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轧异型钢改造招标公告
二轧异型钢改造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表
2010年 12 月 3 日
编号G*******标的名称二轧异型钢改造数量一套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对二轧厂400横列轧机及冷床进行改造,并对改造区域的公辅设施进行配套完善,以适应异型钢的生产。详见附件1。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详见附件2)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3)
中标模式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中标模式为一家单位中标。
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20万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报名条件要求具有①营业执照②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③冶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④同类工程业绩。
报名方式咨询电话****-********梁国书传真报名网址
****-********高树义****-********http://www.csggs.com/采购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监督及投诉电话: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ggssjb@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0日
单位: 工程设备部 填表人:周军 审核人 : 高树义 负责人:冯津赤
附件1: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轧钢厂现有φ530×1/φ400×3横列式轧机轧钢生产线,主要用于生产圆钢产品。为开发生产货叉扁钢等异型钢产品,拟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的生产线为φ530×1/φ450×6半连续式布置,主要产品为:断面为80×40mm2、100×35/45mm2、122×40/45/50mm2、150×50mm2系列货叉扁钢;φ40~75mm系列圆钢。
改造后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量28万吨。
本工程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形式。合同范围包括:从200吨热剪后到400吨冷剪之间的连轧机组、热锯、冷床等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与项目配套的货叉扁钢收集、轧辊装配操作等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设计和制造;项目所涉及到的设施/设备的施工(从旧设备基础拆除后开始)、安装(高压柜、变压器除外)、调试(高压柜、变压器除外)、试生产;技术资料交付、买方人员培训至最终验收考核完毕。
附件2: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1、范围与责任
1.1本工程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形式。合同范围包括:从200吨热剪后到400吨冷剪之间的连轧机组、热锯、冷床等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与项目配套的货叉扁钢收集、轧辊装配操作等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设计和制造;项目所涉及到的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高压柜、变压器除外)、调试(高压柜、变压器除外)、试生产;技术资料交付、甲方人员培训至最终验收考核完毕。
1.2甲方负责改造区内旧设备拆除以及电力增容,为乙方的开工建设提供一切有利条件。
1.3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技术、供货设备的质量、性能和经济指标完全负责。
1.4乙方所提供的工艺、设备和生产过程应满足优质、低耗、高效、安全、环保及生产操作自动化的工艺要求;电控、仪表控制系统要求生产可靠,经济实用;产品实物质量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具有先进的技术经济指标。
1.5乙方应按买方的要求提供详细的设备装配图、设备零件图、原理图等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设备的制造质量、制造进度、交货时间、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负责。(买方未指定的设备制造厂家,施工单位必须告知买方并得到认可)。
1.6乙方应按要求填报各项目的明细表,包括分项报价、原产地、供货厂家、性能描述等。
2、 建设场地自然条件及公用设施条件
2.1厂区位置: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轧钢厂位于石家庄良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3号,西距公司13公里。
2.2供电条件
电压:10kV±5%
380V±5%
220V±5%
频率:50Hz±2%
3、设计条件
3.1 车间概况:厂房跨距21000mm;天车轨面标高8000 mm;天车起重能力10吨;天车起吊高度6600mm;以热剪、冷剪下剪刃上面标高作为基准(参考值+710mm),轧制线标高参考值为+800mm。热剪输入地辊中心距离B柱线5175mm;冷剪输出地辊中心距离B柱线3800mm;热剪中心距距冷剪中心距118300mm;轧制线距A柱中心线8500mm。
3.2 现有粗轧机为Φ530×1750三辊轧机。
3.3 车间工作制度: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年额定工作时间为6500小时。
3.4 产品的钢种及代表钢号
优质碳素结构钢 20、45
合金结构钢 33MnCrTiB、20CrMo、40Cr
齿轮钢 45H、40CrH、20CrMnTiH
易切削非调质钢 F45V
弹簧钢 60Si2Mn
轴承钢 GCr15
3.5 原始坯料
车间所用原始坯料全部为连铸坯
断面: 150×150mm2、180×180mm2
坯料长度:2.85~3.15m
3.6 连轧机组来料条件
圆钢:充分考虑改造后连轧机与现有φ530轧机工装的衔接,φ40~75圆钢均由现粗轧机的中间方75×75mm2、90×90mm2、100×100mm2中轧出,φ45及以上规格圆钢由至少2个中间方生产。中间方温度1000℃。
货叉扁钢:由投标方所设计的货叉扁钢粗轧孔型系统决定。
4、工艺要求
改造后的半连轧生产线应包括完整的工艺设备及附属设备,增上连轧机组、热锯、冷床和扁钢收集装置后,要保证整条生产线工艺布局合理,流程顺畅设备能力匹配。
4.1技术要求
4.1.1改造后生产线按钢种、规格分类的产品大纲(见附表1);
4.1.2 投标设备的年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或超过28万吨,其中连轧机组年设计生产能力应达到40万吨以上(其中货叉扁钢保持12万吨不变)。
4.2产品技术要求及实物标准
4.2.1 货叉扁钢:
断面规格及对应定尺长度(单位mm):
规格定尺长度规格定尺长度
80×409080122×459000、9900
100×359780、8900、10640122×508930、9830
100×458300、9200150×509000、9900、11300
122×408600、9500
在坯料不满足定尺长度时可短倍尺(1/3或2/3定尺长度)交货。
4.2.2 圆钢:规格Φ40~75mm的连续尺寸规格。
定尺长度4~12m
★4.2.3 产品质量要求
4.2.3.1货叉扁钢:
符合用户技术协议:
外形要求:
货叉扁钢外形要求表
扁钢宽度B扁钢厚度S
范围公差范围公差
50≤B≤122±1.025≤S≤50±0.8
123≤B≤200+2.3;-1.525≤S≤50±0.8
125≤B≤122+2.3;-1.550≤S≤60±1.5
边角半径:扁钢厚度≤70mm,R≤5mm;扁钢厚度>70mm,R≤7mm。
弯曲度:不大于2mm/m。
扭曲度:不大于1°每标准长度12米。
脱方度:扁钢厚度S≤50mm,每边Z≤1%S;扁钢厚度>50mm,每边Z≤2%S。
凸面度:不大于2%S。
定尺长度:小于12.5m,定尺长度偏差允许0~+30mm。
过程要求:压缩比≥5,热轧状态交货。
其他要求:
钢材表面不得有轧制折叠、裂纹、划伤。如有必须清除,同一截面达到最大清除深度不得多于1处,表面允许0.2mm以下裂纹和0.2mm以下的划痕存在。
包装每捆6~8支,最宽包装≤400mm,用打包带打包,不得散包,每只钢材端面贴标签,每捆有标牌。最好定尺与短倍尺材分开包装,短倍尺材≤总需求量的5%。
4.2.3.2 圆钢质量:符合GB/T702—2004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4.3改造工程中的机械设备的功能及要求
用于异型钢项目的工艺设备及其配套的附属设备,包括连轧机组、热锯、步进式冷床、相应辊道、轧辊装配操作设备、液压润滑设备、设备组装和维修的专用工具等。机械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结构先进合理,操作、维护方便。
(2)卖方所供设备及设备厂家必须经买方认可;所选设备关键零部件(如:齿轮、轴、主要受力件等)的结构、材质、精度等级等参数必须经买方认可。
(3)卖方对供货设备的质量、性能和经济指标完全负责。
4.3.1热剪后钢材横移装置设计热剪后移钢装置,速度可调,要求简单实用,避免轧件划伤。
4.3.2轧机采用6架φ450高刚度短应力线轧机,立平布置,要有轧辊和导卫的调整和对中装置。轧机主传动要全部采用直流电机单独传动。减速机选用进口轴承,集中稀油润滑。连轧机设计要满足实现低温轧制800℃的要求。连轧机组要实现微张力控制,无扭轧制,保证产品的轧制精度。
4.3.3全线设置一台移动式和一台固定式热锯(利旧,需增加压紧装置和自动化控制系统),依次设置在连轧机和冷床之间,用于货叉扁钢切头、尾、定尺、齐尺以及必要分段的要求。热锯压紧装置要保证锯切过程中不产生轧件弯曲或锯切断面不平直,锯机及锯机的前后设备要能满足切头、切尾及切取钢材检验用试样的要求。切头、尾试样、长度:≥100mm;取样部位:任意不同钢材的任意部位。
4.3.4新增定尺机一台,带两个定尺挡板,定尺范围2500~11500mm,定尺精度0~30mm。
4.3.5冷床为步进齿条式,齿条采用斜布式。尺寸:8700×42000mm,载荷≥50吨,适用于圆钢和扁钢的冷却。冷床本体、上、下冷床装置应避免扁钢产生划伤、弯曲。冷床步进速度无级调速,保证每种钢材下冷床温度在300~650℃之间可调, 电机采用直流传动。
4.3.6扁钢收集装置设计要简单、实用、可靠,工作场地合理,不影响其他工序生产。
4.3.7 除买方另有要求外,所有辊道均为电机单独驱动,自动控制,变频调速。连轧前辊道有满足轧件长时间放置不产生弯曲和黑印的措施。冷床输入辊道应防止窜出辊道,并增加侧立辊防划伤,冷床输出辊道应保证圆钢已预订根数准确进入剪刃槽内。除有特殊要求辊道外,其余辊道选用相同规格,减少备件储存。
4.3.8新增的液压系统各带有电控设备一套,以保证轧线正常运转。主要由连轧机液压系统,热锯液压系统,冷床液压系统及轧线外换辊装置液压系统组成。液压管路全部采用不锈钢材质。液压系统品牌必须经买方认可,采用国内品牌,其中滤芯等主要元件采用进口产品。
4.3.9 新增净循环水系统一套(泵用一备一);
浊环管线重新布置,泵站利旧,新增热锯用水加压泵两台(用一备一)。
4.3.10 液压、润滑站、净环泵房配置相应的检修起重设备。
4.3.11新增过跨小车,满足对吊装机架的运输。
4.4平面布置要求
新增连轧组布置在主跨,以热剪、冷剪下剪刃上面标高作为基准(参考值+710mm),轧制线标高参考值为+800mm。连轧机第一架中心线距热剪剪刃中心线16.5m,轧制线距A柱中心线8500mm。
轧辊装配操作间设备布置在现有的轧辊区内(大约30×21m2)。
主液压站、润滑站设置在B15~B18柱北墙外的地下(可利用面积约9.5×15.5m2)。
4.4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该项目在工艺流程及设备的选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对粉尘、噪音、污水等的处理。
废水:做到零排放。
噪音:噪音控制标准为GB12348—90。
厂界噪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岗位噪音:85dB(A)。
工业固废:全部回收,综合利用。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4.5电气自动化要求
4.5.1供、配电
异型材项目的改造区域新敷设一路10KV电源供电,改造区域的直流用电由新上的两台整流变压器供电,交流用电则由一台动力变压器供电。新的高压系统及其附属设施如补偿滤波装置、综保等均由卖方统一设计、供货,不与二轧厂现有的高压系统发生任何交集。
新供配电系统的总进线柜内要安装计量装置,可以对有功、无功电耗进行测量,并带有通信功能,计量装置的生产厂家及型号将由藁城供电局指定。新上的高压开关柜的保护装置采用综保,综保选用许继电气或国电南瑞的产品,综保需带上位监控机,安装在工程师站内,对高压系统运行的各项参数进行监控。
由于整流及电机调速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谐波,在改造轧线的同时,对补偿及消谐装置同时设计、同时安装。
4.5.2.自控系统
1.涉及的范围
基础自动化按改造区域设置轧制区,锯区冷床区二台区域控制主PLC,在新增的净环水泵房设置一台PLC,在工程师站设置1台集中PLC,与其他各区域控制PLC采用以太网通讯。
2.系统要求
车间的控制系统是由基础自动化级(L1级)、生产监控系统(L2级)和其组成的网络组成。基础自动化由西门子公司的S7系列PLC系统组成。PLC之间通过以太网实现数据交换。ETHERNET网上挂有工业PC 作为人机接口,完成对改造区域的监控。PLC与传动系统之间采用PROFIBUS—DP网通讯。HMI由高档工业微机组成,完成对轧制过程的生产管理、过程数据监控、轧制程序存储及调用、各类状态报警、轧件跟踪、生产报表编制打印等功能。
(1)基础自动化部分
PLC与操作员站采用工业以太网通讯,交换机采用西门子工业以太网交换机OSM,每个系统配置1台OSM,底层通讯采用Profibus DP通讯,整个自控系统通过工业以太网形成环网结构。以太网卡要求使用SIEMESN 原装CP 1613卡,交换机采用SIEMENS 原装OSM交换机,OSM交换机光口和电口配可按实际需要选择。
轧线各区域PLC控制系统可采用客户端\服务器结构,公辅设施PLC应采用单机结构。
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能源介质均应配备相应仪表并接入各区域PLC,能源计量仪表还应带有RS232或RS485输出。所有仪表应选用进口原装设备。
PLC配置的各类I/O点数必须考虑15~20%的余量。
各区域PLC主站上除用于PLC、操作员站之间通讯的CP443-1以太网模板之外,需再安装一块CP443-1,用于数据采集,各站用于数据采集的CP443-1以太网模板需使用独立的交换机构成网络,不与控制系统交换机连接,以确保控制系统安全。
轧制表在一级自动化系统存储、相关功能均在一级系统完成。
编程器需要2台笔记本,带2块移动硬盘和西门子USB口MPI通讯适配器(带通讯电缆)2台。
各PLC系统单独配置UPS,UPS电源容量应满足计算机系统及PLC、仪表盘柜的配电需求,UPS后备供电时间不小于1小时,估计单系统容量不小于6KVA。
(2)二级自动化要求简单实用,只需实现报表生成和物料跟踪功能。
1)报表生成
生产报表的生成、存储、显示和打印
2)物料跟踪
本功能要求以半连轧机组入口为跟踪起始点,以冷剪前(圆钢)或扁钢收集台架(扁钢)为跟踪结束点。要求跟踪到每一支轧件,至少应记录每个轧件的炉号、开轧温度、终轧温度、上冷床温度、下冷温度、轧制过程中每架轧机电流等信息,所有信息必须匹配到每个轧件。对于扁钢,还应实现捆号与轧件信息的匹配。
物料跟踪功能要求系统实现自动跟踪,除坯料录入(或与石钢其它系统连接,读取坯料信息)、轧线故障等情况下需人工干预外,系统应可自动运行。
二级系统应保存一年以上历史数据。
(3)操作员站及编程器
操作员站:研华原装工控机
显示器 :22″液晶显示器
CPU:Inter Core2 Duo ≥3.0G
显卡:显存≥256MB
内存≥2GB
硬盘:≥160G
光驱:DVD-R/W
网卡:1000MB/100MB以太网卡
声卡:集成声卡
键盘: 模拟人工键盘、防尘键盘
鼠标:光电鼠标
操作系统:预装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SP3中文版(应根据控制软件对系统的要求选择最新版本的操作系统)
USB2.0接口≥2个
(4)便携式编程器(编程调试用):
数量:2台
规格:DELL
CPU: Inter Core2 Duo 2.0G以上
内存:≥1GB
硬盘:≥120GB
网卡:100/1000 MB以太网卡
串口:带有串口通讯
显卡:显存≥256MB
光驱:DVD-R/W
声卡:集成声卡
操作系统:预装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SP3中文版(应根据控制软件对系统的要求选择最新版本的操作系统)
注:未注明配置的按市场主流产品配置。
(5)打印机:
数量:3台
(6)软件规格和数量
人机接口操作系统:
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SP3中文版 (应根据控制软件对系统的要求选择最新版本的操作系统), 数量依据系统配置情况设置。
编程软件:
工程师站组态软件包 STEP7 V5.4/SP3 2套(应满足现场调试、离线调试、相关编程、仿真、开发使用的全部软件、驱动软件)。
监控软件:
采用WINCC 6.03中文版(无限点)及相关驱动程序,数量依据系统配置情况设置。
以上所有软件均为正版软件,并附有关证书,数量及技术规格应满足实际应用要求。
3.各区域PLC系统功能
1.轧制区PLC系统,主要实现以下功能:
移钢机构的动作控制及轧件等温控制
辊道速度与轧机的匹配
主轧机传动状态监控及操纵控制
轧机速度控制
轧机级联速度控制
级联阻断及连接控制
微张力控制
甩机架控制
替换辊道控制
轧件跟踪
速度自学习功能
换辊控制
报警及故障分析
各设备联锁保护控制
介质联锁控制等
2.锯区冷床PLC系统,主要实现以下功能:
热锯锯切控制
活动锯的位置控制
挡板的位置控制
锯切速度控制
与连轧机组的连锁控制
锯区辊道与锯切动作的速度匹配控制
轧件上冷床控制
如冷床下料机构控制
冷床步进速度控制
下冷床上料机构控制
轧件上冷床、下冷床温度检测
3.远程I/O控制柜:
远程I/O的设置可以减少电缆敷设量, 根据现场信号的多少, 设置以下4台远程I/O。
轧区 ET200
热锯区 ET200
冷床区 ET200
净环泵房 ET200
4.HMI功能要求:
轧制表的存储、修改和打印
生产报表的生成、存储、显示和打印
轧线模拟轧钢显示功能
故障报警信息的显示与打印
工艺参数的预设定及修改,包括:
级联速度设定
冲击速降补偿设定
辊径设定及修订
微张力控制张力系数设定
动作时间参数设定
轧制过程状态显示包括:
主传动电流和速度的直方图和趋势图
微张实时曲线
各电气设备的就绪、运行、停止和故障画面
故障报警画面
显示画面的主菜单和子菜单
帮助画面等
电气设备的一般操作,主要为轧制开始前的操作,主要包括:
各调速传动系统的合/分闸、起动/停止操作
自动/手动方式选择操作
介质系统的方式选择及设备启动、停止操作等
主电室工程师站
可以显示主操作台操作站的全部画面,但不能进行参数修改和操作
各电气设备的状态(合/分闸、就绪/故障、运行/停止等)
各电气设备的故障信息,包括故障内容、产生时间、解除时间等
各通讯网络的工作状态和故障诊断等
5.传动系统的组成
主传动系统包括连轧机组和冷床步进机构的传动为直流传动。传动柜安装在主配电室MCC中。辅传动系统包括除轧机和冷床步进机构外所有保持轧线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公辅设备的传动,安装在主配电室的MCC中,少部分安装在生产现场,设备附近。
1)主传动采用直流调速控制
直流控制系统流满足电机1.5倍过载的需要.轧机直流柜载流量满足电机2.5倍过载需要。
配备PROFIBUS-DP网络通讯模板与所属区域PLC进行通讯。
直流电机的空水冷却风机由各自的控制柜实现.
主回路设置进线断路器, 熔断器,进线电抗器, 过压保护器等保护功能。
2)辅传动配置要求
交流调速电机控制系统采用ABB、AB或GE的变频器。
全部变频器配备PROFIBUS-DP网络通讯模板与所属区域PLC进行通讯。
绕线型交流不调速电机采用频敏变阻器启动 。
50KW以上功率的不调速电机采用软启动。
成组传动电机配置现场开关箱,优化组合,分区域控制。
4.5.3其他
1.照明
除车间照明外,所有新增构建筑物的照明采用节能灯,保证巡检及检修作业时的照明。
2.消防
消防设计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3.防汛
构建筑物的低点处设置排水装置,保证进水时能够及时排水,保证设施的安全运行。
5、计量单位和标准
5.1计量单位: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标准
设备及材料的设计制造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标准、以及投标方所提供的设计、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际现行标准、现行的中国国家标准,或不低于国际现行标准,现行的中国国家标准的卖方国家和/或公司的标准,同时提供该部分标准。
所供设备交付前应在制造厂家进行测试(包括必要的清洗),交付时设备应符合安装条件并附带测试报告。
5.3设计和制造的设备要符合下列标准
国际标准:
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噪音控制标准执行GB12348-9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二级标准)
任何异于上述标准作法必须取得买方的同意。
6、设计、设计联络、资料交接和联合编程
6.1 改造设计尽量利旧,节约成本,要基于与前后利旧设备连接顺畅,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主要设备国产化,最少的拆迁,最短的工期的原则。平面布置简单合理,整洁有序,并对其安全性进行充分考虑。合同生效后15天内,由甲方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合同生效后50天内由甲方组织进行全部施工图设计审查。地点由双方商定。
6.2资料交付数量
乙方提供给甲方12套蓝图、12套文字资料,2套完整的竣工图。并提供相同内容可修改的电子文档2份(Auto CAD2004、Office2003格式)。
6.3乙方对甲方技术人员掌握软件内容负责。
7、安装、试车及验收
7.1 “安装”系指二轧异型钢改造项目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
“冷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和联动的试运转。
“热试车”系指二轧异型钢改造项目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的试生产。
“考核”系指检查第十节表1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第十节表1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二轧异型钢改造项目的技术指标为买方所接受。
7.2 二轧异型钢改造项目的安装、冷试车、热试车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二轧异型钢改造项目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二轧异型钢改造项目的全部工作。试车开始前一个月,由卖方向买方提供详细的分阶段设备试车大纲,由买卖双方协商认可。
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机械、电气设备的调试,应由卖方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
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7.4 二轧异型钢改造项目的安装将由卖方负责组织实施。
7.5 安装完毕后,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如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签订设备安装完毕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二轧异型钢改造项目安装完成日。
7.6 安装工作验收后,双方根据卖方事先向买方提供的分阶段的设备试车大纲进行冷试车。试车过程中由卖方按照双方协议派遣的现场指导工程师和买方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共同完成。测试的步骤如下:
无负荷单体设备试车和全线设备联动试车应按照双方事先商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其主要检测和测定的内容有:
设备是否完整可靠,安装是否正确。
供货设备空负荷运转是否正常,功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供货设备是否具备下一步热负荷试车的条件。
在无负荷试车检测中如发现有问题,由责任方(买方或卖方)根据双方责任负责处理。如设备本身出现明显问题,卖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无负荷试车过程中卖方及买方共同对无负荷试车的情况作相应的纪录,记录每台设备运行的情况、故障及排除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并由双方签字。
7.7 在无负荷试车正常的情况下,由卖方与买方一起确定热试车方案并进行热试车。
热试车所需原料、辅助材料及磨损件由卖方和买方认定,买方将提供热试车所需的原料、能源、操作介质以及经培训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热试车中对磨损了的轧辊、导卫、锯片的修复由买方负责。
热试车每个品种正常生产不应少于8小时,其检验的内容有:
生产线设备在热负荷情况下工作是否正常。
生产线设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功能。
是否具备性能考核的条件。
如果在热试车中由于卖方设计或设备制造出现的问题,而造成设备运转不正常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无偿修理、更换。
热试产品规格7个,其中包含性能测试的规格。热试通过的第一支钢由卖方技术人员操作。
热试车过程中卖方和买方共同进行详细记录,记录每台设备在热负荷试车中的运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各设备功能的匹配情况及产品的产量、质量,进行热试车总评价,并由双方签字。
8、性能保证
8.1 轧机区设备
主减速机轴承使用寿命:≥2年。
轧机机架使用寿命:≥3年。
8.2 热锯区
热锯主传动≥3年
8.3 冷床区
冷床本体寿命、冷床主传动≥3年
9、技术培训
工程完工前,乙方无偿对甲方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本项目专有理论、技术的培训,并确保甲方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本系统的程序软件修改和调试。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10、其他
10.1若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
10.2对甲方和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或材料均需提供厂家名称、出厂合格证、有关物理化学分析报告或验收报告单等。
10.3本技术协议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10.4设计审查阶段及工程进展中,双方共同商讨形成的会议纪要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10.5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两份。
10.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表1产品大纲(产品规格范围仅供参考)
年产28万吨产品大纲
品种钢种规格产量比例
货叉扁钢33MnCrTiB、42CrMo、40Cr、35(30)CrMo80*4060002.1%
100*35120004.3%
100*45156005.6%
122*40276009.9%
122*454320015.4%
122*5096003.4%
150*5060002.1%
圆钢20-60、20CrMnTiφ60-757500026.8%
φ40-55200007.1%
GCr15φ45-555500019.6%
φ40-42100003.6%
合计280000100.00%
附件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总则:
1、乙方中标承建石钢二轧异型钢改造的全部工程内容,全部工程包括如下内容:设计(含非标设计)、制造、成套供货、土建、安裝、调试、测试等达到达产条件的全部工作。
2、乙方应严格按本工程的《技术协议》及有关内容的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工作,并对该工程的工艺、技术、质量、安全环境(含施工过程)、达产达效等负全责。
3、 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工程的分包应由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分包。
二、价格
1、本工程包干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
2、合同包干价内容:二轧异型钢改造的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含非标设计)费;施工费,施工措施费,环境不利因素措施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检验检测费、办理证件费;设备制造费、设备成套费、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材料费;不可预见费;税费;等即具备达产打效条件前的所用费用。
本合同价格为包干不变价。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的合同工期:设备制造期110天,停产改造绝对工期65天。
四、合同价款支付条件: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中30%为预付款;
2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图纸资料交付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为进度款;
3全部设备到货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为进度款。
4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性能测试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进度款。另10%余款,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天内支付。
设备制作质保金为设备费的10%,建筑安装工程质保金为合同额扣除设备费。
5结算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五、质量保证和期限:
1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等详见《技术协议》。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乙方对本工程的设计、其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有全面的责任,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货物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
4质量保证期:乙方保证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合格产品。设备制造质量保证期为本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十二个月,建设安装工程质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凡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和损坏均由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偿修理或更换,直到验收合格,对进行过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及部件,从修理或更换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六、工程管理:
1甲方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乙方接至使用地点,乙方按甲方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甲方承担。
2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提出的工程进度节点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核签字后开工。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执行,对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安全负责任。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乙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保密,不得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5、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施工给甲方或
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
七、工程验收:
1 性能验收、达产打效验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技术协议》进行验收。
2设备验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包括实物和资料验收,验收资料包括:装箱单、图纸、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等。
3、对于项目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甲方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甲方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乙方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应在四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如乙方不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本工程的最终验收,详见《技术协议》。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不可抗拒力除外),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5%。
2、设施逾期交货超过65天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罚款,罚款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工期,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停产施工时间每提前一天,奖励1万元。
5、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对验收进程中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不合要求项,经双方协商,可按下述办法处理:
(1)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调试费,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更换设备: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由乙方承担所发生更换设备的所有费用。
(3)贬值处理。
8、本工程在《技术协议》验收条款规定的工程性能考核和最终验收后,由于乙方责任未能达到《技术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经济指标时,乙方应免费对工程进行整改,直到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第一次验收未达标,乙方应免费整改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将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在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将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经双方协商,可按下述办法处理:
(1)扣除质保金:甲方扣除乙方质保金。但是,并不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内的质保责任,甲方保留其对乙方的起诉权力。
(2)补救措施:在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时,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九、其它:
1、执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经各自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
3、本合同与合同附件不可分割,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为:合同、合同附件。
4、一切修正、补充和改变本合同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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