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 白音查干至安业段公路工程 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白音查干至安业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白音查干至安业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1564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5511白音察干至安业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不含公铁立交)的批复》(内交发[2018]728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和地方债券,招标人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白音查干至安业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监办工地试验室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本项目起点位于G55高速公路白音查干枢纽互通收费站,终点位于化德县七号镇安业村东南(乌锡界),顺接拟建的二广高速集阿联络线安业至公主埂段公路。沿线主要城镇有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查干镇、商都县七台镇、化德县长顺镇,路线穿越地域主要为丘陵区、山间洼地区等。项目所处区域通常每年12月份至来年3月份为冬休期。 本项目在省际通道乌兰察布市境内白音查干至安业段(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全长177.233km,主线起止桩号K0+000~K177+263.021。其中:新建26.254km,路基宽度26.0m路段长7.28km,路基宽度27.0m路段长18.974km;利用一级公路改建150.979km,路基宽度25.5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沥青混凝土路面。 实施辅道恢复工程185.087km,辅道起止桩号FDK0+000~FDK185+100,其中新建段79.814km,改建83.348km,完全利用既有公路21.925km。辅道采用三级公路、二级公路标准。 本项目新建跨铁路立交工程5处:FDK0+856.92集二线立交工程,K45+365、K129+005处天桥引线、TK0+622.03、FDK94+493、FDK143+032.4集通线立交工程。 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新增建筑面积29940m2。设置通信监控分中心1处(乌兰察布分中心),养护工区3处(其中新建白音查干东、德包图养护工区,利用化德养护工区),设置商都西、玻璃忽镜、德包图3处服务区,设置白音查干、白音查干东、商都西、商都东、化德西、大庙6处互通式立交匝道收费站,终点处将旧路原七号收费站改建为K155+900七号临时主线收费站。 本项目计划2019年5月1日开工,2021年11月30日交工,总工期31个月。 2.2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为1个施工总承包标段(BAZCB标段),施工监理设置二级监理机构,设1个总监办和5个驻地办(BAZD-1至BAZD-5合同段),其中总监办由招标人组建,总监办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通过招标方式产生。 本次招标范围为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和技术咨询服务,设1个合同段即BAZJJC合同段,中标的试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为本项目建设管理提供试验检测与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服务期为工程开工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止。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2.2.1试验检测服务: (1)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总监办有关项目管理规定,承担项目工程实体(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等工程)、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产品、设备、混合料等)质量检测工作,及时向总监办提交试验检测报告; (2)对关键工程和主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3)定期向总监办提交工程实体、材料检测分析报告。 2.2.2技术咨询服务: (1)协助总监办编制质量管理文件,对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审查或处理意见,确保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 (2)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等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对工程试验路段、首件工程取得的相关试验数据和成果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验证,协助总监办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根据总监办安排,参加巡检、月检(定期检查)、专项检查(考核)及阶段性工程验收工作。 2.2.3 完成总监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服务期限 本项目总监办工地试验室与技术咨询服务期为5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服务期31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委托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类乙级资质,并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同时投标人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应已被列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的试验检测机构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本项目各施工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段的中标人(含中标候选人公示已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但招标人尚未授予合同的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及技术咨询服务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5.投标报名 5.1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 注:已进入乌兰察布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5.2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2019 年6月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5.3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楼249房间,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办理流程详见《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通知》。联系电话(0474)*******。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及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500元。 6.3 投标人自报名之日起,应随时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答疑澄清文件获取”栏目中查阅、下载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的相关澄清、修改文件(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18日09:00,投标人应于当日08:30~0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必须同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 9.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集宁新区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电 话:(0474)******* 邮 编:012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白音查干至安业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分公司 | 招标代理: |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 |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通行费收费所 | 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B座6楼 | 邮 编: | 013400 | 邮编: | 518049 | 联 系 人: | 张先生 | 联 系 人: | 吴先生 | 电 话: | 183*****756 | 电话: | 135*****701 | 网 址: | http://www.nmggjt.com/ | 网址: | http://www.szewec.com/ | 日期: | 2019年5月27日 |
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与评标办法
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段 | 项目 | 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要求 | BAZJJC | 法人资格 |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试验检测 机构资质 | 具有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 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在有效期内。 |
注: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段 | 业绩要求 | BAZJJC | 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标段)的工地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含施工标段工地试验室、监理合同段工地试验室或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工地试验室)。 |
注:1.“近5年内”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所承担试验检测项目(标段)的交工时间为准,即承担试验检测服务的项目(标段)的交工时间在近5年内; 2.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段 | 信誉要求 | BAZJJC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检测机构信用等级最近年度未被评定为D级。 |
注: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本表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试验室主任 | 1 | (1)具有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涵盖材料、公路、桥梁3同时具有材料、公路及桥梁3个专业,针对取得道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视为具有材料及公路2个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须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自有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岗位登记(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注册执业资格信息为准); (2)至少担任过1个已交工的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主任或试验室负责人职务(以“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中填写的经历及原任职项目业主(委托人)出具的任职证明材料为准); (3)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的最近年度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不得为“信用很差”(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信用评价为准); (4)年龄不大于55周岁(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要求在“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合同段排名: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近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由评标委员会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续) 2.1.1 2.1.3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需记录在案的其它情形。 | 2.1.1 2.1.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需记录在案的其它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包括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30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至个位数。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代理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百分号前保留2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试验检测与技术咨询服务内容、措施、方法 | 15分 | 提出了工作方案的得9分,工作方案基本可行的得9~12分,主要措施、方法合理可行的得12~15分。 | 岗位设置及设备配备计划 | 10分 | 岗位设置、设备配备符合最低要求的得6分,配置计划基本合理的得6~8分,配置计划合理可行的得8~10分。 | 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服务的重点、难点 | 5分 | 对重点、难点进行了分析的得3分,采取的对策基本可行的得3~4分,重点、难点分析到位、采取的对策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方案 | 5分 | 提出了方案的得3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3~4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人员资格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的,得30分。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 | 2.2.4(4) | 其他 因素 | 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0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的个人评分最多保留1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