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四支队资产清查等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四支队资产清查等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资产清查等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人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四支队资产清查等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项目编号:zsszd********
3、项目服务地点:直属四支队
4、项目预算投资 :人民币80000.00元。

二、项目清单及要求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明细

1

资产清查

做好固定资产账实核对工作,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记录与实物进行核对。核对内容有:存放地点、实有数量、使用部门、管理责任人。对固定资产进行复盘贴码。对账实不符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

完善资产系统信息

对甲方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信息记录进行完善,核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在系统中设置折旧(摊销)率、折旧(摊销)额计算公式,设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卡片与总账核对原值、累计折旧(摊销)。

3

往来账清查

对甲方历年来结余的应收款、应付款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4

清理账目

对会计科目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与财务清查相结合。

5

新旧账目转换

按《政府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并做好新旧账户转换工作。

6

辅导账目

按《政府会计制度》辅导甲方处理2019年1个月份的记账凭证、会计核算报表。

7

辅助项目

资产管理系统及工资管理系统辅助服务


1.准备工作
在2018年末财务决算前,单位应当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核实和分类,清理、分析预算收入、支出,为实施新旧制度转换做好准备工作。单位可以在201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对2016-2018年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分析,及时、准确形成新旧制度衔接所需各类基础数据。
①对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②对往来账款的清查,如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单位家底,如实暴露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促进提高单位信息质量;全面清查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使单位解决遗留问题,为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创造条件;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核实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促进真实反映单位服务能力;各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时,应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切实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保证新旧制度衔接后,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上述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的明细表、汇总表格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作为单位编制转账会计分录的原始凭证(转入新账户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余额的原始凭证)。
③完善资产管理系统
对甲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信息记录进行完善,应对盘盈及盘亏资产进行处理,核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在系统中设置折旧(摊销)率、折旧(摊销)额计算公式,设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卡片与总账核对原值、累计折旧(摊销)。
④清理账目
清理账目是指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单位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清理账目应与财产清查相结合,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在分析整理相关会计科目明细信息时,应关注引起收支或资金变动的科目,尤其重点关注资金性质(财政/非财政专项/其他)、未入账资产初始入账成本。
2.新旧账目转换
按照衔接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其中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3.辅导账目
按《政府新会计制度》辅导处理2019年元月份记账凭证、会计核算报表。
4.相关资质
参与服务项目的人员需全部具备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能有效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于他人。
四、供应商在提供标书必须包含如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单位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报价单必须包含质量保证及后期维护等相关内容的情况。
注: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办法:
满足资格、条件及要求的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6月3日11:00时;
2、开标地点:新余市新欣北大道1999号;
3、标书交纳方式: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名称: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四支队;
联系人:钟娜,联系电话: ****-*******
详细地址:新余市新欣北大道1999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清查 交通警察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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