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楼加油站招标公告
牌楼加油站招标公告
2019年5月14日,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根据牌楼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牌楼加油站建设项目由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投资新建,位于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乡常吉高速公路西南侧,迎宾大道西侧。占地面积3000m2,建设有站房、罩棚、办公室、埋地油罐、加油机及其附属工程。年销售汽油约300t/a,柴油约200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月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牌楼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3月通过常德市环境保护局鼎城区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经环建[2018]10号。
本项目于2018年2月开始动工,2018年12月竣工,2019年3月进行调试及试运行。
本项目目前劳动定员8人,年生产365天,分为3班,每班工作8小时。
本项目建设与试运行期间无环境投诉和处罚。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占比5.82%。(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见表1。
表1 验收清单
类别 | 排放源 | 主要污染物 | 环保措施 | 验收标准 |
大气污染物 | 卸油 | 非甲烷总烃 |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加油 | 非甲烷总烃 |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 ||
废水 | 地面冲洗废水 | 加油区水封沟隔油措施;废水处理隔油池+沉淀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 |
生活废水 | 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做有机农肥不外排。 | /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隔声房、减震垫等消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东、南、西侧)和4类(北侧)标准。 |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主要变更内容为:
1、增加自动洗车服务,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已做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详见验收报告附件3);
2、环评设计要求生活废水处置方式由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因加油站污水产生量少,改成做为有机农肥灌溉用不外排。
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内容,以上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柴油发电机烟气。
项目在加油、储油、卸油设备上安装了两套油气回收系统,少量挥发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柴油发电机为加油站备用电源,只在停电时使用,年使用次数极少,采用设备自带的消烟除尘设施处理烟气。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为顾客及职工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本项目对整个加油站上方安装罩棚,固不考虑对初期雨水的收集。
场地冲洗水经隔油、沉沉处理后沿迎宾大道排沟排入沅江。
员工不在项目现场食宿,生活污水为少量公厕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有机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
该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加油泵、柴油发电机等设备噪声及进出车辆交通噪声。采用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隔声房、减震垫等消声降噪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冲洗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氨氮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的昼夜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东、南、西侧)和4类(北侧)标准
4、污染物总量核算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COD、氨氮总量核算分别为COD:0.013t/a、氨氮:0.006t/a,环评批复未对本项目做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经处理设施后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项目的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沉沉处理后沿迎宾大道排沟排入沅江。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受纳水体沅江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不外排,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耕地和林地灌溉。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东北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PM10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1中的24小时平均二级浓度限值; 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1中的小时平均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环境噪声敏感点的昼夜等效连续A声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无暂行办法中所列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
编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 | 是否存在此项情况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本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照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本项目废气、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一致。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也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该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该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该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验收监测资料齐全,验收结论明确。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该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
综上所述: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中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维护设备,确保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
2、加强对操作、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3、加强厂区绿化,既能美化环境又能减少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湖南德环检测中心
建设单位验收负责人:刘元喜 (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电话188*****882)
验收专家:
郭世云(身份证号码:432401******3031,电话138*****818)
田爱辉(身份证号码:430302******4073,电话139*****009)
余振华(身份证号码:430702******3512,电话138*****601)
常德市鼎城区牌楼加油站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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