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公有资产办公室3宗物业出租招标公告
荷城街道公有资产办公室3宗物业出租招标公告
荷城街道公有资产办公室3宗物业出租招标公告
(HCGZ2019-06)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资办拟将一批物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外招租,并定于2019年6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出租物业明细:
出租物业明细表 | ||||||||
序号 | 名称 | 面积 (㎡) | 物业性质 | 招租底价 | 竞价幅度 (元/次) | 租赁期限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1 | 西安新岗生产资料仓库空地 | 3043.2 | 土地 | 14333.47元/年 | 500 | 5年 | 4000 | 年租金 |
2 | 西安新岗生产资料门市部 | 220 | 商铺 | 697元/月 | 30 | 5年 | 2100 | 季度租金 |
3 | 石演村土地 | 57.89亩 | 街道储备用地 (农用种植地) | 1000元/亩/年 | 50 | 5年 | 15000 | 年租金 |
2. 租金递增情况:每三年均递增10%。
3. 履约保证金:土地类为一年租金,商铺类为一季度租金。租户需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租赁期满后原额退还。
4. 告知事项:“3.石演村土地”为政府已征收土地;政府需开发建设收回的,只需提前六个月通知,承租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场,并将土地交回政府,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5.其他事项:水电及相关报建手续,租户自行开通。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的物业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中标人与业主方围绕项目标的物出现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4、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于开标当日发出成交确认书,中标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5、拟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方能取得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物业出租项目采用现场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竞投的,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对照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2)以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前一天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收取并集中管理(△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8,开户银行:农商行高明沧江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2033 开户行:建行佛山城中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6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到帐,各投标人带备缴款凭证到荷城街道分中心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沧江路170号三楼,电话:****-********。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2019年6月12日下午15时00分;
开标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
投标人请于2019年6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前,到达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出租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标处理。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八、竞标规则及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即视为对交易底价作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以后每次举牌即被视为在当前报价的基础上作出一定幅度的递增(详见出租物业明细表);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 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5)当竞标人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联系人:杜小姐联系电话:88825880
联系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
招标人:荷城街道公资办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2019年5月29日
附件:《租赁合同》3份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合同号:2019-
出租人(下称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荷城街道泰华路219号西建大厦三楼 电话:88227859
承租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甲方将自己拥有合法出租权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1、甲方将位于租给乙方使用,该土地使用权面积亩,按土地现状进行出租。
2、土地性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历,下同)。
第三条 租金及保证金
1、出租土地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亩,年租金人民币元,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10 %。具体如下: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亩;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亩;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亩;
租金按年度 缴交,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年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再使用的原则,按原则直至本合同期满止。
2、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该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遗留任何风险和责任的,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应以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及租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指定的账户变更的,必须在变更时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户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高明农商银行西安支行
第四条 费用承担
1、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间,乙方负责交纳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办理所有应办理的相关牌照和手续,而且自行负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提供水电等相关缴费证明,经甲方核实并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加收拖欠租金1%滞纳金,乙方逾期一个月不缴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责令乙方停止生产,并在1个月内搬走租赁范围内的一切动产,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政府征收本合同土地的,土地青苗补偿属甲方,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办理解除合同,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3、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退租,则乙方所交纳的租金甲方不退回,同时租赁范围内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退回给乙方。
4、乙方根据需要使用该土地,所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办理一切与该土地性质相关报建及验收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5、甲方保证对所出租的土地有合法的出租权,如因租赁范围的权属不清而产生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7、租赁期满,该土地上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故意毁坏,而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搬出,因乙方延期搬出或动产未清理而影响下一任租户进场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遵守执行国家的各项规定。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生产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流出,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经有关部门鉴定确有其事的,由有关部门处理,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如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修订合同条款,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一方应向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署日期:201年月日
租 赁 合 同
合同号:2019-
出租人(下称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荷城街道泰华路219号西建大厦三楼 电话:88227859
承租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甲方将自己拥有合法出租权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物业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201年月日 至201年月日止。
三、租金: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每月租金为元,第三年递增10%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每月租金为元。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第一个季度的租金,以后每季度的租金应在该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账户: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高明农商银行西安支行;账号:****************5)
五、出租物业水电管理:签约后乙方必须自费开通水电使用,按时直接向水、电、煤气等管理单位支付水、电、煤气等费用,如合同期满,乙方必须自费到水、电等部门办理报停手续。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后乙方有义务办理工商地址迁移或办理注销登记,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每逾期一日应按每月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
六、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守法诚信经营,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消防、工商、税收、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存放或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将物业交回给甲方之前,因乙方管理或使用本物业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物业的用途为,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非法用途或允许他人将租赁物业用于非法用途。
八、出租物业维修:签订合同前,乙方已经详细察看承租物业,并确认承租物业符合乙方租赁条件。签约后,甲方负责出租物业的整体结构性维修,其余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甲方发现物业需要维修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因乙方拒绝或拖延维修造成甲方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出租物业中进行结构性的更改、增加附属设施。未经书面批准私自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对其强制拆除,恢复原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拒绝恢复原状的由甲方强行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物业安全的情况下(包括不能在墙上、地上打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进行简单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如乙方故意对装修、设施进行损毁,则视为对甲方财产的损毁,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或以其他形式流转出租物业。
十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保证金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甲方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不计息归还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在承租期满,乙方必须要交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天线费等一切因乙方管理或使用本物业所引起的税费,经甲乙双方检查核实水电、门窗、物业无损后,甲方才能退给乙方押金款,若有损坏,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维修费用大于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在承租期内乙方经营所产生一切债务债权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甲方无任何责任。在承租期满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到期退场,乙方应按期退场。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清场,超期退场的,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的双倍收取租金,至乙方自己退场或甲方清场日止。
十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负经济责任:
<1>乙方逾期或未能足额支付租金超过1个月的;
<2>乙方欠交各项应缴费用达1000元的;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导致物业有严重损坏危险或已导致房屋严重损坏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违反约定对房屋进行装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物业转租、转让或以其他形式流转的;
<6>乙方或乙方允许居住的人员在出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7>在合同期内,如因市政规划、市政建设(含旧区改造),当地政府收回所租物业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物业15天以上的;
<2>因出租房屋主体质量问题,甲方不予修复(或无法修复的),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3>乙方因正常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征得甲方同意。
十四、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付出租物业给乙方使用,在合同期满后的第一天,乙方按约返还物业给甲方,交接物业时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十五、承租期内,乙方自行负责生产、经营以及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发生各类事故的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1款第<1><2><3><4><5><6>项约定的违约行为的,甲方在解除合同时不予返还已收保证金;乙方逾期不按约返还物业给甲方的,视为乙方不定期租用物业,租金按本合同有效租期内租金的双倍计算。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款第<1>点或违约收回出租物业的,双倍返还保证金。
3、若乙方违约,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主张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租赁期满不搬出的,实行断水断电。期满超过7天未清场的,视为乙方放弃物业内的所有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一方应向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的工作人员因需要出入出租物业的,乙方应无条件允许;
2、乙方在租赁期内,积极配合甲方搞好卫生管理,不得在房屋前后种植各种蔬菜、树木。
3、租赁期间,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十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
签名:
签署日期:201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为:联系电话:
由于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为政府已完成征收但暂未开发建设的土地,甲方在此明确告知乙方(以下两项告知事项简称“告知事项”):其一,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以下简称“出租土地”)已被政府征收;其二,政府需开发建设收回出租土地的,甲方只需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场,并将出租土地交回政府,政府不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乙方郑重承诺:甲方上述告知事项我已阅读并已完全知晓,乙方承诺将无条件严格遵守告知事项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乙方如违反告知事项和本合同的约定,自愿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将位于的亩土地(具体位置见附图)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土地暂属于农用地,只能进行无污染、合法的农业项目,不能作其他用途。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共同签订以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租金及保证金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本合同所述时间均为公历)
2、租金:承包款第一年为每亩 元,每年递增3%,具体缴费如下:
1)第一年租金为每亩 元,总租金合计: 元。
2)第二年租金为每亩 元,总租金合计: 元。
3)第三年租金为每亩 元,总租金合计: 元。
4)第四年租金为每亩 元,总租金合计: 元。
5)第五年租金为每亩 元,总租金合计: 元。
3、租金支付办法:逐年支付租金,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足额交付给甲方,在每年月日前交付下一年的租金。
4、保证金:本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终止后,若乙方无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甲方在乙方清场交地后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取乙方保证金及当年租金后,即以土地现状为标准交付乙方使用。
2、乙方应按出租土地收地前的现状利用土地,做好土地保护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3、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乙方自行承担生产、经营中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及相关债务。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出租土地以转租、转让等任何形式流转给第三方。
6、合同期内,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其他非甲方过错的意外事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8、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在15日内自行清理出租土地上的一切地上附着物并将土地完整交回甲方,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逾期不交回的,出租土地上的所有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且乙方还应按照5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5%支付逾期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逾期15日未付清租金的;
(2)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和用途的;
(3)在出租土地上建造任何固定性建(构)筑物的;
(4)中途弃耕的;
(5)将出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
(6)将出租土地以转租、转让等任何形式流转给第三方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解除合同的情形。
四、特别约定
1、在政府发出收地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清场交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地,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政府、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政府收地时,不再对乙方给予任何的补偿。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将保证金和当年度未履行部分的租金退还乙方。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荷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荷城街道公资办、荷城街道收管办各留存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村民小组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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