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站站前广场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高速铁路站站前广场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兴高速铁路站站前广场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高速铁路站站前广场绿化工程己由以(长发改经发【2010】3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代建机构为 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兴高速铁路站站前广场
2.2 建设规模: /
2.3 招标范围: 乔木、灌木、草坪、土方整形、种植土回填、养护
2.4 合同估算价:大写 壹仟 万元,¥ 1000万元。
2.5 计划工期: /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0 年 8 月 30 日
2.6标段划分: /
2.7 其他情况: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具有有效的《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备案手册》;
3.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
3.4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规定的情形;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6拟派项目负责人考察合格。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按不合格申请人处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的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交易会员,请于2010年12月9日至2010年12月15日16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www.cxztb.gov.cn)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所需费用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补交。申请人也可于2010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随带交易ID卡到在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并以不记名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非会员集中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至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于报名前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进场交易手续。非会员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未办理进场交易手续的将不接受报名。
5.2 资格预审文件网上下载每套售价 100 元,现场领取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3 参加多个标段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2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兴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夏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兴县雉城镇金陵路258号 地 址: 杭州市庆春路180号金融大厦7楼C座
邮 编: / 邮 编: 310004
联系人: 史工 联 系 人: 韦工、吴工
电 话: ****-******* 电 话: ****-********
20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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