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TOT发包咨询暨招标代理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TOT发包咨询暨招标代理招标公告
含山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发包咨询暨招标代理询价函(AHHSCG-2010-41)
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根据业主的委托,现对含山县污水处理厂TOT发包咨询暨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内容要求提交报价函。
1.含山县污水处理厂概况:该厂始建于2005年,占地68亩,固定资产约3000万元,现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2009年1月10日委托阜阳创业水务营运至今。
2.采购内容及预算控制价:
2.1提供TOT招标项目的全程代理服务,保证服务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研究;拟定工作方案和进度;拟定招标方案;财务测算;发布项目信息;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组织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组织潜在投标人的勘察和答疑;组织招标文件澄清并形成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协助甲方成立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制评标标准与办法;协助甲方组织项目评标工作并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与中标人进行谈判;草拟《资产产权转让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等法律文件等。
2.2预算控制价:40万元人民币(超过40万元人民币为无效报价)。
3. 询价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
3.1.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主体资格的规定;
3.1.2供应商须具有国际招标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政府采购代理甲级资质或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3.1.3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整体TOT发包咨询服务、招标代理的业绩5个以上(含5个);
3.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报价函构成:
3.2.1供应商企业简介;
3.2.2供应商应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分价、总价价);
3.2.3拟安排本服务项目工作班子及初步计划;
3.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服务承诺书,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报价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3 报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服务项目的单价和合计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4 合同主要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付款条件:不预付合同款,招标代理结束付70%合同款,TOT整个项目服务结束付清余款。
3.5 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类似业绩合同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1、上述资料若无原件或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2、上述资料均须在开标之前递交,若开标之前未递交上述资料,则其报价函视为无效报价)。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招标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招标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为:4000元;交纳方式:现金。
4.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0年12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9:30。
7.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环峰镇华阳中路26号,县财政局一楼)
8. 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1日上午9:30。
联系人:俞先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电话:****-*******
金先生(县环保局) 电话:****-******* 13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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