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办公办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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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邓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名称:邓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项目
三、采购内容:采购移动办公办案系统一批
四、采购预算:69万元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提高办公、办案效率、加快争创“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步伐,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检察”工作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豫检信息文〔2017〕1号《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检务通”云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情况的通知》精神,我院于2017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择移动通信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建设了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同步同质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即“检务通”云平台,该平台建成以来,在检察业务、检务办公、综合事务、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发挥了更好的检察服务保障作用。至目前,2017年与移动经营商签订的两年服务期限合同将于7月份到期,为保证检务通平台的正常运用,继续为检察工作服务,基于该移动办案系统和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案系统部署在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同一个服务器上,并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移动办案系统相连接,且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均由移动通信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我院干警现有的通信工具全部为移动手机号段,综上,为了节约资金,方便与上级联系和干警的工作、生活,我们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我院所需的移动办公办案系统。
六、拟定唯一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邓州分公司
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
七、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论证,此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
详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八、论证专家名单:谢涛、谢非、王宏宇。
九、公示期限: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3日止(不含节假日)。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许大伟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邓州市新华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候海洋
联系电话:****-********/183*****538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层
电子邮箱:nyxinren@163.com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邓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年5月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办案系统 移动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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