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食堂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2011年食堂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食堂委托经营招标文件


为了提高学院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需求,维护学校稳定发展,建设和谐校园,我院决定以招标方式委托社会从事餐饮服务业的餐饮单位对学院食堂进行经营并按制度规范管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说明

1、招标单位: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情况简介:

目前,我院在校生为9569人,其中校内住宿学生约4085人, 校外南通市大学生公寓住宿约5200人。我校食堂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分两层,共1670个餐位,其中一楼餐位数为1000个,二楼餐位数为600个,教工餐厅餐位为70个。食堂设有粗加工间、切配间、操作间、洗消间、更衣室、冷藏保洁间、仓库,并配备基本的炊餐具、货架、水池、冰箱、桌椅、工作台、保温台以及公共货梯。具体情况投标方可到现场查看。

3、标段名称

2011年我院食堂招标分三个标段,分别委托三家餐饮单位经营:

(1)第一食堂(一楼)

(2)第二食堂(二楼,含教工餐厅)

(3)面包房(一楼北边小屋)

4、委托经营要求

第一食堂:经营师生基本伙食为主的质优价廉的普通餐;第二食堂:以普通餐为主,可设特色窗口,教工餐厅可设特色小炒、客菜等;面包房:以经营面包、蛋糕等糕点为主。

5、委托经营时间: 2011年 1月 20 日至 2013年 1 月19 日。

6、委托经营的中标单位负责本经营楼层的炊具、餐具清洁、消毒及餐厅的卫生保洁。

7、委托经营的中标单位负责本经营楼层的泔水的清理。

8、餐具及设备:学校只提供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提供炊餐用具及公共餐具。日常用具如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设施设备维修等费用自理。中标单位自备的餐具必须不锈钢化。同时自备消毒柜。

9、相关费用:学校免收资源费(为目前提供的设备、设施、炊餐用具及公共餐具)、一次装潢费、设备折旧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此费用为投标者的投标金额。

二、投标要求

1、投标方资格:

(1)经工商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且有一定经验和规模的餐饮经营实体。

(2)投标方必须具有承包经营学校学生食堂经历、管理特色和良好的信誉;以往经营过程无食堂中毒等食堂安全事故发生;投标方应树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体现食堂的公益性,坚持服务育人。委托经营的食堂和餐厅由中标单位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招聘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用工手续、解决食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税、险费用、责任等。

(3)中标单位必须依法经营,不得将食堂(餐厅)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院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院有权取终止协议,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或追诉法律责任。

(4)中标单位履约经营期间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我院将视情节轻重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协议。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我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3、在标书中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书面承诺:

(1)企业概况,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代码复印件

(3)经营优势及历史经营业绩证明。

(4)具体经营方案和管理模式。

(5)安全承诺书。

(6)认真填写投标函(附件二)。

4、投标方可以填报两个志愿,我院将根据投标方的综合情况进行评标,只录取一个志愿。

5、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须承诺并遵守招标文件、附件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委托经营细则》)、附件四(《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基本管理要求考核奖惩细则(试行)》)的一切规定(附件附后)。

三、时间、地点安排

1、领取标书:投标单位于2010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携带2009年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南通纺院国资办(后勤楼四楼)吴老师处领取招标文件,并付资料费200元/份(不退)。未领取标书自行投标者作废标处理。

2、投标截止期、地点:投标单位必须在2010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交至我院国资办,逾期不予受理。

3、评标时间定于:2010年12月27日下午14:00。

地点:南通纺院后勤楼会议室。

4、联系方式: ****-******** 吴老师

四、投标说明

1、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投标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统一回答各投标方。

2、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自行解释,不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加条件。

3、投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应使用电脑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人印鉴(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2)投标书要求有两本,正本一本,副本一本。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书封套口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方投标时须缴投标保证金10000元(支票进账单),(银行进账单,进帐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未中标者,开标后凭原始收据无息退还。

收款单位: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120

开户行:工行城南支行

5、投标文件一经送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五、评标办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两部分,总分值为100分。

(1)价格分:80分

按有效报价(一楼最底标底为20万,二楼餐厅为15万,面包房为4万,底于此标底为废标),从高到低分数分别为:80、78、76、74……。

(2)商务技术分:20分

综合实力:4分。

主要业绩(包括学生食堂经营时长、曾经作为委托经营的业绩):6分;现经营学校食堂各方面优者可适当加分(出具证明)。

管理模式:3分。

经营方案:3分。

社会声誉:1分

技术力量及经营的稳定性:3分

2、我院将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标小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各投标方按综合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各投标单位是否中标,以招标方通知为准。为维护投标方声誉及商业机密,对未中标单位恕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资料恕不退还。

3、此次竞标,除价格因素是首要考虑的条件以外,还以投标方的经营资质,资信、特色、经营投入、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标。

4、综合评分以价格分和商务技术分相加,得分高中标。

六、中标通知

1、经学院招标小组审查、评估、论证后将中标候选单位公示3天。

2、公示期过如无异议,学校通知中标单位。

3、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委托经营协议(见附件一)。同时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50000元,须另补交40000元,面包房的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合同期满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4、中标方必须于开业前办理好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若逾期没有办好,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将由下一个备选单位接标。

七、招标过程中如临时发生情况变化,招标方将另行通知。

八、本文件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协商解决。

九、附件:

附件一:南通纺院食堂委托经营协议书(样本)(以正式签订协议时为准)

附件二:投标函

附件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委托经营细则》

附件四:《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基本管理要求考核奖惩细则(试行)》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协 议 书(样 本)

甲方: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精神,进一步搞好食堂经营服务,提高伙食质量,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经甲方研究决定,将食堂部分区域委托乙方经营,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现签订协议如下:

一、经营地点: 餐厅

二、经营形式:委托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经营项目:在现有的设备、设施条件下经营学生普通餐。

四、经营管理期限: 年 月开始至 年 月止。

五、有关费用:

1、资源费(为目前提供的设备、设施、炊餐用具及公共餐具):暂免收。

2、经营管理费用:在食堂委托经营期间按实际经营时间 个学期计费,甲方收取管理费,共计 万元,(人民币大写为: )。

3、设备折旧费:暂免收。

4、一次装潢费:暂免收。

5、履约保证金:50000元(一楼或二楼食堂)、10000元(面包房)(不计息)。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履约保证金视合同执行情况予以全额返还或按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予以扣除后部分返还。

六、付款方式:管理费原则上按季度提前支付,一般从营业款中扣除。第一次管理费乙方进场一个月后交纳人民币 元;第二次管理费乙方在 年 月 日交纳人民币 元;第三次管理费乙方在 年 月 日交纳人民币 元;以后以此类推。如中途退出经营,所缴管理费不予退还。营业款的提取按月结算。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甲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学校集体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细则》、《南通纺织学院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考核奖惩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经营时的质量、价格、服务、卫生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和考核。

2、为乙方提供食堂 餐厅及主要设备(详见清单,另附),提供适宜的经营条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及时将院伙食监督委员会对伙食供应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师生就餐的意见反馈给乙方,并指导督促乙方及时进行整改提高。

4、加强对乙方员工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员工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督促乙方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协调乙方与学院其它部门的有关事宜。

乙方:

1、必须具备法人资质和相应的资质, 必须按规定领取《卫生许可证》,并负责所聘员工的健康体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挂牌上岗。每年按规定支付给南通市疾控中心餐具检测费等。

2、加强管理,主动遵守我院的校规校纪,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检查考核标准》、《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细则》及《南通纺织职业学院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考核奖惩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伙食供应,并主动接受学院及甲方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3、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各种设施、设备,并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有损坏,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修复,也可以请甲方的物业管理科按照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有偿服务,费用由乙方负担,经乙方负责人签字后直接从财务上扣除。装潢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如乙方人为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经营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将场地和设备转包给第三方经营,更不能利用学院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院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经济责任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努力提高经营品种质量,热情服务,积极开发新品种,满足师生需求,对甲方及师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经营期间必须保持菜价的相对稳定,如因市场物价涨、降而需要调价时,必须事先向学校书面申请,得到学校书面批准后方可调整,否则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乙方要依法经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及饮食卫生工作,杜绝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在经营期间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我院将视情节轻重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其经营资格。

7、乙方要严格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所属人员的招聘、用工手续、用工合同、相关费用、责任及日常管理,确保职业队伍的稳定。自行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等均由乙方承担。食宿自行解决。

8、乙方自备餐具必须不锈钢化。生、熟、半成品用品必须有明显区分。

9、乙方应主动按时交纳餐厅内部的水、电、煤气费用。如有变化,另补签协议。(如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等费用,应承担逾期付款的滞纳金2%/天、利息等)。

10、乙方不得经营工厂包装的饮料、食品(牛奶除外),不得经营饮服中心禁止进入的食品,不得经营非食品类商品。

11、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经营履约保证金50000元(一楼或二楼食堂)、10000元(面包房)。如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日常管理不力,造成饭菜品种、质量及服务达不到校方要求,师生意见较大的,或食品卫生状况差的,且要求整改后仍无明显变化的(详见附件要求),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必须一周内办好交接手续,如不办理交接手续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该违约金的支付乙方不提任何异议。凡合同期未满而终止合同的,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八、甲方因管理体制或机构发生变化,需进行调整或经营设施、设备需检修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

九、乙方必须符合量化分级管理创“A”和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的评比要求。

十、违约责任:双方视具体情况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学院审计处鉴定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定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代表人:

乙 方(盖章): 代表人:

鉴定方(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委托经营细则

附件二: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基本管理要求考核奖惩细则(试行)

附件三:乙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附件四:卫生许可证等与经营相关的证照

附件二

投 标 函

致: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1、根据贵校的招标通知,我们决定参加贵校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方承包 :

(1) 食堂,每年缴纳管理费为 。

(2) 食堂,每年缴纳管理费为 。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书壹份。

投标方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食堂委托经营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后勤服务社会化,保护各方利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承包管理细则。

一、承包者(包括公司、法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下同。)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为全院师生服务的思想,模范履行“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努力搞好餐饮服务。

二、承包者必须严格执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检查考核标准》、及《南通纺织学院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考核奖惩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上级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承包者与学院或学院委托的主管部门签订承包合同,缴纳押金,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张营业。

四、承包者必须逐月按时结算水、电、煤气、及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并从当月营业额中扣除。价格按市场价格收取。

五、公用部分的水、电费由学院承担。

六、为加强食堂管理,到食堂消费必须实行刷卡消费,学院不受理现金消费的投诉。

七、普通餐要求定时供应:具体时间:早餐:6:30-8:30;中餐:10:30-13:00;晚餐:16:30-18:30。特色餐可根据学生需求适当延长。

八、人员管理

1、本院承包者或受聘的本院正式职工其工资、医疗及养老保险待遇等方面按院方有关规定执行。

2、承包者应使用思想品德好、体检合格、能力较强、卫生习惯好的人员,全体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承包者与聘用的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人员与院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必须服从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报主管部门备案。

4、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5、承包者的所属人员的食宿自行解决,体检费、卫生许可证费自负。

6、所有人员统一着装(衣、帽、口罩、手套),持证挂牌上岗,做到文明、优质服务。

九、承包期限与合同终止

1、每轮承包期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凡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终止合同。承包方未经批准提前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律不退。

3、承包者能认真履行合同,经多方考核成绩优秀者,在下一轮承包时可按《南通纺织学院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考核奖惩细则(试行)》进行议标;或在下一轮竞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院主管部门可代表学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承包者处于赔偿及罚款,并终止与承包者的合同。

①承包者及其下属员工发生严重违法乱纪事件,损坏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未经同意,擅自停业,不能保证正常供应的。

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④对服务质量差,师生意见大,反映强烈,且经多次教育、整改仍无起色的。

⑤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服从管理的。

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的。

⑦食堂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与师生发生争执,动手打人的。员工打人的,一经查实,承包者应立即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若法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动手打人的,查实后,承包合同立即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⑧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将所承包的食堂分包或转包他人经营的。

⑨承包人之间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经济责任

1、对在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中不合要求的,给予承包者以下处罚:

①一次检查不合格,提出警告;

②三次警告后仍不合格停业整顿,处罚金400元,直至符合要求方可重新营业。

③炊餐具或出售的食品经卫生检测不合格者,除检测费用自理,并罚款1000元,并取消下轮议标、投标资格。

2、超出规定范围经营的,一经发现,罚款200元—1000元。

3、有下列服务质量问题者给予经济处罚或停业整顿:

①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统一着装(衣、帽、口罩、手套)不佩戴工号牌,不讲究卫生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②服务过程中粗言秽语,态度生硬、冷谈,一经查实,一次罚款50-100元,并作出书面检讨;

③对故意损坏公有物品,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罚款100元;

④对违章操作,不正确使用炊事机械的,除批评、纠正外,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处50~300元罚金;

⑤对不安全用电者每次处100元罚金;

⑥对打错多刷卡的,每次最少处以刷卡金额的十倍罚金;

⑦出售的饭菜有问题的,除退还原有饭菜金额外,处饭菜金额至少十倍的补偿款,并处至少十倍的罚款。情节恶劣的,可以重罚。

4、对质价明显不符的,除批评、警告外,可以给予100~200元罚款或停业整顿。

5、对不配合主管部门工作,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所交代的工作,处100—500元罚款。

十一、炊餐具的添置、维修及管理

1、学院主管部门提供食堂承包经营场所及现有的炊餐具,不足部分由承包者根据需要报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添置,费用自理,必须不锈钢化。

2、学院主管部门提供的炊餐具,必须当面清点、造册,明确价格,与承包者办理交接登记(附清单)。

3、对清单内所列炊餐具的维修,由承包者自负,确因炊餐具自身结构或质量造成的问题由学院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厂家进行维修。属人为损坏的,费用由承包者负责,属自然损坏,费用由学院主管部门负责。

4、承包期满时,承包者应按清单交清所有炊餐具,如有损坏、遗失或去向不明的由承包者赔偿。

十二、食品采购按《南通纺职业技术学院食品采购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本细则解释权归南通纺职业技术学院膳食科。

附件四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食堂基本管理要求考核奖惩细则(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学校集体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院食堂食品卫生的检查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公开监督,赏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奖惩细则》。

A、基本要求和处罚标准



基 本 要 求

处 罚 标 准

一、采购、拣切、清洗、放置、贮存

(一)采购、拣切:

1、采购物料应主动检查质量,索取有关产品合格证,严禁采购质次价廉的物料。

2、拣切应在固定场所。拣切前首先要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禁止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3、改切生熟食品和荤素食品应专墩专用,分类加工。蔬菜要拣尽枯黄老叶、泥砂杂物和不可食部分。

4、废弃杂物要时出时清,及时倒入清洁桶内,并及时清除。

5、不得采购半成品及成品食品。(特殊情况须经监管部门同意)

6、不得采购化学色素及亚硝酸盐做食品添加剂。

7、不得采购学院明令禁止的食品。

(二)清洗:

1、荤、素食品应分池清洗。

2、清洗要认真仔细,清洗后的蔬菜应无泥砂杂质;水产品应无磷无?w无内脏,浸泡时间在15分钟以上;肉禽类应无羽毛、头和内脏。

3、肉禽类清洗干净后,应先出水(或上浆),冲洗干净后备用。半成品应无污、无血。

(三)放置:

1、清洗干净后的原料应按规定要求使用容器、盛器,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

2、清洗干净后的原料应及时送入烹调间,并置于规定的货架。

(四)贮存:

1、分类摆放整齐,通风良好。

2、生、熟成品、半成品贮存规范。

3、无“三无”变质、过期食品。

1、采购、改切变质原料,且送烹调的,但未造成后果的扣200元;

2、菜墩或洗池混用且生熟、荤素不分的,扣50元;

3、垃圾积压且未当日清除的,扣20元;

4、经查发现或师生反映食品不干净的,经监管人员核实,扣50~100元;并对投诉者进行5~10倍的赔款;

5、生熟容器、盛器混用、乱放的,扣100元;

6、生、熟食品混放扣100元;

7、无索证资料扣300元;索证资料不全经监管人员检查限期整改不到位扣100元;

8、经监管人员发现,有“三无”变质、过期食品,所用产品没收并扣300元/次。

9、采购学院明令禁止的食品,没收食品,未造成后果的扣罚500元;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解决。

二、烹调、出菜

(一)烹调:

1、烹调时应掌握原料的特性,做到烧熟煮透。

2、烹调时,不能用手指直接尝味,余下的汤或菜不应倒回锅内。

3、隔夜荤菜(半成品)须经监管人员检查,允许加工回锅的,必须充分加热,严禁加热不透。

4、所用厨师须有厨师证,且经验丰富。

(二)出菜:

1、出菜应使用经过严格消毒的熟食容器。

2、出菜后,熟食应及时送入备菜间,盛有熟食的容器不得叠放。

3、出菜与销售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三)剩饭剩菜处理:

1、禁止剩饭剩菜二次销售给师生。

2、确属员工内部用餐,要包装后单独存放,必须有明显标志。

1、隔夜荤菜(半成品)如加热不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扣300元;

2、将变质食品下锅烧煮的扣500元;

3、出售食品用手直接接触的,扣10元;用手指直接尝味的,扣20元;

4、拿未经消毒的熟食容器盛饭菜(或面点)的,扣100元;

5、加工前,经监管人员检查发现剩饭菜、且无明显标志的扣50元/盘,剩饭扣50元/次。

6、供应普通餐,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售饭的,按剩饭菜处理。

三、工作场所、炊具盛器

(一)工作场所:

1、各加工岗位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具的清洗、洗刷,锅台灶面应做到无积水、无杂物、下水沟畅通,无堵塞现象,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

2、门窗、玻璃、墙壁、瓷砖以及出售窗口应做到无积灰、无油垢、无蜘蛛网、无食物残渣。

3、仓库干燥通风,物品摆放整齐,主食物品离地、离墙存放,副食物品存放于货架上。

4、工作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蒸汽、煤气源,关闭门窗。IC卡窗口机用后及时关闭。

(二)炊具盛器:

1、各种工具、容器、盛器使用后应洗刷干净存放货架,砧板洗刷揩干后竖立存放;抹布经常清洗,用后晾干;容器、盛器应生熟、荤素分开使用,并分别存放。

2、冰箱、烘箱、绞肉机、切片机和面机等设备,每次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无残留物。

1、加工结束后,工作场所未及时清洗,或清洗草率的,扣10~20元;

2、在上级有关部门卫生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扣50--200元;

3、盛器乱扔且影响整体的,扣5元/只;

4、炊事机械设备用后未及时清洗干净的,扣10元;

5、调料车及冰箱内杂乱无章的,扣10元。

6、仓库物品摆放混乱,不符合规范的,扣10~50元。

7、工作结束后发现有长明灯、长流水、门窗未关闭的,扣50元;未及时关闭水电、煤气源的,扣50元;

8、违反有关规定,经教育态度恶劣,仍屡教不改者进行清退。

四、洗消、灭杀

(一)洗消:

1、每餐使用过的容器具应落实专人洗刷、消毒。熟食容器具一般为每天消毒一次;生食容器具每周不得少于两次。但加工熟食(含面点)时,工具、容器具用前要严格消毒。

2、洗刷消毒好的容器具应及时存放在保洁间内。

3、消毒溶剂的配制由专人负责。

4、消毒灭菌灯由专人负责,定时开关。

5、按规定清洗、消毒抹布。

6、免费汤碗要及时消毒,设专人看管。

(二)灭杀:

1、灭杀鼠、虫、蝇及蟑螂由专人进行人工灭杀。

2任何个人不得将灭杀药物私自带入操作场所或货橱内或食品混放。

1、所用的工具、容器、餐具未及时清洗或清洗不洁的,扣10~20元/只;

2、抹布未按规定清洗、消毒的,扣10元;

4、未按规定开关灭菌灯的,扣20元/次;

5、私自夹藏灭杀药物的,扣20元;

6、周末卫生日或集体行动日无故缺席的,扣20元/人。

五、个人卫生及行为规范

1、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2、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3、操作食品时,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4、上窗口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服、帽。出售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

5、不得用脏抹布或拖把在窗台、保温台上做卫生。

6、按时参加食品卫生及安全会议。

7、各餐厅之间、餐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与饮服中心反映,妥善处理。

8、挂牌上岗服务。

9、实行刷卡消费。

10、添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经监督部门同意,严禁私拉乱接。

1、在食堂范围内吸烟的,扣50元/次;在操作间、备餐间抽烟的,扣200元/次;

2、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的,扣10元/次;

3、窗口服务穿戴不齐的扣5元;

4、穿拖鞋进入工作间的扣10元。

5、在备餐间售菜未带口罩的,扣10元;餐厅经理违反规定的扣20元;

6、发生与师生争吵、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影响的扣50~100元;严重的责令其所在餐厅解除合同;

7、无健康证而从事食堂工作的,扣300元;无证人员清除出场;

8、在工作台上放置杂物或在工作台及餐桌上睡觉、乱坐的,扣50~100元;

9、送货车进操作间的扣餐厅经理50元;

10、未经批准无故缺席会议,每次扣餐厅经理50元/人;

11、未挂牌上岗服务的,扣餐厅经理每人次50元。

12、收取现金的餐厅,扣罚餐厅500元/次;不受理现金消费的投诉。

六、环境卫生

1、经常清洗。

2、周三、周五为食堂大扫除日。

经学院检查卫生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整改不合格者提出警告;三次警告者停业整顿。

B、奖励条件及标准

六、奖励条件及标准

1、食品卫生工作表现突出、由伙监会成员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100~200元奖励。

2、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勇于抵制违反食品卫生要求的,给予100元奖励。

3、举报违规违章操作者,给予100元奖励。

4、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给予100元奖励。

5、承包者能认真履行合同,经多方考核成绩优秀者,可在下一轮竞标中进行议标,或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