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绿色防控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绿色防控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质疑答复

质疑人:成都宇超农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2号SOAR龙舟商业办公楼1幢1单元13层1302号

供应商邮政编码:610066

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小婉、138*****631

法定代表人:艾锦、总经理、180*****798

委托代理人:杨小婉、经理、138*****631

被质疑人: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名称: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都江堰市东虹路12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

质疑事项:该项目部分参数不合法不合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绿色防控设备采购项目

成都宇超农资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绿色防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05月20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9年05月28日已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理由概述。

1、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倾向性条款的:

招标文件中太阳能杀虫灯技术条件第15条参数功能,在杀虫灯中的作用为辅助作用,且清虫方式特定要求双向旋转极不合理,目前市面上存在多种方式,比如清虫盘上下清虫、陶瓷刷上下清虫、毛刷上下清虫等多种方式,同时均可达到和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清虫率。该限定方式存在排除其他供应商的嫌疑且第14条已经以及体现清虫功能而且对清虫率提出明确要求。第17条要求提供2017的检验报告,该项目要求检验报告的检验时间极不合理,时至今日已经是2019年,该项目明显排斥2018、2019的更新更合理的检验报告存在明显的倾向性。第22条要求提供指定名称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不合理,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是毅哥公司对该技术项的成果研究体现。本公司认为只要是基于杀虫灯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均能证明该公司对该产品的专业性和深入研究方向,且据网络查询,该特定名称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目前只有一家公司具备,所以指定特定名称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具有倾向性。粘虫板第9条要求提供2018年的检验报告同上,指定检测年限的检测报告倾向性太过明显,2017年和2019年的检测报告和2018年的检验报告具有同样的证明能力。

综上,杀虫灯部分技术指标和配置的重要评分方法,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建议修改如下:

杀虫灯部分:

第15条删除(注:第14条已经体现功能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1. 须提供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控制器检验报告复印件,外壳防护等级符合 GB4208-2008;(注:删除2017年或改为最近3年)

  1. 投标产品取得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加盖厂家鲜章;(注:取消限定名称)

    粘虫板部分:

    第9条 ▲9、须提供厂家2018年送检的国家农机具检验报告且至少体现以上1-8条参数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注:取消2018或改为近三年或者近两年)

    二、质疑处理过程

    我公司受理质疑人的质疑后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成立了质疑处理小组处理质疑。

    1、我公司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听取了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

    2、我公司全面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查询有关招标参数。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1、贵方提出的质疑事项中所述招标文件中杀虫灯参数第15项内容限定方式存在排除其他供应商的嫌疑且第14条已经以及体现清虫功能而且对清虫率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删除杀虫灯第15条参数事项:

    招标文件中杀虫灯第14项内容为“具有自动清虫功能,清虫率≧95%,提供省级及以上国家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此项内容为对杀虫灯杀虫效果的具体要求,有利筛选品质更优、效果更好的产品。

    而招标文件中杀虫灯第15项内容为“双层高压电网,内电网双向旋转清虫,11-30分钟清虫一次,投标现场进行演示”

    要求旋转清虫方式,是本项目根据各地对各种清虫方式进行实际运用调查后,经过调研后选用的比较成熟稳定的,能较为完全实现清虫目的的方式,而且全国有这种技术清虫方式的有多个厂家,不存在排除其他供应商的嫌疑,也不存在倾向性;

    因此并不存在贵方所说的招标文件第15项内容限定方式存在排除其他供应商的嫌疑且第14条已经以及体现清虫功能而且对清虫率提出明确要求。所以贵方此项建议不予采纳,仍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2、贵方提出的质疑事项中杀虫灯第17项参数“须提供2017年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控制器检验报告复印件,外壳防护等级符合GB4208-2008”建议删除2017年或改为最近3年。

    此项参数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3、贵方提出的质疑事项中杀虫灯第22条参数“投标产品取得全光谱多波峰LED诱虫灭虫灯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加盖厂家鲜章;”认为是指定名称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具有倾向性。

    本项目采购实质需求是采购能实现多种波段诱杀多种害虫的杀虫灯产品,为非指定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唯一性,且目前市场上获得全光谱多波峰LED诱虫灭虫灯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厂家较多,不存在其他限制性和倾向性。

    因此本项不存在倾向性,所以贵方此项建议不予采纳,仍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1. 贵方提出的质疑事项4中粘虫板第9条参数要求提供2018年的检验报告存在倾向性。

    此项参数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都江堰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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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绿色防控 综合体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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