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公安局采血耗材招标公告
潼南区公安局采血耗材招标公告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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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配置要求: 标准化信息采集血样袋 标准化信息采集血样袋 | ¥0.30 | 10000(件) | ¥3,000.00 |
采购目录: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配置要求: 血样采集卡1.血样采集卡采用对折式,要求采集卡外封面与涂血滤纸采用线缝或粘胶方式结合,粘胶面积不小于2.5cm2;外封面对折后尺寸… 血样采集卡1.血样采集卡采用对折式,要求采集卡外封面与涂血滤纸采用线缝或粘胶方式结合,粘胶面积不小于2.5cm2;外封面对折后尺寸规格范围:长7 cm~10.5cm、宽3.5cm~6.0cm,外封面能够完全遮盖滤纸卡,建议具有液体防渗防污染保护膜,防止血液渗透;2.滤纸有效面积不小于3.5cm×5.0cm,方格或采集圈均可,建议选用薄型双层血样采集卡;3.产品需经过DNA灭活处理,无外源性DNA污染,包装上有灭菌消毒标识;4.采集卡采集的血样可用于免提取直接扩增,无需水洗或其他前处理;5.外封面上必备信息包括:被采样人姓名、性别、证件号码、采样单位、采样时间、条形码;6.条形码必须为直接打印或者印刷于血样采集卡,打印条形码要求使用连续式墨水喷印系统的喷码机,采用高附着力,具有耐水性和耐摩擦性的墨水;常温、干燥条件下,10年以内字迹、条形码仍可清晰辨认;可轻松使用扫码枪直接扫码读取;7.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明文件)8.投标产品须进入公安部通报的DNA鉴定关键试剂耗材质检合格产品及制造商名录库 | ¥1.50 | 10000(件) | ¥15,000.00 |
采购目录: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配置要求: 一次性采样工具1.每个一次性采样工具内包含消毒干棉签1支、消毒湿棉签1支、安全锁卡式一次性末梢采血器1个;2.干棉签、消毒棉签、采血器… 一次性采样工具1.每个一次性采样工具内包含消毒干棉签1支、消毒湿棉签1支、安全锁卡式一次性末梢采血器1个;2.干棉签、消毒棉签、采血器均需按国家卫生门要求进行灭菌处理;包装上有灭菌标识,并注有采血步骤及注意事项;3.酒精棉签符合国家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酒精消毒液检验报告。4.医用棉签及采血针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许可,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明文件) | ¥1.10 | 10000(件) | ¥1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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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使用运行3个月,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向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资金支付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3.采购对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5%;
4.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剩余5%。
本项目评标为线上评审和线下评审相结合,请投标人按照附件要求准备纸质投标资料1份,并在密封的文件袋上标注内容,在开标前邮寄至(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6号,收件人:曾先生,电话:********077),未在开标前递交纸质资料视为无效投标。
1.递交要求
请供应商提前准备全套样品(单独密封,备注供应商名称),并在开标前邮寄至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6号,收件人:曾先生,电话:********077,未在开标前递交样品视为无效投标。(样品不退回)
2.样品标准
(1)合格样品:全部参数满足采购要求;
(2)不合格样品:参数未达到采购要求。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2.采购人使用过程中出现条码不能识别的耗材,由投标人免费负责更换。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标签: 采血耗材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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