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集中制冷供热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集中制冷供热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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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集中制冷供热工程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BCT-190219-005
招标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5月
目 录
第一卷
********3">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
********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二卷
********7">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54
第三卷
********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集中制冷供热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CT-190219-005
1. 招标条件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集中制冷供热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
2.2 主要工程内容:集中制冷供热炼钢区、轧钢区机房设计、土建及主、辅机设备采购、安装总包;厂前区机房设计、土建及主、辅机设备采购、安装总包(厂前区机房框架的设计、土建施工由招标人负责,厂前区机房设在厂前区综合楼负一楼,机房土建设计参数由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3 发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
2.4 招标范围:各区域制冷供热成套设备及与之配套设施的设计、设备采购(制造)、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热负荷试车及试运行、完成功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2.5 工期要求:本工程合同工期包括建设工期、考核验收期。建设工期为绝对工期7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的时间;热负荷试车1个月后为考核验收期,考核验收期为2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3.2.1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个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2个已运行的单机负荷2000kW及以上的溴化锂制冷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3.4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
3.4.1 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不少于2个已运行的单机负荷2000kW及以上的溴化锂制冷工程总承包业绩;
3.4.2 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不少于2个已运行的单机负荷2000kW及以上的溴化锂制冷工程的设计业绩;
3.4.3 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不少于2个已运行的单机负荷2000kW及以上的溴化锂制冷工程的施工业绩。
3.5 近三年内具有良好的银行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不曾因自身原因被提起诉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和“关于省本级社会代理类项目电子交易业务流程调整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注册者,后果自负。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11日上午10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上午10:00时至10: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7开标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联系人:韩晓东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王宁、林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联系人:韩晓东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王宁、林莉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集中制冷供热工程总承包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同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同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
1.4.1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近一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良好的银行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不曾因自身原因被提起诉讼。 (5)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 | 踏勘现场 | 踏勘时间: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正门口集合,请务必准时参加,过时不候。 联系人:高胜杰 133*****860****-********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不适用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
1.11 | 分包 | 单独投标人允许分包,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分包。 |
1.12 | 偏离 | 加“★”的关键技术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未加“★”项的负偏离最多不超过8项。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各潜在投标人于5月24日下午17点30分之前提出,过时不再接受。 形式:书面形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并将可编辑版本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同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186*****838 招标代理邮箱:chengtaowangning@163.com 招标人于24小时内作出回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代理机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澄清内容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
形式:无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代理机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修改内容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
形式:无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按国家相关现行最新税率执行。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人民币10万元。 2、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电汇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河北省区域内或者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3、到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4、交款账户: 开户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6263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采取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的。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开标时携带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度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8年1月1日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不适用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可编辑文件)。 |
3.7.6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不适用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6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7开标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自然摆放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2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1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 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单位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规定收费标准的80%交纳。 |
10.2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价格清单;
(6)技术方案;
(7)承包人实施计划;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载体为U盘。
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万元) | 工期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月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 ||
…… | ……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中应包含资格评审标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资信业绩、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满分为100分,其中: 资信业绩:6分 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54分 投标报价:4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招标人按下述规定调整各投标人的报价范围至同一基准:投标报价中若存在漏报项,将按照投标人中此项综合单价报价最高者进行调增后再进行比较。对上述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在同一基准上的报价称为评标价格,计算评标价格平均值原则: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平均值 当投标人多于5家时(不含5家),最高价和最低价不用于计算评标基准价。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2.2.4(2) | 资信业绩 (6分) | 业绩 (6分) | 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2个已运行的单机负荷2000kW及以上的溴化锂制冷工程总承包业绩得3分,每增加1个业绩加1.5分,满分得6分。 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2个已运行的单机负荷2000kW及以上的溴化锂制冷工程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业绩加1分,满分得6分。 (注:本项不重复计算得分,最高得6分,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的复印件,须有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页、显示项目内容页、加盖投标人公章签署页的复印件) | 2.0-6.0 | |
2.2.4(1) (3) | 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54分) | 工艺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10分) | 工艺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优 | 6.1-10.0 | |
工艺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较好 | 3.1-6.0 | ||||
工艺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一般 | 0-3.0 | ||||
设备配置情况(19分) | 设备技术性能先进,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的先进技术,科学实用;整体配置合理,各系统能力相互匹配优;关键设备和材料采用质量可靠的产品;主要技术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实用、可靠、成熟和可实施性强 | 12.1-19.0 | |||
设备技术性能较先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的技术实用;整体配置较合理,各系统能力相互匹配较好;关键设备和材料采用质量较可靠的产品 | 6.1-12.0 | ||||
设备技术性能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的技术一般;整体配置一般;关键设备和材料采用质量一般的产品 | 0-6.0 | ||||
技术经济及性能保证指标(10分) | 技术经济及性能保证指标先进 | 6.1-10.0 | |||
技术经济及性能保证指标较先进 | 3.1-6.0 | ||||
技术经济及性能保证指标一般 | 0-3.0 | ||||
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和节能环保情况 (5分) | 方案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高,节能环保情况好 | 3.1-5.0 | |||
方案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较高,节能环保情况较好 | 1.1-3.0 | ||||
方案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一般,节能环保情况一般 | 0-1.0 |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5分)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强 | 3.1-5.0 |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强 | 1.1-3.0 |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 | 0-1.0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分) | 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措施完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1-3.0 | |||
进度计划科学较好,措施较完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1-2.0 | ||||
进度计划一般,措施一般 | 0-1.0 | ||||
项目班子组成及机具的配置(2分) | 项目班子较强,机具的配置较高、较完备 | 1.1-2.0 | |||
项目班子一般,机具的配置一般 | 0-1.0 | ||||
2.2.4(4) | 投标报价 (40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5分; 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一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加5分; 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一个百分点减0.2分,最多减5分。 | 30.00-40.00 |
注: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以便评标委员会在必要时进行核验。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符,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项证明材料无效。无法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集中制冷供热工程
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项目号:2015ZD-1
发包人合同编号:石钢工程(19)号
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集中制冷供热工程总承包。
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西区。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包方式。
二、工程总承包范围及主要内容
1.工程主要内容:炼钢区域机房、轧钢区域机房、厂前区域机房及各机房主、辅机设备等,其中厂前区域机房设计由投标方提供,建设不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内容详见《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集中制冷供热工程总承包技术规格书》(以下简称技术规格书)。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各区域制冷供热成套设备及与之配套设施的设计(含引进技术及设备在内的所有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制造)、区域内工厂设计资料、安装调试、配合热负荷试车及试运行、完成功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桩型及桩基施工详图进行桩基设计,发包人负责桩基施工。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承包范围界限: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4. 承包人主体工程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如需分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分包人须在其所具有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施工。发包人有权推荐合格的施工分包人参加投标,承包人拟邀请的施工分包人需经发包人审查确认,施工分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最终中标人需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应事先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参加。
5.发包人供货范围: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包括建设工期、热负荷试车及考核验收期。
建设工期为7个月,即自合同签字生效起至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的时间。热负荷试车1个月后为考核验收期,考核验收期为2个月内。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四、合同价款
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总承包含税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合同包干价内容:满足本工程合同及《技术规格书》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费(含运杂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和仓储保管费、安装费、税费等)、备品备件费、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及专项工程检验检测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培训费等)、褥垫层费用、凿桩头及桩头外运费用、桩基的基础土方开挖费用、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外运的费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外运费用、职业卫生及环保检测费、风险金、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具备达产达效的所有费用。
3.项目详细费用如下:
设计技术服务费 | 计 万元(税率) |
设备费 | 计 万元(税率) |
建安费 | 计 万元(税率) |
4.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规格书》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 不因承包人的任何原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由于桩基数量、位置变化或调整引起的基础承台的费用变化、三通一平标高变化引起费用变化等,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价格做相应调整,税前价款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发包人要求增加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内容,另议。
五、付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20%为预付款。
2.初步设计审核完成、施工图开始交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10%。
3.全部设备到货、经双方初验签字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30%。
4.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性能测试并满足技术要求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5.合同总额的10%余款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起满一年,承包人没有任何违约,质量保证金无息结清。
6.以上支付条款和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条款发生冲突时,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条款优先适用。
7.发票要求
设计服务费、设备费(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分明细开具)、建筑安装调试费按照国家规定由承包人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包人收到合同总额20%合同款后,以后随每次付款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当收到货合同款至90%时,承包人开具全额发票。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批付款时与第二批付款金额合并开具。
8.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如以现汇支付,则按照付款当时6个月承兑汇票同等金额利率进行折算。),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9.双方同意发包人对发放的工程价款的使用情况有监管的权利。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有义务及时发放实际施工人工资,避免给发包人造成影响。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未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证明。
10.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中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承包人均应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不得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支付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到不良履约情况消除:
⑴ 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经检验不合格,或总包工程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
⑵ 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影响工程质量;
⑶ 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⑷ 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⑸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⑹ 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给付实际施工人工资的;
⑺ 承包人无故停工;
⑻ 承包人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监理的指示。
六、质量保证标准
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按照《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建安工程、设备等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详见《技术规格书》。
1.设计、设备质量:按本合同及《技术规格书》、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验收并达到性能考核指标要求;在《技术规格书》没有提到的适用标准,承包人应该遵照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执行。
2.建安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经发包人验收达到性能考核指标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4.安全与工业卫生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5.环境保护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七、设计
1.设计文件
承包人编制的设计文件,其深度应能满足各级管理部门审批的需要,应足以满足本工程实施的需要,应满足本工程竣工后的运行和维修的需求,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供完整设计文件,供发包人使用,并满足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的需要。
⑴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发包人《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总目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8】216号)的规定。
⑵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在初步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⑶ 在承包人发出施工图后,包括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的修改完善或补充等所有变更,须在变更和补充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发包人发现设计内容遗漏或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或发包人《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承包人应在确保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更正、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承包人的更正、补充不得导致项目功能、水平的降低,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⑷ 如发包人提出合同、《技术规格书》范围内的有关设计、技术上的问题(包括调试及排除设备故障技术)和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图纸。
⑸ 承包人在设计、制造、施工中不得降低标准,若发包人发现有降低标准的情况发生,则承包人必须调整修改至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以及交付份数。
⑴ 施工图设计文件:桩基部分16份,其他部分一式10份。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
⑵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书面竣工图、竣工资料2份及电子版2套。
八、设备、材料供应及质量检验
1.供应及质量检验
⑴ 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供货厂商均应满足本合同及《技术规格书》相关规定要求,并按此进行采购、配套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并须经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并不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施工所需钢材,承包人应优先采购河钢集团自产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河钢集团内非钢产品。
⑵ 设备、材料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设备的辅件、配套件的技术性能应与工程设备的技术性能相匹配。
⑶ 承包人在对主体设备进行招标、议标采购前,需与发包人共同确定入围名单,并邀请招标人参与整个采购过程。双方均可推荐入围厂家参加投标,发包人对不满足总承包技术附件、招标技术文件等要求的入围供货商、工程建安单位等具有一票否决权,设备订货的《技术规格书》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是订货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择以及对制造商或供货商以及主要工程的承包商的选择执行《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参加投标的厂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
承包人在招标前7日,应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2小时内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并通知承包人。
⑷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的供货厂商,发包人可根据设备分类派员到承包人设备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承包人予以充分的配合。
⑸ 承包人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主体设备检验前15天通知发包人有关设备的组装和检验计划,双方约定时间。在发包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或试验,承包人单独检验,发包人将不承认其检验结果,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发包人的检验、试验并不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⑹ 承包人所供所有设备出厂前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的供货厂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包括生产许可证)、鉴定书、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
⑺ 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⑻ 设备发货前承包人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提前通知发包人派员对按双方约定设备的出厂前进行初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设备方可发运。如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派员参与出厂初检,承包人可自行对设备进行初检,出厂前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⑼发包人的检验人员在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双方确认的设计要求时,承包人需自费整改,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缺陷清除后,承包人应自费对这些设备重新检验和测试。
⑽设备收货单位全称: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能源中心基建仓库
到货地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项目现场。
设备到货后,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存放至发包人仓库由发包人负责保管。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现场开箱检验,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
承包人应在开箱检验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双方及时派员按《技术规格书》、图纸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和外观检验,应做好设备箱件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相应开箱检验记录并签署验收意见。该检验记录各方代表各执一份。承包人单独验收,检验结果发包人不予承认。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现场开箱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⑾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⑿ 设备外观质量检验完毕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设备入库、出库手续。
2.特殊设备的检验
承包人提供的特殊设备及其安装(如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部分动力管道、环保检测检验等),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3.其它
⑴ 现场设备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对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的,有权提出修配改方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方案积极修配改,以满足生产工艺操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⑵ 不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开箱检验或者发包人代表参加了监制与检验、开箱检验并签署监制或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⑶ 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安全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格中。
⑷ 工程所需的主要施工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进口证明等,并经双方共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以保证工程质量,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⑸ 在《技术规格书》、工艺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厂家供货四方面关于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要求必须是一致的,若实施过程中有差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由承包人重新采购、施工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
⑹ 对《技术规格书》中没有注明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参数不够明确的设备、材料,在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此类设备、材料中材质及性能行业公认最优的进行设计、采购、施工。
九、工程管理
1.发包人
根据本合同条件,被授权的发包人代表所发出的指令及任何行为均代表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应按照发包人的内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管理。
2.发包人委托监理
本工程实行施工监理,监理单位由发包人确定后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机构、监理授权范围及权限;承包人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3.管理人员会议
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代表授权人应定期组织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召开管理人员会议,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派员参加。监理工程师代表、承包人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发包人代表召开管理人员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是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并解决按本款提出的各种问题。发包人代表应对每次会议的议事内容作好记录,并向所有与会各方人员代表提供会议纪要。
合同各方对即将采取的行动应负的责任,应载入该会议记要中。
4.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项目经理为姓名,职称,职务。
项目设计负责人为姓名,职称,职务。
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姓名,职称,职务。
项目采购负责人为姓名,职称,职务。
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姓名,职称,职务。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以上人员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应安排与承包人承诺安排的人员资格和个人业绩类似的人员。承包人须设置专业计划管理工程师,负责发包人项目管理系统的维护。
5.承包人进厂施工前,须向发包人出具《不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的承诺》以及提供实际施工人清单备案,并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进入现场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各级政府及发包人关于安全、环保管理的相关规定。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
6.施工分包人纳入工程的统一管理,服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程组织安排,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承包人对其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责任。
7.本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的分包人在发包人现场的一切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用水、电
发包人在总图范围内提供总施工电源和主供水管道,由承包人接至使用地点。承包人施工期间(热负荷试车前)需要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按发包人的要求装表计量、计价,水价:3.0元/吨(不含税,税率9%),电价:1.0元/千瓦时(不含税,税率13%),价格如遇外部变动实时调整,损耗按实际耗量分担,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施工中需要的其他能源介质发包人提供方便,费用承包人自理,参照水、电装表计量。发包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结算事宜。
9.进度计划报表
⑴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经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⑵ 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次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将其当月按计划完成的工程内容及产值按程序报发包人审核。
10.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隐蔽工程
承包人应事先按约定时间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发包人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发包人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承包人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如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发包人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1.安全与环保措施
⑴ 承包人应在设计、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承包人在消防、治安方面应遵守发包人相关规定。
⑵ 承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执行,对自己所承担工程的安全负责任。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发包人负责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交代,承包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因承包人作业给发包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⑷ 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尾气净化装置的工程车辆、喷雾抑尘设备、土方苫盖、区域硬质围挡、渣土运输不洒落及施工现场洒水设施等),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⑸ 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承包人人员与承包人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发包人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现场清理
⑴ 发包人不提供生产、生活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提供项目集中办公场地,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建设、配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⑵ 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承包人的任何设备或多余材料。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承包人临时工程。
⑶ 在施工过程中时,承包人应及时清除并运出承包人所有的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装备,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但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在质量保证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用材料、装备。但不能影响发包人的生产管理。
⑷ 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
⑸ 在交工后,若承包人未运走所有剩下的承包人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发包人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发包人有权从出售上述物资的收入中,扣留足够的款额,以抵付出售、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收入的余额应归还承包人。若上述收入不足以抵付发包人的支出,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处收回未清偿的差额。
13.发包人接收工程
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发包人若提前使用未交付的工程,因此而发生工程损坏的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
十、培训
1.在无负荷联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现场培训和非现场培训,使发包人人员掌握设备的性能、操作、维修和保养技能,费用包括在总承包报价内。发包人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素质。
2.操作维护手册: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编制相关文件,详见《技术规格书》。
十一、交工、竣工验收
1.无负荷试车
单机调试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承包人负责,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体试车条件、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七日前,承包人提交试车方案,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开始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参加并配合。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未达到试车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提出修改意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修改后重新试车,并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
2.全部工程完工,完成本合同工程系统的无负荷联动试车并具备热试条件后,发包人组织交工验收。经发包人确认后,双方签署交工证书,但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工程中的其它责任。若发包人验收提出异议,承包人及时改进,并再次申请交工验收,直至通过发包人交工验收。承包人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3.热负荷试车
本工程具备热负荷联动试车条件,承包人7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热负荷试车方案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协助),发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自热负荷试车成功之后,在发包人组织生产时,承包人按需求派出试生产陪护人员,进行24小时陪护共7天,及时处理出现的设备质量、施工质量问题,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性能保证值的考核
本工程在完成热负荷试车、试生产出合格产品,并具备条件后,双方约定,进行性能保证值考核、承包人派人参加配合。具体指标及考核详见《技术规格书》,且承包人负责对相关设备进行整改或更换,直至达到《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并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对于职业卫生、环保指标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5.竣工验收包括实物和资料验收。
⑴ 完成性能保证值考核后30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资料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设备资料和施工竣工资料验收),双方确认后7天内进行竣工验收。
⑵ 按照合同及《技术规格书》的规定进行达产达效、承包指标的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设备验收按照《技术规格书》、国标及有关图纸内容的规定进行验收。
⑶ 对验收过程中,不满足合同要求或不满足《技术规格书》,按本合同及《技术规格书》约定责任中相应条款处理。
⑷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的竣工验收证书,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日期即是本合同竣工验收的日期。
十二、质量保证期
1.性能保证值测试验收通过、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后,本工程进入质量保证期。
2.质量保证内容及范围:本工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质量保证年限
建筑安装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设备、软件质量保证期为1年(易损件、消耗件除外)。
4.质量保证、保修责任期内,因承包人设计、施工责任和设备质量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承包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偿修理或更换,直到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对进行过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及部件,从修理或更换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
1.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或技术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若发生此类指控,由承包人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费用。发包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提供的在本工程应用的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本工程之外,承包人不得使用。
3.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本项目编制的任何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4.本合同项目成功投产运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所有。原属于承包人的专利技术仍归承包人所有。
5.项目投产后,发包人单独对合同项目、设备及软件的改造、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
十四、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同时,如承包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或不能挽回工期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程进度节点延误每发生一次,考核5000-20000元,总工期按期完成,可酌情减免。
2.进入质保期前,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本合同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本工程工艺技术方案出现漏项或失误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技术规格书》规定实施或实施后的效果不能达到《技术规格书》相关规定,需要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以达到《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实施效果、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在进入质量保证期之前,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筑安装等)工程设施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免费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对工程进行整改,直到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整改仍未达标,除按照合同和《技术规格书》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按下述办法处理:
⑴扣除余款: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工程设施质量问题项下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其他责任。
⑵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超出工程质量问题项下合同剩余款部分的所有费用。
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5.在进入质量保证期前,由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由于承包人其他责任在热负荷试车、性能测试过程中未能达到《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技术性能经济指标时,承包人应免费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对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措施进行整改,直到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
如不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若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除按照合同和《技术规格书》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并按下述办法处理:
⑴扣除余款: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问题设备项下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其他责任。
⑵退货或贬值处理:发包人选择退货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调试费等,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发包人选择贬值处理的,双方协商。
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建设、设备、安装等)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按照本合同和《技术规格书》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按下述办法处理:
⑴ 承包人免费采取包含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措施对问题设施、设备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
⑵ 两次整改后,质量仍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其他质量保证责任;同时,对于设施类问题,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超出工程质量问题项下质保金的所有费用;对于设备类问题,发包人可以选择退货或贬值处理:发包人选择退货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调试费等,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发包人选择贬值处理的,双方协商。
⑶ 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相关协议执行,并且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并发放,该款冲抵应付工程价款,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方支付同等金额的惩罚性违约金。
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以上所述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款中减扣。
十五、合同结算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资料归档、合同结算书的时间是在办理完竣工验收证书、性能考核合格证明、工期考核证明、发包人档案部门资料验收证明、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资产清单等完成后60天内提交结算文件。
十六、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
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火灾、罢工、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任何一方都不能就由此产生的损失提出索赔。
2.受事故方应立即以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4天之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查验和确认。
3.受事故方应立即用传真等方式将不可抗力事故的终止或消除通知另一方,并用证明文件证实,而且应立即继续完成其义务。
4.如果受事故影响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任何情况,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受事故影响方承担。
5.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受事故影响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6.发包人作为投资主体,涉及符合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以及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等有关优惠政策的,发包人为受益方,包括进口设备、材料免、退税的优惠等。承包人向发包人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受益。
7.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论对发生的争议采取何种解决方式,均不得影响本合同双方其它义务的履行。
十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⑴本总承包合同;
⑵技术规格书;
⑶合同附件;
⑷中标通知书;
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⑹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⑺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澄清及答疑;
⑻投标函及其附录;
⑼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形成的其他书面形式的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该类文件按其属性自动成为上述 ⑴~⑵ 项的补充文件。
十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履行完毕。
2.本合同生效后,所有双方达成的修订和补充协议条款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
(合同正文到此为止,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第二卷
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第一节工程概述和设计条件
1.1概述1.1.1本技术文件适用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中【集中制冷、供热】总承包工程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河钢石钢【集中制冷、供热】项目是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用于全厂区集中办公区域的制冷、供热使用。投标人负责系统的完整设计,并提供和完成所有必须的工艺技术,形成完整、安全、经济和可靠的设计布置。投标人要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设计、施工、安装、试验和调试等资质。
1.1.2投标人遵循招标人规定的总体原则,具有承担【集中制冷、供热】工程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试验和调试及试车能力(三通一平由业主负责),投标人为本项目总承包的技术总负责。
投标人的分包商具有独立设计、制造、供货、土建、安装和调试【集中制冷、供热】系统、配套系统及设备的能力。投标人对各分包商的设计、设备选型、供货、安装和调试等负责,还负责其与分包商之间、分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接口配合、设计协调等。
1.1.3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1.4凡是经招标人认可的在设计、制造、土建、安装、调试、供货等方面的各项内容都不会解除投标人的任何责任。
1.1.5投标人要详细提供该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工艺方案图。
1.2工程概况1.2.1根据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全厂集中办公区制冷、供热情况,本项目建设:炼钢区域机房、轧钢区域机房、厂前区域机房及各机房主、辅机设备,其中厂前区域机房各项设计参数由投标方提供,建设不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
1.2.2项目名称: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集中制冷供热总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1.3设计条件1.3.1地理位置
拟建厂址位于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地理位置位于北纬37o59'09"--38o08'27",东经113o58'38"--114o06'49",东距石家庄市区约70公里,西距煤都山西阳泉市50公里,北距平山县城31公里,井陉矿区四周均与井陉县接壤。
1.3.2气象条件
矿区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秋两季短,冬夏两季长。春季受蒙古大陆变性气团的影响,降水稀少,蒸发量大,升温比较快,容易形成干旱天气;夏季受海洋性气团及太行山地形影响,初夏气候干燥,气温较高,盛夏天气闷热、潮湿多雨,降雨量主要集中在7~8月份,有时出现大暴雨天气;秋季多高压控制,天高气爽,晴朗少云,温、湿度适中,但降温快,气候凉爽短促,降水偏少;冬季受西伯利亚大陆性气团控制,寒冷干燥少雨雪。
井陉矿区多年常规气象参数如下:
(1)气温:多年平均气温:12.8℃
一月平均气温:-2.1℃
七月平均气温:25.9℃
极端最低气温:-18.4℃
极端最高气温:38.6℃
(2)气压:多年平均气压:977.4hPa
夏季平均气压:989.3hPa
冬季平均气压:1011.2hPa
(3)风向:常年主导风向:SW风(9.47%)
夏季主导风向:E风(9.35%)
冬季主导风向:SW风(11.77%)
(4)风速:平均风速:2.0m/s
最大风速:15m/s
(5)降水:日最大降水量:161.8mm
年平均降水量:543.4mm
(6)日照:年日照时间数:2593.2小时
无霜期:194天
(7)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59%
(8)冻土:最大冻土深度:0.49m
(9)积雪:最大积雪深度:0.21m
1.3.3暖通设计资料
夏季室外计算参数:
空调计算干球温度:35.1℃ 空调计算湿球温度:26.8℃
冬季室外计算参数:
采暖计算干球温度:-6.2℃ 空调计算温度:-8.8℃
室内设计参数:
类别 | 室内温度(℃) | 相对湿度(%) | 气流平均速度m/s | 供热/冷量概算指标W/ m2 | 室内噪声标准(NR) | ||
夏季 | 冬季 | 夏季 | 冬季 | ||||
办公室 | 22~28 | 18~24 | 40~65 | 30~40 | 0.2~0.4 | 80~150 | 35~45 |
会议室 | 22~28 | 18~24 | 40~65 | 30~40 | 0.2~0.4 | 100~300 | 35~45 |
电气室 | 26~30 | / | 40~65 | / | 0.3~0.5 | 200~500 | 35~65 |
操作室 | 22~28 | 18~24 | 40~65 | 30~40 | 0.3~0.5 | 100~300 | 35~50 |
1.3.4地震烈度
地震加速度为0.10g,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1.3.5水文地质条件~
本区含水层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该层黄土砂层由降雨直接补给,水量不大,约5~15m3/h不等。基岩裂隙水该层灰岩由于断层切割,水源补给均为奥灰水,相对奥灰含水层来说属于弱含水层,厚度5~8m,水量因地而异。综上所述,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1.3.6建设场地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新建产区内。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设备噪声不能产生扰民影响。
1.3.7公辅介质条件
蒸汽条件:压力0.4MPa的饱和蒸汽。
消火栓消防水量:90L/S0.70MPa
一级除盐水:0.60MPa
生产新水:0.60MPa;
1.4设计依据本工程设计根据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意见、工艺要求及提供的建筑图纸,并依据现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具体为:
土建、建筑、暖通消防、安全部分: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2012《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79-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GB50040-96《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JGJ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GB/T11263-2010《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YB 3301-2005 《焊接H型钢》
YB 4001.1-2007 《钢格栅板及配套件第1部分:钢格栅板》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2-2013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GB/T50105-2010《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82—201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GB50037-201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2014《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046-2008《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设备及工艺部分:
YB9070—2014《冶金行业压力容器设计管理规定》
GBl50—2011《压力容器》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JB/T 3223-2017《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
JJG882—2004《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3216-2005《回转动力泵水力性能验收试验 1级和2级》
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275-2010《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电气及热控部分:
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JB/T 8996-2014 《高压电缆选择导则》
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L/T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755-2008《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997-2008《旋转电机结构型式、安装型式及接线盒位置的分类(IM代码)》
GB 1971-2006《旋转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GB/T4942.1-2006《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
GB10068-2008《轴心高56mm及以上电机的机械振动测量、评定及限制》
GB/T10069.1-2006《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第1部分: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
GB/T10069.3-2008《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第3部分: 噪声限值》
GB1032-2012《三相异步电机试验方法》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闭路电视系统相关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规范》
G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20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093-20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JJG617—1996《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检定规程》
JJG 186—1997《动圈式温度指示调节仪表检定规程》
JJG 74-2005 《工业过程测量记录仪检定规程》
环境保护必须遵守下列中国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类混合区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Ⅱ类。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每座制冷供热站中溴化锂制冷机组和板式换热器各设置两套,单套设备按照全负荷的70%设计。
2.1.1各站制冷供热负荷
炼钢区域站制冷负荷:4500kW;制热负荷:950kW。该站冷、热负荷包含以下建筑物:
炼钢主控楼、炼钢调度楼、炼钢快分室、炼钢35kV区域站、原料35kV区域站、220kV总降、氧气站、炼钢水泵房、液化天然气站、天然气柜、水处理区域、石灰窑电气室、蒸汽发电、钢渣二次处理电气室等。冬季各配电室降温使用过滤后满足要求的冷空气。
轧钢区域站制冷负荷:9500kW,制热负荷:500kW。该站冷、热负荷包含以下建筑物:
高线1#电气室、高线2#主电气室、高线3#电气室、高线4#电气室、高线35kV区域站、食堂、大棒1#电气室、大棒2#电气室、大棒3#电气室、大棒4#电气室、大棒35kV区域站、中棒1#电气室、中棒2#电气室、中棒3#电气室、中棒4#电气室、中棒35kV区域站、轧钢办公楼。冬季各配电室降温使用过滤后满足要求的冷空气。
厂前区域站制冷负荷:9500kW,制热负荷:4800kW。该站冷、热负荷包含以下建筑物:
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食堂+浴室+健身+冰糕桶装水生产)、质量检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部分);小棒1#电气室、小棒2#电气室、小棒3#电气室、小棒4#电气室、小棒35kV区域站。冬天各配电室降温使用过滤后满足要求的冷空气制冷。
2.1.2各区域站占地
各区域制冷供热站占地面积需投标方按本项目建设需求进行设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计应在充分考虑满足各项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省占地。
2.1.3各区域站主要设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1 | 双效蒸汽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 | 冷冻水进/出口温度:12/7℃。空调冷却水进/出口温度:32/38℃,蒸汽压力0.4MPa,带设备本体控制箱及与水泵等设备群控PLC,冷媒回收装置。 | 套 | 2 |
2 | 冷却塔(春夏季使用) | 夏季进/出口水温度:38/32℃,介质最低温度~12℃,漂水率≤0.0015%,玻璃钢和填料氧指数≥34,淋水填料为100%原生料,热力性能≥100%。 | 套 | 2 |
3 | 冷、热水单级变频循环泵(二用一备) | 输送介质温度:冷水12/7℃、热水60/50℃,扬程:50 mH2O,带就地电控箱及远程控制节点。 | 台 | 3 |
4 | 冷却水单级循环泵(二用一备) | 输送介质温度:12/38℃,扬程≥35m,带就地电控箱及远程控制节点。 | 台 | 3 |
5 | 不锈钢膨胀水箱 | 容积5m3,配带进出口接管,排水管,溢流管接口及配对法兰,液位计,水箱盖,浮球阀,内外爬梯,水箱底部支架 | 台 | 1 |
6 | 定压补水装置 | 单罐双泵系统,补水泵2台(一用一备),定压罐总容积5m3,调节容积:5m3,起泵及停泵压力待定,带安全阀,压力表及充气阀,放气阀,带整体钢底座及电控箱。 | 台 | 1 |
7 | 成套板式供热机组 | 一次侧饱和蒸汽压力0.4MPa,二次空调热水温度为60/50℃。 | 套 | 2 |
8 | 凝水回收装置 | 凝结水回收装置:凝结水箱10m3,凝结水泵2台(一用一备),液位传感器,扬程≥40m。 | 台 | 1 |
9 | 过滤器 | DN250- DN300 | 套 | 1 |
2.2.1冷/热源要求
本工程冷水机组采用双效蒸汽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蒸汽压力0.4MPa,空调冷冻水温度为7/12℃,冷却水温度为32/38℃;制热采用汽-水型采暖机组,一次侧饱和蒸汽压力0.4MPa,二次空调热水温度为60/50℃。
2.2.2空调管路系统
空调系统采用空气-水型空调系统,采用两管制定水量系统,冷冻水(热水)由机房直接供给,供回水温度为7/12℃(60/50℃),系统采用定压水罐加补水泵定压。
2.3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配套逆流式玻璃钢冷却塔)技术要求2.3.1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配套逆流式玻璃钢冷却塔)性能要求
1)必须保证本次投标设备为本品牌最新技术的成熟产品。
2)设备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制冷机性能设计参数,并能在上节各条指明的环境下长期安全运行。
3)双效蒸汽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应由蒸发器、吸收器、高温发生器、低温发生器、冷凝器、热交换器、泵等在内以及成套控制盘和所有的运行辅助设备,构成制冷循环的机器。
4)制冷机的辅助设备包括下列内容:抽气装置、蒸汽电动控制阀、安全装置、控制盘、吸收液及冷媒、机内配管及机内电气配线,这些辅助设备应与制冷机本体构成一个整体。
5)设备自带的蒸汽调节阀应具有快关动能,以保证设备出现故障时快速切断蒸汽管道。
6)投标方提供的制冷机应是自动化程度高,并采用先进的微电脑控制的系统,使制冷机实行全自动操作运转。
7)额定工况下,制冷机设备的制冷量应能在10~100%范围内调节,起动后在10分钟内能转入全负荷正常运行。
8)制冷机应具备有对应于15~35℃冷却水自动保护控制系统和溶液浓度安全控制系统,使运转范围进一步扩大,安全保护运转更加可靠。
9)制冷机应采用微电脑控制自动测出运转状态下的溶液浓度,从而自动调整相应的蒸汽量,以达到调正溶液浓度的目的,从而控制和防止运转过程中溶液结晶的发生。
10)溴化锂溶液在正常维护保养情况下保证20年不用更换或添加溶液。溶液内的缓蚀剂采用无公害的钼酸锂缓蚀剂,对环境无污染,绿色环保。
11)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机组的使用寿命应保证为25年,且机组的制冷量平均年衰减率小于2‰。
12)机组能在环境温度不超过-5℃~+45℃,相对湿度不超过90%的条件下正常运行。
13)投标机型负偏差不允许≥2%,实际到场机型同投标机型在检验过程中冷量浮动±5%属于合格产品。
14)换热管材:高压发生器换热管采用铜镍合金管,壁厚≥1.0mm;低压发生器、吸收器、蒸发器等换热管采用高效不锈钢换热管材质为316L,换热管厚度≥0.6mm。
15)冷水侧、冷却水侧污垢系数:0.086m2k/kW
16)冷水额定入口/出口温度:12℃/7℃
17)冷却水额定入口/出口温度:32℃/38℃
18)冷水侧、冷却水侧工作压力:0.8MPa
19)冷却水最低入口温度:≥19℃
20)整机泄漏率:采用整机刚性氦检漏舱对整机进行氦气检漏,并保证出厂整机泄漏率≤1×10-10Pam3/S,氦质谱检漏仪器精度至少应为1×10-12Pam3/S,出厂时须提供检测报告。
21)布液装置采用重力滴淋/喷淋装置,保证不出现堵塞问题,采用多级级均液及导流的布液方式,保证布液更均匀。
22)机组内部换热管进行布局优化,保证换热管的换热效率。
2.3.2安全保护系统要求(不限于以下项目)
(1)自动防结晶安全控制:机组具备多重自动防止溶液结晶的措施。
(2)冷水断水保护:机组具备防止冷水断水发生冻管的保护。
(3)其他保护功能:机组控制系统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功能。
2.3.3控制系统(不限于以下项目):
(1)控制器精度:冷水出口温度±0.5℃。
(2)显示方式:中英文液晶显示。
(3)溶液变频控制:变频。
(4)外部设备联控:具备冷却水泵、冷水泵、冷却塔联锁联动。
(5)远程监控接口:预留标准RS485通讯接口,并能支持Modbus标准通信协议,可接入集中控制系统,同时供方需具备自主品牌的集中控制软件,方便选择。
(6)负荷调节:根据负荷变化进行10%-100%无级调节,自动调节蒸汽进汽量。
(7)工作记忆功能:能够记忆机组工作状态的各种运行参数。
(8)故障记忆系统:机组具备故障记忆、故障回避及报警功能。
2.4板式换热器技术要求(1)汽-水供热器内部的热管道、阀门均按国家标准的要求设置保温。设备蒸汽侧所有部件耐温200℃以上。
(2)供热器蒸汽入口电动调节阀应可根据供水设定温度自动调节开度,调节蒸汽流量,达到控制供水温度的目的,供热器供水温度设定值应连续可调。机组内所用阀门的阀体材质必须为铸钢。
(3)供热机组内每台供热器的机组负荷不允许负偏差。
(4)供热机组的除污过滤器及供热器的凝结水管路均应设置旁路。
(5)供热机组应设有超压自控装置。
(6)供热机组对其出水温度进行控制,使出水温度保持在设定值的±1℃范围内。
(7)供热器及其附件的使用寿命,必须考虑到在设备使用期间经受各项环境条件的综合影响。
(8)所有供热器应在任何工况下正常地运行。所有负荷下的性能应是平稳的,而且无过大的噪音、振动和变形。
(9)供热器应装设安全阀,用于管道破损时保护系统不超压。该安全阀的设置应按容器标准设置。
2.5定压补水装置技术要求(1)定压补水装置采用智能化全自动控制、自动调压、自动报警。
(2)系统运行时当系统压力超过最高工作压力时,系统的泄压阀门或装置及一般安全阀为常规必需泄压装置,也可以根据需要增设电磁阀及压力控制器,在安全阀发生故障时自动泄压并出现报警信号。
(3)设备配供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所需的阀门、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内部的电缆桥架及电缆套管、内部控制连接线等。机组内所用阀门的阀体材质必须为铸钢,工作压力≥2.5MPa。
2.6凝结水回收装置技术要求(1)投标方应负责整套设备的配套服务,包括备品备件供货、安装运行维护指导和性能保证。各接口为法兰接口时,应配置法兰和反法兰。
(2)投标方所选用的电机型式必须与它所驱动的设备、运行方式和维修要求相适应。
(3)应设有自动互投功能,在其中一台泵电机出故障时,另一台会自动投入运行。泵出口压力信号与泵、电动门联锁,实现无人值守。电动门及其执行机构应采用优质产品。
(4)凝结水回收器用于凝结水回收系统,其水温为≤90℃;设备耐温≤120℃。
(5)控制盘应采用落地安装,其出线应为下出线方式,当控制盘高度较低操作不便时,应自带支架,支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并给出控制盘安装图。
(6)各制冷供热站凝结水返回水处理中心除盐水箱。
2.6管道及防腐、保温技术要求(1)管材:冷冻水管道、蒸汽管道采用无缝钢管制作。
(2)试压:全部水管安装完毕后,进行水压试压。
(3)防腐:明装钢管表面除锈后,刷两道底漆、两道面漆防腐;埋地钢管采用环氧煤沥青加强级防腐。防腐层厚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保温:冷水管道、冷凝水管道、主机均做保冷,保冷材料采用橡塑绝热保温管材或板材,厚度为50mm;冷冻水管与支吊架之间垫经过防腐处理的木质密垫块,外做0.4mm镀锌钢板保护层。
蒸汽管、主机、阀门保温采用硅酸盐保温板材和膏体保温(B1级阻燃),厚度为50-80mm,外做0.5mm的镀锌钢板保护层。
(5)管道涂色:冷冻水、蒸汽管道外表面为铝箔玻璃钢或镀锌钢板的颜色便按要求进行标识,冷却水管道按用户要求进行涂色,详见《设备设施安全色调管理办法》,管内水流方向用箭头表示,所有管道阀门均挂牌,牌上注明是某系统的供水阀或回水阀。
2.7主要设备备选厂家序号 | 项目 | 单位名称 |
一 | 工艺设备 | |
1 |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节能装备有限公司 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
2 | 板式换热器 |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艾克森集团有限公司、 艾瑞德板式换热器(江阴)有限公司 |
3 | 凉水塔 | 天津良机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金日冷却塔有限公司 常州航丰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
4 | 水泵 |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
5 | 电动阀门 | 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 |
6 | 手动阀门 | 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 |
7 | 静音止回阀 | 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 |
8 | 橡胶柔性接头 | 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 |
三 | 电气设备 | 遵循《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工厂设计统一技术规定第10篇:电气篇》规定和《电气通用设备设施选型品牌范围》。 |
1 | 干式变压器 | 天威顺达、江苏宝胜 、鲁能电力、富士 |
2 | 低压主进线及母联断路器 | 施耐德 、ABB 、西门子 |
3 | 主要低压电器元件(功率≥132kW) | ABB、西门子、施耐德 |
4 | 一般低压电器元件 | 北京北元、江苏大全凯帆、上海人民(上联) |
5 | 低压变频器 | 力士乐Fe系列、艾默生、 西门子、富士 |
6 | 软启动器 | ABB、西门子、施耐德、雷诺尔 |
7 | 低压电机 | 河北电机、南阳电机、佳木斯电机 |
8 | 节能灯具 | 飞利浦、深圳海洋王、哈尔滨远光、哈尔滨东科光电、唐山创元方大 |
9 | 高压冷缩电缆头(要求厂家施工) | 上海瑞侃、上海3M、石家庄海斯特 |
11 | 高、低压电缆 | 天津金山、江苏宝胜、江苏上上、上海胜华 |
12 | 电力仪表 | 广州雅达、上海涌伟、北京展杰 |
13 | EPS | 艾默生、科林电气、湖北特雷斯 |
四 | 仪控设备 | |
1 | 压力变送器 | 上海恩德斯豪斯、罗斯蒙特、横河川仪EJA |
2 | 热电阻 | 上海浦光、川仪、江苏红光、上海自动化仪表三厂 |
3 | 流量计 | 上海肯特、上海恩德斯豪斯、川仪、西门子、承德菲时博特 |
4 | 温度控制器 | 西门子、欧姆龙、曼瑞德、丹佛斯 |
5 | 温度调节阀 | 西门子、欧姆龙、曼瑞德、丹佛斯 |
6 | 控制系统 | 西门子、ABB、横河 |
7 | 工控机 | 西门子、研华、DIGGCOM |
8 | 工业交换机 | 西门子、赫斯曼、MOXA |
五 | 电讯设备 | |
1 | 云台摄像机或球形摄像机 | 浙江大华、海康威视、宇视科技 |
2 | 中心软件管理平台 | 浙江大华、海康威视、宇视科技 |
3 | 网络交换机 | 思科、华为、华三 |
4 | 视频管理服务器 | 与公司中心管理平台软件为统一品牌 |
5 | 流媒体服务器 | 与公司中心管理平台软件为统一品牌 |
6 | 存储服务器 | 与公司中心管理平台软件为统一品牌 |
7 | 磁盘阵列及相应软件 | 与公司中心管理平台软件为统一品牌 |
注:以上为招标人推荐的关键设备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投标人也可以推荐同档次及以上制造商和供应商,但最终制造商和供应商须经招标人确认。
第三节
供配电技术要求
集中制冷供热站区域划分为:炼钢区域、轧钢区域、厂前区域。区域内设备必须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变压器、电机、水泵、照明器具等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
3.2供电方案炼钢区集中制冷供热机房的低压计算负荷以设计院核算值为准,变压器原则上选用比计算负荷大一等级的10/0.4kV干式动力变压器,其2路供电电源引自炼钢配电室的10kV高压配电装置的Ⅰ、Ⅱ段母线,当一路供电线路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线路应承担本工程的全部负荷,即按100%备用考虑。
轧钢区集中制冷供热机房的低压计算负荷以设计院核算值为准,变压器原则上选用比计算负荷大一等级的10/0.4kV干式动力变压器,其2路供电电源引自中棒35kV区域站的10kV高压配电装置的Ⅰ、Ⅱ段母线,当一路供电线路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线路应承担本工程的全部负荷,即按100%备用考虑。
厂前区集中制冷供热机房的低压计算负荷以设计院核算值为准,由厂前区变电所提供2路380V低压电源,当一路供电线路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线路应承担本工程的全部负荷,即按100%备用考虑。
3.3电气照明和检修3.3.1照明电源
本工程的照明采用照明与动力共用变压器,变压器的接地方式采用TN-C-S。照明电源电压为交流380/220V。光源电压为交流220V。易触及的且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的照明器具,安装高度距地2.2m及以下时,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24V。
3.3.2照明光源
照明光源按节能,寿命及显色性等要求选用,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照明光源要综合考虑,按发光效率(节能)、使用寿命、照度及显色性能等要求选用。光源一般为节能灯、荧光灯、高压钠灯及金属卤化物灯及新型光源,优先选用节能灯具。
电光源选用发光效率高、显色性好、寿命长的产品。
3.3.3灯具形式的选择
按生产要求、环境特点、照度标准等条件来选择灯具型式。对安装在厂房内的悬挂式灯具,考虑起重机工作时的震动会引起的灯具脱落,所以对灯具需采取减震措施。对高温车间需采取防止气流影响而引起的灯具晃动措施。
根据视觉工作要求,综合考虑灯具的照明技术特性和长期运行的经济性,尽量采用效率较高的灯具,如块板型LED灯具。潮湿场所采用防水防潮灯。
照明灯具均采用节能灯。
3.3.4照明灯具的控制
对大面积的厂房照明的灯具和门灯、通廊、多层平台等的灯具,均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控制。
对较大的电气室、主控制室等在每一进门处装设局部开关,来控制室内一部分灯具,并尽可能避免用同一相线路来控制室内的全部灯具。
对电气室、控制室、办公室和生活用房内,根据不同要求装设单相双孔和单相三孔插座。
3.4防雷与接地3.4.1防雷
(1)各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按照国标GB50057-2010第3章内容确定。
(2)建、构筑物的防雷措施
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按其高度和防雷分类设置。一般建筑物采用避雷带,较细高构筑物如烟囱等采用避雷针加避雷带作为接闪器。对于其他柱子和梁是钢结构的建筑物或金属板覆盖的建筑物用其钢结构或金属板做接闪器,其钢结构或金属板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本工程属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对第三类防雷措施应设防直击雷,在建筑物屋面装设避雷带,形成不大于20mx20m的避雷网作为接闪器,间距不超过25m引下,利用基础内钢筋作基础接地极,接地电阻4欧姆以下。
3.4.2接地
(1)工作接地
低压动力变压器二次侧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C-S系统,变压器中性点通过接地干线与接地极连接,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4Ω。
对电缆引入车间或单独建筑物处,当其距接地点超过50m时,PE线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10Ω。
接地极材料一般采用镀锌角钢,对计算机等的接地极也可采用铜板。接地干线材料一般采用镀锌扁钢。电气室内的接地干线一般是闭合环形连接。
(2)保护接地
对电气设备或电气装置的不带电金属部分和金属外壳均应接地,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防止变电所的母线过电压的避雷器接地,要求接地点尽量靠近被保护设备,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3)防静电接地
对室外煤气管道等的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Ω,上述管道工程每隔20~25m设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4)防雷接地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和接地要求,应按IEC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5)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检测设备及变频设备接地
对于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检测设备及变频设备接地,应按设备供货商要求进行接地设计。对于所有无特殊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检测设备及变频设备,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等,可与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欧姆。
设专用接地铜板接地装置。
(6)其它要求
接地干线、接地极一般采用镀锌扁钢和角钢。户外接地扁钢采用不小于60mm×6mm镀锌扁钢,户内接地扁钢采用不小于40mm×4mm镀锌扁钢;在地板下设10mx10m的接地网格。
3.4电气设施防灾3.4.1防止火灾危害的措施
(1)火灾报警装置
所有电气室,均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的信号除在本建筑物内有音响与灯光的显示信号外,还需送到值班场所,值班人员可以从信号中知道发生火警的位置。
(2)防止电缆延燃措施
对大量敷设在电缆桥架上的电缆、重要供电电源和重要设备的电缆,采取下列防止电缆延燃措施:
选用阻燃型电缆。电缆穿过电气室的电缆竖井、墙壁、顶棚及楼板时,用防火堵料封堵。
由电缆夹层接入电气室电器设备的非阻燃电缆,必须在阻火分隔的下部涂1m长的防火涂料或用防火包带包扎。
敷设电缆的路径应尽可能避开灼热场所,以防损坏电缆,无法避开时,应有耐火材料制作的防护措施。
3.4.2防止振动危害的措施
所有电气设备,除手提式的以外,都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基础上,对必须整体拆卸检修的,如电动机、变压器、蓄电池等采用螺栓等固定。母线与变压器的连接要用软连接。用于剧烈振动场合的电气设备,其部件有防、减振措施。
3.4.3防止水害的措施
有地下水渗入的地下电气建筑物,设置集水井等措施,对电缆隧道及地下室安装自动排水泵排水。
3.5通风和空调对安装高、低压配电装置,电气室的最高温度一般不超过35℃。
对仪表室、计算机室的最高温度不宜超过30℃。
对有人工作的主控制室、操作室、值班室等,按人体通风要求,一般取24~28℃,最低不得低于16℃。
第四节
自动化技术要求
各集中制冷供热站的控制系统的自动化程度需满足站区运行无人值守要求。在各区域站控制室可实现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控,并且集中制冷供热站的远程自动调节功能,满足集中制冷供热站供热或供冷的运行要求,集中制冷供热站单个设备可以在控制室手动启停。
4.2自动化控制要求投标方对每个集中制冷供热站配置站控PLC系统,检测控制凝结水回收装置、不锈钢膨胀水箱、定压补水装置等公用设施和双效蒸汽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板式供热机组,如双效蒸汽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板式供热机组分别设置PLC,则各PLC采用工业以太网与集中制冷供热站站控PLC系统通讯,各PLC采用西门子S71500系列或1200系列硬件和西门子软件,软件须有正版授权。
投标方提供编程软件及有关程序、调试工具和通讯连线,满足招标方调取、修改、下装程序的需要。
各制冷供热站区域内应按需要设计相应的摄像监控设备,原则上每个站内网络摄像机不少于4个,安装硬盘录像机、监视器,视频保存15天以上,通过千兆网口接入公司视频专网,由一级平台进行管理,并需将监控画面引至饱和蒸汽余热发电控制室内。监视器应为46吋以上和相应的4画面分割装置(视频解码器)。
投标方应成套供应满足集中制冷供热站启停与安全监视和经济运行所需的安装在机组本体上的仪表﹑检测元件或传感器、执行器及与之安装配套的附件、显示及控制用带液晶显示屏的操作面板,现场与控制系统相连的电缆。
投标方提供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应选用通用产品,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所配套供应的仪表和控制设备的选型须由招标方认可,这些仪表和控制设备应安全、可靠,要求应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并与招标方整体设计方案相协调。与机组配套的控制柜(如有)的制造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用于保护、控制连锁与报警的仪表,应选用质量好、动作准确与可靠的仪表,选型须由招标方认可。
招标方对各个控制系统提供两路220V AC单相控制电源,两路电源的备用自动切换由投标方在其供货的程控电源柜内实现,在电源分配柜内分成控制电源、检修及照明电源。其中控制电源可在A、B两路间自动切换,确保电源不间断,而检修、照明电源可在A、B两路间手动切换。两路电源中的任一路电源消失均不会对控制系统的正常工作造成任何影响。
投标方需给控制系统配供一套在线式UPS电源装置,以满足两路电源均消失时60分钟的供电,其容量应满足上述各设备对电源容量的要求。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电源配置原理图,包括UPS电源的供电范围。
能源计量:投标方应配置各区域站所消耗的蒸汽、新水、除盐水、氮气等应配置智能流量计,带DC.4~20mA输出和RS485通讯接口,流量信号接入PLC系统。蒸汽流量计要设计温度压力补偿装置。配置智能电能表,对各区域制冷供热站总用电量进行计量。
各制冷供热站控制系统预留通讯接口,供招标方管理网实时数据采集,并配合招标方实时数据采集工作。
第五节土建及环保技术要求
5.1总平面布置
建构筑物之间的平面空间组合,均应做到分区明确,合理紧凑,生产方便,造型协调,整体性好,且尽可能互不影响,如发生不可避免的影响,应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
5.2结构及地基基础
制冷供热站机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基处理及基础形式根据地勘资料确定,机房内装修根据工艺及运行要求确定,外装修风格与钢厂内周围建筑物协调一致。设计、施工验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框架填充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或多孔砖等轻质保温墙体材料。
门窗选择与钢厂内其他建筑物保持一致,如有防火要求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火门窗。
(1)墙体:框架填充墙使用当地轻质砌块、空心粘土砖或轻质彩板,混合结构的承重墙视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使用承重砌块。
彩钢板具体要求如下:
1)彩钢板选用宝钢板、武钢板、河钢邯钢产品,或者同档次产品,同档次产品须经甲方确认。
2)墙面板:YX35-125-750型,彩钢板厚度≧0.6mm,基板为高强度镀锌板,镀锌质量不小于180g/M2、两涂两烘。
3)墙面采光带厚度≧1.5mm,光板透光率不小于85%,阻燃性氧指数不小于30%,使用不低于寿命10年。
4)屋面板: YX114-333-666型,彩钢板厚度≧0.8mm,基板为高强度镀锌板,镀锌质量不小于180g/M2、两涂两烘。
5)屋面采光板厚度≧2.0mm,采光板为玻璃纤维增强聚酯树脂透光率不小于85%,阻燃性氧指数不小于30%,使用寿命10年。
6)墙面、屋面复合彩钢板质量要求与以上单板要求相同,内外板之间填充≧100mm、阻燃型玻璃棉毡或其他阻燃材料。
(2)屋面:根据设计规范要求选用防水等级。
(3)地面:地坪基层采用素混凝土。基础层按业主要求水泥抹光并做地坪漆安全通道。
(4)门窗:内外门采用隔音钢板门,窗采用塑钢玻窗。有隔声或防火防盗要求的房间采用隔声、防火、防盗门窗。变压器室的门窗采用专用门窗。在基础层设立式旋转窗。
(5)楼梯、栏杆: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视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梯或钢梯,防护栏杆采用钢栏杆,室内采用不锈钢栏杆。
(6)内、外墙面粉刷:外墙面按公司统一要求进行装饰,内墙面粉平做水漆喷涂处理。
5.3环保要求
所有地下沟、坑、池的混凝土等级不应低于C20,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低于P6,并满足厂区所在水源保护区环保要求。
第六节
电信技术要求
6.1概述
本工程包括炼钢区域集中制冷供热机房、轧钢区域集中制冷供热机房、厂前区集中制冷供热机房及其配套系统的电信设施以及本工程区域内的电信传输线路
6.2电信系统
每座制冷供热站除配备2部电话外,为满足运行人员与流动调试等人员之间的联系,每座机房还需配备对讲机3只,发射功率不大于2W,由投标方负责向当地无线电委员会备案。
6.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有关消防要求,针对厂内重点保护对象:电缆隧道、电缆夹层、液压站、变压器室、电气室和地下室等建筑物,设置独立的智能化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对上述保护对象进行报警、探测网络监控,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别设置在深度处理站主控楼及变电所内。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差定温感温电缆、输入输出模块、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消防电话、消防广播等设备组成。
电缆层采用双绞屏蔽型模拟量可复位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布置在电缆桥架上;其余场所采用离子感烟探测器。每层均设立手动报警按钮和警报装置。全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穿管敷设。
本系统联动控制对象为声光报警器(消防警笛)、消防广播及轴流风机、非消防电源、空调、防火门等系统的联锁控制。
根据设计规范对各区域配备灭火器。
第七节
劳动安全与卫生
投标人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与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劳动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场地自然条件中主要危险因素的防范
总图布置与厂内外运输安全
建筑安全
防机械伤害
防高温灼伤
防电伤
防雷
防毒、防化学伤害
防压力设备和容器爆炸
照明
安全疏散
噪声控制
第八节
工程范围及分界面
本节对本项目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条件等进行了较详细的说明,对相关工程分界面、工程接口、交接要求等等进行了较详细的定义。本章由投标人按招标人所列题干补充但不限于此。本章未尽事宜,由双方具体协商。
8.1总包方的责任范围
总包围原则上以各制冷供热站区域为红线,区域以内所含的氮气、电力、仪表、电信、暖通、热力、给排水等所有配套设施施工,包含设备成套采购、供货、安装、系统调试,负荷联动试车,试车指导,相关技术服务,现场技术培训和质量保修等由承包方负责。
厂前区制冷供热机房位于厂前区综合楼地下室,需由投标方将此机房所需空间、载荷等相关资料提交给招标方,招标方负责相关建设,机房内设备基础、建筑装饰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本工程与公辅介质管道、制冷供热管道的交接点在红线外1米处,交接点的对接由施工过程中后到者负责完成。
本工程用电为取电制,电源的一次分界点在各取电配电室出线开关下端口,包括配电柜下端口至电站高压配电室进线所用电缆及终端头、电缆的试验及安装由投标方负责。二次分界点在各取电配电室出线柜二次端子排,招标范围内到这些端子排之间的所有连线(包括控制电缆、光纤)及接线由投标方负责。炼钢配电室距炼钢区域制冷供热站约220米,中棒35kV区域站距轧钢区域制冷供热站约250米,厂前区变电所距厂前区制冷供热站约130米。
8.2发包方负责范围
下列项目,含场地平整(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非建构筑物用地及非道路用地的精平土)、施工及试车需要的能源介质、区域内场地的粗平、建筑物、地下管线、设施拆迁及场地的三通一平,初勘、详勘、为维持生产需要作的特殊临时生产管线和措施等由发包方完成。
区域内所有需要进行桩基处理的施工由发包方负责(凿桩头、桩头外运、褥垫层施工、桩间土等由总承包方负责施工),桩基施工图设计由总承包方负责,并向发包方提供蓝图16份,其余全部由总承包方负责。
第九节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9.1.1承包商提供的资料和图纸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且以中文为准。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需翻译成中文,随同原文一并提交。图纸与文本资料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需提供电子版。热控方面仪表清单、设备名称、逻辑组态等相关图纸资料应提供中、英文版本,以满足热控组态及调试的需要。
9.1.2承包商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承包商也及时免费提供。
9.1.3对于所提交文件和图纸的改变(如升版),承包商必须对修改之处作标记,以便于业主清楚地找到改变之处。
9.1.4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联络文件,如传真、会议纪要等应以业主同意的方式进行编号。
9.1.5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商提供的图纸为终版图。图纸应清晰,不接受缩微复印的图纸。
9.1.6承包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图纸)均有本工程专用标识,即盖有“石钢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集中制冷供热站总承包工程”图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有明显的标识或标注。
9.1.7竣工验收前承包商必须提集中制冷供热站项目所辖全部设备和系统正确完整的设备清册、图纸、软件、程序等相关技术资料。
9.2设计阶段提交的资料9.2.1设计阶段提供的资料
(1)承包商案简述。
(2)性能参数确定及承包商案优点说明。
(3)工期计划。
(4)施工组织方案。
(5)主要分包厂商技术资料。
9.2.2工艺描述
(1)承包商应对工艺系统和设备进行详细的描述,应提供相应的图纸、文件等技术资料。
(2)工艺描述还应包括集中制冷供热站的运行和维护说明文件:
正常运行和设备启停。
运行监视、控制及调整。
维护和检修。
9.2.3集中制冷供热站的布置方案及设计依据
9.2.4承包商的设计数据
承包商应提供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设计性能、设计数据,并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和提供承包商设计数据。
9.2.5仪表和控制部分设计资料
承包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深度提供仪表和控制部分的技术文件。
9.2.6其它资料和图纸
承包商应提交评标所需的所有资料和图纸。资料和图纸应表达清楚,尺寸完整。
以上提到的所有数据表格应填写完整,并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
承包商提交的设计文件中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和图纸:
(1)总的项目资料
时间进度表、质量管理大纲、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大纲、主要分包厂商技术资料。
(2)总的技术资料
附图、资料清单和采暖供热系统总平面布置图。
(3)专业技术图纸及资料
工艺(包括系统图,标注管路管径、温度及压力);系统布置图;其中需提供集中制冷供热站立面总剖面图设计和建设阶段的资料。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应以“基本设计(资料)”、“施工图(资料)”和“竣工图(资料)”状态提交。承包商应根据计划和工程的进展更新所有资料,并根据总的合同条件提交所有最终资料。所有设备必须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质、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9.3资料内容承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至少应提供下列资料,但不仅限于此。
9.3.1 集中制冷供热站主工艺系统
集中制冷供热站系统布置图、集中制冷供热站系统图、承包商认为应该提供的能说明其系统性能的其它文件、管道清单、阀门清单、设备项目清单、起重设备清单、辅助设备清单、各类安装施工图及其它。
9.3.2电气、仪表和控制部分
仪表及控制系统图、设备清册、I/O清册、电气系统一、二次图、控制盘柜布置图及接线原理图、控制系统配置图、控制逻辑图、系统设计说明、火灾报警和消防控制系统施工图、电话通讯配置图、控制盘、箱、柜施工图、端子排出线图、电缆清册、电缆桥架及电缆敷设图、安装材料清册、显示器画面资料、与DCS通讯点I/O清单、控制逻辑图及其它。
9.3.3结构图纸
集中制冷供热站方案及图纸、各层平面布置图、立面布置图、平台扶梯布置图、结构计算结果、平台布置图及其它。
9.3.4基础
集中制冷供热站基础荷载及方案。
9.3.5运行维护说明
9.3.5.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条件提交每一设备或系统的运行、维护说明,以及整个集中制冷供热站装置的运行说明。
9.3.5.2说明手册的内容应完整且有针对性,设备名称应与工程相统一,为阐明运行原理,说明中应包含装置或工艺运行的详细描述,包括流程图、图表、回路图、管线图及其它类似图等。
9.3.5.3运行说明应准确,易于理解,并应包含每一单一运行指令的次序。
9.3.5.4维护手册应对集中制冷供热站所有主件和辅件的组装和拆卸进行完整和精确的描述、故障判断分析方法及消除方式。维护手册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系统安装和设备说明。
(2)日常维护和巡检频率。
(3)维护计划(表格型式)。
(4)大修安排。
(5)查缺和补漏。
(6)备件清单。
9.3.6调试后资料。随着工程施工的开展,应逐步提供给业主如下资料:
(1)施工图。
(2)随货提供的资料。
(3)所有阀门结构、性能说明书。
(4)试验和检验说明。
(5)试验和检验数据。
(6)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检修说明书。
(7)其它业主认为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资料。
(8)竣工图。
承包商应提供竣工图,在设计、施工、安装、试运和质保期期间发生的机械、电气和仪控及土建方面的改动应在竣工图上体现。
9.4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份数承包商提供的图纸、资料,文本版和电子版内容应一致,电子版资料均可编辑,其中电子版移动硬盘1套(文本文件WORD2010以上,图形文件AutoCAD2007以上 for windows,文件目录文件采用EXCEL2010以上),另外提交的有关阀门、开关等所有设备的KKS编码标识文件(EXCEL电子版),该表具有分类(分专业、分系统等)查找统计功能。
9.5资料交接程序为了更好、更快捷合作,承包商应按要求将图纸、资料送交到指定地址。同时以移动硬盘形式将1套电子版资料提供给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集中制冷供热站工程项目组,资料格式符合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
9.6交付进度交付进度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中确定。
第十节
设备采购及相关责任
本项目中,属业主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及其相关费用由业主负责,属承包商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及其相关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10.1工厂检验和试验10.1.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现场交接试验。在制造商工厂的试验期间,应尽可能模拟实际工作条件。如果实际工作条件不能保证,应根据标准和基于热动态一般原则采用修正系数。
10.1.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相关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将情况通知招标方。
10.1.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10.15为了便于招标方了解进口配套设备的试验、组装及质量情况,如需要,招标方有权对进口设备进行独立检验。
10.1.6招标方将派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厂检验,检验的程序应由招标方技术人员与投标方代表商议后共同确定。
10.1.7本标段内所有安全阀由投标方负责送当地相关部门整定。
10.2设备监造10.2.1监造依据
根据合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2.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10.2.3监造内容
具体内容由如下(但不限于此),投标方需在建造前7天通知招标方。
序号 | 监检部件 | 监造内容 | 检验方式 | |||
W | R | H | 备注 | |||
1 | 制冷/制热设备 | 材料检验 | △ | |||
外观检验 | △ | |||||
尺寸检验 | △ | |||||
涂装检验 | △ | |||||
焊缝渗透试验(PT) | △ | |||||
2 | 泵 | 材料检验 | △ | |||
尺寸检验 | △ | |||||
内衬检验 | △ | |||||
静平衡试验 | △ | |||||
装配检验 | △ | |||||
水压试验 | △ | |||||
运行性能试验 | △ | |||||
装配检验 | △ | |||||
涂装检查 | △ | |||||
包装检查 | △ |
备注:投标方增添其它项目。
H-现场见证点。
R-过程见证点。
W-文件、资料见证点。
10.2.4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投标方应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及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10.3现场试验投标方派人进行设备开箱检验和现场试验(若需要),检验所提供设备满足规定的性能。试验应由招标方在场并复查。
第十一节人员培训及相关责任
本节对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培训内容、方式和及其责任进行了较详细的说明和规定。本章未尽事宜,由双方具体协商。
11.1岗前培训本项目中,在机组启动试车前,由投标人向业主相关操作维护人员提供相应的电站运行和维护的岗前培训,相关要求如下:
(1)培训准备:投标人提供设备启动试车大纲,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参与;
(2)培训时间:工程调试前,并于设备启动试车前结束;
(3)培训人数:10名;
(4)培训内容:溴化锂机组的理论学习与现场操作,现场调试与操作保养、故障处理基本方法,对空调系统进行全方位的讲解,确保甲方人员会操作、维护维修。
(5)培训目标:使受训人员具备独立操作的能力。
11.2生产操作培训在前期岗前培训基础上,投标人对业主操作维护人员进行生产操作培训。相关要求如下:
(1)培训准备:业主领导做动员,承包商提供调试相关技术资料;
(2)培训内容: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实际操作及其注意事项;控制系统维护维修培训:投标人开始系统编程调试前,安排业主3人两周的实验室培训,业主技术人员应参与投标人的PLC编程工作,其主要目的是熟悉设备、了解控制系统,投标人工程师应对业主参与编程工作的人员进行针对本项目的培训。
(3)培训方式:自学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的相关内容,见习设备操作方法;
(4)培训时间:自设备安装完成,开始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到启动试车工作结束的全过程。
11.3承包商与培训有关的职责(1)机组启动试车前3个月内完成技术培训计划并提交业主;
(2)向业主接受培训的人员提供相关理论和操作的培训资料;
(3)负责在工程现场对业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授课;
(4)指导联动调试操作和启动试车的操作;
(5)标人负责培训人员所在地的交通及相关培训费。
11.4业主与培训有关的职责(1)审核委托实习的培训合同;确认相关培训资料;
(2)选派素质较高的人员参与培训和实习;
(3)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所有的培训授课、实习和见习活动;
(4)接受承包商培训工程师的指导,服从承包商的调试指令;
第十二节性能指标及考核
本节由投标人按招标人所列题干补充但不限于此。
本节对本项目中与工程性能保证值有关的指标进行了较详细的说明,对与性能保证值考核有关的组织、步骤、要求、指标计算等进行了较详细的定义。本节未尽事宜,由双方具体协商。
12.1保证指标根据《第一节工程概述及设计条件》给定的资源和设计条件,以及《第二节制冷供热站负荷及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的相关技术和功能规格,在设备连续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须达到以下指标如下:
序号 | 保证指标名称 | 保证指标值 | 考核金额 |
1 | 溴化锂机组出口水温 | 出口水温7℃ | 每增加0.5℃,考核合同金额的1% |
2 | 板式换热器出口水温 | 出口水温55-60℃ | 每偏差1℃,考核合同金额的1% |
3 | 溴化锂机组蒸汽单耗 | ≤1.1kg/kW.h | 每增加0.05kg/kW.h,考核合同金额的1% |
4 | 板式换热器蒸汽单耗 | ≤1.5kg/kW.h | 每增加0.1kg/kW.h,考核合同金额的1% |
由投标人提供,经招标人认可的测试方案进行测试。
本节由投标人按招标人所列题干补充但不限于此。
本节对本项目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的目标、原则、内容、程序、要求等进行了较详细的策划和规定。本节未尽事宜,由双方具体协商,投标人在报价时予以考虑,合同包干费用不增加。
项目管理总则,投标人需按照ISO9001、ISO14001、ISO28000相关的质量、环境及安全管理体系进行项目施工组织管理。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集中制冷供热工程总承包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报价表
七、分项报价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技术支持资料
十一、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二、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工期:(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具体偏差内容) ;
3.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4.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从投标截止到投标有效期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投 标 人 | |
投标文件 | _________正 副 |
含税投标报价 | 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万元,税率________; 设备费:________________万元,税率________; 建安费:________________万元,税率________。 合计;万元。 |
工期承诺 |
注:“工期承诺”一栏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偏差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年 月 日
七、分项报价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1.1 投标人报价表中的设备分项内容和序号必须与供货范围中分项内容和序号相一致。
1.2 当分项价格之和与合计价格不相等时,以分项价格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格中体现。
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如有进口部件,进口部件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应在报价说明中注明,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表格中不能出现“免费”。
1.5 报价表格并未列出所有应供设备,但报价内容必须包括整个供货范围。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招标人在技术澄清后最终确定的供货范围(如有),按表中所列顺序(序号不能改变,如果某序号的所列项不存在,可键入“空”字代表,对有不同或须增加的项目,在表尾增加列入),并在每项下进一步细化,进行报价。凡投标文件及澄清所响应和承诺的供货范围,投标报价中若存在漏报项,将按照投标人中此项综合单价报价最高者进行调增后再进行比较。对上述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
1.6 对于报价表中“其他”项,如填报价格,必须填写对应的部件清单及分项价格。
1.7 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情况决定是否将供货范围内部分独立系统或设备授予中标人。
1.8 技术服务费要单独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
1.9 关于设计联络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参加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会议地点所在方承担会议的会务费用,并为对方提供交通、食宿、办公方便。
1.10 运杂费要单独报价,运输中转费用和大件运输费用含在运杂费中。
1.11 随机备品备件分别报价,并计入投标总报价。
1.12外购的设备或部件应至少推荐3家候选厂商,如少于3家厂商,请单独注明。对每个外购的设备或部件(招标人有明确特别要求的除外)按供应商不同分别报价,并按最高价格计入投标总报价。招标人有选择除投标人推荐的厂家以外的其他厂家的权利。推荐厂商由招标人确定。合同价格不增加。
1.13 对于进口配套设备,在合同执行中,必须提供原产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和制造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与此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14每项外购部件以及每项进口部件应含在在投标总价中。
1.15投标人推荐的外购部件价格表(提供至少三个厂家价格)和进口部件价格表(按招标人开列的部件报价,但投标人可不限于此),投标人应以该两表中外购部件或进口部件的最高价进入投标总价,并在备注中注明,但最终选择权在招标人。
1.16 投标人为投标设备而投入的前期费用、设计费用、培训费用和技术资料费用等应包含在总价中。技术服务费价格是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1.17 报价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分项报价表
表2-1分项价格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备注 |
一 | 设备费 | |||||
1 | 溴化锂制冷机组(成套) | |||||
2 | 板式换热机组(成套) | |||||
3 | 电气系统 | |||||
4 | 仪表控制系统 | |||||
5 | 凉水塔(全套) | |||||
6 | 冷冻水单级立式变频循环泵 | |||||
7 | 冷却水单级立式循环泵 | |||||
8 | 定压补水装置 | |||||
9 | 凝结水回收装置 | |||||
10 | 其他设备 | |||||
11 | 1~10项小计 | |||||
12 | 备品备件 (1~10项小计的3%) | 包含易损设备及仪表等 | ||||
设备费合计 (11~12项合计) | ||||||
二 | 设计费(含消防、安全) | |||||
三 | 建筑费 | |||||
1 | 炼钢区域机房 | 平米 | ||||
2 | 轧钢区域机房 | 平米 | ||||
建筑费合计 | ||||||
四 | 安装费 | |||||
1 | 炼钢机房设备安装 | |||||
2 | 轧钢机房设备安装 | |||||
3 | 厂前机房设备安装 | |||||
安装费合计 | ||||||
五 | 其他 | |||||
合计 |
备注:如有其他费用,需列出明细,并在报价表中列入设计、设备、建安费中。
设备费清单(投标人列详细设备清单)
表2-2溴化锂机组主体及辅机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4 | |||||||
... |
表2-3板式换热器主体及辅机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4 | |||||||
... |
表2-4电气系统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变压器 | ||||||
2 | 高压柜 | ||||||
2.1 | 高压进线柜 | ||||||
2.2 | 高压备用柜 | ||||||
2.3 | ... | ||||||
3 | 低压柜 | ||||||
3.1 | 低压进线柜 | ||||||
3.2 | 低压配电柜 | ||||||
3.3 | 低压变频器柜 | ||||||
3.4 | ... | ||||||
4 | 电缆 | ||||||
4.1 | 高压进线电缆 | ||||||
4.2 | 高压电缆 | ||||||
4.3 | ... | ||||||
4.4 | 低压电缆 | ||||||
4.5 | ... | ||||||
4.6 | 控制电缆 | ||||||
4.7 | ... |
表2-5仪表系统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4 | |||||||
... |
表2-6 PLC系统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4 | |||||||
... |
表2-7 定压补水、凝结水回收装置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表2-8 电讯系统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4 | |||||||
... |
表2-9 消防系统及其他系统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4 | |||||||
... |
建安费清单(投标人列详细项目清单)
表2-10 厂房土建结构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4 | ||||||
... |
表2-11溴化锂机组主体及辅机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4 | ||||||
... |
表2-12 板式换热器主体及辅机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4 | ||||||
... |
表2-13 电气系统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4 | ||||||
... |
表2-14 仪表系统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4 | ||||||
... |
表2-15定压补水、凝结水回收系统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4 | ||||||
... |
表2-16 消防系统及其他系统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4 | ||||||
... |
表2-17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见表2-1分项价格表第12项)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合计 |
表2-18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合计 |
表2-19 进口部件价格表(如有)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生产厂家 | 产地 | 备注 |
合计 |
注:对于进口配套设备,在合同执行中,必须提供原产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和制造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与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根据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3 项规定,说明信誉情况(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其余条款可自行承诺)。
2.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按下列顺序编制):
1、设计依据
2、设计、设备制造和材料标准,质量控制和检验标准
3、供货范围
投标人供货范围(投标人所供设备、材料的明细清单其中国外部分和国内制造部分单独列出)
4、工艺技术方案及设备配置情况、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和节能环保
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及项目班子组成及机具
6、生产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和专利
7、安装施工、试运行、投料试生产和验收,性能保证值及考核办法
8、双方在设计、设备制造、安装施工、试车过程及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9、设备制造、监制及验收计划
10、工程进度表(各阶段的详细安排)
11、买卖双方的技术资料、技术文件的交付范围及交付时间
12、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待遇
13、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
14、买卖双方的设计范围、设计联络、设计审查、联合设计及联合编程
15、备品及易损件(设备总价3%的备件、易损件清单。清单应列出数量、单价、总价)
16、专用工具
17、投标人本次投标不包括的内容
18、合同设备分项价格清单(按照设备名称及相应图纸分项列出)
19、有利于招标人的合理建议
20、其他技术性能指标资料
十、技术支持资料
十一、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二、其他资料
不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的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中标承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合同要求,不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否则按照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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