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工程拉森钢板桩基础分包招标公告
总承包工程拉森钢板桩基础分包招标公告
昆明大商汇A1-2和A3地块总承包工程
拉森钢板桩基础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SCEC2B-XN-KMDSHA1-2、A3-JCFBZB-005)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昆明大商汇A1-2和A3地块总承包工程
1.2工程地点及概况:
A1-2地块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以北,商汇路以南,望江路以西,希望路以东,占地面积33127.26㎡,由两栋超高层住宅(43F)、六栋高层住宅(20F-33F)、一栋高层公寓(24F)及两层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面积21.42万㎡,其中地上16.25万㎡,地下5.16万㎡。
A3地块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与前兴路交叉口;占地13508.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3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1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2万平方米。由一栋超高层酒店(32层)、一栋高层办公楼(18层)、一栋四层商业裙楼及两层地下室组成,建筑结构形式:塔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2、招标范围:昆明大商汇A1-2和A3地块总承包工程的相关设计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中的拉森钢板桩等涉及招标人关于本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
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18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18年月日12:00 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送至昆明大商汇A1-2和A3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11@qq.com),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17:00 时。
收件人:程相发 联系方式:137*****029邮箱:********11@qq.com
地 点:昆明大商汇B区48栋对面中建二局项目部
时 间:2018年月日17:00前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中标人及其所有投标人。
4、质量标准:质量为合格。
5、工期:必须保证或提前达到业主或招标人的节点工期。本工程总工期暂定为日历天(详见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6.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6.1.2第二章 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
6.1.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6.1.4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6.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6.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7.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7.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7.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商务标格式文件1)
7.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商务标格式文件2)
7.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详见:商务标格式文件3)
7.3密封:
7.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7.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和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7.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8、投标注意事项:
8.1务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工程承包范围及性质特点、地质情况、周边情况、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施工措施、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8.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8.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9、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9.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9.2投标文件未密封;
9.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9.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9.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9.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9.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10、评标:
10.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10.2技术标评审:先开技术标,由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进行评审,若有需要即组织投标单位就各自的技术标进行答辩。
10.3经济标评审:在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情况下,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10.4招标工程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技术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报价最高的投标人将无权参加议标。
11、其它:
11.1投标人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的资格,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且该投标人将会被从招标人的合格承建商名录中清除。
11.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3投标人明白,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1.4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第二章 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
1、工程建设条件
1.1场地情况:场地拆迁及平整已完成。
1.2施工用水:由招标人场内指定地点的总接口,投标人自行接入施工现场各用水点。
1.3施工用电:由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的二级配电箱内,二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施工用电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接入使用地点,招标人只提供电缆、水带。
1.4现场临时围墙:由招标人提供。
1.5现场施工道路:已修建
1.6上述各项之完成情况及现场环境情况等均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清楚了解及掌握了现场情况。
2、招标图纸及资料
具体详见附件资料。
3、工程采用的技术要求
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条例。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济标格式文件1:
投标报价表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投标人仔细、全面地研究了昆明大商汇A1-2和A3地块总承包工程拉森钢板桩基础分包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工作内容 | 计算规则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金11 %(元) | 备注 |
1 | 可回收拉森钢板桩(打桩) | 1、型号:PS-III 2、规格:400mm*125mm,壁厚13mm。 3、桩长:6000mm,4、材质:Q345B。 | 包括但不限于:挖槽、安装吊机、钢板桩安装吊卸和运输,打设钢板桩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 | t | 包工包料 | |||
2 | 可回收拉森钢板桩(拔桩) | 1、型号:PS-III 2、规格:400mm*125mm,壁厚13mm。 3、桩长:6000mm,4、材质:Q345B。 | 包括但不限于:拔除钢板桩,运输并堆放在指定地点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 | t | 包工包料 | |||
3 | 可回收拉森钢板桩租金 | 1、型号:PS-III 2、规格:400mm*125mm,壁厚13mm。 3、桩长:6000mm,4、材质:Q345B。 | 拉森钢板桩的租赁 | 每天按吨计算 | t |
注:1、以上不含税单价包括(除税金外)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辅材、机械费、机械及其他材料损耗费、机械进出场费、燃油费、运输费(不含场内运输费)、措施费、赶工费、冬雨季施工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其它项目费、检测费、专家论证费、配合费、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手续费用、特殊行业相关其他费用、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辅助工程费用(如临建费用等;专项方案专家费用)、管理费(含工人及管理人员食宿费)、风险费、各类保险费(含民工养老保险)、利润、规费及为满足施工节点而采取的增加人员、机具、通宵作业、节假日作业、间隙窝工、工人及管理人员食宿费、工人非正常进退场等措施的所包含的一切明示或暗示费用。如果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或劳务费、燃油费、政府收费、税率、汇率或调价文件的变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此固定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周围地下管网、现场地质材料、现场条件、招标文件、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并已考虑了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措施、成本投入、材料变动因素、施工不可遇见费等各种内、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
3、投标人确认现场施工作业劳务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招标人要求购买,如果在投标人作业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由投标人直接与发生事故人员家属、保险公司进行对接处理,投标人承诺对此不会给招标人造成任何经济及社会影响,并再次承诺因处理不及时而对招标人造成经济及社会影响,投标人无条件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招标人另外对投标人处于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投标人同意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受到的价格最低或其它任何投标函,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商务标格式文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 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投标人代理人,以投标人名义参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中的招投标活动及商务洽谈,并授权受托方代表投标人签署相关的投标文件、合同及合同履行中其他一切相关的工程、经济及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至授权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3: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相关标准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开户许可证。
6)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近三年来的企业经营或获奖情况。
昆明大商汇A1-2和A3地块总承包工程
拉森钢板桩
基础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KMDSH***-JCFB-00*)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拉森钢板桩基础分包合同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昆明市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条列和文件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昆明景成大厦昆明大商汇A1-2和A3地块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及概况:
A1-2地块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以北,商汇路以南,望江路以西,希望路以东,占地面积33127.26㎡,由两栋超高层住宅(43F)、六栋高层住宅(20F-33F)、一栋高层公寓(24F)及两层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面积21.42万㎡,其中地上16.25万㎡,地下5.16万㎡。
A3地块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与前兴路交叉口;占地13508.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3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1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2万平方米。由一栋超高层酒店(32层)、一栋高层办公楼(18层)、一栋四层商业裙楼及两层地下室组成,建筑结构形式:塔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招标范围:昆明大商汇A1-2和A3地块总承包工程的相关设计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中的拉森钢板桩等涉及招标人关于本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相关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
昆明景成大厦昆明大商汇A1-2和A3地块总承包工程工程拉森钢板桩的相关设计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中的工程。乙方充分理解,甲方并不一定会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拉森钢板桩工程交由乙方施工,甲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和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将拉森钢板桩工程分块(或分项))交由其他单位施工,乙方不得对此有异议,不得向甲方索赔费用。如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本合同无条件同时终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具体供应情况均以甲方相关负责人指定为准。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乙方上述承包范围,乙方承诺对此无任何异议。
土石方开挖、工程桩等专业工程由相关专业队伍施工,乙方必须在时间及施工工作面等方面无偿进行协调及配合等相关工作,就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向甲方负责。
三、分包合同价款
本工程暂估不含税总价为:元(大写:),税金:元(大写:),含税总价元(大写:);合同暂估总价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调整。
分包单价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工作内容 | 计算规则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金11 %(元) | 备注 |
1 | 可回收拉森钢板桩(打桩) | 1、型号:PS-III 2、规格:400mm*125mm,壁厚13mm。 3、桩长:6000mm,4、材质:Q345B。 | 包括但不限于:挖槽、安装吊机、钢板桩安装吊卸和运输,打设钢板桩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 | t | 包工包料 | |||
2 | 可回收拉森钢板桩(拔桩) | 1、型号:PS-III 2、规格:400mm*125mm,壁厚13mm。 3、桩长:6000mm,4、材质:Q345B。 | 包括但不限于:拔除钢板桩,运输并堆放在指定地点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 | t | 包工包料 | |||
3 | 可回收拉森钢板桩租金 | 1、型号:PS-III 2、规格:400mm*125mm,壁厚13mm。 3、桩长:6000mm,4、材质:Q345B。 | 拉森钢板桩的租赁 | 每天按吨计算 | t |
说明:1、以上不含税单价包括(除税金外)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辅材、机械费、机械及其他材料损耗费、机械进出场费、燃油费、运输费(不含场内运输费)、措施费、赶工费、冬雨季施工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其它项目费、检测费、专家论证费、配合费、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手续费用、特殊行业相关其他费用、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辅助工程费用(如临建费用等;专项方案专家费用)、管理费(含工人及管理人员食宿费)、风险费、各类保险费(含民工养老保险)、利润、规费及乙方为满足甲方施工节点而采取的增加人员、机具、通宵作业、节假日作业、间隙窝工、工人及管理人员食宿费、工人非正常进退场等措施的所包含的一切明示或暗示费用。如果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或劳务费、燃油费、政府收费、税率、汇率或调价文件的变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此固定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2、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列项,乙方在报价时未标注单价的项目或为完成本合同所须工作产生的其他额外工程量,其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内,不论变更情况如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报价,且该未标价的项目,不再计价;
3、乙方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所分配工作内容,并达到甲方的工期要求,甲方按上表中所列计量规则与乙方结算工程量。
4、甲方已提供地质资料给乙方参考,综合单价是乙方在充分理解地质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下签订合同,已经充分考虑各种潜在风险。
5、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所有主材及辅材、设备、机具的使用费。
6、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乙方自供所有材料的检测检验费用。
7、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未拆迁的建筑物地基及地下障碍物的探测、拆除、处理费用及应急措施处理费用。
8、综合单价包含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的相关费用,此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意外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9、上述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仅为对清单项目的概括性描述,清单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按设计及施工规范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序及工作内容。
10、乙方须知合同中签订的单价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不低于结算金额的2.1%,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由甲方代为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与业主、甲方总公司与项目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创优等奖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局观摩工地、国家标准化工地等约定奖项),在结算时按“乙方单价确认表”中规定的(单价*实际工程数量-惩罚性违约金)*70%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四、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乙方签订的绝对工期。施工期间不受农忙、季节及节假日限制、乙方须无条件按时完成。
1、工期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实施。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劳动力、机械设备数量充足,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含周、月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按照20000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罚金,乙方必须积极调配劳动力和机械设备以满足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含甲方予以增加项目)的工作内容,若总工期拖延,甲方将按50000元/天对乙方处工期违约金,工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若总工期达到甲方工期要求,阶段性工期违约金取消。
任何情况下合同工期不得后延,以下情形除外: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总包单位予以签认的延长工期。
3、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工程进度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直接损失。
五、工程质量与检验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符合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若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他损失,在结算时按“乙方单价确认表”中规定的(单价*实际工程数量-惩罚性违约金-甲方损失)*70%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施工过程中,甲方按规定进行检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返工、拆除、重新施工,乙方同意接受直至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整改,在分项质量检查中每发生一项不合格,则甲方将按5000元/项对乙方处违约罚金。甲方也有权自行安排返工、拆除、重新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建设单位或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甲方因质量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4、本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1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经本工程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业主、监理及设计要求。
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施工质量确实无法满足本工程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六、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1.1进度结算: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上报本月完成工程量并办理结算,甲方于次月25日前支付乙方进度款。结算量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数量为准,并经甲方物资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项目总工、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甲方审核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及造价,做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1.2完工结算: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3、付款方式:按节点付款付款
序号 | 工程名称 | 部位 | 付款节点 | 付款比例 | 备注 |
1 | 拉森钢板桩专业分包工程 | 基坑西侧(7-7剖面) | 正式进场施工两个月后 | 支付累计结算价款的70% | 如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未完就要求退场,仅予结算已完成工作量价款的70%,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理。如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完成后经验收不合格,不予进行结算。 |
拉森钢板桩施工 | 按月支付结算价款的70% | ||||
地下室及裙楼封顶 | 支付累计结算价款的80% | ||||
完工结算完成 | 支付累计结算价款的90%,乙方与甲方结算量不得大于甲方与业主结算量 | ||||
与业主结算完成 | 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经总包、设计、监理、业主、检测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甲方与业主完工结算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质保期为两年)。 |
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
2)进度款到支付节点时,乙方须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甲方公司要求办理进度款支付的审批流程,若乙方到付款节点时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支付进度款,甲方按乙方申报时间开始办理公司审批流程,付款滞后由乙方自行负责。
3)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价款时,乙方承诺只收取对应的价款(不计银行利息)。
七、计税约定
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11%,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45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5.1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2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5.3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5.4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5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6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5.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
纳税人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纳税人名称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 税务登记地址 |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八、工程变更
1、乙方所有签证经甲方相关部门、生产经理、商务经理确认,并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资料齐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所有签证审核程序在7天以内办理完成。
2、所有工程变更以甲方提供的为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若甲方给予乙方施工,乙方必须按照变更要求完成,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施工,且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如乙方拒绝按照工程变更施工,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工程结算及验收
1、工程结算依据包括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施工图纸等甲方认可的经济型文件。
2、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增加的或不属于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以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含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格式以甲方提供的为准);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以甲方作出的由乙方签收后的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作为结算依据;除此之外,均不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还必须符合本条相关约定,否则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工程变更后甲乙双方未按本条约定时间及方式办理签证的,视为该项工程变更不涉及工期和工程造价的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除外)。
4、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及时签字的、合法的、无涂改的原件方为有效;不符合约定均属无效,甲乙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涉及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其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由甲方作出,交乙方签收后有效。
5、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均符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不能进入工程结算,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履行过程中,乙方提出的各种书面要求、报告等(包括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变更、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均以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回复为准,未书面回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乙方的要求。
十、合同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合同民工工资、工程履约、安全保证金(总称为履约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5%,甲方在每次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在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竣工验收,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审定无误后,甲方将无息返还。如乙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处置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全部保证金仍不足以补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3.甲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若乙方为支付工人工资,对工伤事故不进行处理等行为发生时,甲方将利用履约保证金对乙方工人工资进行支付和工伤事故进行处理。
十一、施工计划
开工前,乙方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含详细的施工节点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保证措施、进场机械设备配置计划、乙方项目部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任命书及乙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方案经甲方、监理、业主审定后实施。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应根据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重新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详细的施工节点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必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按合法程序进行审批,专家小组成员应附资格证,签署意见,批准人附资格证书)及安全文明施工、应急救援事故处置预案、质量保证措施等,并经甲方、监理、业主再次审定后实施。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批的施工节点进度计划施工,根据节点进度细化施工计划,要求细化到每天,编制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准备投入的劳动力计划、辅材、小型机具、设备等计划安排;甲方在接到乙方施工计划的3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最终确认的施工计划,配备足够的劳动力、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设备和机具,运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工序,并接受甲方的现场总体安排,并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十二、乙方及其参加施工人员的条件及要求
1、乙方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出施工证明、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并将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存放甲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证件和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按规定经过年检的就业证(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及进场人员花名册。
2、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是18至4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合法公民,进场工种的人数必须满足现场进度计划要求,并根据甲方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乙方人员进场试用期为15天,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应立即退场,往返一切费用自理。
3、乙方进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若确因施工需要发生变更,应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将变更后的人员花名册交项目办公室核实、存档。若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其所提供名册人员不符,将向乙方收取至少每次1000元/人的违约金,且该施工人员必须退场,其在施工现场期间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技术指导和调动,不得随意退场,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三、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负责协调施工中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工作,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
3、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工程验收结算工作。
4、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节点计划完成施工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范围或将乙方工作交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
6、新增或变更项目,甲方保留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的权利。
7、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标准的管理人员。
8、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工程款的资金流向。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就本工程成立现场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须交甲方备案),项目经理部须配备具有乙方授权的项目用章。
2、乙方应与其下属所有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用工合同,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的作业人员进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的承包工作内容再转包给他人,如乙方有专业分包,必须提供全部专业分包合同交甲方备案。
3、乙方遵守甲方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乙方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4、严格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施工图纸和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等。
6、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及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和退场,无论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窝工现象乙方均应自行调整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等,并且同意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向甲方及建设单位索赔任何费用。
7、如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宝藏,乙方必须立即封锁现场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同时给相关政府部门、甲方汇报情况,乙方负责文物宝藏的保护及移交等相关工作。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政府追溯刑事责任。
8、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9、对甲方给乙方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整改要求等书面文件,乙方应予以书面回复。
10、如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及合法手续,由乙方负责。
11、甲方仅提供供水、供电接驳点,在甲方未提供供水、供电接驳点前由乙方自行解决,水电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及文件。
13、对乙方履约期间,甲方发给乙方的任何函件、工作联系单、违约金收取单以及甲供材料需要乙方履行相应确认义务等,乙方由资料员负责签收(认)。
14、乙方承担到环卫、城管等相关部门办理与施工有关的所有手续及相应的费用。
15、乙方办公室、工人住宿等由乙方自行解决,若甲方提供部分临时设施供乙方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负责日常管理,设专人进行卫生、防火、人员进出场管理。
16、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无条件服从甲方指令。
17、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节点计划完成施工内容,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范围或将乙方工作交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对此乙方不得有异议或提出索赔,并须及时退场,不得影响甲方后续施工。
18、若出现变更新增项目且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乙方不得以单价未确定或其他原因为由拒绝或消极施工。
19、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各类突发事故、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快速组织、主动处理,在突发初期消除苗头,防止造成事态扩大。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工程抢险,因乙方不配合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20、乙方自供材料施工项目,其检验检测(含原材料检测)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1、若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活动板房,则需要支付相应租金,活动板房按150元/月/间收取租金,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2、本合同各项条款或后期往来函件、设计变更等文件之间相互矛盾或书写错误时,由甲方选择适用条款,乙方无任何异议。
23、乙方对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必须通过乙方账户直接转账支付。乙方每月按支付比例制作工资发放表,并及时上报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到甲方备案,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工程现场、政府部门或交通道路,妨碍正常办公、正常施工、正常交通,或做出影响建设单位和甲方声誉的行为时,甲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如乙方工程款不足已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先行垫付,乙方承诺用乙方的其他资产抵扣给甲方,保证甲方资产不受任何损失。每发生一例此类事件,甲方可在结算中扣除乙方二十万元作为罚款,并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报案,录入企业黑名单。
十四、安全文明管理
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作业人员办理各类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建筑工人社会保险如由甲方统一购买,则相关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并须交甲方备案。
2、本工程安全防护具体做法全部参照国家规范及专项方案实施。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细化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的操作进行监控,确保操作人员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同时须按照甲方要求和昆明市标化工地要求完成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的搭建和防护,并做好警示警告标识。
4、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对施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不得允许与施工生产无关人员在区域内滞留,机械行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交叉作业,派专人管理指挥。甲方将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不论任何原因(防护设施未到位、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乙方管理原因等)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伤亡事故(含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费用和伤亡指标),甲方并不因此承担责任,事故特别重大或给业主、甲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
5、施工机械手续齐全并确保合法使用(须向甲方上报机械清单)。
6、操作人员必须持合法有效资格操作证上岗(复印件及花名册须向甲方上报备案)。
7、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甲方在安全巡视检查中,每发现一次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违约金,并直接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8、合同履行期间的乙方自有设备及材料的安保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9、乙方必须建立现场管理班子,根据工程情况配备足够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材料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班组作业必须由班组长带班作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建质[2008]91号文及中建《安全生产管理手册》要求(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及以上的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相应增加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常驻现场负责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并每天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包括宿舍和厕所及环境卫生、防火)其检查结果报甲方备案。
10、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工具应堆码有序(按甲方要求作好标识)、整齐,认真搞好作业面及周边的现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清洁、卫生,建筑和生活垃圾外运到场外并承担相关费用。
11、乙方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的现行关于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各种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进行生产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应急救援处置小组,对突发事故、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规范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负责对进场班组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控制培训教育,并作出书面记录(所有人员必须签字),及时报送甲方,每缺少一次将给予200元处罚。
1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确保承担范围内的作业面达到云南省标准化文明施工要求,否则按甲方相关规定严重处罚。
13、乙方自备所有的施工机具、设备、工具、用具、配电箱、电线、电缆、材料须合格并符合现行安全标准要求。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收取20000元/次/处的违约金。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的承包工作内容再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选派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且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
3、经甲方检查认定,乙方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任何方面达不到合同或设计要求时,必须整改到位,乙方同意不结算返工增加的此部分费用;若乙方未整改到位,乙方同意不结算合同单价中的此部分费用。
4、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连续施工,不得因设备、乙方辅材、劳动力等任何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工、擅自调出施工人员或怠工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分包单位进场,乙方同意甲方对已完工程不支付工程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5、乙方履行合同中有任何形式的违约,除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增加的费用开支、甲方向业主及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等。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有权随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随时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6、乙方施工过程中无论以任何理由要求加价,都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7、乙方理解甲方可能不会及时移交连续的工作面,也理解甲方不能够保证工程是连续不断的进行。乙方不得因该等项目之发生而向甲方进行任何索赔,此外,乙方不能要求甲方需对该等项目达成一致意见作为继续施工的先决条件,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函及履约保证金。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严禁野蛮施工,对不听从甲方、监理、业主人员指挥的,甚至采取威胁、恐吓、殴打行为的,甲方将收取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乙方堵工地大门、堵甲方、监理、业主办公室大门等恶劣行为,甲方将收取500000元/次的违约金。
9、若因乙方施工等各方面原因,导致政府部门或业主对甲方处以停工或罚款等处罚,甲方将收取40000元/天的停工违约金,并另按政府部门或业主对甲方罚款的3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10、若工程开展过程中,因政府或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停工或解除合同,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处理,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或建设单位进行任何索赔,但已完工程量应据实结算。
11、在乙方履约期间,不得拒绝签收(认)甲方的任何函件、工作联系单、违约金收取单以及甲供材料需要乙方履行相应确认义务等,否则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拒收违约金收取单,甲方还将直接在付款时对违约金收取单所述违约金额予以扣除(常态违章以照片为违约依据)。
12、现场材料要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清理干净,码放整齐,周转材料要按甲方要求随时清理干净,码放整齐,分规格标识清晰,刷好各种标志。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并随时保持清洁,在业主、监理、甲方领导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确保现场整洁令甲方满意。
13、若由于乙方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为保障工程进度,甲方可能会将乙方施工范围内部分工序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以甲方与其他承包商的合同、签认的用工或机械台班、付款凭据等为依据)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14、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出现偷盗、打架、斗殴等现象,否则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每次支付20000元违约金。
15、在甲方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前提下,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出现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纠纷或引起工人停工闹事或上访等,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100000元/次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所欠乙方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乙方拖欠的工人工资。同时,乙方承担因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而导致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甲方处罚等一切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6、在甲方提供工作面的前提下,乙方必须确保工程合同工期,若乙方工程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未按乙方的进场机械设备配置计划配置机械设备,甲方将限期让乙方增加足够的机械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另找其他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17、乙方应为进场施工人员按照中建企业要求,配置齐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并且统一工人服装。如未按要求配戴(以照片为依据),将向乙方收取500元/人/次的处罚性违约金。
18、工地现场严禁吸烟,若发现乙方人员在非吸烟区吸烟(以照片为依据),将向乙方收取200元/人/次的处罚性违约金。
19、乙方要确保施工处于可控状态,严禁施工期间管理人员脱岗或不作为,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处罚性违约金。
20、乙方须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并且配备满足甲方要求的管理人员,须达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1人,否则每缺一人将向乙方收取500元/人/天的违约金。
21、若乙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或本合约的相关要求,产生了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并向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22、乙方确认现场施工作业劳务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甲方要求购买,如果在乙方作业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直接与发生事故人员家属、保险公司进行对接处理,乙方承诺对此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及社会影响,并再次承诺因处理不及时而对甲方造成经济及社会影响,贵公司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同意甲方另外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约定,除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外,并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
24、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在结算时按“昆明景成大厦昆明大商汇A1-2和A3地块总承包工程工程拉森钢板桩基础分包合同乙方单价确认表”中规定的(单价*实际工程数量-惩罚性违约金)*70%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十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适用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各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十八、双方来往函件约定:为了更及时收发双方来往函件,经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收发电子函件邮箱地址如下:
甲方日常来往函件送达地址:
结算办理前乙方函件送达地址:昆明景成大厦昆明大商汇A1-2和A3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部;结算办理后函件乙方送达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邮箱:cscec2b_xn_kmjc001@163.com。
甲方函件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甲方按该地址、联系人寄送文件、通知即视为已送达乙方。电子函件与纸质版函件将同时发送且具有相同的效力,函件发出即为生效。
十九、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成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总包与分供方质量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拉森钢板桩基础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项目实体质量符合云南省“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验收要求;杜绝因工程质量被局列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管项目”。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数量符合率100%,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员证持证率100%。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鲁班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经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拉森钢板桩基础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分包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 ,力争为零;
3、杜绝因违规、违章造成的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管理事故;
4、杜绝因生活区宿舍、库房、物资、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违章造成的火灾事故;
5、杜绝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杜绝发生盗窃,黄赌毒,群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7、杜绝发生因恶劣天气、高温措施不到位,群体食物中毒恶性事故;
8、杜绝发生职业健康、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事故;
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优,CI创优工作验收合格;
10、各项整改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 ;
11、不被新闻媒体报光通报,不被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处罚。
第五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劳务承包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 ,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检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支付。
5、有权制止劳务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劳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有权拒绝劳务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劳务承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劳务发包人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协议,责令劳务承包人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劳务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乙方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专业承包单位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专业承包单位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5、 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6、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7、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8、按照劳务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劳务发包人备案), 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9、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劳务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劳务发包人违章指挥。
10、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招标人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分包单位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发包人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11、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2、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3、分包所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发包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有该分包单位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上报甲方,积极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事态的扩展,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支付费用,第一时间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并以乙方为主体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2、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 安全事故处理方式
1、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处罚。
2、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4、在甲方施工围挡内,若第三方人员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理,协商不成时,可由甲方帮忙进行调解。
5、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等后果,甲乙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若因乙方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5、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乙方必须专款专用,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严禁乙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甲方按每人每次2000元收取乙方违约金。
7、因为乙方的责任(故意行为、自身身体疾病、严重违章、打架斗殴、擅自雇用不符合年龄和身体健康条件的人员、未能定期做好螺栓、锁销、钢丝绳的检查、保养工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8、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9、劳务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劳务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10、劳务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劳务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劳务发包人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11、劳务发包人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12、由于劳务发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劳务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发包人进行经济赔偿。由于劳务承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劳务发包人有权要求劳务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中建二局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昆明景成大厦昆明大商汇A1-2和A3地块总承包工程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