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设备招标公告

网络设备招标公告

EC********33-务实-S - 网络设备-二次竞价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EC********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方惠敏/*******
采购项目名称: S - 网络设备
采购限价(总价:元): 71800.0
发布时间: 2010-12-10 16:57:38
竞价截止时间: 2010-12-13 16:57:38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合同包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采购限价(单价) 采购限价(总价) 供货时间
1 Dell PER710 Dell R710 CPU:2个英特尔(R)至强(R) X5660 2.80 GHz,12 MB高速缓存,6.4 GT/s QPI,Turbo,HT,6C 网卡:集成两个启用TOE的Broadcom 5709C双端口千兆以太网内存:16 GB内存(4x4GB),1333 MHz双列RDIMM,用于2处理器配置硬盘:5个300GB 15K RPM 6Gbps SAS 3.5英寸热插拔硬盘其他:PERC6/I,集成控制器卡、DVD+/-RW、通用导轨 C4:RAID 5用于PERC 6/I或H700控制器冗余电源:高输出电源,冗余,870W 保修:3年保修 1 71800 71800 0


厦门市网络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二次竞价须知
根据2007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招标文件和市财政局协议供货执行通知文件相关规定和精神,现将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二次竞价须知公布如下:

一、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基本程序

1、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提交相关资料文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协议供货二次竞价承诺书》、交纳竞价保证金;

3、办理采购网数字认证证书申请,取得数字认证证书,正式成为网上竞价供应商;

4、根据报价权限参与相关产品的竞价活动;

5、竞价成交后与采购单位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二、竞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非竞价产品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的竞价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1)、依法在厦门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企业实力强、具有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经营期限三年以上[指在2004年6月30日前(含2004年6月30日)注册成立],无不良信贷记录;

(3)、良好的市场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良好的政府采购投标或供货记录;

(5)、在厦门市常年自备有充足的库存,供货能力强、速度快,能快速响应采购人的送货和安装要求;

(6)、提供明显优于市场价的供货价格;

(7)、供货产品性能价格比良好,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环保、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8)、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能力;

(9)、供应商或供应品牌在厦门具备完善的维修点或售后服务中心(拥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库存有一定批量的备品备件,具有三名以上售后服务专职工程师)。

(10)、提供2004年以来竞价供应商自行销售的报价类别产品的销售合同(含供货清单)复印件(参与服务器类别产品的竞价供应商该类别累计合同总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参与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类别产品的竞价供应商各类别累计合同总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11)、非供货产品制造商的,应具备供货产品的有效代理经销资质或提供供货产品生产制造商对竞价项目的专项授权。

(12)、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无直接利益关系、隶属关系;

(13)、符合本次协议供货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规定;

(14)、自愿签订《协议供货二次竞价承诺书》并交纳竞价保证金。

三、竞价供应商资格审查

1、供应商在参与竞价前必须先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价。

2、供应商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供资格审查:

(1)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复印件;

(2)若不是设备制造商的,应提供有效的代理、经销的证明文件或其获得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报价项目的报价授权书;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的可不提供);

(4)200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税收证明可以由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也可以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年审证明。如果当地税务部门无法出具依法纳税证明,可以将公司缴纳上年度相关税票,主要指营业税票,作为依法纳税的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由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负责征缴的税务部门出具,或者提供证明其缴纳2006年全年社保费的《厦门市电子缴税回单》。如目前缴款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部门暂时无法出具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可由报价人制作所有职工上年度分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表格和说明,由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后,作为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

(5)企业简介(含企业规模、组织机构、专业技术力量组成、质量管理体系等)及满足“二次竞价须知” “二、竞价供应商资质要求”所要求的售后服务机构说明文件及售后服务工程师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有效复印件;

(6)满足“二次竞价须知” “二、竞价供应商资质要求”所要求的销售合同有效复印件;

(7)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及有效复印件。

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上述文件资料的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各一套,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规定对报价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做书面记录。资格审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原件有效复印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留存。

4、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竞价资格有效期一般与当期协议供货有效期相同。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致使供应商不再符合竞价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丧失竞价资格,不得再参与当期协议供货产品竞价。

四、竞价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

1、竞价供应商在参与竞价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每个合同包(按本期协议供货招标文件划分)每个品牌一次性交纳人民币壹万元整的保证金,有效期与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相同,有效期内不需再重复交纳保证金。竞价供应商如果确认在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不再参与协议供货竞价,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无息退还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价。

2、竞价成交供应商应按实际供货金额的0.8%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五、竞价基本规则

协议供货的最终供货供应商及供货价格采用二次竞价方式确定。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的各中标品牌、机型的协议供货价为二次竞价的最高限价。二次竞价规则分以下两种情形:

(1)选定品牌仅有一家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人选定的品牌、机型及采购限价(以协议供货价为准)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公示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日内连续计算),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项目公示时间为48小时(工作日内连续计算)。在公示期间,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参与竞价,我市行政区域内具备规定资质的其他供应商可以在承诺履行原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所承诺的商品为原厂出产及相应的质量、服务的有关条件的基础上针对公示采购项目进行竞价,竞价报价必须低于采购限价1%以上(含1%)且低出金额不少于200元。报价不相等的,以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等的,以先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没有供应商进行竞价的,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竞价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见“二次竞价须知” “二、竞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2)选定品牌有二到三家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人选定的品牌、机型及采购限价(以协议供货价或低于协议供货价的采购人自行市场询价为准)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公示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日内连续计算),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项目公示时间为48小时(工作日内连续计算)。在公示期间,由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对公示采购项目进行竞价,竞价报价不得高于该机型的采购限价。报价不相等的,以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等的,以先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没有供应商进行竞价的,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以协议供货价为采购限价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一家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是以低于协议供货价的采购人自行市场询价为采购限价的项目,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确认采购人询价对象可提供与公示采购项目同厂同规格配置、同等质量和服务的货物后,采购人凭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通知文书自行向询价对象采购。采购人询价对象无法提供与公示采购项目同厂同规格配置、同等质量和服务的货物的,由采购人重新调整采购限价后进行再次竞价,再次竞价规则同上。询价对象的资质要求见“二次竞价须知” “二、竞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按以上任一情形经过竞价后,如采购人确认其他供应商(原询价对象除外)有比竞价结果更低价格[必须低于1%以上(含1%)且低出金额不少于200元]的同厂同规格配置、同等质量和服务的货物的,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确认,原竞价结果无效,采购人可凭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通知文书自行到其他供应商采购。其他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见“二次竞价须知” “二、竞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六、竞价操作注意事项

1、竞价供应商根据不同权限参与相关竞价产品的竞价活动。

2、竞价供应商须按网上操作要求进行竞价,未按此要求操作的,将被视为无效竞价。竞价数据以市政府采购网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操作不当造成的竞价数据错误或缺失的后果由竞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请各竞价方合理选择竞价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违约处罚

协议供货相关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视情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规定予以处理:

(1)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

(2)不能按时供货的;

(3)擅自更改、调整、调换供货机型的;

(4)擅自提高供货价格的;

(5)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

(6)不遵守采购合同的约定而受到采购人有效投诉的;

(7)进货渠道非法、不规范、不正当的;

(8)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的;

(9)无法按竞价结果供货的;

(10)资格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11)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二次竞价信息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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