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农高区农业高新技术研发试验区温棚土地平整及高效农田土地平整工程询价公告
咸宁市农高区农业高新技术研发试验区温棚土地平整及高效农田土地平整工程询价公告
根据咸财采发〔2017〕115号文件要求,拟就咸宁市农高区农业高新技术研发试验区温棚土地平整及高效农田土地平整工程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
咸宁市农高区农业高新技术研发试验区温棚土地平整及高效农田土地平整工程
二、采购内容:
采购工程为温棚土地平整及高效农田土地平整工程。包括温棚所占土地(约28亩,见附件1)平整,标高为65.59米,以及约50亩农田土地平整,并做好田垄和排水沟。
三、采购工程内容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二)拟采购项目范围及价格。
采购范围及要求 | 包干总价 | 备注 |
1、约28亩温棚所占土地平整,标高为65.59米,挖方与填方均为7977立方米。 2、约50亩农田土地按甲方要求平整,并做好田垄及排水沟。 | 温棚土地平整包干价不得高于7.5万元,农田土地平整包干价不得高于2.5万元,该项目总价不得高于10万元。 | 按合同规定据实结算 |
(三)工程要求
1、工程须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由我方指派人员书面认可。
2、为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同周边政府部门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而作的协调等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安全文明、夜间施工、雨季施工、临时设施、赶工设施、机械进出场以及市容、城管、环保、税费等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四) 施工条件
1、 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风险后进行报价,无论何种原因影响施工,导致延期开工、停工、窝工、降效和增加特殊施工措施等我方均不另行补偿相关损失及任何费用。
2、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施工道路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包干总价中;造成场地内管线等现有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出资并修复。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工期因素,加大机械、人工等资源的投入力度,充分保证施工工期。
4、请投标人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对工程范围内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评估,请投标人按上述条件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后,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时招标人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
(五) 踏勘现场
1、投标报价人应在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前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及人员在进行踏勘工程现场,投标人及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六)工程开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之内开工。
工程完工时间:合同签订之后二十天内完工
工程地点: 咸宁市杨畈农业高新区农业高新技术研发试验区
四、报名要求: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颁发的有效证件;
(二)承担本项目工程投标企业应具备承包资质,具有类似项目经验,能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信誉好;
(三)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报价函包括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公司资质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按投标人的手印,否则视为废标;
2、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从附件“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单”下载询价单,报价清单、供货计划等均采用A4纸打印或书写,标书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或按投标人的手印,投标书不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均视为废标。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时间:2019年5月29日9:00时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2、地点:咸宁市农业科学院(咸宁市贺胜路168号市农业科技实验楼大楼4楼406室);
3、采购人联系人:丁坤明 联系电话:137*****056
4、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密封。
六、中标人的选定
采购人按规定确定评定小组成员,我院采购评定小组依规定确定中标商后由采购人电话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另行通知。
附件:1、温棚所占土地平整土方量及土方平衡高度
咸宁市农业科学院
2019年5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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