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移动式采血屋改造招标公告
血站移动式采血屋改造招标公告
血站移动式采血屋改造询价公告
常采询[2010]321号
我中心受常州市中心血站的委托,对移动式采血屋改造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内容:采血房车改造。
要求工期:3个月;
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
项目费用结算: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预付合同价40%,项目实施完毕并经过验收支付至95%,余款5%(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结清。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三、项目具体要求:
1、本项目具体要求附后。
2、项目内容包含制作、运输、安装等。
3、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成本、利润、税金、措施费、开办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4、投标单位对具体要求有疑问,请自行联系采购单位。
四、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或备案文件扫描件(复印件);
2、企业情况、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及相关材料;
3、报价表(详细分析各项成本因素)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4、实施计划及承诺。
五、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10年12月16日上午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送达时间按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
邮件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二楼
收件人:刘伟 电话:****-******** 邮编:213003
六、开标和定标:
1、开标及定标时间:2010年12月16日下午2:30。
2、报价文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报价文件无效:
(1)报价超过预算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报价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报价文件所述内容和所附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4)报价文件未按规定盖章密封的;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的;
(5)报价文件存在严重错误或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原因,并影响对其他投标人评审的;
(6)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
3、询价小组首先审核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再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4、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七、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中心交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合同后退还,如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有违约行为则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被全额没收)。签订合同前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以及相关证明原件报采购中心审查。
八、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提交截止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九、询标单位: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伟 电话:****-******** 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立 电话:138*****000
具体移动式采血屋改造要求请向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刘伟索取。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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