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用材料招标公告
漏用材料招标公告
钻井过程中堵漏用材料采购项目(10-13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GYT-2019-066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钻井过程中堵漏用材料采购已完成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 大港油田石油工程研究院,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大港油田石油工程研究院负责的钻井过程中防漏、堵漏工艺技术现场应用所需堵漏材料。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堵漏剂及原材料两部分共 13 个标段,其中堵漏剂1-9标段,原材料10-13标段。
此次招标只招10-13标段,2019年预计需求金额将达288.5万元。
招标范围:具体见一。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大港油区范围内指定地点 ;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交货;
产品质保期:从交货之日起计算,产品质保有效期一年以上;供应方负责送货 。
服务要求/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见三);
其他商务因素:本次招标采取单价招标,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此项目为年度打包招标项目,经项目建设单位对产品质量、供货保障情况、市场价格等评审后可延续使用。
其他说明事项:
(1) 此项目为年度打包招标项目,经项目建设单位对产品质量、供货保障情况、市场价格等评审后可延续使用。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在应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此项目中标人需在供货后对产品包装袋进行回收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资质条件:10-13标段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制造)、代理商(不可与授权的生产制造商同时投标)或贸易商;
投标人应是取得油田公司准入备案的供应商,准入范围应包含:钻井液用堵漏剂、凝胶堵漏剂、抗剥落剂、核桃壳滤料或木质纤维。潜在供应商若无大港油田准入,可以向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准入,并于投标截止日前取得临时准入资格。
资格查询网站:http://10.76.3.36/GFGL/
(4)业绩要求:2016-2018年度所投标产品销售业绩(提供销售给法人单位的销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并列表,表中列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产品名称,合同金额,对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对每年合计数量进行统计);
(5)其他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国家认可检测机构或市、县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范围中标注*的本次招标货物生产商的有效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2019年5月26日至2019年5月31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本公告第九条指定的电子招标运维单位);②按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不接受现金业务。
4.2 招标文件每套(不分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购买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本公告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报名和银行汇款,报名截止日前将电汇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1)和确认后的投标人特别提示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电子招标平台解锁,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此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办理U-key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或拨打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电子招标运维单位咨询电话。
5.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次投标采取: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5.2.1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
①提交时间和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到网速影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拒收。
5.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向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账号提交 14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六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9年6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八、投标费用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费率参考发改价格[2014]1573号文件,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王滨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邮 编:300280
联 系 人: 王慧颖电 话: ***-********
邮 箱: huiying216@163.com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异议受理部门: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大港油田公司企管法规处 联系电话:***-********
意见与建议: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投标技术咨询电话:********14 转 3 转 6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招标范围及限价表
标段 | 物料组 | 物料组 名称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计量 单位 | 技术规格 要求 | 系数 | 最高限价(元)(含13%增值税的落地价) |
十 | 抗剥落剂 | 正在申请 | SD-Ⅰ | 吨 | 见技术规格书 | 130 | 14125 | |
正在申请 | SD-Ⅱ | |||||||
正在申请 | SD-Ⅲ | |||||||
正在申请 | SD-Ⅳ | |||||||
正在申请 | SD-Ⅴ | |||||||
十一 | 核桃壳滤料 | ********762 | 核桃壳滤料 0.5~1mm | 吨 | 见技术规格书 | 120 | 2539 | |
********872 | 核桃壳滤料 3~5mm | |||||||
********901 | 核桃壳滤料 1~3mm | |||||||
********902 | 核桃壳滤料 5~8mm | |||||||
********903 | 核桃壳滤料 8~10mm | |||||||
十二 | 09990503 | 木质纤维 | 10002982097 | 木质纤维 固体粉末 150目 | 吨 | 见技术规格书 | 150 | 3167 |
十三 | 09990503 | 木质纤维 | 10002982096 | 木质纤维 固体粉末 200目 | 吨 | 见技术规格书 | 80 | 3360 |
十、抗剥落剂
1、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抗剥落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抗剥落剂的生产和检验。
2、要求
抗剥落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抗剥落剂的技术指标
项目 | 粒径 mm | SD-Ⅰ | SD-Ⅱ | SD-Ⅲ | SD-Ⅳ | SD-Ⅴ |
细度 | 8 ~10mm质量分数, | ≤ 1.0 | ||||
5~8mm 质量分数,% | ≤ 4.0 | |||||
3~5 mm质量分数,% | ≥ 10.0 | ≤ 30.0 | ||||
2~3 mm质量分数,% | ≤ 30.0 | ≤ 30.0 | ≤ 25.0 | |||
1~2 mm质量分数,% | ≤ 10.0 | ≤ 30.0 | ≤ 30.0 | ≤ 30.0 | ≤ 20.0 | |
≤1mm质量分数,% | ≥ 90.0 | ≥ 70.0 | ≥ 40.0 | ≥ 30.0 | ≥ 20.0 | |
承压能力,MPa | ≥ 4.0 | |||||
抗温,℃ | ≥ 200 |
3、试验方法
3.1仪器与器皿
试验所用主要仪器与器皿如下:
3.1.1天平:分度值0.01 g,0.0001 g;
3.1.2电热鼓风干燥箱;
3.1.3堵漏仪:QD-Ⅱ型或同类产品(带2mm缝隙板);
3.1.4 标准筛:孔径1mm、2mm、3mm、5mm、8mm、10mm。
3.1.5 多功能电动搅拌器:WH8401-50型或同类产品。
3.2试剂及材料
试验所用药品如下:
3.2.1钻井液用土:应符合Q/SY 5094—2016的规定;
3.2.2蒸馏水:应符合GB/T 6682—2008的规定。
3.3试验步骤
3.3.1细度的测定
将标准筛按照孔径1mm、2mm、3mm、5mm、8mm、10mm顺序,由第一层至第六层重叠在一起。称取试样100g(精确至0.01g),放入10mm标准筛中,标准筛组上面加盖、下面加底。立即用手摇动,拍击标准筛直至样品不再漏下为止。分别称取8mm~10mm、5~8mm、3~5mm、2~3m以及小于1mm颗粒的质量。平行试验3次,结果取平均值。
……………………………………………………(1)
……………………………………………………(2)
……………………………………………………(3)
……………………………………………………(3)
……………………………………………………(3)
式中:
P1粒径为孔径8mm~10mm的颗粒的质量分数,(%)
P2-粒径为孔径5mm~8mm的颗粒的质量分数,(%);
P3-粒径为孔径3mm~5mm的颗粒的质量分数,(%);
P4-粒径为孔径2mm~3mm的颗粒的质量分数,(%);
P3-粒径为孔径<1mm的颗粒的质量分数,(%);
m1—粒径为孔径8mm~10mm的颗粒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粒径为孔径5mm~8mm的颗粒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粒径为孔径3mm~5mm的颗粒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粒径为孔径2mm~3mm的颗粒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粒径为孔径≤1mm的颗粒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3.3.2承压能力的测定
3.3.2.1 基浆配制:按照水:钻井液试验用土:无水碳酸钠=100:5:0.18的比例,在11000r/min高搅20min配制基浆500毫升, 25℃密闭养护24 h;
3.3.2.2 堵漏实验:在上述基浆中加入抗剥落剂100 g(精度为0.1g),低速搅拌2h,静止4h备用; 选择开口为2mm的缝隙板,放在堵漏仪中,将带有刻度的容器置于出口下面,将堵漏浆倒入实验装置中,旋紧罐盖,接通加压管线,静止0.5h;打开出口阀缓慢加压以1 Mpa/5 min速度加压升至4MPa,未有喷漏现象,表明承压能力达到4MPa。
3.3.3抗温的测定
将抗剥落剂放入200℃烘箱内,放置3h取出观察是否碳化。
4 检验规则
4.1 抽样方法
抽样时应根据堆码高度、形状和数量,在每一面的上、中、下各部位布置取样点,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取其中三份,每份不少于400 g,分别装入清洁、干燥的磨口瓶内,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和取样人,一份做试验用,一份留待复验,一份备仲裁用。
4.2 检验
4.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要求如下:
a) 出厂检验应逐批进行;
b) 检验项目为表1中列出的全部项目;
c)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格式见附录A。
4.1.2 型式检验
4.1.2.1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进行鉴定时;
b) 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正常生产够12个月时;
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4.1.2.2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全部项目。
4.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申请用备用样复检,若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5 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
5.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印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产品名称及代号、型号、批号、厂名、厂址、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产品标识和执行标准。
5.2 包装
包装袋为三合一包装,每袋净含量25 kg。
5.3 运输
产品运输时避免雨淋、混入其他杂质。
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避免雨淋的地方。
十一、核桃壳
1、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核桃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核桃壳的生产和检验。
2、要求
2.1 核桃壳成颗粒状,且色泽鲜艳,无腐烂、无变质斑点;
2.2 核桃壳应不含可见泥土和外来碎屑,含灰粉或泥量应≤3%
2.3 核桃壳的粒径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规格型号
规格号 | 1 | 2 | 3 | 4 | 5 |
粒径(mm) | 0.5~1 | 1~3 | 3~5 | 5~8 | 8~10 |
2.4 各种粒径范围的核桃壳,每100kg中小于指定下限的核桃壳应≤5%,大于指定上限粒径的核桃壳应≤5%
2.5 核桃壳的破碎率、磨损率之和应≤3%(百分率按质量计,下同)。
3、试验方法
3.1 样品制备
实验室收到核桃壳样品后,根据实验目的和要求进行筛选和缩分,然后在85、90℃的干燥箱中十燥至恒重,置于磨口瓶中保存以备检验。
3.2 本实验方法中称取核桃壳样品应准确至所称样品质量的0.1%。
3.3 木实验方法中所用的实验筛应符合GB/T6003.1的规定。
3.4破碎率、磨损率的测定
称取经洗净、十燥,在振筛机上筛分1.5min后通过筛孔径1mm而截留于筛孔径0.5mm上的核桃壳样品50g,置于内径50mm,高150mm的金属塑筒内,再加入6颗直径8mm的轴承锯球,盖紧筒盖,在行程140mm频率50次/min的震荡机上震动15min,取出样品,用孔径为0.5mm和0.25mm的实验筛筛分.分别称量通过筛孔径0.25mm的样品质量和截留于筛孔径0.25mm筛上的样品质量。破碎率、磨损率分别按式(1)和式(2)计算。
......................................(1)
......................................(2)
式中:G一样品的总质量,g
G1一孔径0.25mm筛下的样品质量,g
G2一孔径0.25mm筛上的样品质量,g
3.5 含泥量的测定
称取干燥的核桃壳样品500g,置于1000ml洗料筒中,加入清水,充分搅拌5min,浸泡2h,然后
在水中搅拌淘洗样品,约Imin后,把浑水慢慢倒入0.08mm的筛中。测定前的两面先用水润湿。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避免核桃壳颗粒损失。再向桶中加入清水,重复上述操作,直到筒中的水清澈为止。用水冲洗截留在实验筛上的颗粒,并将筛放在水中来回摇动,以充分洗出小于0.08mm的颗粒。然后将筛上截留的颗粒和筒中洗净的样品一并倒入陶瓷盘中,置于85~90℃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含泥量按式(4)计算
..................................(4)
式中:G一淘洗前样品质量,gG3一淘洗后样品质量,g
3.6 筛分称取干燥的核桃壳样品100g,置于一组试验筛(按照筛孔大小的顺序从上到下套在一
起)的最上端一直筛上,底盘放在最下部,然后盖上顶盖,在行程140mm,频50次/min的
震荡机上震荡20min。以每分钟内通过筛的样品质量小于样品总质量的0.1%作为筛分终点。
然后称出每只筛上截留的核桃壳质量,按照表2填写和计算所得的结果,并确定小于指定下限粒径和大于指定上限的百分数。
表2
筛孔径 mm | 截留在试验筛上样品质量 | 通过筛的样品 | |
质量 | 百分数 | ||
d1 | g1 | g7 | 100×g1/G |
d2 | g2 | g8 | 100×g2/G |
d3 | g3 | g9 | 100×g3/G |
d4 | g4 | g10 | 100×g4/G |
d5 | g5 | g11 | 100×g5/G |
d6 | g6 | g12 | 100×g6/G |
4 检验规则
4.1 抽样方法
抽样时应根据堆码高度、形状和数量,在每一面的上、中、下各部位布置取样点,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取其中三份,每份不少于400 g,分别装入清洁、干燥的磨口瓶内,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和取样人,一份做试验用,一份留待复验,一份备仲裁用。
4.2 检验
4.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要求如下:
a) 出厂检验应逐批进行;
b) 检验项目为表1中列出的全部项目;
c)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格式见附录A。
4.2.2 型式检验
4.2.2.1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进行鉴定时;
b) 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正常生产够12个月时;
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4.2.2.2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全部项目。
4.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申请用备用样复检,若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5 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
5.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印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产品名称及代号、型号、批号、厂名、厂址、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产品标识和执行标准。
5.2 包装
采用带内膜编织袋或外加牛皮纸袋包装,每袋净含量25 kg 。
5.3 运输
产品运输时避免雨淋、混入其他杂质。
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避免雨淋的地方。
十二、十三、木质纤维
1 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木质纤维固体粉末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木质纤维固体粉末的检验。
2 要求
木质纤维固体粉末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木质纤维固体粉末的技术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
木质纤维固体粉末200 | 木质纤维固体粉末150 | ||
外 观 | 自由流动的粉末 | 自由流动的粉末 | |
水中分散性,min | ≤ 5,无浮层 | ≤ 5,无浮层 | |
常温 | 起泡率, % | ≤ 5 | ≤ 5 |
密度变化值,g/cm3 | ≤ 0.02 | ≤ 0.02 | |
表观粘度升高值,mPa.s | ≤ 4 | ≤ 4 | |
60 ℃ | 起泡率,% | ≤ 2 | ≤ 2 |
表观粘度升高值,mPa.s | ≤ 4 | ≤ 4 | |
160目通过率,% | ≥ 95 | ≥ 95 | |
325目通过率,% | ≥ 40 | ≤ 40 |
3 试验方法
3.1仪器与器皿
本技术规格所用主要仪器与器皿如下:
天平:分度值0.01 g、0.0001 g;2)标准筛: 孔径分别为0.044 mm、0.125 mm;
3)六速旋转粘度计:Fann35型或等效产品;
4)钻井液用密度计:精度±0.01 g/cm3,ZYM型或同类产品;
5)电动搅拌器:D-8401型或同类产品;
6) 秒表: 精度0.1 s。
3.2试剂与材料
本技术规格所用材料如下:
a) 碳酸钠:化学纯;
b) 钻井液用试验用土:符合SY/T 5046-2016的规定;
广泛pH试纸;3.3试验步骤·
3.3.1外观的测定
自然光下目测。
3.3.2水中分散性的测定
配制500 mL PH为9.0(使用NaOH调整,精密试纸检测)的水溶液,加热至60 ℃备用。
量取400 mL上述NaOH水溶液,置于500 mL玻璃烧杯中。称取10.0g样品,一次性直接倾倒入水溶液中,开启秒表计时。待样品全部分散入水时,停止秒表,记为入水分散时间。
将溶液放置于60 ℃水浴中,恒温30 min,观察溶液状态,表层是否有浮层。
3.3.3起泡率的测定
3.3.3.1基浆配制:在1000 mL 蒸馏水中加入1 g(称准至0.01 g)无水碳酸钠、60 g(称准至0.01 g)钻井试验用土,高速搅拌20 min,在24 ℃±2 ℃的培养箱里密闭养护24 h。取一份基浆高搅5 min后检测常温及60 ℃起泡率、密度以及常温及60 ℃表观粘度。
3.3.3.2取上述基浆300 mL,加入1.5 g试样,然后高速搅拌5 min,取下开始计时,立即倒入500 mL 量筒中,静置10 s 读出体积。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Fr1—常温起泡率 ,用百分数表示(%);
V1—常温加样浆高搅后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3.3.4密度变化值的测定
按照3.3.3的测试程序,将测试加样后起泡率的测试浆,按GB/T 16783.1-2014中的规定测试加样后的密度。密度变化值按公式(2)计算。
△ρ=|ρ1-ρ0|……………………………………………(2)
式中:
△ρ—密度变化值,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ρ1—加样后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ρ0—基浆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3.3.5表观粘度升高值的测定
按照3.3.4的测试程序,将测试加样后密度变化值的测试浆,按GB/T 16783.1-2014中的规定测试表观粘度。表观粘度升高值按公式(3)计算。
△AV=AV1-AV0………………………………………………(3)
式中:
△AV—表观粘度升高值,单位为毫帕·秒(mPa·s);
AV1—加样后的表观粘度,单位为毫帕·秒(mPa·s);
AV0—基浆的表观粘度,单位为毫帕·秒(mPa·s)。
3.3.6 60 ℃起泡率、表观粘度升高值的测定
称量样品加入按3.3.3.1程序养护好的基浆中,高速搅拌5min,60℃水浴中密闭恒温30min后,高速搅拌5min,分别按照3.3.3和3.3.5的测试程序检测评价60℃起泡率、表观粘度升高值。
3.3.7 细度的测定
3.3.7.1 160目通过率
称取试样20.0g(称准至0.01 g)倒入160目标准筛中,标准筛放置于拍击式振动筛上,振筛10 min,然后称出筛子上试样的质量,细度按公式(4)计算:
……………………………………(4)
式中:
A1— 160目标准筛通过率,用百分数表示(%);
m1—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160目筛的筛余质量,单位为克(g)。
3.3.7.2木质纤维固体粉末325目通过率
称取试样20.0g(称准至0.01 g)倒入325目标准筛中,下面加底盘,标准筛放置于拍击式振动筛上,振筛10 min,然后称出底盘中试样的质量,细度按公式(5)计算:
……………………………………………………(5)
式中:
A2—325目通过率,用百分数表示(%);
m3—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 通过325目筛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检验规则4.1抽样方法
取样时应根据堆码高度、形状和数量,在每一面的上、中、下各部位布置取样点,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取其中三份,每份不少于400 g,分别装入清洁、干燥的磨口瓶内,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和取样人,一份做试验用,一份留待复验,一份备仲裁用。
4.2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表1规定时,应申请备用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5 运输及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避免雨淋的地方。在运输过程中防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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