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用酶联试剂盒招标公告
检验用酶联试剂盒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检验用酶联试剂盒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ZWH-2019-1151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酶联免疫试剂盒
4、产品用途:药物酶联免疫反应测试
5、进口理由: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着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随着检验检测技术及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的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精准度要求较高,检测限须达到痕量、超痕量级别,目前国产磺胺类药物酶联免疫反应测试盒在检出下限、交叉反应及假阴性的检出方面,均比进口产口高,而此次拟购买的试剂盒也是USDA所推荐使用的,性能较优越,稳定性、敏感性与特异性高。由于该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避免出现漏检、误检,现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需要的酶联免疫试剂盒要求稳定性、敏感性与特异性高,随着检验检测技术及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的发展,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精准度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避免出现漏检、误检,保证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保证健康食品的流通,故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8、公示期:2019-05-24至2019-05-29
9、ppp项目:否
10、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贵惠路130号
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
项目联系人:项目一部
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
联系人:蒲老师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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