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项目竞投的公告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项目竞投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VOCs排放源管控力度,在最短的时间内能全面地掌握我市(不含江阴港城经济区)重点VOCs排放源动态,我市需要借助VOCs走航监测车和便携式VOCs监测设备,对重点VOCs排放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监测与治理措施评估。现因我局监测能力不足,无法满足该管理项目的需要,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VOCs监督监测与治理措施评估工作,现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来选定一家第三方公司完成该管理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报价竞投。

  一、招标项目名称

  福清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项目。

  二、招标预算金额

  人民币贰拾玖万叁仟元整(¥:293000.00),第三方的投标报价若超过该上限,视为无效报价。

  三、招标办法

  有3家以上(含3家)公司的有效报价,才可以开标。开标中,选取最低报价的公司为中标方。

  四、招标项目工作内容

  1.总体要求:要求在最短时间(1个月)内对我市重点区域和重点VOCs排放企业进行VOCs监督监测和治理措施进行评估,为我局开展2019年大气污染精准管控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2.招标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1-招标项目工作内容与要求。

  3.招标项目开展的福清市重点VOCs排放企业监测名单(详见附件2-福

  清市重点VOCs排放企业名单表)及走航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的企业。

  五、第三方机构资格要求:

  1.第三方公司应具备可供使用的VOC走航监测车(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附件4)和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2.第三方公司竞投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证明具备第1点要求的监测设备的验证材料,且承诺必须使用该监测设备用于中标项目的监测。

  3.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第三方公司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6时,地点为福清市东门街北46号(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2.2019年5月31日10时,在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七楼会议室开标,按照上述竞投方法选定中标方。

  七、联系人

  刘云玲 ****-********

  游雪静 ****-********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7日



****************61158.doc">附件1招标项目工作内容与要求.doc****************46612.doc">附件2福清市重点VOCs排放企业名单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挥发性有机物 企业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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