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农业农村局水稻稻瘟病飞防航化企业采购项目(第三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德惠市农业农村局水稻稻瘟病飞防航化企业采购项目(第三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德惠市农业农村局水稻稻瘟病飞防航化企业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德惠市公告时间2019年05月29日11: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29日08:30至2019年06月04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1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1日13:30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预算金额¥184.75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262
采购单位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180*****262
代理机构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姜工,****-********

  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德惠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德惠市农业农村局水稻稻瘟病飞防航化企业采购项目(第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德惠市农业农村局水稻稻瘟病飞防航化企业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项目编号:ZJGJ-DH-FWZB-********-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2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张先生,180*****2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姜工,****-********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二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JGJ-DH-FWZB-********-3

1.招标条件

德惠市农业农村局水稻稻瘟病飞防航化企业采购项目(第三标段)招标已由德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X[20190412]-0067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采购人为德惠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来自一般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德惠市农业农村局水稻稻瘟病飞防航化企业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2.2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预计工期:按合同约定时间,在水稻破口期选择晴好天气开展飞防作业,并要求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7天(因天气原因导致不适宜作业时间除外)

2.4标段内容及预算:

标段

数量(亩)

预算(元)

第三标段

246340

*******.00

2.5招标范围:水稻破口期飞防作业,以防治水稻稻瘟病

2.6服务标准:防治效果和飞机作业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通用航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范围且取得航空喷洒(撒)资质(以民航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批准为准),具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部飞防作业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商用(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飞行员执照、机务执照、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适航证。

3.3投标人须具有3架及以上直升机,每台直升机载药量需在200公斤及以上(飞机要求投标人自主所有,须提供飞机购买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或官方网站可查询的所有权证明,并且加入投标人运行规范,并提供该飞机运行资格证明),投标人自主所有的飞机需在保险有效期内,需提供保险合同原件。提供飞机三证原件即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电台执照,(集中连片地块采用直升机作业,直升机无法覆盖的地块采用植保无人机作业,投标人须具有30架以上植保无人机,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 投标人所拥有的作业直升机需能提供作业航迹,作业地理位置信息,喷洒量等相关作业数据证明。

3.5近三年(2016-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近一年(2018年)需具有二维码可查询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6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内缴税和社保证明原件或电子凭证。

3.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及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8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发生飞行安全事故,以国内媒体及相关部门报道为参考,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中标后公示,如有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9投标人必须具有5名及以上飞行员,须提供投标企业内飞行员执照原件,以投标企业运行规范中飞行人员清单彩页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及社保记录原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至3.9项要求的材料,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15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1 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德惠市人民政府官网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0*****262

采购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联 系 人:刘工、姜工

联系方式:****-********

吉林省住建厅招标处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长春市招标处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通用航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范围且取得航空喷洒(撒)资质(以民航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批准为准),具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部飞防作业的能力。3.2 投标人须具有商用(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飞行员执照、机务执照、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适航证。3.3投标人须具有3架及以上直升机,每台直升机载药量需在200公斤及以上(飞机要求投标人自主所有,须提供飞机购买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或官方网站可查询的所有权证明,并且加入投标人运行规范,并提供该飞机运行资格证明),投标人自主所有的飞机需在保险有效期内,需提供保险合同原件。提供飞机三证原件即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电台执照,(集中连片地块采用直升机作业,直升机无法覆盖的地块采用植保无人机作业,投标人须具有30架以上植保无人机,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3.4 投标人所拥有的作业直升机需能提供作业航迹,作业地理位置信息,喷洒量等相关作业数据证明。3.5近三年(2016-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近一年(2018年)需具有二维码可查询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6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内缴税和社保证明原件或电子凭证。3.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及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3.8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发生飞行安全事故,以国内媒体及相关部门报道为参考,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中标后公示,如有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9投标人必须具有5名及以上飞行员,须提供投标企业内飞行员执照原件,以投标企业运行规范中飞行人员清单彩页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及社保记录原件。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4.7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29日 08:30至2019年06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至3.9项要求的材料,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通用航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范围且取得航空喷洒(撒)资质(以民航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批准为准),具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部飞防作业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商用(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飞行员执照、机务执照、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适航证。

3.3投标人须具有3架及以上直升机,每台直升机载药量需在200公斤及以上(飞机要求投标人自主所有,须提供飞机购买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或官方网站可查询的所有权证明,并且加入投标人运行规范,并提供该飞机运行资格证明),投标人自主所有的飞机需在保险有效期内,需提供保险合同原件。提供飞机三证原件即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电台执照,(集中连片地块采用直升机作业,直升机无法覆盖的地块采用植保无人机作业,投标人须具有30架以上植保无人机,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 投标人所拥有的作业直升机需能提供作业航迹,作业地理位置信息,喷洒量等相关作业数据证明。

3.5近三年(2016-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近一年(2018年)需具有二维码可查询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6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内缴税和社保证明原件或电子凭证。

3.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及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8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发生飞行安全事故,以国内媒体及相关部门报道为参考,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中标后公示,如有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9投标人必须具有5名及以上飞行员,须提供投标企业内飞行员执照原件,以投标企业运行规范中飞行人员清单彩页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及社保记录原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企业 航化 飞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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