

    5.2.12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定位基准点、线具体负责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工作。包括结构验收时的建筑1M线、轴线标识工作。

    5.2.13直到交接为止,清理垃圾、车库混凝土地面、屋面、设备层等地面工程按规范要求留置分割缝、嵌缝,地面砼剔凿修补及所需辅材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2.14乙方负责所有二次结构砌筑、新建结构与加固的钢筋焊接、搭接、连接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5.3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的相关要求

    乙方非收尾人员在封顶后3天内不退场,则甲方根据乙方人员所占用房间的面积向乙方收取的临建使用费标准为:8元/天/平米。

    6、材料管理

    6.2甲方提供材料:钢筋、混凝土、门窗固定铁件、木模板、小钢模、大钢模、爬模体系材料、止水螺杆、对拉螺杆、木枋、碗扣、U托;钢管、扣件、密目网、水平兜网、跳板;二级以上(含二级)配电箱和电缆;保温被以及特殊冬季施工材料(乙方需控制损耗为0%);角钢、公共区域照明材料。

    6.3乙方提供材料:除甲方提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

    6.8材料的使用管理

    6.8.1按甲方规定的损耗率,乙方超耗的材料,除按原采购价赔偿外,还应追加原值2倍的罚款,节约部分则给予乙方节约材料原值0倍的奖励。

    6.8.3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原材料

    (1)因乙方翻样下料错误或现场丢失钢筋或现场安装绑扎错误导致钢筋浪费或重新加工,乙方赔偿标准为:钢筋材料费(按当月市场信息价执行)、钢筋制安费(270元/吨)及其运输费(1200元/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

    (3)乙方应节约使用钢筋,工程完工后,甲方将对乙方使用钢筋量进行核查,按料单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钢筋制作、成型加工、安装、绑扎等所有损耗量为0%;如果钢筋实际用量大于甲方审核并认可后的图纸翻样量+损耗量(图纸翻样量的1%),则认为乙方有浪费钢筋现象,乙方应按钢筋超用量*元/吨赔偿给甲方;若钢筋有节约,甲方按节约钢筋量*0元/吨*10%进行奖励。

    6.8.4 乙方在周转类材料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赔偿损失,维修费用或赔偿标准为: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恢复原状,未按甲方要求恢复的,甲方将重新采购或代为采购,相关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8.5乙方提供的辅材必须满足本工程的使用要求,应主动报甲方验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材料、用工、工期)由乙方负担.

    6.8.6乙方需配备专职材料员,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6.8.7乙方需安排专人驻甲方指定钢筋加工场,负责半成品钢筋的质量、清料、场内协调、装车压车等工作,确保钢筋加工、装车及运输过程妥当。

    6.8.8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材料需按甲方要求在现场指定位置,按要求分类型、规格码放整齐,并及时对材料进行覆盖,严禁乱码乱放、场地浪费。

    6.8.9由甲方提供木枋、模板、木跳板严禁乙方现场随意切割,如需切割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切割申请,待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切割,否则将对乙方处以相应处罚。

    6.8.10由甲方提供材料,如钢管、碗扣、U托1%,扣件2%,其他周转类材料0%损耗,且每月甲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与乙方确认周转类材料交接数量。

    6.8.11未在施工范围内乙方使用材料乙方也有义务对其进行退场(包含且不限于甲方提供、乙方自供材料)。

    6.8.12乙方自供材料用于工程实体,有需做进场复试(试验)物资,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由,如出现不合格情况,必须尽快安排此批物资退场,并按10000元/批次进行处罚。

    6.8.13由乙方施工自供所用材料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厂家资质文件、材料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且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7、机械设备、工具及劳保用品

    7.1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汽车吊、电梯。

    7.2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未完成本工程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所有机械。

    7.3乙方负责保管自有及甲方移交或是委托乙方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乙方负责生产使用中的安全

    7.4乙方需自行提供开梯司机,并报甲方备案。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电梯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乙方使用电梯前需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交电梯使用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电梯,不得因电梯使用问题与其他单位发生争执,一经发现,处罚5000元/次。

    8、临时设施

    8.1乙方非收尾人员在封顶后3天内不退场,则甲方根据乙方人员所占用房间的面积向乙方收取的临建使用费标准为8元/天/平米。

    8.2乙方应全面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周围建筑物保护,如发生对该类建筑物的损伤,乙方须全面负责所产生的损失及维修工作及相关费用。

    8.3乙方自行承担自身管理及劳务人员的交通、食宿、办公费用,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如有)。

    8.4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场外工人宿舍地点,不提供任何生活设施;施工高峰期需要增加的工人住宿、交通、伙食、人工降效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价款已经含了此部分费用。宿舍和食堂内外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床铺、床架、床单、被套、脸盆、桌椅、水桶等)、临水临电及配合施工区临设施工、宿舍区清扫等卫生维护的所有用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严禁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到甲方提供的宿舍内住宿。

    8.5施工及生活区用水电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生活用电安全自行负责。要求乙方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浪费现象,每次处以500元罚款,生活区食堂、宿舍(36V低压照明)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暖气、电热油汀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否则每发现一次甲方将向乙方收取1000元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线路损坏,每发生一次损坏,甲方将按线路维修费用的2倍从当月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并向乙方收取3000元违约金

    9、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9.1工地安全文明要求: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9.2乙方自备所有劳保用品(乙方向甲方提供这些用品的出厂合格证等质量等级证明文件以便检查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口罩、胶鞋、劳保服、雨衣等。劳保用品需达到甲方要求,若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代为采购,相应金额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10、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

    乙方的现场组织管理应遵照甲方的CI战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MS18000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运作方式运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文件等,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索赔所有的经济及工期上的损失

    乙方进场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教育、政审。

    乙方所有人员进场前需出具专业体检单位出具的体检报告,并报甲方备案。

    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及55岁以上(包括55岁)及身体不健康患有疾病人员,甲方发现后除立即解雇外并向乙方收取2000元/人的违约金。

    现场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次,双方各罚款1万元。伤者的医药费、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由致使伤害的一方承担,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执行法律程序。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禁扰民问题的出现,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扰民问题, 由乙方应承担扰民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

    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分包工程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乙方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配备专业电工,持有效证件上岗。

    乙方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所有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后上岗,如因违反业主方保密要求被相关机构处罚或关押,甲方概不负责。

    11、作业期限及进度

    11.1劳务作业方案

    11.1.2乙方应在各项工作开始前3天提供具体的劳务作业方案。

    11.3工程工期

    工期要求:开工时间:2019年5月1日,完工时间:2020年1月20日。

    11.4作业期限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5000元/天违约金

    11.5本合同价款视为乙方已充分认识到为实现该工程的工期、质量要求,结构复杂,节假日,冬雨季施工增加的施工难度及为达到此验收标准而付出的额外劳动,乙方将不得为此另行索取任何费用。

    11.6本工程节假期间(包含春节)若不停工休假,由此发生的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取。

    11.7本合同价款视为乙方已充分认识到该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受到的各类政策性停工(包含会议停工)或因各类天气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而导致的停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11.8乙方有责任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进行核对,如存在不一致时在收到施工图纸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不提出则视为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是一致的。

    11.9混凝土导墙高度不得低于甲方要求高度(根据施工及深化设计图纸或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坎尺寸及素混凝土标号),顶部拉结做法满足图集、方案及现场要求。卫生间蹲便处的混凝土浇筑、暖沟检查口、管道井检查口及各项管井(卫生间、厨房水管管洞、烟风道洞口、消防立管、机电管井洞口等)、楼板放线孔、泵管孔及其他图纸、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的管道洞口的制作安装及封堵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10由甲方牵头,乙方与加固队伍进行交接作业面复核,若乙方在进场3天内未提出因作业面偏差造成的疑义或复核后无疑义但拒绝在作业面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则视为乙方已确认由主体结构队伍施工作业面不存在任何问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由作业面偏差造成的问题均不再增加费用。

    11.11现场混凝土浇筑的泵送费由乙方自行考虑承担,相关泵送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包括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泵送设备、设备进出场、设备维护维修及泵管清理维修等相关工作。

    11.12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因施工便利或其他原因而调整原方案施工工艺的做法进行施工,乙方不可因施工工艺的变动而向发方包进行工期的延长及经济索赔。

    11.13砌块砌筑时,必须要与安装队伍配合好,砌筑工作必须与管线预埋工作同步进行,不得随意在砌筑上开槽。若由砌筑队伍不配合等原因,发生随意开槽现象,每处罚款500元

    12、合同价款

    12.1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格形式:实体固定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费固定总价包干

    12.1.1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2固定平米综合单价合同

    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固定分项单价合同

    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4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3、工程变更

    本工程可能发生设计变更或因设计变更滞后原因导致乙方返工,乙方报价已视察现场和充分考虑这些问题所到来的返工等损失,除非因建设方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层高的增减、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的改变)时,乙方与甲方另外办理协商,调整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平时的变更只作技术洽商,不作价款调整。当甲方方案调整时,乙方需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可提出合理建议。因施工需要导致钢管切割、架体加固(含埋件与胀栓)等产生的人工费与机械费,由乙方承担。

    合同外增加的非本工程结构施工的工作内容按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规则计算工程量,单价按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计取,计算原则如下:定额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计取,材料单价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为准,机械费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其余内容按原合同计算规则计取。

    合同范围内不发生任何零工,乙方有义务完成合同外的零工。零工综合工日单价120元/天 计算,工程量以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14、合同价款调整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工程补充协议闭口实体工程费+措施费(总价包干)+相关罚款+合同外其他费用。

    15、工程过程结算与支付

    乙方每节点完成当月25日将本月完成工作量报甲方审核,由甲方项目责任工程师、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机电工长、项目书记、商务负责人、技术总工、生产经理签认,甲方项目预算人员审核办理结算,甲方项目商务经理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甲方工程管理部审核,甲方领导审批后生效。

    工程款结算必须依据闭口合同方可办理。乙方须与甲方自本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的核对,若由于乙方原因逾期未核对完工程量,将以甲方核准的工程量为准,固定合同要求范围内的工程量和总价,并依此数据签订合同闭口补充协议;若不能在规定日期内签订闭口补充协议,甲方有权对乙方不予办理工程款结算。

    每月结算采用“月结月清”的方式,即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结算完毕,逾期不再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合同外零工必须在当月25日前申报到项目商务部,不申报即表示无费用,我方在以后任何时间不再另行办理;不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施工任务单,或不在每月25日—28日与预算员核对工程量,逾期不再安排核量,以我方审定工程量和相关数据为准办理结算

    16、工程款支付

    16.2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月度结算后的次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结算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5%;整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85% ,整体工程交付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款95%,整体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

    若发生由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各类违约金、罚款,甲方将在月度结算款中扣除(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未达到相关要求,违约金及罚款无需乙方签字,仅有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即有效)。

    16.3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10%。

    16.4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不得因甲方工程款支付延误为由私自借故停工或索赔.

    17、验收与交付

    17.1 劳务作业质量

    17.1.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每道工序合格率为100%。若因乙方原因(比如回填、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的施工质量有问题)达不到该标准的,甲方将按照结算建筑面积2元/m2每项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违约金处罚。

    17.1.2处理墙面、柱、梁、顶板等一切构件砼结构面垂直度、平整度、外观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剔凿、修补直到满足规范要求的费用,清除结构施工时预留的钢筋头、钉子、铁件以及此类埋件防锈处理所需的人工及材料费用均包含在固定单价中。同时,出现上述达不到标准和规范要求时,乙方还应按相应项目质量处罚条例承担相应责任.

    17.1.3乙方对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瑕疵自行安排修补,如二次结构及粗装施工时因乙方原因造成修补、剔凿、加固等费用,由甲方在主体劳务工程进度款或最终结算中直接扣除。

    17.1.4甲方将按上述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X》进行实测实量和观感验收。若达不到95分及以上的标准,甲方将按照结算建筑面积10元/m2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违约金处罚。

    17.1.5施工过程中,甲方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未满足要求的地方进行返工,凡乙方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而造成工程的返工,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此类返工事件,视影响程度,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项目处罚条例执行

    18、完工结算申请与支付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由甲方项目预算员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工结算。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迟,甲方将以自行确认量为准,视同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核对工程量的权利,也放弃了由此可能增加的费用。

    19、保修

    20、履约保证

    20.1本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为合同总价的5% 。特别说明:履约保证金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占比40%)、材料使用抵押金(占比30%)、工期质量抵押金(占比30%)。

    21、不可抗力

    /

    22、违约

    22.2乙方违约责任

    (1)凡乙方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而造成工程的返工,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此类返工事件,视影响程度,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对混凝土结构缺陷进行修补,以达到规范要求(所用工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结构缺陷进行修补, 甲方可另行雇佣其他分包商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其他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3)若乙方无法达到协议书、专用条款9.1条所约定的工地安全文明要求,甲方将按照结算建筑面积1元/m2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违约金处罚。

    (4)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接收不少于50学时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未经培训考核活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违规上岗,若有违规上岗作业情况发生,发现一例按500元/人·次处罚,连续两次发生类似情况加重处罚。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健康体检,并将体检证明随上岗证报甲方备案,确认身体状况满足岗位要求时方可上岗作业。

    (5)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或持无效证件者,责令立即退场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6)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认为乙方人员素质或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求,双方商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人员或增减人员。若乙方在接到此类通知后,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人员要求,甲方将按所缺人数、未更换人员人数以100元/人/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更换后的人员素质或数量仍然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及60岁以上(包括60岁)及身体不健康患有疾病人员,甲方发现后除立即解雇外并向乙方收取2000元/人的违约金。

    (8)现场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次,双方各罚款1万元。伤者的医药费、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由致使伤害的一方承担,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执行法律程序。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禁扰民问题的出现,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扰民问题, 由乙方应承担扰民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控制粉尘污染,如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并视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甲方对乙方进行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11)按照五个“百分百”及绿色施工要求做好对土堆、砂石、水泥等容易产生扬尘物品的覆盖,以防刮风时造成尘砂土飞扬,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对此问题的处理及安排,如因乙方执行不力,甲方将向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

    (12)乙方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实名制管理,乙方必须指派一名劳务管理员,在乙方施工人员进场7天内向甲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籍贯、文化程度)、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每月提供工人工资表报甲方。乙方必须按照要求时间提供施工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如不能按期提供,甲方对乙方按照每延误一天处500元/天的违约金。

    (13)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提出任何异议和索赔。

    (14)甲方项目部可在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及其他更具备可操作性的措施。乙方应尊重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如违反相关规定或收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乙方不及时作书面回复,项目部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特别注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及甲方项目管理条例,甲方有权就乙方未达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要求,扣除乙方应该承担的违约金。该类违约金从甲方到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但是此费用的扣除不应解除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义务,也不解除分包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其它责任和义务。若此延误直接影响到总工期或区段工期,受到业主的违约处罚,则乙方每天应承担的违约金按照甲方向业主承担违约金的两倍进行计算。

    23、索赔

    24、合同解除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或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如发生此类事情,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所有工程款将暂时冻结,直到甲方完成本合同内全部工程再予核算。如果甲方为完成剩下的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及间接的各类费用)大于原分包合同剩余金额,其差额由乙方负责清偿。若所发生费用小于本分包合同剩余金额,则乙方已完工程款(无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5、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定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

    26、增值税发票

    26.1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甲方

名 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7P

地 址、电 话

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兴融支行;

账号:1100 1028 3000 5300 4366 。

乙方

名 称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乙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出示工商变更证明。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6.2计税方法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为增值税。

26.3开具发票种类

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结算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R专用 □普通)发票。

26.4发票不合规的情形

(1)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如乙方开具不合规发票导致甲方税金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无法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抵扣而导致的抵扣金额损失、增值税在工程所在地、甲方所在地的附加税费(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费、河道费等税费)额外增加的企业所得税税费、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相关行政处罚而支出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26.5税额发生变化的情形处理

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26.6发票遗失

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6.7其他抵扣凭证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27、其他

27.1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提出任何异议和索赔。

27.2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部的进度安排,无条件的配合甲方选定的其他分承包的工作并给分包队伍及时创造施工工作面。

27.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乙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有关的经济索赔;同时乙方须在报甲方同意后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机具的安排,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27.4本分包工程的合同文件及乙方授权人员的所有签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甲乙双方发生的与经济有关的往来函件、洽商、签证,必须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报公司审批后方可生效。

27.5乙方承诺施工过程中全部使用自有的队伍。如发现跟承诺的情况不一致,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通知乙方退场,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7.6合同与国家规范冲突的地方按照合同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27.7本合同未涉及到的条款执行发包人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7.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对甲方所享有之债权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

27.9若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乙方人员临时进场施工和撤离,乙方应无条件服从该命令,并不得对因该项命令导致的损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27.10春节及其他节假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先满足施工的需要。若甲方同意休假,乙方休假的往返费用及休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27.11本工程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施工暂停,乙方应自行调配人员,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7.12乙方须按照工程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工会经费等税费,并在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提供缴纳证明复印件,如未按照财税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则甲方有权在最终结算时予以代扣代缴。

28、补充条款

1.乙方应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2.乙方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乙方应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同时,乙方要以先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为基本原则,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乙方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需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4.乙方应督促农民工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督促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 1 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 1 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

5.对于不具备成熟劳务企业的地区,要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人员以班组形式安置劳动就业,实现精准脱贫。如项目位于甘肃省康乐县、卓尼县、康县定点扶贫政治责任区,应本着“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工作思路,结合工程项目劳务用工需求,合理安置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并对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法权益监督保障措施。对于具备成熟劳务企业的地区,要扶持该地区劳务企业(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为主)做强做大,巩固劳务扶贫工作成果。

6.乙方应加强对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及上述有关内容,要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7.

29、附件:

附件1:价格汇总及明细表

附件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件3:乙供主材单价表

附件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件5:施工范围分区分段图

附件6:授权委托书

附件7: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8:廉洁从业共建协议书

附件9: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0: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1

价格汇总及明细表


附件2

技术标准与要求

1.墙体材料选用及基本性能

2.强度要求

填充墙应与结构构件可靠连接,容重小于8KN/m3,强度等级:室内MU3.5,室外MU5.0,砂浆采用预拌混合,砂浆强度等级为DM5.

室内、外与土接触的填充墙采用混凝土普通砖或蒸压普通砖,强度等级为MU20,砂浆采用预拌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为DM10.

高度方向500mm~600mm设置2φ6拉筋,通长布置。

相关构造做法参考图集12G614-1,蒸汽加压混凝土砌块墙体建筑构造做法详见《加气混凝土砌块、条板》12BJ2-3.

其他要求:


附件3

乙供主材单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性能

单位

主材单方价格

损耗率

备注

1

混凝土空心砌块墙

1.材料:混凝土空心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无
5.耐火极限:≥1小时

6.强度:MU3.5

m3

2

混凝土空心砌块墙

1.材料:混凝土空心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无
5.耐火极限:≥1小时

6.强度:MU5.0

m3

3

混凝土空心砌块墙

1.材料:混凝土空心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无
5.耐火极限:≥2小时

6.强度:MU3.5

m3

4

混凝土空心砌块墙

1.材料:混凝土空心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无
5.耐火极限:≥2小时

6.强度:MU5.0

m3

5

混凝土空心砌块墙

1.材料:混凝土空心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55dB
5.耐火极限:≥2小时

6.强度:MU3.5

m3

6

混凝土空心砌块墙

1.材料:混凝土空心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55dB
5.耐火极限:≥2小时

6.强度:MU5.0

m3

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100kg/m3
4.隔声要求:≥45dB
5.耐火极限:≥0.5小时
6.强度:MU3.5

m3

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100kg/m3
4.隔声要求:≥45dB
5.耐火极限:≥0.5小时
6.强度:MU5.0

m3

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100kg/m3
4.隔声要求:≥50dB
5.耐火极限:≥0.5小时
6.强度:MU3.5

m3

1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100kg/m3
4.隔声要求:≥50dB
5.耐火极限:≥0.5小时
6.强度:MU5.0

m3

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无
5.耐火极限:≥0.5小时

6.强度:MU3.5

m3

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无
5.耐火极限:≥0.5小时

6.强度:MU5.0

m3

1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45dB
5.耐火极限:≥1小时

6.强度:MU3.5

m3

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45dB
5.耐火极限:≥1小时

6.强度:MU5.0

m3

1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无
5.耐火极限:≥1小时

6.强度:MU3.5

m3

1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无
5.耐火极限:≥1小时

6.强度:MU5.0

m3

1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45dB
5.耐火极限:≥2小时

6.强度:MU3.5

m3

1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45dB
5.耐火极限:≥2小时

6.强度:MU5.0

m3

1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无
5.耐火极限:≥2小时

6.强度:MU3.5

m3

2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无
5.耐火极限:≥2小时

6.强度:MU5.0

m3

2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无
5.耐火极限:≥3小时

6.强度:MU3.5

m3

2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1.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厚度:100mm、150mm、200mm
3.密度:≤800kg/m3
4.隔声要求:无
5.耐火极限:≥3小时

6.强度:MU5.0

m3

23

1.普通砖或蒸压普通砖
2.强度等级:MU20

m3

24

砌筑砂浆

强度等级:DM5

m3

25

砌筑砂浆

强度等级:DM10

m3


附件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o11o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问。

2.0.6 檐廊 eaves go11o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问。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何,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 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rn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问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 部位应汁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l .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 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 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 .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 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 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 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l/2 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 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l/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 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 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rn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 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 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l/2 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 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l/2 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 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 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l/2 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 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 影面积的 1/2 计箕。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 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 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 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 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 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附件5

施工范围分区分段图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以我名义授权委托 先生为我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负责参加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的投标及过程经营活动。

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和工程款结算办理、劳务费收取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中全权代表我公司行使职权,其在上述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名留样: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7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月工资

在场时间

联系方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备注:分包方进场之前需呈交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编号等,以供总包方审核。以上所有管理人员需全职驻工地,如离开工地需向总包方进行登记备案。若发现未登记备案的缺席人员,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处以罚款,按缺席时间及缺席人员相应的月工资进行一定额度的罚款,总包方有权将该罚款从应支付给分包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劳务管理费用不得因工期延长而增加,以上报价已考虑风险,不再做任何调整。


附件8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书

甲方(总包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人):

为更好遵守法律,保证双方合作健康运行,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为避免合作中的不正之风,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招(议)标程序确定供应商,确保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合作方;

2、按照甲方的项目管理流程办理乙方的各项业务(现场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等),对乙方员工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制止,如甲方员工出现上述情况以索贿论;

3、不安排甲方员工的亲属在乙方工作;

4、不得参与乙方付费的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乙方的钱物等各种馈赠。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自己的实力参与甲方的招(议)标,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

2、不得向甲方员工提供钱物等馈赠,不得安排甲方员工参与乙方付费的娱乐活动消费,不得接受甲方员工安排亲属在乙方工作;

3、对甲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及时向甲方的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三、双方认可甲方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乙方发生向甲方员工的行贿行为、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则该乙方进入甲方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

四、如乙方对甲方人员行贿,则按行贿金额的10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如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照虚增款项的5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

五、本协议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9

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包方(全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全称)

为保证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总包方和分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二次结构及零星结构工程为设计使用年限年 ;

(2)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3)其他项目

3 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天内派人修理。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总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按照保修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分包方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方实施保修。

3.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总包方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其它

5.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总包方、分包方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总 包 方(公章): 分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10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总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工程名称: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

(二)本合同分包范围 :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三)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六)甲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七)按劳务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第20条“履约保证”约定额度的40%计算并留作安全履约保留金。

乙方所负责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月内,若无安全异常及违规现象出现,由甲方将安全履约保留金不计利息支付给乙方;若有罚款,甲方扣除罚款后将保留金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负责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按甲方要求搭设好安全防护设施。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按照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执行)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乙方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乙方不得安排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工伤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若甲方为乙方代办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并配合甲方对拟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凡未经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进场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所有进场设备必须报所在甲方项目验收备案,方可进场使用。

(十一)按劳务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第20条“履约保证”约定额度的40%计算并交纳安全履约保留金。

第四条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的合同中规定的需要自备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提供,且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由乙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提出,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由拆除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一经施工就表示该作业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或处于安全状态。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并按要求按时限整改完毕后方可申请复工。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处罚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罚款单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向总包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

若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等情形,导致甲方遭受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管理公司或监理公司处罚或其他经济损失的,概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

甲方对乙方的奖罚按甲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和甲方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留宿外部人员。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

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罚款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其它事宜: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9:

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保密协议

甲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本工程为保密工程,为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合同法》和《严密防范网络泄密“十条禁令”》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书。

一、保密内容

关于太平桥大街4号院加固改造工程的相关图纸、影像资料,领导检查、视察、会议相关影像资料,现场及周边重要和敏感区域影像资料,涉及保密需求的资料、信息、图片等。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相关图纸、影像资料进行涉密检查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对乙方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涉密事项告知的义务;

3、甲方有对乙方违约责任处罚权;

4、不定期组织保密检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对图纸、影像资料是否涉密的知情权;

2、乙方有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并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的义务;

3、乙方所属人员配合甲方、业主进行保密审查的义务;

4、不定期进行保密自查和接受甲方、业主保密检查的义务;

5、乙方有对所属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接受处罚的义务;

6、乙方所属人员不得将相关图纸、影像资料进行外传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7、乙方所属人员不得用相机、手机等对非施工区域进行拍摄;

8、乙方所属人员不得将拍摄的本工程和周边涉密区域内相关影像资料上传至网络和他人;

9、乙方所属人员不得将本工程和周边涉密区域内所听到的或看到的涉密信息上传至网络或告知他人;

10、不得擅自复印、打印甲方提供的资料;

11、工作期间,乙方有责任保护甲方提供的资料,若因乙方过失导致资料外泄,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后果;

12、乙方如发生失泄密问题,有改正、补救、挽回影响和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

三、违约责任

本工程项目经理是本项目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保密管理全面负责。

1、乙方违反保密规定,但未造成影响的对乙方进行警告,并处罚金4000元/次。

2、乙方违反保密规定,虽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可挽回的,处罚金20000元/次,并约谈项目经理,追究其责任。

3、乙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且无法挽回的,处罚金200000元/次,并约谈总公司负责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性质恶劣,处罚金400000元,并终止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乙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性质由业主方认定。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8月31日。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分包 结构 二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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