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河防洪工程城区段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莲河防洪工程城区段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吉林省东丰县莲河防洪工程城区段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地区: 辽源地区 专业: 水利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HXGS-2010-LY03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东丰县莲河防洪工程城区段水毁修复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丰县财政局招标人为东丰县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土坝填筑:22691m3、清基挖方:2626.2m3。
2.2 本项目招标范围:水利工程
2.3 工程建设地点:东丰县境内
2.4 建设资金:财政资金
2.5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 年1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0 年4月30日,工期116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一次验收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工程专业叁级及叁级以上项目经理或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于 2010 年12月4日至2010 年12月8日(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押金300元。
4.3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0 年12月27日 13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送达地点:东丰县南山宾馆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将被拒绝投标。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景荣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吉明小区1号楼304号
联系人:高茹
电 话: 0437--******* 传 真: 0437—*******
2010 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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