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2019—2021年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东营市2019―2021年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东营市2019―2021年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项目。本项目的预算为100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采购内容: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东营市2019―2021年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数量:1宗。 预算:人民币100万元。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该项目采购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8)《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9)《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1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2014 年)(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5)《清洁水行动计划》(1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18)《山东省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鲁环办〔2015〕23 号)(19)《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函〔2015〕1711号)(20)《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1)《山东省海河流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2)《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3)《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4)《东营市2013至2018统计年鉴》(25).国家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6)山东省及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2018年规划、其它相关行业“十三五”规划。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最终工作成果。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的服务要求,完成工作成果编制。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通过国家工作成果的审核。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0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地址:东营市府前街 |
联系人:封先生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永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登州路69号 |
联系人:徐女士 | 联系方式:188*****621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8日 10时27分25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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