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促进中心《贸易泰达》2019电子产品册招标公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促进中心《贸易泰达》2019电子产品册招标公告
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促进中心《贸易泰达》2019电子产品册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促进中心 2.采购项目名称:《贸易泰达》2019电子产品册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贸易泰达》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促进中心(以下简称“贸促中心”)发起编纂,作为天津本地化企业名录收录最具权威性的宣传手册,自2007年以来,已收录千余家企业资料,产业覆盖电子、汽车、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医药、食品饮料、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开发区支柱产业,内容集中度高,可靠性强,深受读者欢迎,同时也成为各行业采购者的参考工具。为了更好的与各产业对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平台,贸促中心拟启动《贸易泰达》2019电子产品册编辑制作工作,更新企业宣传内容,增加企业性质、规模等信息的展示,并根据行业特点,丰富宣传产品的专业参数数据,将入册企业的公司实力进行充分展示。同时延续《贸易泰达》系列传统,以中英双语、图文并茂的形式编辑成册,并结合互联网技术制作在线版和离线版电子手册。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60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次采购的《贸易泰达》2019电子产品册项目,数据来源于天津精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制作的CRM管理系统。该系统使用的底层技术架构及为CRM管理系统数据提供安全保障的加密技术均为天津精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有,因此对接该系统数据必须通过天津精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解密方式来完成。天津精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技术全部内容转移给天津滨中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天津滨中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滨中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4-2、4-3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滨中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4-2、4-3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05月30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06月05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2)联系人:雷磊 3)联系电话:02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 2)联系人:孙超 3)联系电话:***-********转6698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3)联系电话:*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2019年0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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