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林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林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林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5月27日18:19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06月10日09:30至2019年06月10日09:3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05月27日17:32至2019年06月10日09: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5月27日17:32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林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林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3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林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林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林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磋商,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磋商无效。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林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584,000.00元,参与磋商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的磋商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本项目只接受辅食营养包食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磋商,要求所投产品必须是自己生产,提供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生产明细,且在有效期内。
3、提供所投婴幼儿营养包产品的检验报告,要求检验报告内容必须包括: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海素B1和/或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且检验合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对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磋商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3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在2019年6月3日17时0分前下载磋商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方式。
3、咨询电话:****-******* (刘 丹)
八、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磋商保证金:6,00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磋商文件中,否则,磋商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磋商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行号:********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磋商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磋商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磋商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磋商(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内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请在合同签订后在平台内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磋商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方可退该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十、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1、预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年6月10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2、磋商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二、注意事项:
1、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自助下载文件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http://ggzyjyzx.daqing.gov.cn/szzs.htm,《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
关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磋商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竞争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参与竞争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磋商会上,由磋商组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磋商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下载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下载文件无效;在磋商会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磋商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区县的采购管理办公室。萨尔图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181578。让胡路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888501。龙凤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237315。高新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8106016 。红岗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4192221。大同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16592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
5、本项目磋商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磋商企业或个人对磋商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竞争企业和个人不得对磋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磋商过程,一经发现,磋商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 丹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林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林甸县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凯峰
联系电话:137*****365
邮 编:163311
日期:2019年5月27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数量584000袋
项目营养包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的要求。
(一)项目营养包质量规格书
1.产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2.包装规格:12g/袋X30袋/盒。
3.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4.保质期:至少12个月。
5.感官要求:淡黄色粉状或微粒状,松散无结块,具有
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和不良气味,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易冲调成均匀稀薄糊状。
营养素 | 标识每日份含量(12g/袋) | 含量范围要求 |
蛋白质(g) | ≥3 | |
钙(mg) | 200 | 180-240 |
铁(mg) | 7.5 | 6.0-9.0 |
锌(mg) | 3.0 | 2.4-6.0 |
维生素A(μg) | 250 | 200-360 |
维生素D(μg) | 5.0 | 4.0-9.0 |
维生素B1(μg) | 0.50 | ≥0.4 |
维生素B2(μg) | 0.50 | ≥0.4 |
叶酸(μg) | 75.0 | 60-150 |
维生素B12(μg) | 0.50 | ≥0.4 |
污染物限量 | |||||||
项目 | 指标 | 说明 | |||||
铅/(mg/kg) | ≤0.5 | ||||||
总砷/(mg/kg) | ≤0.5 | ||||||
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 | ≤100 | a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 |||||
真菌毒素限量 | |||||||
项目 | 指标 | 说明 | |||||
黄曲霉毒素M1a(μg/kg) | ≤0.5 | a黄曲霉毒素M1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 b黄曲霉毒素B1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 | |||||
黄曲霉毒素B1b(μg/kg) | ≤0.5 | ||||||
微生物限量 | |||||||
项目 |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 说明 | |||||
n | c | m | M |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 |||
菌落总数 | 5 | 2 | 1000 | 10000 | |||
大肠菌群 | 5 | 2 | 10 | 100 | |||
沙门氏菌 | 5 | 0 | 0/25g | _ | |||
脲酶活性 | |||||||
项目 | 指标 | 说明 | |||||
脲酶活性定性 | 阴性 | — |
(二)项目营养包配料要求
1.食物基质:应当选用非转基因的食品原料。每袋营养中应含I类速溶豆粉至少8.4克,其质量须符合《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 18738-2006)标准中的I类速溶豆粉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I类速溶豆粉应作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的全部来源。
2.维生素和矿物质
营养素 | 营养强化剂 |
维生素A | 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
维生素D | 维生素D3的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
维生素B1 | 硝酸硫胺素或盐酸硫胺素 |
维生素B2 | 核黄素 |
维生素B12 | 氰钴胺素 |
叶酸 | 叶酸 |
钙 | 碳酸钙* |
铁 | 2.5mg来自乙二胺四乙酸铁纳;5mg来自富马酸亚铁或焦磷酸铁 |
锌 | 氧化锌* |
注:*可选择其他钙和锌的化合物,其来源应符合GB 14880附录C要求。
(三)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1.包装材料要求。
(1)内包装材质: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材质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8118-2011)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
铝层厚度不低于7微米。
(2)纸盒:采用至少300g/m2规格的白卡纸制作,用于包装30袋营养包,白卡纸质量应当符合《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卡纸》(GB/T 10335.3-2004)的要求。
2.标识内容要求。
(1)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标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
产品名称: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
配料表:企业根据营养包实际配料并按GB 7718-2011和GB13432-2013列出。
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净含量/规格:360g(12gx30袋)
产品标准号:GB 22570。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1袋,拌入婴幼儿辅食中或直接以温开水调成糊状食用。(附使用示意图)
生产日期:
批号:
保质期:
贮存条件:置于室内阴凉干燥处保存。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当注意用量。
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 | 每份(12g) |
能量(KJ) | |
蛋白质(g) | |
脂肪(g) | |
碳水化合物(g) | |
钠(mg) | |
钙(mg) | 200 |
铁(mg) | 7.5 |
锌(mg) | 3.0 |
维生素A(μg RE) | 250 |
维生素D(μg) | 5.0 |
维生素B1(mg) | 0.50 |
维生素B2(mg) | 0.50 |
叶酸(μg) | 75.0 |
维生素B12(μg) | 0.50 |
(2)项目专用包装应当以项目名称为主,生产企业标识为辅。
(3)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说明营养包用法。
3.小袋标识。产品名称,并醒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
目专用”字样。
4.外盒标识。在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类别、配料、营养成分表及含量声称、适用人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图表性标识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净合量/规格、厂商地址、电话等。
5.外箱标识。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净含量(盒/箱X袋/盒,重量g)、生产日期和/或批号、厂商地址、电话。
二、企业生产和服务要求
(一)生产要求
1.建立并运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防御性计划。
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技术要求的检测能力,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3.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4.项目营养包须符合清真食品要求。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各项目县指定地点。为保障营养包安全有效,营养包生产后应在3个月内配送。
2.中标企业首次配送产品时,为项目县发放点提供符合储存食品要求、防潮防鼠防漏的产品保藏设备,如塑料储存箱等容器,容器储存量约为20人x2月用量。
3.中标企业在供货过程中,营养包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应当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营养包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经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确认,接收方有权要求退货,上报采购相关部门予以处罚。若判定为不安全食品,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予以召回。
4.中标企业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解答营养包食用中遇到的问题。
三、产品验收
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菅养补充品》(GB22570-2014)和项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四、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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