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遴选项目
秭归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遴选项目
根据湖北省监察厅鄂监察发【2016】1号文、湖北省财政厅鄂财库发【2017】70号文、湖北省财政厅及中国人民银行武汉支行鄂财库发【2015】57号文及秭归县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要求,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秭归县国债金融管理中心的委托,拟就“秭归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遴选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GGQT0032-201901-01
2、项目名称:秭归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遴选项目
3、招标内容:选择开户银行1家,承担秭归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存放管理工作。
4、服务地点:宜昌市秭归县。
5、服务期限:2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福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在秭归的分支机构,且在秭归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服务本项目的能力(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3、投标人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4、投标人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监管评级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提供承诺函)
5、支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取得市级及以上银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所有资料可由被授权支行加盖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所有资料可由被授权支行负责人签署;
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从2019年5月28日12时00分至2019年6月10日12时00分止。
2、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办事指南—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9日15时30分(注 15时00分开始受理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专区投标文件上传栏目,将密封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现场递交至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茅坪镇屈原路1号)八楼开标大厅。
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送达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的相关信息。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6月19日15时30分
2、开标地点: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茅坪镇屈原路1号)开标大厅。
七、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秭归县国债金融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王群
联系电话:****-*******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平湖大道22号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泽兵
联系电话:****-*******
地址:宜昌市黄河路住邦科技园13栋2单元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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