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摄像设备招标公告

电视台摄像设备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北区有限电视台摄像设备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函HBGP-2010-0076

  编号:HBGP-2010-0076

  受采购人的委托,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对摄像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BGP-2010-0076)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推荐品牌及技术需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期

  1

  摄像机

  SONY HVR-S270

  台

  2

  现货

  2

  电池

  SONY HVR-S270电池/型号:GL-95

  块

  2

  现货

  3

  充电器

  BC-70

  个

  1

  现货

  4

  千兆网交换机

  DELL-5424/24口

  台

  1

  现货

  5

  视频工作站电源

  品牌:ETASIS/型号:EFRP-463参数:460W

  INPUT:AC100-240V--8A-4A 47-63HZ

  OUTPUT:

  +5V; +3.3V; +12V;-12V;+5VSB

  MAX(A)30A;28A;35A;0.8A,2A

  [2000W]

  [440W]

  台

  1

  现货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提供的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品牌的代理、授权证书、经销许可证明文件。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明。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一种品牌。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含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及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10年12月 13日上午10:00点前将密封报价文件递交至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河北区劳动局8楼)

  邮政编码:300231

   电子邮箱:hbqzc@163.com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张先生、陆先生

  采购单位:天津市河北区有限电视台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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