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招标]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精煤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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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精煤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时间:2019-05-30 09:20:22编号:发布:南昌铁路局物资处操作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精煤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南铁经物招﹝2019﹞15号)
一.招标条件受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华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精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因一次招标流标,现予以二次公告,相关事项如下: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共1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付期 | 交付地点 |
1 | 精煤 | 吨 | 1500 | 根据招标人需要,用电话或传真提前5日通知中标人分批供货 | 福建榕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 |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
3.3投标人应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检查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3.4投标人注册资金须达50万元及以上,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2017年以来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江西省南昌市站前路29号京九物流大厦203室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从2019年5月30日起至6月3日止,每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包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及个人汇款)。
4.2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表)、标书款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应提供营业执照、投标申请表及标书款汇款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公告指定的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经确认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
4.3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铁路通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昌华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站前路29号
项目联系人:高威、王羽希、应慧
电话:****-********、159*****090、139*****521、158*****760
邮箱:hljlgsgw@163.com
开户单位:南昌华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铁路支行
财务联系电话:****-********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cgzs.95306.cn)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ww.ntwzpt.com)媒介上发布。
日期:2019年5月30日
附表:
投标申请表
致:南昌华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在研究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内容后,我单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标,详细情况见下表:
投标单位 | 地址 | ||
电子邮箱号 | |||
招标编号 | 投标包件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
公司主营范围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授权投标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代理情况 (代理商填写) | 授权代理单位: 授权代理产品: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或开票代码) |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开户账号: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 ||
发票寄送联系人及地址 | |||
备注 |
单位盖章: 时间: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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