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溪溪坑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珠溪溪坑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象山县贤庠镇珠溪溪坑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 2010年12月09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贤庠镇珠溪溪坑整治工程已由象发改投复[2010]3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本工程位于贤庠镇珠溪村;

工程造价:约180万元;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工程规模:溪坑总长度约2150米。其中东溪坑约1350米,西溪坑约800米;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溪坑整治,桩号E0+650-E1+350段右岸、W0+020-W0+244段右岸和桩号W0+155-W0+245段左岸护岸砌筑,混凝土贴面加固及溪坑内清淤;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的投标企业及拟派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信息发布前已经在宁波水利网站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信息登记栏中备案登记(详见甬水建[2007]2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4根据浙水建[2009] 51号文件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公示认定“年度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公示表”且无“备案材料需要补正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港路415号)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叁万元(凭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和银行回单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帐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

5.投标申请受理:

时间:2010年12月9日至2010年12月14日16:30时止(休息日除外)。

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5.1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③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⑤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⑥外地进浙单位在浙江水利网公示认定“年度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公示表”且无“备案材料需要补正材料”的复印件。

⑦ 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盖上单位公章);

说明:以上①-⑦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参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象山县贤庠镇 地 址:象山港路415号

联系人:贺华春 联 系 人:仇敏娜

电 话:133*****796 电话及传真:****-********

邮 编:315700 邮 编:3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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