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用试剂耗材招标公告
检验用试剂耗材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检验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ZWH-2019-1152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甲醇、乙腈、固相萃取柱、C18色谱柱、液相样品瓶、储备液瓶、单道可调量程移液器、瓶口分液器、手动助吸器、移液枪头、离心管盖子、针式过滤器、抽滤装置、薄层板硅胶、试剂条
4、产品用途:检验检测
5、进口理由: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着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随着检验检测技术及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的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精准度要求较高,检测限须达到痕量、超痕量级别,部分国产耗材在精密度、灵敏度、重复性、稳定性、无污染性等重要指标方面仍与进口产品存在差距,无法满足实验需求;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现有仪器均为进口采购,故申请采购进口耗材配套使用,以确保我省肉、蛋、奶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进口仪器试剂耗材检测精度高,检测限达到痕量、超痕量级别,能有效降低畜产品检测风险,且本次采购的试剂、耗材须与采购单位(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现有进口仪器匹配使用,故建议采购进口。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8、公示期:2019-05-24至2019-05-29
9、ppp项目:否
10、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贵惠路130号
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
项目联系人:项目一部
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
联系人:蒲老师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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